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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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评估的实施步骤和方法

1.4.1 评估的实施步骤

(1)评估准备阶段。此阶段为立法后评估前期准备工作,是评估得以开展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拟定评估方案、收集评估所需的规范性文件和资料、确定《条例》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评估体系和评估点三方面。

(2)评估方案与调研方案确定阶段。此阶段系评估前期工作重中之重,工作内容包括:修改并确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确定调查问卷、访谈提纲、现场调研提纲;确定调研对象(包含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9大主体);查阅市人大常委会相关立法资料。

(3)评估方案实施阶段。此阶段系评估工作实质阶段,其工作内容包括:完成调查问卷发放与回收;查阅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档案,完成现场调查;完成访谈;根据需要召开专家咨询会;进行定性评估部分评估报告的初步撰写工作。(4)数据和信息分析阶段。此阶段系对前期工作之初步总结和数据处理,进行相关数据的定量分析,形成评估报告初稿。

(5)报告完成阶段。此阶段主要是对评估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对数据分析和评估结论进行校验,形成最终评估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和机构。

1.4.2 评估的方法

对《条例》的立法后评估拟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专题访谈、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等评估方法,根据指标体系的内涵及要求,在不同的工作阶段采取不同的方法,最终完成评估工作。

(1)文献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课题组负责收集目前已经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条例》出台时的档案资料,结合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文献,对照指标体系进行分析研究。

(2)专题访谈。主要面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由天津市人大负责协调。专题访谈采取面对面交流的形式。

(3)实地调研。确定调研地区和调研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查阅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档案等方式调研《条例》的行政执法、司法和守法过程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4)问卷调查。围绕评估内容,对司法、行政执法和守法三个方面涉及的不同调查对象,分别设计并发放调查问卷。发放方式包括现场、邮寄、网络等。课题组将对收回的调查问卷进行数据汇总和分析。

(5)专家咨询。针对指标体系、评估的实施方案和步骤、评估的方法、评估的阶段成果、评估工作遇到的困难和瓶颈等问题,由课题组邀请相关领域法律专家和相关行业实务管理专家进行座谈和专家访谈,形成专家咨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