扯不断理还乱的离婚官司
热映电视剧《离婚律师》中,帅哥美女香车美酒,眉来眼去贫嘴起腻,最后终成眷属。很多人观后甚至觉得离婚官司挺好玩、挺刺激,以特定身份参与一场也未尝不可。其实在法律人眼里离婚官司哪儿是这样。
先说律师。很多律师不愿意接离婚案件,主要原因之一是收费低。离婚官司很少像普通经济案件纠纷一样按标准的比例收费,即使有财产分割上的争议也收不了几个大子儿。二是麻烦事儿多。夫妻双方为离婚闹上法庭的大多互相恨苗深种,恨不得吃了对方。这时候代理一方在法庭上指责另一方很容易被人家迁怒。我认识一位律师,在法庭上滔滔不绝,把不愿意离婚的女方说急了,一出门就被抓了个满脸花。这女人对自己老公旧情难忘,下不去手,但揍律师一点也不含糊。
再说法官。套用一句大俗话:离婚是人民内部矛盾。但法官审理离婚案件一点也不轻松。最典型的是20世纪80年代河南的王本立诉王永贞离婚案,法院判决离婚,女方当庭服毒自杀。这下捅了马蜂窝,包括很多大报在内的媒体舆论一块给法院拍砖。虽然最后经调查判决本身没有任何瑕疵,但还是给了当事法官处分。
现在随着时代发展,这种极端个案少了,但对这种案件法院还是倾向调解结案。最初曾推广过马锡五审理一个离婚案件的经验:俩人离婚,法官多次和当事人深入交流做工作,希望破镜重圆。还和女方制定具体战术,在冬天给男方送棉衣棉被,嘘寒问暖,结果男方真被感动,撤销了起诉。但现在法官还要这么做就比较困难,主要是案件很多,整天忙得手脚朝天,不可能抽出大把时间为某个案件做精细活。另外,法官忙活半天也未必能够得到当事人的理解,你自己觉得劝和不劝离是正能量,人家却认为离婚是一个不幸的家庭结束,两个幸福的家庭开始。
离婚官司最麻烦的当然还是当事双方。《婚姻法》没有规定有证据证明俩人感情真挚才允许结婚,却规定感情破裂应判决离婚。什么叫感情破裂?两口子感情如何外人怎么会知道?夫妻对簿公堂还不能说明问题吗?不行。所以俩人不得不在法庭上当着一大堆人的面畅谈自己隐私,说者面红耳赤,听者兴致勃勃。有的时候说着说着就吵起来,吵着吵着就骂起来,骂着骂着就打起来。俩人打还不够,旁听席上的各方亲属朋友齐上阵,下黑脚,打蹭拳。最后被打的当然怒上加怒,打了人的心情也好不到哪儿去。折腾半天俩人爽爽利利地拿到离婚判决还算万幸,碰到个谨慎的法官,翻来覆去地调解,不要说像《阴阳大裂变》那本书中描述的离了几十年婚,就是两三年都得让人脱一层皮。
在离婚这事儿上古代人倒是利索多了,男方给女方开个休书就行,政府不过多干预。但这种离婚成了男方单向权利,女方单向义务,也不公平。所以又规定了休妻的几个硬性条件,叫作七出三不去,也就是什么情况下丈夫有权休妻,什么情况下妻子能合法抗辩。但由于七出之条很多内容笼统原则,在实际生活中,丈夫能够找到很多牵强理由。史书上说孔子一次去老婆的寝室,发现老婆踞坐,也就是屁股坐床上,两腿伸向前面。孔子就火了,回头就找他娘要求休妻,结果被还算开明的老娘臭骂一顿。孔子是圣人,经常讲很多大道理给人家听,但在婚姻方面显然是个失败者,以致“孔氏三世出妻”,留下“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的牢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