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日本人境外洗钱作业详解
尽管一直受到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的袭扰,日本人仍然是世界闻名的、对自己的故土和身份异常眷恋和依赖的民族。像上一个章节里卡西欧的佐世修,如果换成其他国家的人,或许就会直接在美国移民或“当黑户口”(总有机会等到大赦取得身份),凭借之前积累的人脉和财富,慢慢打拼,然后把家人接出日本……但佐世修和绝大多数日本人一样,偏偏要回国,而且恰恰蹲守在自己的老家,用真名打工租房!
按照日本的国民收入,在二流以上企业工作多年、家庭负担不重的人,就完全有能力安排家属移民境外,并过上比较体面的生活;更不用说那些富人和富豪了。但是,别说是佐世修和这些工薪阶层,日本富人和富豪都很少移民。
日本人都很爱国吗?没错。当然,爱国的同时也爱钱!爱国,并不妨碍他们选择“曲线爱国”——说白了,就是“曲线洗钱”。
在不移民的基础上要涉外洗钱,难度不小。
第一节 再说贴现债券
在以上的章节中,多次出现“贴现债券”(折扣债券)这个词。在日本,避税或洗钱的方式很多,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士却只知道两种洗钱方式:(1)买金条(黄金储备);(2)无记名贴现债券。前自民党副总裁金丸信,就是被媒体曝光并追究责任的用购买贴现债券来洗净非法政治献金的政治家之一。
1993年3月6日,前日本自民党副总裁金丸信及其生前秘书生原正久因偷税被捕,在日本政界和舆论界引起轩然大波。金丸、生原合谋隐瞒金丸的收入达18.5亿日元,偷税总额达10.4亿日元。警视厅特备搜查部没收了其不记名贴现债券金额票面金额高达35亿日元;同时还在其家里搜查出大量金块。事后查出其向建筑业收受大量贿赂和政治献金。1996年3月28日,金丸信带着耻辱在家乡终老。
之前提到过,日本长期信用银行等为了调度资金所发行的金融债中,贴现债券(折扣债券)曾享受到无限的特权,也就是说,这种债券既可以在柜面用现金不记名的方式购买,又可以到债券到期日的时候同样以不记名的方式赎回套现。这是专门为政治家以及其周围的权贵关系网避税漏税所设计的金融产品。日本右翼激进分子玉誊士夫、被称为“东北政商”的小针历二,以及上面提及的金丸信等,都曾经用这种金融债权隐匿财产。已经破产的日本债券信用银行更是把大量的贴现金融债权卖给政治家、政党调停人、右翼分子和暴力团首领,从而被称为“政界的痰盂”。而日本金融厅在新成立之前(金融局),就已经将不记名买卖的上限设置到200万日元左右。
但是,如果通过境外账户在境外认购贴现债券,又是另外一个情形了。
一般来说,在国外金融机构购买的贴现债券,只要在到期日之前脱手赎回,就能堂而皇之地绕开日本的税法合理避税。这是因为一般的债权配息分红需要申报所得,但卖出获得的利润却可以免税。贴现债券以外,契约型投资信托也是一个理想的品种。在日本税法中,境外的契约型投资信托卖出(非到期)所得的利润与债券的收益性质相同,都能免税。也就是说:没有配息分红的境外契约型投资信托属于合法的免税金融商品。
之前说过,在日本的金融机构购买贴现债券,债券到期后并不发放利息(分红),一切的收益都是事先约定好的,比如,花90日元购买5年后到期的债权,那么5年后就可以拿到债券票面金额的100日元。同时,在日本购买贴现债券,哪怕认购的是美国等非本土债券(不管认购者是否持有至到期日),一开始就要被征收掉收益的18%税金。这种开卖前就扣税的事先征税方式,或许只有日本才有。如果在外国的金融机构里认购(哪怕是相同的日本贴现债券),就没有这样的规定和操作;只要买家在到期日前脱手卖出,就根本不需要缴税。“外松内紧”——不得不说是日本税法的一个漏洞。
投资信托则分为两种,一种是投资人成为古董的“公司型”,另一种是由投资人购买受益证券的契约,成为“契约型”。认购日本国内的契约型投资信托,卖出的获利和配息利益都要支付20%的所得税;但是,外国的契约型投资信托则被视为“债券”,卖出的收益不需要缴税。由此,只要是没有配息的契约型基金(信托产品),就和贴现债券一样,成为合法的免税金融商品。
20世纪90年代,当金丸信这样的政治大佬的洗钱丑闻曝光后,贴现债券成了国税厅等政府机构重点关照的对象。按照日本的税法,只要人住在日本,无论在哪个国家获得的收入,都要在日本进行纳税申报、缴纳所得税。当然,这只是法律规定而已,没有人“积极”到会主动申报在国外金融机构的交易中获得的收益;同时,日本的税收也是属地化管理,各地税务机关对于个人所得税收益的数据和信息并不联网,更多的地方性税务署对于境外复杂的金融产品收益的计税方式更是无所适从、甚至觉得征收起来太麻烦;要知道,日本各地的税务署严格按照规章流程办事,规章制度或“上面“没交代的新玩意儿,你自作聪明、自说自话地操作办理,那等于吃力不讨好。因此,日本的富人纷纷“走出国门”,从在日本国内找境外金融机构“玩票”开始,渐渐把视野扩展到世界金融市场的个人产品上。
第二节 空壳公司的魅力和风险
“只需要不到4500元的人民币,您就能成立一家香港公司。”
首先,申请者在成立新公司前,必须到公司注册处的公众查询中心,核查拟用公司名称是否可用,确保拟成立的公司名称独一无二,如不可用须另选他名。这与中国成立新公司之前的工商查明是一样的。
第二步,带着有关文件以及所需费用到公司注册机关申请成立香港有限公司。若核准,公司注册处机关在一周内发出公司注册证书。香港法律对注册资本和实际资本的金额并没有任何限制。但是,实际操作中,一般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会少于港币1元。虽然注册资本的金额没有受到任何限制,但是,公司筹办者在注册公司时,必须向香港政府缴纳注册资本的0.1%的资本税。资本税的上限是港币30000元。以上两步完成后,就意味着你投资设立的公司已经成立了。
第三步,在新的公司成立一个月内,应到香港税务局商业登记署办理商业登记,商业登记署大约在两个工作日会给企业发出商业登记证,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办理一年有效期的登记只需再交纳港币2450元的商业登记费和征费即可。
下面就是香港注册公司的大致费用明细,很多掮客中介机构以4788元或者4988等讨口彩的金额来推销注册服务——
在中国大陆,很多人都在香港注册了公司,韩国从去年开始出现在香港注册空壳公司的热潮,而亚洲国家中,最早早香港注册空壳公司的,日本算是一个。现在问日本最喜欢中国什么城市,回答五花八门,通常来说,大陆的上海是他们首选,或许有点言不由衷——因为很多人都在香港拥有自己的“产业”和账户,不过大都属于个人隐私和秘密。在香港注册公司,日本人与大陆公民所面对的条件是基本一致的。
一家叫丸井(化名)的日本家居用品厂商在香港设立了分公司,这家分公司向中国内地购买成本为80日元的商品,然后日本的母公司(丸井总部)通过香港子公司以每件100日元的价格进口。在这个贸易流程中,母公司可以将每件20日元的价差(利润)转移到香港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用“虽然很努力促销,但经济不景气,还是卖不出去”为借口,将以成本100日元的进口商品,以每件70日元的价格如数批发给日本当地的百元连锁店(一种商品几乎都以100日元出售的廉价日用品杂货店),这样虽然每件商品亏损30日元,报税时就可以基于账面的负数少缴税金了。而对百元商店来说,常规批发价格为80日元的这次花70日元就能进到货,何乐而不为?而丸井公司把实际利润留存在香港(香港的税率也低),日本国内也少缴了不少税……最终,收不到税金的只有日本国税厅了。
20世纪70~80年代开始,日本很多企业都在香港注册了分公司或亚洲总部,几乎涵盖了所有日本著名的家电和汽车制造品牌。合理而巧妙地利用这种技巧,可以将利益转移到境外的子公司,而在日本总部的账面上呈现微利甚至亏损的状态。于是,日本政府制定了《转移价格税制》加以规范和限制。该法律限制了母公司用不符合市场价格的定价与子公司进行交易,其根本用意在于杜绝以转移利润为目的的跨国贸易行为。然而,出发点再好,在日新月异的国际贸易活动中,很难界定企业到底是为了避税逃税而实施灰色贸易、还是正当的降价销售的商业行为;界定难以外,取证也很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是,在当今世界和日本经济都低迷的状态下,要找出几家盈利空间可观的企业已属万幸,很多企业在日本国内都在低价倾销商品,更别说天高皇帝远的香港和其他境外地区了。
不过,理论上精明的避税策略在实际运作中也有问题,按照日本国税厅的《避税天堂对策税制》,受到日本国内母公司实际控股并支配境外子公司的利润,应合并到日本国内母公司(总公司)的所得中来统一征税。也就是说,境外子公司的收益,在母公司完全控股的前提下,将全部划归到日本母公司中来。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规避这一《避税天堂对策税制》的一个方法,就是由非日本居民持有境外公司超过50%的股份;一旦拥有超过半数的股份(控制权),就等于在理论上掌握了对该子公司的支配权。话再反过来说:一般有点规模和知名度的企业(品牌)是不敢这么尝试的,随便找一个合作伙伴或当地人,把控制权拱手出让,谁知道将来会发生什么!通常意义上,只有那些里里外外老板一个人说了算的中小型企业才能这么灵活处置。比如,上面提到的丸井公司,其香港公司是这样一种结构:日本老板丸井康二找到广东东莞给丸井做了近10年代加工的工厂厂长老李,以老李控股60%的名义,与丸井康二(40%)合资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丸井(香港)分公司……老李注册企业的钱基本都是丸井出的,一则本来香港注册一个企业就花不了多少钱,二则老李是丸井的老供应商,合作一直很顺利,互相之间非常信赖。类似这样的利益共同体,在中日民间贸易供需双方之间很常见。尤其在服装、杂货、日用品和玩具等中国对日出口较为集中的产业,中国内地的厂商为了长期维持与日本买家的关系,“合资”在香港成立日本买家子公司或中方子公司的现象并不鲜见,这样双方都能利用香港这个世界著名的避税天堂少缴点税,同时,又加深了互相之间的关系,可谓一举多得。
日本的企业法人税(法人所得税)之高,世界闻名,相比香港平均水平的16%,日本从2011年4月份开始新颁布的法人税收缴规则如下:
同时,法人居民税均摊课税部分如下:
重达40%法人税之外,3·11东日本大地震后,日本政府可能上调营业税来为灾后重建筹资,3月11日的大地震和海啸灾难给日本造成了近3000亿美元的损失,给这个债务缠身的国家施加了更多的压力。如果加税议案获得通过,将是日本政府自1997年以来首次上调营业税,尽管上调营业税在地震灾难发生以前就是日本当局为了使该国摆脱巨额债务而进行过激烈讨论的措施。日本政府正在考虑将营业税上调3个百分点至8%,新的税率将在2012年4月新的财政年度开始时实施。日本内政大臣片山郎表示:“在灾难发生和在需要为灾后重建寻找资金之前,我们就已经确定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证日本的可持续的财政状况,因此某种形式的支出和收入改革是必要的。”他还说:“围绕财政局势的一些辩论,并不是随着这场灾难而开始。”
可以预料的是,日本中小企业在香港等地布点洗钱的局面,短期内只会愈加增多。
不过,注册香港公司还会面临很多风险。
首先,很多人以为只要在境外设立法人企业,假装与母公司有贸易往来,就能轻而易举地逃税避税,这其实是个认识上的重大误区。如果是制造业或流通行业,的确可以利用境外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合理避税,但如果是与金融相关的行业、服务行业甚至IT企业,这些没有实际商品流通(或者实际商品流通频率少、数量小)的企业,这么玩来玩去折腾的话,很容易被日本国税厅盯上。
其次,并非所有的日本企业和个人都能像丸井那样拥有老李这样现成且可靠的合作伙伴。当遇到背景有问题的非日本居民时,原本的节税逃税梦就可能变得不那么简单了。山口组等暴力团有时会勾结香港当地的黑道组织,他们结成“职业黑股东联盟”,专门充当职业“控股合作人”欺骗日本企业主,当其掌握了这些日本企业主逃税避税的大量铁证后,马上翻脸进行勒索,不把对方榨干誓不罢休。
第三节 香港——天堂中的天堂
在本书开始章节中罗列的名单中,世界级的避税天堂有很多,为什么唯独香港受到日本人的青睐呢?原因并不复杂:
一,香港离日本近。
二,香港流行英语,但同时汉语的汉字给日本一种相对安全和熟悉的使用环境。
三,香港与中国内地接壤、联系紧密,通过香港,能最大限度地与世界最大的新兴市场——中国取得全透明的对接和联系,非常方便,也能为自己“开发大中华”的借口找到最好的依据。
四,香港名品多,价格低,饮食好。
五,通过香港,转道东南亚诸国乃至世界各地也非常便捷。
六,香港与西方尤其是欧美交往甚密,但本地人与日本人相差不大的面貌形象,使日本洗钱者有一种“大隐于市”的安全感。
……
香港一景
除此以外,非常关键的,在金融机构开设境外法人账户,并不像一些人想象的那么容易。除了瑞士、卢森堡以外,设置在马恩岛、加纳利群岛等欧洲代表性避税天堂的金融机构,根本不愿意为来路不明的公司法人开设账户;如果他们看出设置离岸法人公司纯粹为了避税偷税,银行方面更不愿意配合了。这样一来,原则上,就只能在加勒比海的开曼、百慕大、英属维京群岛群岛或者南太平洋的瓦努阿图共和国、玛瑙共和国和帕劳等法规非常宽松的地方这里法人企业了。不管当地政策是宽是严,这些地方共同的缺点是:太远!而且从语言沟通和文化融合角度,也不太适合内敛羞涩的日本人。经常可以发现一些大牌的上市企业或富豪大腕在这些地方这里法人企业,前提是,这些大牌和大腕的资金足够大、在汇出金额时流程也很透明,更重要的是,会有一个精良的团队一直呵护左右;但对一般只是想偷逃税的中小企业来说,就经不起这样的折腾了。一旦当怀有此类目的的企业或个人向这些名声在外的租税天堂汇出大笔款项之后,还没等到人出国门,国税厅就马上会找上门了。
日本《外汇及外贸管理法》规定,日本国民出国旅游时,每人最多只能携带100万日元的现金,超过这个限额,就必须向海关申报了。
近些年,香港已经成为日本国税厅重点关照的地区,日本方面在香港派驻了调查官员,长期寻找日本国民和企业在香港避税逃税的蛛丝马迹。于是,一种新的形式又出现了。
在境外注册法人企业,理论上并不复杂,有些地方甚至只要用电子邮件就能联系登记,关键的难点在于如何开设属于这家注册法人企业的账户。
美国遭受9·11恐怖袭击以后,世界范围对空壳公司注册以及由此带来的洗钱活动都加紧了监督和调查,对来路不明的新设账户的要求,哪怕其目的地是避税天堂,很多银行也会噤若寒蝉。这时候,香港又显露出得天独厚的优势。尽管包括东京在内,世界很多主要城市都在争抢国际金融中心这样一个称呼,但香港是无可辩驳的东南亚金融市场的中心。世界上有超过1000家的金融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可以独立运作的分支,有几百家的外国银行申请到在香港从事银行业务的执照;在这些银行和金融机构中,很多除了为客户申请账户并理财投资外,还能代办设立法人企业和信托手续。这就等于说,你只要把钱带到香港,不用很多,在日本海关规定的范围内通过亲朋好友以老鼠搬家的方式尽量多带一些;然后,在香港找到一家合适的国际性银行,就能在开户的同时把公司注册也一起办了。至于账户里的钱怎么玩,就看自己的本事了。
香港等地,有很多掮客BVI境外注册的企业。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地处加勒比海,是前英国殖民地,现为英联邦成员国。目前,英属维尔京群岛已成为世界上最受欢迎的离岸公司注册地,在过去十年中,已有超过30万家离岸公司在该地注册。选择注册BVI公司的优势在于:
1.英属维京群岛(BVI)公司进行的商业活动和交易完全免税。
2.BVI公司所有相关资料完全保密,且不可查册。
3.BVI公司可在世界各主要银行开立账户,账户资金不受外汇管制。
4.BVI公司管理维护方便,无需做账审计。
注册BVI公司比注册香港公司优势更明显,两者比较如下:
相比注册香港公司,注册BVI公司的成本稍稍高些,但总体仍然便宜,总价一般在10000港元以内。
BVI公司注册收费项目明细
在香港设立BVI法人企业的好处在于:人不用亲自到维京群岛,就能近乎自动地获得银行账户,而首选的银行,一般是HSBC(香港上海汇丰银行)。香港人所拥有的BVI法人,大多都利用汇丰银行开户,因此,在香港很容易、也很自然获得汇丰银行账号。
香港掮客的BVI公司注册,法人登记一般只要两天就能搞定,相应的银行账户通知和金融卡等会在十天左右寄到香港掮客公司那里。由于是香港当地的代理公司(掮客)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出面担任“提名人”(NOMINEE),因此法人登记上并不会出现真正委托人(日本人)的姓名,银行账户上显示的也自然不是真正委托人的姓名。不过,动用账户里的资金时,却必须要真正委托人的签名(事先留下)。
这样通过掮客(代理)绕道操作有几个关键好处:
第一,如果客户自己直接找到银行(哪怕是汇丰银行),有时候遇到自身条件不够或者国际反洗钱风声特别紧的当口,运气再差点的话遇到一个刚刚踏上工作岗位的特别较真的银行职员,可能申请账户的目的无法顺利达到。这时候如果找到这些掮客公司,事情就会容易得多。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开户代理也一样,他们凭借多年经营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关系,以及包括律师事务所在内的广博的人脉,还有对各种法规条文的烂熟于心,就可以做到对症下药,维持极高的成功率和接近零的差错率。很多时候,这些掮客公司的老板本身就曾长期在银行供职。
第二,如果客户直接找到银行,那么银行按照法规以及内部合规,就必须承担认真核对客户身份和意图的责任,如果对每个客户都照章办事,那么根本无法在竞争惨烈的金融市场中立足,唯一能做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办法,就是通过熟识的代理中介。这样,即便到最后出现问题,也可以把责任推给代理中介(掮客)。而代理方呢,因为对此类麻烦和诉讼的处理已经公式化般的熟悉,自有一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经典方法。再说,这些掮客一般与诸多银行的高层都维持着良好的私人关系(掮客经常为银行带来一些尊贵的大鳄级VIP,即便偶尔引荐的客人带来些小麻烦,从贡献率角度,银行也不会认真追究到底)……
除此以外,掮客们在很多时候还会“无意中”给予客户很多洗钱的建议。铃木曾经在香港开户时遇到这样一件事情:因为急需从日本向汇丰香港的账户里汇入200万日元,但又担心因此遭到日本国税厅的调查,于是,帮他办理BVI注册的掮客公司带他到了一间熟人开的金店。在金店,铃木用自己的信用卡购买了价值16万港币的金首饰(相当于200万日元),然后再以94%左右的价格回卖给金店(金店作为回购),金店通过现金或支票(背书)、由掮客公司经手转给了铃木,这样,虽然铃木“损失”了5%左右的金饰品差价(等于手续费),但既拿到了急需的200万日元现金,又没有在日本留下往境外汇款的记录,信用卡所支出的200万日元,只不过是其正常的个人消费——在如今一块瑞士名表动辄几十万港币的时代,200万日元的金首饰,根本不算什么异常(高)消费。
第四节 “日常茶饭”——日本国民的香港开户之旅
“日常茶饭”是什么意思?其实就是汉语中的“家常便饭”。
应该说,绝大多数日本国民一辈子老老实实待在日本国内,偶尔到海外旅游或购物,根本没有在境外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想法。但企业家和富豪之外,那些在国际化程度较高的企业里工作过或工作者的普通国民,节税避税意识还是广泛存在的。
香港汇丰银行就为很多日本储户办理过账户,而日本某理财顾问公司的网页上,更是明目张胆地提出“为您提供在HSBC银行开设香港账户的支持”。
这种“支持”的手续费是多少呢?除了客户自己负担机票、酒店住宿费和餐饮自理外,只要给这家理财顾问公司3万日元(2400港元左右,一个账户)。真这么便宜?当然了。不过,刚开始时可不是这个价格,随着在香港开设个人账户的日本人越来越多,协助办理的理财顾问也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竞争一激烈,行情自然大大下降了。
这里,让我们举一个典型的例子。
小仓在日本静冈经营一家百年老铺——当地一种日式糕点(日本叫和果子),经过多代艰苦创业守业,他和家族辛勤劳动所积累的财富颇为可观。虽然有钱,小仓是本分的日本“乡下人”,或者干脆叫“土财主”,他和家里人对海外账户和洗钱开始关注,是因为小仓弟弟的原因。小仓弟弟在埼玉县经营一家土木工程(建筑)小公司,小仓弟弟经营土木工程公司的启动资金,就是小仓夫妇给的,但小仓夫妇一直看不惯弟弟不够敬业、游手好闲的作风;在弟弟公司破产后,小仓发现弟弟经常到香港和东南亚旅游购物、手头很宽裕,他终于耐不住好奇心向弟弟“求教”。弟弟卖了很长一段时间关子后,终于开了金口,原来,小仓弟弟买彩票中了大奖;但是,看上去不求上进的他,却结交了一些做时尚服装的朋友,这些朋友一直向他灌输境外洗钱的观念,自然而然地,小仓虽然在日本的公司“倒闭”了,但真正的财富却出口到了日本以外!仗着当初哥哥嫂嫂帮过自己的恩情,他向小仓介绍一个已经注销日本国籍、在香港常住的日本人——金融掮客。原来,小仓在一个闷热的上午,掮客以化名与小仓在香港的汇丰银行会面了。
日本街头的彩票屋,一注中大奖为5000万日元
首先,掮客明确地告诉夫妇俩,香港(汇丰)银行开户分两种账户:卓越理财账户(VIP)和运筹理财账户,前者账户年均余额要维持在100万港币以上,这种账户的好处是:进入银行后可以领卡进入贵宾室喝咖啡。而后者的运筹理财账户,年均余额只要维持在2万港币以上(就不用交每年250港币的年度管理手续费。通俗地说:前者是“富人账户”、后者是“穷人账户”。
掮客把选择账户种类的权力扔给了小仓。小仓犹豫半天,为了面子和虚荣,他完全可以选择前者,而这次他在弟弟和一帮狐朋狗友的帮助下,已经从静冈带来了1500多万日元,他们貌似一个到香港购物观光的旅行团,但其实每个人都分散地带着相当数目的现金,这些现金都是小仓准备拿到香港开户的。老练的掮客早就从穿着、交流习惯上看出了这位土财主的真实实力和意图,也很清楚这对家族企业家几乎无法用英语或汉语交流,于是,按照日本人的通常思维,他建议小仓选择后者的运筹理财账户——前者的卓越理财账户无非给客户多了几杯咖啡和一位英语流利的银行理财专员的待遇,对小仓来说,简直是浪费;况且,在他还没熟悉香港银行账户资金来往的前提下,一开始就“卓越”起来,难免树大招风。香港银行沿用英美习惯,账户客户预留自己的签名,而非日本普遍采用的印鉴(私章)。掮客给了小仓一个关键的提议:那就是,不用勉强地留下自己并不熟悉的英语拼写签名,因为不经常用英语签名的亚洲人,其工整而吃力的签名很容易被模仿;与其如此,还不如直接留下汉字签名。
申请完成后,小仓当场领到了金融卡、PIN(Personal Identification Number)。
日元是世界上利率最低的货币,在汇率合适的时候,将日元兑换成美元、港币甚至人民币等存入账户,就能获得比日元高出一大截的利息;而在在香港,利息不征税。在日本,虽然利息奇低,却要征收20%的所得税……因此,很简单的道理,只要在境外存款,汇率和利息因素不算,本身就可以比存在日本多出至少20%(利息税)的额外“收益”,金额巨大时,也是一笔可观的收益了。
下面是2004年前后香港各个主要银行理财账户的收费比较,
续表
开户完成后,服务地道的掮客还要为小仓夫妇、、办理一个银行账单寄送的信箱(虚拟信箱)。一般这种租赁信箱设在在香港不起眼的街道和大楼里。这次,掮客为小仓找的那家公司,老板手下有5名雇员、10部电话,每个电话上都贴着签约公司的名字,当电话铃一响,总机就会以签约者“董事长或总经理秘书”身份应答、请对方留言、或者直接转接到签约者(所谓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手机上。比电话总机业务更复杂的,是信箱服务业务。不大的办公室里,两个靠墙而立的大橱柜占据了大部分面积,橱柜被分成许多小格子,每个小格子里都根据标签上写的顾客名字塞着来往信件。这些不方便告诉自己真实地址甚至性命的顾客,按照老板的说法“没一个好人”,但反过来,没这些“坏人”,老板也就没这么多生意做。很多名称非常重量级的“投资公司”、“贸易公司”、“企业集团”……都乖乖地浓缩在老板这一间位于香港千百个普通的微型茶餐厅的楼上、浓缩在不倒30平方米房间的一个个小格子里了。实质上,香港这些信箱服务体系,与电话总机服务、电话秘书服务、电话中心服务、虚拟办公服务、联合办公服务、商务中心功能、甚至与网购结合的“格子屋“零售,是一个模子里的商业形态,它们给与委托客户最大限度的“冠冕堂皇”和面子,从而起到提升委托方身价和信誉度的效果。
作为掮客和信箱租赁老板,必须对顾客的隐私没有一点好奇心,否则,不是生意能否做下去的问题,而是能否活过今天的问题。自然,长期混迹其中的掮客和老板们,多少都有一些黑道白道的人脉,暗中地,一些作为顾客的黑道也在有意无意地“保护”着这些灰色地带的从业人员;但老资格的掮客与老板们最聪明的地方在于:从来没尝试过、也没想过用这些黑道势力为自己出头出气或者办点什么事情,如果这样做了,那么你的好日子也就到头了。互联网时代,谈到租用信箱,很多人会将其与虚拟信箱以及服务器联系在一起,两者其实完全是两个概念,银行对账单寄送以及那些皮包公司所必需的,是实实在在的有路、门牌号码的地址。
掮客为小仓租用的信箱每月需要1800港币,类似服务,便宜的500港币,贵的2000~3000港币的不等,大同小异。其实,小仓夫妇自己完全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账户资金的状况,但银行账单必须要有一个具体的地址以便寄送,如果日本人要求香港的银行把账单寄到自己在日本的地址——这等于给了国税厅提供了给自己洗钱的证据。
此外,为了拓展业务收益,掮客还拥有丰富而可靠的香港兑换钱庄(兑换小铺)的关系,如果顾客无法带进带出大量现金、或者不满意开户银行的汇率及服务,在这些小铺子里,都能以比银行更优惠的汇率在各种货币之间自由兑换;更重要的,这些兑换店(铺)的兑现速度异常迅速,在他们的电脑上,世界各个主要银行(甚至中国的主要银行)的网络银行系统始终处于“工作状态”……当然,和之前的开户一样,这些服务都不是免费的。
日本人是不不太容易相信非本国国民的民族,在香港,除非对方日本客户懂中文,一般当地人很少掺和或者抢夺日本人的开户或公司注册的生意。每一名为小仓服务的这样的日籍掮客,都在香港等地拥有不止一家的信箱供应商,而其客户也被尽量分散在各个信箱老板那里;掮客每天必做的功课,就是往返辗转与这些信箱供应商处,整理一下客户格子里的邮件;然后,对于执意要定期银行(账户)对账单的客户,掮客们会另外用既便宜又安全的方式,把这些对账单改头换面之后投递到客户在日本的指定地址;甚至,面对一些安全意识特别强的日本客户,掮客们会动用他在中国大陆的关系,把这些对账单在大陆(比如广州、东莞、上海或大连、青岛、北京等地)转一圈后再寄递到日本。自然,当客户在日本收到这些对账单时,外表看上去只是普通的家常信、广告信或贸易单证。
第五节 国籍、赠与税和遗产税——日本前首富死后打赢日本政府的官司
3·11东日本大地震发生前不久的2月下旬,日本最高法院最后裁决:日本政府(国税厅)需向已破产的大型财务公司“武富士”(消费信贷——合法的“高利贷”企业)的前高层武井俊树,退还一笔连利息约187亿港元的税款,等于日本政府每年所收赠予税总和的两倍,是日本政府有史以来向单一纳税人支付最大笔的退税。
武富士
我们之前说过:日本人并不崇尚移民,但在这次荒唐(但合法)的最终判决中,当事人武井俊树长居香港的行为,却成为胜诉关键。
武井俊树是“武富士”已故创办人武井保雄会长的长子。1999年,武井俊树从当时仍在世的父亲那里获得一笔赠与的财产,日本政府遂向他征收相当于124亿港元的赠予税。根据当年法律,住在境外的日本国民免付赠予税,因此在1997至2000年间主要住在香港的武井俊树(每年365天的183天以上住在日本境外),就在2007年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退税。期间日本政府(国税厅)以武井蓄意逃税为理由抗辩,在复审胜诉。案件去年上诉至最高法院,法官以武井当时确实身处海外为由,迫使政府(国税厅)败诉。
赠予税是财产税的一种,主要为防止财产所有人,在世时利用赠予的方式逃避死后缴纳遗产税。日本的遗产税采用分遗产税制即继承税制。本案例中,武井俊树从老爸那里拿到巨额财产时,老爸武井保雄尚且健在,因此,适用下面后者的赠予税。这里,我们把日本两种把有钱人折磨得头疼不已的税制都简单介绍一下。
1.遗产税
(1)纳税人。继承税的纳税人是财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以在日本是否拥有住所作为居民的判定标准。
(2)课税对象。包括继承财产和视为继承财产。继承财产是指因继承或遗赠而取得财产,包括继承的财产价值和权利。视为继承财产,是指那些在法律上不属于因继承或遗赠而取得的财产,但却是因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起因而产生的财产和权利,主要有保险金退职津贴、信托受益权、与人身保险契约有关的权利等。
(3)税额计算。日本的遗产税不同于传统上的遗产税,具体办法是,首先将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因继承或遗赠而获取的财产部分,减去被继承人债务及丧葬费用,形成课税价额,再将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课税价额合计起来,作为基础扣除,将其余额乘以适当的税率,求出应纳遗产税总额,最后将应纳税额按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课税价额分配,即为各自的应纳税额。这种办法,能使遗产税额外负担不受遗产分割的影响,也比较公平。
(4)扣除和抵免。遗产税扣除项目有:债务扣除、丧葬费扣除、配偶继承扣除、未成年人继承扣除、短期内连续继承扣除等。抵免主要是已纳外国的遗产税的税额抵免。
以下是日本遗产税(也叫继承税)的大致税率:
2.赠予税
(1)纳税人。由赠予而获得财产的个人为纳税人。按在日本有无住所分为无限纳税义务人和有限纳税义务人。
(2)课税对象。包括赠予财产和视为赠予财产。赠予财产是由赠予取得的财产价值和权利。视为赠予财产是指法律上不是赠予财产,但实质上又与赠予财产相同的某些财产和权利,包括保险金、信托受益权、定期存款等。
(3)课税基础。课税基础是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取得赠予财产价额。
(4)扣除和抵免。赠与税的扣除有基础扣除和配偶扣除。抵免主要是外国税收抵免。
(5)税率。赠予税单独设立税率。
比如,A要把400万日元的财产赠给B,B如果要接受这笔财产,那么:
400万日元-基础扣除额110万日元=290万日元;
实际需要缴纳的赠予税为:290万日元×15%-10万日元=33.5万日元!
因此,如果武井俊树是日本公民,不管怎么算,原则上都要付出赠予金额的一半作为税金后,才能得到余下的财产!但是,武井俊树恰恰在父亲武井保雄的安排下,规避了这一规定。回顾一下整个过程吧:
武井保雄把在先前留存在荷兰的相当于1600亿日元的海外资产(股权)赠予儿子武井俊树。按照当时日本政府的法规,只要日本国民一年之内有超过半年的时间住在日本以外,就不必缴纳赠予税了。在这之前,武井俊树于1997年就移居香港,担任武富士香港分公司的高级管理干部;就在其得到父亲赠予财产的这一年度,他在香港居住的时间占到65.8%左右,超过了365天的一半(183天)。
一开始,日本国税厅不吃这一套,以武井俊树漏报1650亿日元的名义,连同追加处罚等,一共向武井俊树征收1330亿日元(相当于当时124亿港元)。武井俊树不服,通过律师团,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终,最高法院裁定国税厅向武井俊树退还2000亿日元(连本带利相当于当时的187亿港元)。
这么一来,社会舆论不干了。2010年9月底,武富士决定向东京地方法院申请破产保护。10月29日,武富士在东京证券交易所的股票摘牌退市。2010年11月12日,日本金融消费巨头武富士在伦敦证交所被摘牌退市。武富士破产的消息,在日本金融界引起巨大震动。由于投资者担心其他企业也会受到武富士崩塌的冲击,三菱日联金融集团、三井住友金融集团等公司的股价亦应声大挫。正在向破产的武富士追偿还款手续的债权人人数达到200万,而武富士欠这些债权人的金额总额高达2兆4000亿日元。本来对武富士偿还能力就非常怀疑和不安的债权人,在听说武井俊树“凭空”得到日本政府2000亿日元的退税后,纷纷要求他吐出这笔钱担负起偿债。
债权人对武井保雄留给大儿子武井俊树巨额财产恨之入骨是有道理的。武富士在破产前,武井保雄夫妻把个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专卖给了自己在荷兰成立的公司。然后,武富士在日本东证一部上市(相当于中国的上证),引发武富士荷兰公司的股价大幅上涨。于是,武井保雄夫妻赶紧在高位将荷兰公司90%的股份赠与了大儿子武井俊树。这个故事发生在1999年。事实上,境外上市、预见并控制股价、适时买进卖出套现、选择低税率国家和地区转移财产……这一系列的洗钱运作,是很多日本家族企业家躲避“世界第一高赠与税”的惯用伎俩,只不过,这一次武井保雄父子玩得有点太过“巧妙”了。
正因为这起事件的巨大社会影响,以及结果上对日本赠与税制极大的讽刺效应,2000年,日本马上进行了税法改革,按照当年公布的新法规:继承或赠予行为发生前5年之内,被赠予人如果居住在日本国内的,都将被设定为征税对象。也就是说:居住在日本国内或居住在海外的日本国民,从父母处接受遗产或赠予时,同样适用于日本税法。如果在境外居住达5年以上的境外居住者、或者从境外居住达到5年以上的父母处接受遗产和赠予的,不作为日本国内税法征税的对象。但关键是,在日本如果拥有自己居住的住宅、且因为工作原因频繁进出日本国境的、即便每年在境外居住时间超过183天(一半),将不被视为以上非征税对象的“境外居住者”——也将可能被视作适用日本税法的征税对象。
武井俊树告赢国税厅的结果,不仅得到退税,而且还拿到每年4%的利息赔偿,这对银行利率几近为零的日本来说,无疑是一颗重磅炸弹。武井保雄父子的行为,整个就是从逃避税收、使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赤裸裸的洗钱目的出发的;日本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虽然表面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但在道义和社会舆论上,淹没在“形式主义”、“劫贫济富”的口水之中。从武富士借贷的众多日本国民和武富士本身的雇员,无形中都成为了武井保雄家族的奴隶。
第六节 富二代、富三代、私生子和小算盘
其实,日本富裕人群逃避高额赠与税和遗产税的方法还有很多。比如,一个富可敌国的企业家为了让家属尽量多地继承自己的遗产,会在生前为继承人购买在日本国内没有分支机构的境外保险公司的寿险;这样,当他死亡后,继承人领取的保险金将不包含在日本遗产税的征税范围内,只不过作为“临时所得税”征收。所谓临时所得税,只有总收入金额中扣除为了得到这笔收入所支出的金额后,收益部分的二分之一才会成为征税对象。由于继承人本身并未支出保险费,假设保险金是10亿,“临时所得”的10亿收益中的一半,也就是5亿才是征税的对象。如果保险金达到100亿,征税对象也就变成了50亿。日本的保险业有一条自欺欺人的规定,国内居民购买境外公司的保险时,必须获得主管金融的内阁总理大臣(部长)的许可,荒唐至极的关键在于:金融厅和国税厅根本不可能要求这么多在境外购买保险的人向日理万机的总理大臣申请个人保险买卖的许可;更荒唐的是,对违反这项规定的行为的处罚——才区区50万日元!也就是说,当金融厅和国税厅发现某个亿万富翁没有得到总理大臣的允许而购买境外公司的保险后,只要当事人拿出50万日元的罚款,就能万事大吉、不再被追究了,50万日元,仅仅相当于一位日本普通企业资深员工的月薪而已。
一般来说,男性富豪拥有“小二”“小三”不是什么新闻,别说私生子女,法定亲生子女之间为了争夺遗产闹得不可开交、最终大动干戈使税务机构抓住把柄狠整一把的事例不胜枚举。于是,很多日本富豪在生前就把财产分割妥当。通常,富豪们用赠予的方式,把给“小二”“小三”或私生子女的部分存入境外的私人银行,并要求对方放弃继承权(通过律师规定:不管是口头还是书面的,只要“小二”“小三”或私生子女反悔把事情嚷嚷出去,那么,就将一分钱也拿不到);这样把“小二”“小三”或私生子女们摆平后,再与法定亲生子女谈继承和遗产的事宜。有趣的是,因为暴露在公众聚光灯下,富豪们分配给法定亲生子女的遗产,很多是家族事业(股权股份等为主),而且大多需要缴纳很高的遗产税……从实惠角度看,“小二”“小三”、私生子女们往往能静悄悄地得到更多的直接利益。
铃木,出身破落武士家庭,祖父从明治维新时代开始,就开始大胆与欧洲人做买卖,积累了巨大的财富。在日本二战后引入全套的欧美金融制度之前,铃木的祖父和父亲已经未雨绸缪,将绝大多数现金财富存入了瑞士和卢森堡的银行。欧美体系的金融机构不像日本的那样依赖印鉴,往往只要签名就能动用账户上的资金。因此,铃木祖父和很多欧美富豪一样,在瑞士和卢森堡的银行里开设了联名账户,以防发生突然变故。在境外的金融机构开设这种联名账户后,一旦父母死亡,儿女就可以消除父母的名字,把孙子孙女加入联名账户,自然而顺利地继承账户内的资产。这种继承方式,只存在名字的代代更替,却没有留下任何继承遗产的证据。事实上,欧美以及日本很多真正的有钱人——那些资产远远超过福布斯榜单上的“暴发户”的超级富豪们,正是通过这种方式,从几个世纪前就开始玩“全免税遗产”了。
日本的很多富豪学习欧美人的做法,把遗产交给可靠的律师进行信托管理,当然,在很大程度上,这也是为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富二代、富三代、乃至富四代们好。
不过,有时候,律师履行的职责绝对没有那么简单而单纯,上面提到的铃木,曾经这么运作自己的资产洗钱:
(1)让自己在北海道的一个私生子移民到新加坡,然后把其姓名改成华人风格的样式(比如:麦克陈);
(2)通过律师,铃木拿到了“麦克陈”亲自签署的很多空白的委托资产管理的信笺;
(3)随后,铃木把各种自己所持的国债等金融产品,通过赠与的方式“送给”了“外国人麦克陈”(其实是自己的亲骨肉);
(4)麦克陈本人其实根本没看到也不知道这些国债和金融产品的存在,因为,他自己签署的空白委托书被铃木信任的个人理财高手和律师填写实际内容后,在新加坡等地抛售后兑现了。
铃木把国债赠给外国人这个流程不需要纳税,而麦克陈最终也会因为自己的“不多管闲事”和“听话”而得到数十亿日元的不菲的奖励。
笔者熟识的日本著名税理士小何原先生对这种现象看得很淡:“真正的有钱人见多识广、人脉众多,即便不利用自己的权势和金钱,也能找到各种洗钱的捷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