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行人闯红灯被撞,机动车驾驶员如何承担责任?
案例
2013年7月的某天上午,吴大爷在一个十字路口的人行道上过马路。因远远看到是绿灯,吴大爷便加快了脚步,但就在吴大爷走到马路中央时绿灯变成了红灯,这时吴大爷更是抓紧时间急跑起来,结果被从右侧行驶的汽车撞伤,导致颅骨受伤,致使身体偏瘫,治疗费高达20多万。随后吴大爷将驾驶司机赵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其损失。法院经审理查明,吴大爷在绿灯还差两秒结束时,走到了道路中间的隔离带,当他前方出现红灯时,他没有停留在隔离带,而是加速猛跑过去,结果导致被撞,而且当时司机赵某并没有超速及其他违法驾驶行为。最终,法院判决司机赵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和保险公司各赔偿原告吴大爷7万余元。
律师解答
现在,社会上闯红灯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被誉为“中国式过马路”。很多行人在过马路的时候都没有看信号灯的习惯,经常是看到没车就认为可以过马路了,殊不知危险经常就发生在不经意间。尤其是最后几秒闯红灯最危险,行人觉得闯红灯能过去,而机动车驾驶员觉得加速就能过去,这样最容易导致事故发生。也有一些人认为反正车撞到自己会赔钱,开车的人不敢撞行人,所以在红灯时也大摇大摆地过马路。
目前,对于行人闯红灯在人行道斑马线上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不存在超速、没有避让行人等情况,一般是行人负主要责任,驾驶员负次要责任,驾驶员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情况非常小,甚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的情况也不多见。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主旨偏向保护弱者,也就是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因此交警经常会找出一些理由,比如没有恰当处置事故、没有尽到安全驾驶义务等,提高机动车方承担的责任比例。当然,如果机动车存在违法驾驶行为,没有避让行人,驾驶员要承担主要责任,一般在70%~80%之间,如有酒驾、毒驾情况的,当然由驾驶员负全责。
在赔偿的时候,根据机动车的投保情况,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1)没有投保交强险的,驾驶员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投保了交强险,先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再由驾驶员自己赔偿;(3)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付,如果驾驶员是次要责任,一般驾驶员不用再自掏腰包。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行人因自己闯红灯而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可能会构成交通事故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媒体曾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例,有人就近闯红灯,从非行人通道横过到马路对面。恰逢摩托车驾驶员经过,结果躲闪不及,撞上旁边房屋,不仅导致摩托车受损,且驾驶员也因受伤抢救无效而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行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该行人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无论是从事交通运输人员还是非交通运输人员,即便是行人,只要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损失的,都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对于行人来说,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生命可贵、健康重要,切勿以血肉之身躯对抗汽车的钢铁之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