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房地产征收征用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房地产征收、征用的概念和异同,是否掌握房地产征收的前提条件、权限、程序、补偿和安置,以及是否具有开展房地产征收、征用相关工作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房地产征收征用概述
房地产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概念,房地产征收的限制条件;房地产征用的概念和限制条件;征收与征用的异同。
(二)房地产征收的前提条件
公共利益的概念、特点和范围。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管理体制、程序、补偿对象、补偿内容、补偿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责任。
(四)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
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审批;征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征地补偿和安置的步骤。
【要点详解】
第一节 房地产征收征用概述
一、房地产征收概述
1.房地产征收的概念
(1)房地产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取得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房地产的行为。
【例】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所有,是国家为了( )利益的需要。[2013年真题]
A.公共
B.社会
C.全民
D.政府
【答案】A
【解析】房地产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取得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房地产的行为。
(2)征收的主体是国家,通常是政府代表国家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取得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房地产,集体和单位、个人必须服从。
【例】可以依法征收房地产的主体是( )。[2010年真题]
A.个人
B.企业
C.农民集体
D.国家
【答案】D
【解析】房地产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取得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房地产的行为。征收的主体是国家,通常是政府代表国家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取得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房地产,集体和单位、个人必须服从。
(3)征收属于政府行使行政权,是物权变动的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形,是国家取得所有权的一种方式。
【例】征收是物权变动的一种特殊情形,是政府行使( )的行为。[2012年真题]
A.所有权
B.行政权
C.使用权
D.占有权
【答案】B
【解析】征收属于政府行使行政权,是物权变动的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形,是国家取得所有权的一种方式。
2.房地产征收的类型
房地产征收分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征收两类。其他不动产征收通常是随着土地征收或房屋征收而同时被征收的。
(1)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
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通常简称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或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取得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行为。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只能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土地征收在我国特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所有,是土地所有权在集体和国家之间的变动。实践中,集体土地被征收的,同时征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例】集体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取得集体土地( )的行为。[2009年真题]
A.所有权
B.使用权
C.继承权
D.通行权
【答案】A
【解析】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通常简称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或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取得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行为。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只能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土地征收在我国特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所有,是土地所有权在集体和国家之间的变动。
(2)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征收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房屋征收条例》),同时废止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现已不再使用“房屋拆迁”这个名称,改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简称房屋征收。
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补偿的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既包括对房屋的征收,同时其国有土地使用权也一并收回,征收的实质不仅是征房,而是获得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以达到对土地重新利用的目的。实践中,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的,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征收其他不动产。
3.房地产征收的限制条件
房地产征收作为一种被法律许可的以取得他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为目的的强制性行为,一定要有严格法定的限制条件:
(1)征收只能是以发展公共利益,提升公共福祉为目的,绝对禁止以商业用途为目的的征收;
(2)征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3)政府以征收的执行人身份出现,以被征收房地产的价值对被征收人的损失予以公平补偿。
【例】房地产征收的限制条件包括( )。
A.必须是因紧急需要
B.征收只能是以发展公共利益,提升公共福祉为目的
C.征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D.绝对禁止以商业用途为目的的征收
E.政府以征收的执行人身份出现,以被征收房地产的价值对被征收人的损失予以公平补偿
【答案】BCDE
【解析】房地产征收作为一种被法律许可的以取得他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为目的的强制性行为,一定要有严格法定的限制条件:①征收只能是以发展公共利益,提升公共福祉为目的,绝对禁止以商业用途为目的的征收;②征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③政府以征收的执行人身份出现,以被征收房地产的价值对被征收人的损失予以公平补偿。A项是征用的限制条件。
二、房地产征用概述
1.房地产征用的概念
房地产征用是指国家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使用单位、个人的房地产的行为。
【例】房地产征用是指国家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使用单位、个人财产的行为。征用的目的是获得财产的( )。[2009年真题]
A.所有权
B.使用权
C.处分权
D.收益权
【答案】B
【解析】房地产征用是指国家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使用单位、个人的财产的行为。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是国家强制地使用集体所有或者私人所有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应返还被征用人。
2.房地产征用的限制条件
由于征用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并可能给所有权人造成不利的后果,所以征用的采用也有严格的限制条件:
(1)征用的前提条件是紧急需要。紧急需要,是指抢险、救灾、战争等在社会整体利益遭遇危机的情况下,需要动用必要的人力、物力进行紧急救助。
①这些紧急需要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可以说是公共利益的具体类型和特殊表现,正是因为出于公共利益的表现,征用制度才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
②征用必须在紧急情况下采用,即政府无法通过正常的市场购买行为来完成,此时只能通过征用的方式。因此,征用仅适用于出现紧急情况时,平时不得采用。
(2)征用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3)使用后应将被征用的财产返还被征用人,并且给予补偿。
《物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例】正是因为出于( )的表现,征用制度才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
A.财产安全
B.公共利益
C.国家利益
D.政府利益
【答案】B
【解析】紧急需要是指抢险、救灾、战争等在社会整体利益遭遇危机的情况下,需要动用必要的人力、物力进行紧急救助。一方面,这些紧急需要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可以说是公共利益的具体类型和特殊表现,正是因为出于公共利益的表现,征用制度才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另一方面,征用必须在紧急情况下采用,即政府无法通过正常的市场购买行为来完成,此时只能通过征用的方式。
三、征收与征用的异同
征收是国家强制取得集体和单位、个人的财产;征用是国家强制使用集体和单位、个人的财产。征收和征用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
1.征收与征用的共同点
(1)强制性,即都不必得到财产所有权人的同意;
(2)补偿性,即都应给予公平补偿。
【例】征收和征用的共同之处有( )。[2012年真题]
A.都不必得到财产所有权人的同意
B.都必须得到财产所有权人的同意
C.都应给予公平补偿
D.都可以不给予补偿
E.两者的前提条件相同
【答案】AC
【解析】征收是国家强制取得集体和单位、个人的财产;征用是国家强制使用集体和单位、个人的财产。征收和征用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征收和征用共同之处主要有两点:①强制性,即都不必得到财产所有权人的同意;②补偿性,即都应给予公平补偿。
2.征收与征用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
征收的财产主要是不动产,征用的财产既包括不动产也包括动产。
(2)前提条件不同
征收是为了国防和外交以及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是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
(3)所有权转移不同
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是国家将集体所有或者私人所有的财产强制地征归国有,不存在返还的问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是国家强制地使用集体所有或者私人所有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应返还被征用人。
(4)补偿内容不同
《物权法》对征收规定了具体的补偿办法,任何征收都要给予补偿,而且必须依法补偿。征用在财产使用后首先应及时返还被征用人。关于征用补偿,《物权法》只是规定应当给予补偿,此处的补偿主要是指财产因征用而毁损或灭失,应对其征用前的实物状态或价值状态进行复原。究竟如何补偿,可以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例】关于征收与征用的区别,说法错误的是( )。[2010年真题]
A.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是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
B.征收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征用应当依法返还或者补偿
C.征收不必得到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征用必须得到财产所有权人同意
D.征收要强制取得财产所有权,征用旨在获得财产使用权
【答案】C
【解析】C项,征收和征用的共同点是都具有强制性,均不需要得到财产所有权人的同意,可以强制执行。
第二节 房地产征收的前提条件
一、公共利益的界定
(1)对公共利益作出界定的必要性
①“公共利益”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的前提条件,是预防公共权力滥用的约束性规定,旨在保护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不被公共权力肆意侵犯,也是评判征收实践中一项具体征收行为是否合法(实质合法)的根本标准。
②近年来,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城市房屋征收中,存在以公共利益为借口侵犯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现象,导致群体性事件的频发。因此,很有必要界定“公共利益”。
(2)公共利益的范围
《房屋征收条例》将公共利益征收与商业开发征收彻底分开,首次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即:
①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②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④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⑤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公共利益的特点
(1)公共利益是客观的
公共利益的客观性表现在它客观地影响着社会公众整体的生存与发展。公共利益不是完全主观地从不同的层级利益中剥离出来的,不因各个利益主体主观认识上的不同有所改变,而是独立地真实地存在于各种利益之上的客观利益。
(2)公共利益是共享的
公共利益具有整体性、相对普遍性和共有性。公共利益不是个体利益的简单相加,也不是多数人利益在数量上的直接体现,它是社会共同的、整体的、普遍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具有整体性和普遍性两大特点。
(3)公共利益是不确定的
公共利益的“最大特别之处,在于其概念内容的不确定性”,包括“利益内容的不确定性”和“受益对象的不确定性”。利益的实质是某种价值,社会客观事实决定利益的形成和同时期的利益价值的内容,而社会客观事实本身是不确定的,利益内容也就具有不确定性。受益对象的不确定性源于“公共”的不确定性,普遍的对“公共”的理解是许多个体的集合,“许多”又是一个没有界限的概念。
(4)公共利益不同于国家利益或政府利益
国家利益或政府利益与公共利益在某种程度上会呈现出重合状态。国家或政府的职能包含着实现对一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种管理也是全体公民所必需的。此时,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或政府利益是一致的,国家利益或政府利益属于公共利益范畴。政府本身并不绝对代表公共利益,在公共利益之外,政府还有其自身的利益。处理不当时,政府的自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存在着差异甚至冲突。
【例】关于公共利益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公共利益是独立地真实地存在于各种利益之上的客观利益
B.多数人的利益就定是公共利益
C.公共利益是不确定的
D.公共利益不同于国家利益或政府利益
【答案】B
【解析】B项,公共利益具有整体性、相对普遍性和共有性。公共利益不是个体利益的简单相加,也不是多数人利益在数量上的直接体现,它是社会共同的、整体的、普遍的利益。公共利益当然涉及多数人与少数人的利益问题,但并不能说多数人的就一定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还必须有价值判断。
【例】关于公共利益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公共利益与政府利益是一致的
B.公共利益小于政府利益
C.公共利益不同于政府利益
D.公共利益的主体是政府
【答案】C
【解析】公共利益不同于国家利益或政府利益。国家利益或政府利益与公共利益在某种程度上会呈现出重合状态。国家或政府的职能包含着实现对一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种管理也是全体公民所必需的。此时,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或政府利益是一致的,国家利益或政府利益属于公共利益范畴。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执行公共职能,管理公共事务,政府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其利益的存在是客观且显而易见的。政府本身并不绝对代表公共利益,在公共利益之外,政府还有其自身的利益。处理不当时,政府的自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存在着差异甚至冲突。
第三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管理体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体制是指由各级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及其管理职责、管理程序、相互关系等组成的有机整体。《房屋征收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管理分工如下:
(1)房屋征收主体
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例】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屋征收的主体是( )。[2013年真题]
A.市、县级人民政府
B.房屋征收部门
C.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D.房屋征收监管部门
【答案】A
【解析】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体是( )。[2014年真题]
A.国务院
B.省级人民政府
C.市、县级人民政府
D.县级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
【答案】C
【解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体制是指由各级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及其管理职责、管理程序、相互关系等组成的有机整体。《房屋征收条例》规定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房屋征收部门
①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据相应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②房屋征收部门的设置的形式
a.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专门的房屋征收部门;
b.在现有部门(如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中确定一个部门作为房屋征收部门。
(3)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4)房屋征收的监督与指导部门
上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①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房屋征收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③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及时核实、处理。
④监察机关应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管理体制中涉及到的部门有( )。
A.房屋征收的主体
B.房屋征收的客体
C.房屋征收主管部门
D.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E.房屋征收的监督与指导部门
【答案】ACDE
【解析】《房屋征收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管理分工如下:①房屋征收主体。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②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房屋征收的主管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③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④房屋征收的监督与指导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例】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4年真题]
A.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
B.凡在房屋征收评估前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均可增加补偿费用
C.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限制道路同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D.建设单位可作为房屋征收的实施单位实施搬迁
E.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答案】BE
【解析】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得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热和限制道路同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
《房屋征收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程序包括: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准备工作
《房屋征收条例》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设置了3个前置条件:
①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③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房屋征收决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当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及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及时公布,公告应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征求公众意见。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4)征求意见及修改
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房屋征收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 )日。[2012年真题]
A.30
B.60
C.90
D.120
【答案】A
【解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房屋征收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5)房屋征收的实施
①调查登记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
房屋征收部门应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将上述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②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
③签订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
④实施房屋征收。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6)房屋征收的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1.房屋征收补偿的内容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例】对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 )。[2014年真题]
A.评估价格
B.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C.账面价值
D.类似房地产的成效价格房
【答案】B
【解析】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内容包括: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内容不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 )。[2014年真题]
A.搬迁费
B.临时安置费
C.停产安置费
D.上下班交通费
【答案】D
【解析】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内容包括: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
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由被征收人选择。
(1)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2)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3.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
(3)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例】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可由房屋征收部门( )决定。[2013年真题]
A.自行
B.报请市、县人民政府
C.组织被征收人投票
D.采取摇号随机
E.采取抽签随机
【答案】CDE
【解析】2011年6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订立补偿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
(1)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2)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房屋征收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5.公布补偿情况和审计结果
房屋征收部门应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责任
《房屋征收条例》明确规定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1)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既有不作为,又有乱作为。
①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房屋征收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②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③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暴力野蛮搬迁的法律责任
《房屋征收条例》明确规定了暴力野蛮搬迁的相关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需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不同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1)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非法阻碍依法征收与补偿的法律责任
在实践中,非法阻碍依法征收与补偿主要表现为房屋所有权人及社会闲杂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进行阻挠,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不同应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1)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涉及征收补偿费用的法律责任
(1)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2)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5.出具虚假或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
(2)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______万元以上______万元以下罚款。( )
A.5;20
B.10;20
C.5;30
D.10;30
【答案】A
【解析】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四节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
一、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
1.集体土地征收的申请
(1)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经土地征收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但兴办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2)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3)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4)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①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④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⑤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⑥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⑦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2.集体土地征收的审查
(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例】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
A.10
B.30
C.60
D.90
【答案】B
【解析】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3)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
①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②由建设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③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④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和有关文件;
⑤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4)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查所需的材料及时送该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必须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后,应将批准文件和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一并上报。
3.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准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30日内审查完毕。建设用地审查应实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会审制度。
(1)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①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②确属必须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③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④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必须符合单独选址条件。
【例】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具备( )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A.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B.确属必须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C.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D.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齐全
E.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的,符合单独选址条件
【答案】ABCE
【解析】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①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②确属必须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③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④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必须符合单独选址条件。
(2)征收土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①被征收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的;
②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③被征收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需要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依法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不得办理土地征收。
(3)供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①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②申请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的要求;
③划拨方式供地的,符合法定的划拨用地条件;
④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供地的方式、年限、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符合规定;
⑤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必须符合规划、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批件后5日内将批复发出。
4.集体土地征收的公告
(1)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
【例】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大致可分为( )等步骤。
A.申请
B.审查
C.征用
D.公告
E.补偿
【答案】ABDE
【解析】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大致可分申请、审查、批准、公告和补偿等步骤。
二、集体土地征收的审批
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土地征收的审批和补偿环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再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应先办理______,再办理______。( )
A.农用地转用审批;征地审批手续
B.征地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审批
C.土地使用许可证;土地征用许可证
D.土地征用许可证;土地使用许可证
【答案】A
【解析】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土地征收的审批和补偿环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再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1.农用地转用的审批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3)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土地征收的审批
2004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从法律上加强了征收土地的审批,上收了征地审批权,取消了省级以下地(市)和县级人民政府的征地审批权。实行征收土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征地审批权限为:
(1)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方可征收的土地:
①所有的基本农田。即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禁止占用的耕地,都由国务院批准。
②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③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包括耕地之外的土地超过70公顷的,同时也包括征收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的,都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例】下列集体土地的征收中,须经国务院批准的是( )。[2014年真题]
A.基本农田10公顷
B.林业用地20公顷
C.山地30公顷
D.荒地50公顷
【答案】A
【解析】我国实行征收土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方可征收的土地包括:①所有的基本农田。即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禁止占用的耕地,都由国务院批准。②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③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包括耕地之外的土地超过70公顷的,同时也包括征收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的,都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2)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土地:
①除由国务院审批征收的土地以外,其他征收土地的,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②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必须同时报国务院备案。
【例】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30公顷耕地,需经( )批准。[2010年真题]
A.国务院
B.省级人民政府
C.市级人民政府
D.县级人民政府
【答案】B
【解析】征收土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其中,必须经国务院审批的土地有:①所有的基本农田;②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③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除由国务院审批征收的土地以外,其他均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例】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必须同时报国务院( )。[2013年真题]
A.审批
B.审核
C.审查
D.备案
【答案】D
【解析】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土地:除由国务院审批征收的土地以外,其他征收土地的,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必须同时报国务院备案。
(3)农用地转用审批与土地征收审批的关系
①农用地转用属于国务院批准权限内的,而征收土地批准权属于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②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审批权都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③农用地转用审批权在省级人民政府,而征收土地审批权在国务院的,先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再报国务院办理征地审批。
三、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和安置
1.征地补偿
(1)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是由《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①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例】下列费用中,属于征收耕地补偿费用的有( )。[2010年真题]
A.安置补助费
B.征收管理费
C.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D.青苗补偿费
E.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答案】ACDE
【解析】征收耕地补偿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和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B项属于征收机构的征收费用。
(2)2012年12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集中对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了修改。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是此次修正案草案的核心思想。
①明确了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
草案删除了第四十七条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和30倍补偿上限的规定,将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
②补偿内容由四项增加为六项
a.除了原有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四项补偿外,草案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补偿。
b.草案就城市规划区内和区外的补偿分别作出了规定:
第一,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并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书,无法提供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城市规划区外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c.社会保障方面则规定:
第一,给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在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就业介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二,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使其享有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险。
③加强了对政府征地行为的约束
a.为保证公平补偿原则的落实和补偿制度的实施,草案明确规定:
第一,征地必须按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
第二,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第三,要细化并严格征地程序,加强对政府征地行为的约束,保证被征地农民在征地批准前和实施过程中的参与权、话语权,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征地”。
b.草案同时明确了被征地农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c.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草案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是强调: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被征地农民的安置
为妥当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探索以市场为导向的多种安置途径。目前,主要的安置方式有货币安置、保障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和异地移民安置。其中,最为常用的安置方式是货币安置和保障安置。
(1)货币安置
一次性支付足额的安置补偿费,让有一技之长或者有一定技能的农民自谋职业。一般来说,货币安置的一部分经费用来支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统筹保险,或者征得本人同意,购买养老、医疗等各种商业保险,其余部分发放给个人用于自谋职业。
(2)保障安置
利用补偿费用为被征地农民支付社会统筹保险或者商业保险。对于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根据不同性别和年龄实行分类安置,或者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纳入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3)农业生产安置
(4)重新择业安置
(5)入股分红安置
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与用地单位协商,可以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入股,或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合同约定以优先股的方式获取收益。
(6)异地移民安置
【例】对被征地农民最常用的安置方式是货币安置和( )。[2013年真题]
A.入股分红安置
B.保障安置
C.异地移民安置
D.重新择业安置
【答案】B
【解析】为妥当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探索以市场为导向的多种安置途径。目前,主要的安置方式有:货币安置、保障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和异地移民安置。其中,最为常用的安置方式是货币安置和保障安置。
3.征地补偿和安置的步骤
(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在依照法定程序经过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
(3)拟定并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征求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裁决。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
征收土地各项费用应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①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②征地补偿费用中的各种费用根据情况支付给不同的组织或个人。
③土地补偿费用归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④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⑤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用于安置剩余劳力,不得挪作他用。
⑥安置补助费根据需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支付给安置单位:
a.需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使用;
b.需安置人员由企业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c.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实行货币安置。将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个人,让其自谋路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例】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补偿费用归被征收土地的( )所有。[2009年、2012年真题]
A.农民个人
B.剩余劳动力安置单位
C.地上附着物所有人
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答案】D
【解析】征地补偿费用中的各种费用根据情况支付给不同的组织或个人。土地补偿费用归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