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预付款消费,老板卷钱跑了怎么办?
案例
叶女士居住的小区附近有一家高档美容院,有一次路过美容院门口,经不住店员的再三劝说,她办了一张5000元的会员卡。可是,刚做过一次美容,消费了500元之后,叶女士忽然发现美容院大门紧锁,原来是老板卷钱“跑路”了。店门前围满了人,既有讨薪的员工,也有像她这样的会员。后来,她了解到像她这样无法要回卡内余额的受害者有200多人,金额总计近50万元。于是,这些受害者建立了一个微信群,及时互通信息,交流如何维权。事发后,有部分会员曾向公安、工商、消协等部门求助,但事件过去几个月了,仍没有任何进展,讨要卡金无门的会员大多只好选择淡忘此事,只有少数人仍在维权的路上坚持着。
律师解答
当前,美容美发、婚纱摄影、健身减肥、洗浴游泳、汽车美容等行业的店家纷纷推出了先付款后服务的“预付款消费”,即以购买贵宾卡、会员卡等形式可享受不同档次的优惠、折扣,以此来增强消费者的“黏性”,消费者则以整存零取的方式消费。预付卡是企业自主发行的用于商品或服务的兑付凭证,但实际上又兼具融资、集资等类金融属性。目前,涉及预付卡的投诉绝大部分都与店家关门“跑路”有关,由于多数企业涉案金额达不到刑事立案条件,造成管理空白,消费者不断申诉维权。
事实上,商务部早在2012年就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规定,单用途预付卡归各级商务部门管理,发卡企业应在开展此业务之日起30日内前往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如果不备案,且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实际上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备案企业数量少之又少,有些地区甚至“零备案”。办理备案的都是大企业,没办理备案的多是倒闭风险较高的小企业。
从合同法的角度看,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后,实际上是与商家签订了书面合同或者口头约定,进行了预先消费支付的行为,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如因商家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照之前的约定提供服务的话,就是构成了违约行为,理应承担法律责任。遇到商家“跑路”的,消费者最好能够建一个维权群,带好相关证据一起找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同时及时向当地的工商、商务、市场管理等主管部门投诉。但总体上,追回卡内资金的可能性还是较小,尤其是一些小公司、小商铺,日常监管存在盲区,发生问题后很难找到负责人,就像案例中的叶女士一样,消费者最后只能自认倒霉。
有一些消费者认为这属于诈骗行为,会到派出所要求立案调查,希望通过刑事手段追回损失。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跑路”商家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结合案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商家在办卡时没有故意向消费者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最初的确向消费者提供了服务,只是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企业倒闭的,并不构成诈骗。一般公安部门会认为这种情况属于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经济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只能建议其到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