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导读:西塞罗的《论共和国》与《论法律》(1)
薛军[1]
在绝大多数标准的西方政治思想史教科书中,欧洲古典时代(主要是指古希腊与古罗马)关于政体、法律问题的讨论,是以希腊思想,尤其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学说为核心来展开的。虽然西塞罗撰写了《论共和国》、《论法律》这两部具有深远影响的著作,但大多数思想史著作认为他是一个缺乏原创性的、希腊思想的浅薄涉猎者,是一个把希腊思想传输到罗马的“搬运工”。这方面的典型例子就是混合政体思想。西塞罗的《论共和国》中对此的确有所涉猎,但被认为是对希腊历史学家波利比乌斯思想的照搬,而且他甚至没有能够说清楚代表了混合政体各个组成部分的究竟是何种罗马制度,因此受到塔西佗的奚落(赞誉混合政体要比实现这一政体容易得多)。
果真如此吗?坊间大多数“思想史”著作,在论述思想史上重要人物的时候,在有限的篇幅中所能做的,无非就是蜻蜓点水般地谈谈其生平,引用其著作中几段通常会被引用的话,然后顺手为其贴上一个现成的标签了事。一个有血有肉的人,就这样被制作成一个干枯的标本,陈列在思想史的橱窗中。要真正进入到一个思想者的思维脉络中,就必须抛开这些思想史的标签,去认真阅读著作本身,只有这样才能对其思想获得真切的体会。
欧洲古典时代流传下来两本论共和国的著作。一本是柏拉图的“Politeia”。这本书在汉语译本中被翻译为《理想国》。译名采取意译方法,不能说非常准确,严格按照字面来翻译的话,应该翻译为《政制》(或《王制》)。西塞罗将其翻译为拉丁语“Res publica”(共和国),这同样是一种创造性很强的意译,但产生了深刻的历史影响,成为后世欧洲现代语言中的标准表述方法。西塞罗自己也写了一本《论共和国》。由于西塞罗的书与柏拉图的书,至少在拉丁语的表述上,是同名的,因此引得历代学者试图将二者进行对比。对比的结果似乎也在某种程度上坐实了西塞罗是个希腊模仿者的说法。
但不能仅仅因为二者具有相同的标题、相同的题材以及在某些方面类似的本文结构,就忽视了二者的重要差别。事实上,只有对二者的差别有足够的重视,才能够真正理解西塞罗思想的脉络和其卓越不凡的贡献。这种贡献,即使面对柏拉图这样震古铄今的思想大家,也毫不逊色。我们知道,从人生阅历看,虽然有过几次不成功的从政尝试,柏拉图基本上是一个纯粹的思想者,而西塞罗本人则具有非常丰富的政治实践经验,担任过罗马共和国时期的最高官职——执政官,做出过涉及罗马城邦生死存亡的重大事件的决策。在担任执政官期间,他果断镇压喀提林阴谋,挽救罗马共和国于危亡。一个具有这样丰富的政治阅历的人,对于政治体制的思考,不可能与纯粹的思想家完全相同。正是在这一点上,西塞罗表现出与柏拉图的根本差别。
对西塞罗来说,讨论理论问题,进行抽象的哲学思辨,本身不是目的;只有将思考所获得的成果在实践中加以运用,才是最终目的。正是基于强烈的现实精神,西塞罗不止一次地在讨论国家政体的方法论问题上,对柏拉图所代表的希腊传统表现出批判的态度。在《论共和国》(1.36)中,西塞罗借西庇阿之口直接表明了自己对希腊学理传统的不满,他强调指出,自己关于政体的思想主要来源于实践,而不是基于先验原则的抽象思辨。对希腊政治哲学,西塞罗保持着谨慎的距离,虽然他对希腊思想非常熟谙,但他并没有毫无保留地将其接纳为一种绝对真理。
西塞罗的方法论意识,其实是把自己关于政体的思考,放置在一个与希腊有联系但也存在区别的学理传统之中。这一传统是一种强调实践理性、尊重历史的现实主义的知识传统。与之相对的是则是一种乌托邦的知识传统。乌托邦传统不依托于具体的历史经验,而是以虚构为主要手段。西塞罗在解释他为什么必须从罗马人的历史起源的角度来讨论政体问题时,将二者的区别解释得非常清楚:“我会回到罗马人民的‘源流’……向你们阐述我们国家如何诞生、发展、崛起,最终变得如此稳定和强大。这样做,比起像柏拉图作品中的苏格拉底那样去描述某个想象出来的社会,对于实现我的目标要容易多了。”(《论共和国》,2.3)
西塞罗对乌托邦式的思维所包含的缺陷有着清醒的认识。根据先验的原则推演出来的政体形态,虽然看上去很美,但是缺乏现实性。而西塞罗认为,现实性是检验知识的品质的最根本依据。一个美好但却与人们的生活和习俗不符合的国家构想,只可能是一种乌托邦。但西塞罗对乌托邦思想的价值并不完全否认,而是站在一个更高的理论层次,合理地承认其理论层面上的价值。柏拉图的政体理论,是理念、形式意义上的,是逻辑推理的构造物。而西塞罗试图要做的,则是贯通逻辑与历史两条线索,探讨“现实的世界”与“可能的世界”。
正是因为西塞罗考察和分析的是“现实的世界”,因此在柏拉图的“理想型”政体类型的分析框架之下,现实的政体类型就不可能不具有某种程度的“混合”政体的特征。现代的研究者总是强调西塞罗的“混合政体”思想与希腊的混合政体思想的类似,却忽略了西塞罗的混合政体思想所赖以建立的知识原则,在根本上不同于希腊人的传统。在希腊人那里仍然是基于思辨的逻辑推演而出现的混合政体思想,在西塞罗这里,已经演变为对一个现实的、历史上真实存在过的政体之特征的描述。
西塞罗的确在《论共和国》之中阐述了混合政体思想。但是在这种阐述中,已经将来自希腊的思想,赋予了自己独特的思考。西塞罗意义上的“国家”(res publica)有着严格的内涵:“共和国就是公众的财产。但是所谓公众,并非指任何一种形式的人类聚集,而是指通过法律许可和共同利益而结合到一起的群体聚居的形式。”(《论共和国》,1.39)
西塞罗的这个关于共和国的著名定义,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希腊人关于政制问题的一般性的分析:个体作为政治共同体平等一员的身份,以及人民作为政体形态分析的基础,被严格地规定下来。在这个前提之下,西塞罗开始分析政体问题,区分了三种政体形态(《论共和国》,1.42),即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在分析了三种政体存在的弊端之后,西塞罗论述了混合政体的优越性(《论共和国》,1.69)。西塞罗的论述与波利比乌斯的混合政体思想存在密切联系,这一点当然不能否认。但如果把这一论述放在西塞罗政体理论的宏观背景中,就可以发现,混合政体学说,充其量不过是西塞罗在论述何为最优政体的时候,对政体理论一般性的、导言性质的论述。而他所考虑的中心,仍然是现实的、历史中的政体,这就是罗马人的政制。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西塞罗在论述了混合政体理论之后,基本上不再停留在抽象的层面上,而是回到他一贯的历史考察的思路之中:
从第二卷开始,西塞罗开始讨论罗马政制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关于罗马政制的产生和发展,西塞罗借助于加图之口所说的一段话(《论共和国》,2.2)特别值得关注:“……从来没有出现过什么天才,厉害到可以确信不会忽略任何事情;从来没有在某个特定时期出现过一群精明能干的人,具有足够的远见考虑任何事情;这必须经过相当长一段历史的实际经验的积累。”(《论共和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