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遇到警察查证件,没带身份证怎么办?
案例
2015年5月22日晚,派出所民警来到一住宅小区进行群租房整治工作,当民警来到某单元楼的九层一家住户时,发现屋内仍然设立上下铺,于是民警开始登记屋内租客的身份证。当查到于某时,他拒不出示身份证,民警多次劝说无效。突然,于某挥拳打向民警面部,于某的朋友高某也上前帮助他按住民警。见此情况,支援民警将二人迅速制服,并带回派出所。经鉴定,受伤民警为轻微伤,最终于某因涉嫌妨碍公务被警方刑事拘留,高某被治安拘留。
律师解答
身份证是证明公民合法身份的最直接有效的证件,配合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义务。虽然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公民一定要随身携带身份证,但如果不随身携带,会对自己造成诸多不便。如果在地铁和火车站等公共场所遇到警察盘查,当你没有带身份证的时候,你可以采取其他措施证明自己的身份,比如提供工作证、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有效证件证明身份,如果警察携带有查询设备,也可以报出自己的公民身份号码、姓名等信息,只要查明人证合一即可。
警察盘查是在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发现有犯罪嫌疑的人,保障公共场所的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警察在盘查时不是随意行事,必须遵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的相关要求,应当做到理性、平和、文明和规范。按照要求,盘查一般由两名以上民警进行;应当身着警服,未穿警服的,应当出示警察证;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告知:“我是xxx(单位)民警,现依法对你进行检查,请你配合。”盘查排除违法犯罪嫌疑后,民警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说“谢谢你的合作”,礼貌让其离去。如果认为民警执法不规范,群众可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也可拨打110投诉,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警察查验身份的,警察可能会将当事人带到派出所继续盘查,留置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以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于暴力抗拒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可以按照妨害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在遇到警察盘查时,应当积极予以配合,不能认为警察是在“没事找事”,切莫像案例中的于某一样,妨碍警察执行公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按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做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做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