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综合知识(201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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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2)

2.量变质变规律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变化的状态。唯物辩证法认为,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速度和程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限度、幅度和范围。度的两端叫关节点或临界点,超出度的范围,一物就转化为他物。度这一哲学范畴启示我们,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要掌握适度的原则。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状态。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的不显著的变化,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它们的辩证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没有量变的积累,就不可能发生质变。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不可避免地引起质变。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一方面,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另一方面,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形成事物质量互变的规律。质量互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质量互变规律的基本内容:事物的发展就是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新的量变的无限循环往复,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演进过程。唯物辩证法关于量变质变辩证关系的原理对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理论指导意义。

3.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揭示了事物发展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内部都存在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肯定因素是维持现存事物存在的因素。否定因素是促使现存事物灭亡的因素。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是:第一,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第二,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它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只有经过否定,旧事物才能向新事物转变。第三,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孕育产生于旧事物,新旧事物是通过否定环节联系起来的。第四,辩证的否定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辩证的否定观要求我们对一切事物采取科学分析的态度。如对待中国传统文化遗产,要批判地继承,反对否定一切的历史虚无主义和肯定一切的复古主义;对待外国文化,要有批判地借鉴,反对否定一切的狭隘民族主义和肯定一切的崇洋媚外、全盘西化的错误倾向。事物发展是不断地由肯定阶段到否定阶段,再到否定之否定阶段,从而使事物的发展呈现为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过程。事物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因此,我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既要树立坚定的信念,又要具有忧患意识。

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反映论

唯物主义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主张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一切唯物主义的认识论都是反映论。但是,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旧唯物主义,离开人的社会性和历史发展,以感性直观为基础,把人的认识看成是消极地、被动地反映和接受外界对象,也称为直观的、消极被动的反映论。这种认识论的缺陷,一是离开实践考察认识问题,因而不了解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二是不了解认识的辩证本性,离开辩证法来考察认识问题。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把实践的观点引入了认识论,作为整个认识论的基础,因而科学地规定了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它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考察认识的发展过程,科学地揭示了认识过程中多方面的辩证关系,把认识看成是一个由不知到知、由浅入深的充满矛盾的能动的认识过程,因而能够全面地揭示认识过程的辩证性质。这种以实践观点和辩证观点为特征的反映论,就是能动的反映论。它不仅克服了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局限性,也彻底驳倒了不知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两个特点:一方面,反映具有摹写性——客观性。另一方面,反映具有创造性——能动性。

真理和检验真理的标准

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范畴,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任何真理都是客观内容和主观形式的统一。真理的客观性是指真理的内容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本身包含着不依赖于人和人的意识的客观内容。但是真理的形式是主观的。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对于特定的认识客体来说,真理只有一个,它不因主体认识的差别和变化而改变。就真理的发展过程以及人们对它的认识和掌握程度来说,真理既具有绝对性,又具有相对性,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任何真理都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实践是检验主观认识是否是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首先,从真理的本性看,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它的本性在于主观和客观相符合。所谓检验真理,就是检验人的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是否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其次,从实践的特点看,实践是人们改造世界的客观的物质性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实践的直接现实性的特点,是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的主要依据,使它成为最公正的审判官,具有最高权威。

承认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并不排斥逻辑证明在检验真理过程中的作用。但是,逻辑证明不能代替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实践标准,只能是实践标准的必要补充。逻辑证明必须服从实践检验的最后结果,只有通过实践的检验才能最终证明一种认识是不是真理。

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具有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确定性: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的确定性即绝对性,是指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的唯一性。即任何认识是否正确,归根到底只能靠实践检验。肯定实践标准的确定性、绝对性,是由实践标准的客观性和唯一性所决定的。不确定性: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的不确定性即相对性,是指实践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的条件性。任何实践都会受到一定具体条件的制约,因而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实践对真理的检验不可能一次完成。因此,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既要看到实践标准的确定性,防止和反对否认真理标准问题的唯心主义、怀疑主义和相对主义,又要看到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防止和反对教条主义和独断论错误。

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规律

社会基本矛盾是指贯穿社会发展过程始终,规定社会发展过程的基本性质和基本趋势,并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根本推动作用的矛盾。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这两对基本矛盾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了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社会形态、社会制度的基本性质;制约着社会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决定社会历史的一般进程,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1.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生产力是人类在生产实践中形成的改造和影响自然以使其适合社会需要的物质力量。生产力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一是劳动资料,也称劳动手段。它是人们在劳动过程中所运用的物质资料或物质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生产工具。生产工具是区分社会经济时代的客观依据。二是劳动对象。三是劳动者。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所以,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

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生产关系是社会中最基本的关系。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在社会生产中,生产力是生产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是生产的社会形式,二者的有机结合,构成社会的生产方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具体表现在:第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在二者的关系中,生产力是居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的方面。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变化。第二,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它对生产力的发展起推动作用。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它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就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这一规律就内容看,概括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两个方面: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从过程上看,这一规律表现为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总是从基本相适合到基本不相适合,再到新的基础上基本相适合;与此相适应,生产关系也总是从相对稳定到新旧更替,再到相对稳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这种矛盾运动循环往复,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发展,进而推动整个社会逐步走向高级阶段。这一规律的基本要求是: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状况时,应当保持生产关系的相对稳定;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的状况,甚至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必须变革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这一规律在人类思想史上彻底否定了以“道德说教”作为评判历史功过是非的思想体系,第一次科学地确立了生产力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它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重要依据。

2.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另一个基本规律

经济基础是指由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经济基础的实质是社会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制度化的物质社会关系。决定一个社会性质的是其占支配地位的经济基础。

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以及相应的制度、组织和设施。上层建筑由意识形态(观念上层建筑)和政治法律制度及设施、政治组织(政治上层建筑)等两部分组成。在整个上层建筑中,政治上层建筑居于主导地位,国家政权是核心。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辩证统一的,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首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其次,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集中表现在:为自己的经济基础的形成和巩固服务,确立或维护其在社会中的统治地位。再次,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构成二者的矛盾运动。最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内在联系构成了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

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经济基础状况决定上层建筑的发展方向,决定上层建筑相应的调整或变革,而不允许上层建筑长时期落后于或不适应自己的发展;上层建筑的反作用,也必须取决于和服从于经济基础的性质和客观要求,而不允许上层建筑脱离自己的发展状况和水平。

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会同自己的社会形式即生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人们便要求改变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旧的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在此基础上,上层建筑和全部社会生活便会相应地或早或迟发生变革。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在生产方式内部的矛盾中,生产力又是主要的方面,它决定生产关系,并通过生产关系决定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所以生产力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社会基本矛盾作为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它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首先,生产力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最基本的动力因素,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是社会进步的根本内容,是衡量社会进步的根本尺度。其次,社会基本矛盾特别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其他一切社会矛盾的根源,规定和制约着社会中其他各种矛盾的存在和发展。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是决定与被决定、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关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制约着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再次,社会基本矛盾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解决方式,并从根本上影响和促进社会形态的变化和发展。

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作用

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这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观点之一。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从质上看,人民群众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人们;从量上看,人民群众是指社会人口中的绝大多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有着不同的内容,包含着不同的阶级、阶层和集团,但其中最稳定的主体部分始终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群众。在当代中国,凡是拥护、参加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人们都属于人民群众的范畴。

人民群众推动历史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第二,人民群众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第三,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是要受到一定社会历史条件制约的,他们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经济条件对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有着首要的、决定性的影响。政治条件对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也有着直接的影响。精神文化条件也是制约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