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微商进化论:后微商时代,微商2.0引领新的蓝海时代
微商模式:去中心化时代,基于移动社交的电商新形态
微商是企业或个人基于社会化媒体开店的一种移动社交电商新模式,由微盟CEO孙涛勇首先提出。这一新型电商模式的最大作用是可以有效沉淀用户,实现线上线下的流量整合,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微信生态社交平台的社会化分销模式,主要分为B2C微商和C2C微商两种类型。前者立足于微信公众号,后者基于朋友圈开店。
以“连接一切就是美”为理念,基于微信平台强大的社交连接能力,微商实现了商品的社交分享、熟人推荐与朋友圈展示。微商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移动电商模式,主要包括微盟旺铺、营销插件、分销体系和个人端分享推广(微客)4个流程部分。
微商模式
前文已经提过,微商是一种基于微信社交生态平台、融移动与社交为一体的新型电商模式,包括B2C和C2C两种类型。
B2C微商模式是指由厂商、供货商、品牌商等货物供应者基于微信平台搭建一个统一的移动商城以便直面消费者、整合分散的线上线下需求,并负责产品的管理、发货与售后服务等内容。其成熟的基础条件主要包括如图1-1所示的4个方面的内容。
图1-1 B2C微商的4个基础条件
1.完善的基础交易平台
不论是新型的微商模式,还是以往的电商模式,首要前提都是要构建一个可供交易的完善平台,这也是互联网时代下实现电子商务运营的必然要求。
2.完善的社会化分销体系(SDP)
就目前来看,这一体系还比较混乱,很多微商品牌的分销体系甚至已经接近了传销界限,急需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引导这一体系的理性化构建。
3.需要完善的社会化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对企业会员进行管理。
4.需要能够与消费者直接沟通反馈的完善的售后服务和维权机制。
微盟SDP系统有着三大角色:供货商(品牌厂商)、分销商(品牌厂商的线下渠道)和微客(粉丝和消费者)。这一系统有效解决了B2C微商在吸粉、沉淀、交易、服务等环节的难题,为B2C微商的成熟发展提供助力。这种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SDP系统可以帮助那些已经拥有完善的线下销售渠道的供货商开设针对分销商的独立后台,每个分销商都可以获得有唯一参数标识的二维码,以便供货商可以通过二维码进行系统管理。同时,SDP系统又可以将消费者汇聚到微信中以方便供货商根据用户需求进行生产。另外,消费者也可以通过二维码进入品牌统一后台,使分销商可以管理自己所引导的粉丝和订单,从而解决了线上线下的利益分成问题。
★对于那些没有完善的线下销售渠道的商家,则可以通过SDP的升级演化系统“微客”来发展分销。具体流程是微客通过将商品分享至朋友圈的方式帮助供货商进行宣传,若是消费者通过分享的链接购买商品,微客就可以直接拿到佣金。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于层层分级的传销模式,微客的核心是分层而不分级,以此避免违规风险。这就涉及了微商的另一模式,即C2C模式。
微客属于移动端商城中的个人分销功能,通过在朋友圈、微博、QQ空间等社会化媒体上分享商品链接实现商品的社交分享、熟人推荐和朋友圈展示等功能,并经由熟人关系链实现商品的口碑传播。若消费者通过链接交易成功,微客就能够直接通过SDP系统自动获得佣金。因此可以说,微客有效消除产品与消费者隔阂的同时,开启了一个人人可做电商的时代。
那么,作为一个基于微信社交生态平台产生的新型电商模式,微商又有哪些作用和优势呢?
微商的优势
微信的原初意义是社交而非商业营销工具,这一点决定了基于微信生态平台发展起来的微商更容易找到自己精准的用户群和互联网大数据,实现与用户的直接沟通交流,从而更具针对性地提升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从这一点来看,微商最大的优势便在于能够聚合起分散的线上线下流量,实现用户资源的沉淀。
如何沉淀用户、与消费者建立起强关系以拥有一批稳定的高黏性用户群,是大多数传统电商零售企业面临的首要难题,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方面无论B店还是C店,都是通过淘宝平台上的用户来完成订单交易,而非商家自身所有的高黏性用户。由于用户随时都有可能将注意力转移到其他商家身上,这就使企业的经营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另一方面,由于客户主要是通过搜索完成下单,缺乏直接与商家沟通的渠道,这既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又阻碍了商家对用户真实需求的了解反馈,使得企业无法把握越来越快速的市场变化。
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电商新形态,微商模式能够将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所接触到的客户全部汇聚起来形成一个属于企业本身的用户数据库,以便实现针对客户的精准营销和个性化推荐。而微信社交平台的原初本质使得它对微商来说成为了一个绝佳的客户管理平台——商家在公众号上就可以与通过各种渠道聚合起来的用户进行直接的接触沟通,从而真正能够提供符合用户需要的个性化产品和服务,建立起与客户的强关系,达到沉淀用户的目的。
微商模式是近两年才发展起来并逐渐为多数人所熟知的一种电商模式。由于还没能建构起一个制度化的行为规范和伦理准则,导致当前微商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C2C模式和社会化分销体系的混乱,更加剧了人们对这一新型电商模式的偏见和误解。这种误解的主要表现是将微商模式与朋友圈卖货和传销等同起来。
微商与朋友圈卖货
将微商与朋友圈卖货等同起来,源于早期在朋友圈卖货的一批人过度开发朋友圈入口的第一波红利迅速致富。由于这种代理分销的裂变效应和低门槛、零成本的病毒营销,使得这种方式短时间内在朋友圈大量涌现,形成了最早的C2C雏形。
但是,这种朋友圈卖货方式由于在产品质量、品类选择、物流、维权等方面都缺乏一个明晰的行为规范,导致了大量非法暴利的三无产品泛滥以及在朋友圈中的恶意营销,这是人们对微商颇有微词的原因所在。不过,微商绝非简单的朋友圈卖货,朋友圈只是微商模式下C2C环节的一个方面。特别是随着用户对微商广告的强烈反感和微信官方对恶意营销的严厉打击以及新的移动电商平台的崛起,必然会导致朋友圈卖货的消亡和C2C的重新洗牌。
例如,微盟推出的社会化分销平台SDP,就是致力于为零售行业全渠道电商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具体来讲,就是将各个渠道(社会化媒体、移动社交等)的分散流量聚合起来,利用微客分销产品以实现供货商(有稳定货源的品牌商和制造商)和分销商(有团队实力的代理店)的市场目标,并帮助企业实现全渠道互通、用户沉淀等目的。
优质正品+分佣奖励是微商模式下激发微客分享动力的双重机制。当用户对使用过的企业产品感兴趣时,可以通过统一搭建的微信商城入口申请成为微客,将商品链接分享到朋友圈、微博、QQ空间等社交平台并获得所售商品的佣金,从而实现基于熟人推荐的裂变式社会化分销模式。同时,在产品质量、品类选择、物流、维权等方面则交由B端货物供应者(厂商、供货商、品牌商)来解决,以保证用户优质的消费体验。
微商与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指出:“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和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是一种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由于拥有完善的分销网络,再加上早期朋友圈卖货层层代理的发展模式,不可避免地使外界将微商与传销等同起来。
然而,微商是以卖货而非诈骗获益,且商品多为消费频率较高的服装、面膜等日常用品,这是它不同于传销的地方。而且,从运营模式上来看,微盟的本质也是直销而非传销模式。因为产品的质量、选择、物流、维权等方面仍由企业负责,无论是分销商还是微客,都是推而不销,核心目的都是为了拓展分销网络,提升企业和商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小米席卷全国手机市场的直销模式无疑是非常成功的,但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够像小米那样运用互联网思维玩转粉丝经济。因此,为实现移动电商转型,微盟模仿小米推出微盟旺铺、SDP等平台,通过双重机制(优质产品+佣金)来吸引粉丝推广企业产品和品牌,以构建、完善自有的分销网络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微商的未来趋势
就当前来看,以淘宝为代表的传统电商平台不可能完全淘汰传统零售,而微商也不可能颠覆淘宝,谁也无法完全占据主导地位。因此,未来零售行业必将呈现传统零售、电商、微商3种模式长期共存之势。
就电商模式的发展趋势来看,随着淘宝平台的弊端逐渐凸显,越来越多的企业走上了搭建自营体系之路,逐渐把淘宝平台用户引导至微信平台并建立会员体系,通过多种手段(积分制、优惠活动等)来拓展用户,以期形成一个高黏性的用户群。
完善的基础交易平台、社会化分销体系、优质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和售后维权机制是B2C微商成熟的基础条件。因此,在这个人人可电商的互联网新时代,基于朋友圈信任关系的推荐消费是非常有价值和前景的,B2C微商模式必将成为未来电商模式的真正主导者。
未来几年将是微商的大爆发时期。而2015年作为微商元年,其发展主要呈现出如下几种趋势:团队规模化、用户社群化、渠道立体化、技术规范化、产品多元化、营销媒体化、运作资本化和政策柔性化。
微商公约
基于微信服务号的B2C微商和朋友圈开店的C2C微商组成了当前微商模式的两个环节。随着微商爆发式的增长,暴力刷屏、同质化和低劣的产品等问题也在加深着人们对微商的偏见和误解。如何扭转这一情况,规范微商的理性发展,成为当前被资本和市场所热捧的微商面临的首要难题。
野蛮生长的微商需要借公约加强自律,作为微商运作关键节点的分销环节也需要通过技术手段来进行规范。因此,建立以“戒违规、戒伪劣、戒传销、不乱市、不囤货、不暴利、不刷屏和不杀熟”为主要内容的微商公约就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也得到了越来越多微商参与者的肯定和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