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2.1 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考点1 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①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②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2)劳动关系的特征
①主体具有特定性;②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③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时的地位不同。
考点2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说明】国家机关录用和聘任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考点3 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①劳动者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②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说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若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也是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未依法及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理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利于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为解决这一问题,劳动合同法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范,具体如表2-1所示。
表2-1 劳动合同的订立情形
【说明】考生需要牢记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和处理方法,这是考试的重点和难点。
(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出现一些情形时,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如表2-2所示。
表2-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情形表
【说明】①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②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③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6)劳动合同的无效
①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
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a.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b.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c.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③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④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a.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说明】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时间点需要和劳动关系建立时间相互区分。
b.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c.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真题演练】
1.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5年真题]
A.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B.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C.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报酬
D.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答案】C
【解析】C项,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周某于2011年4月11日进入甲公司就职,经周某要求,公司于2012年4月11日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已知周某每月工资2000元,已按时足额领取。甲公司应向周某支付工资补偿的金额是( )元。[2012年真题]
A.0
B.2000
C.22000
D.24000
【答案】C
【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共11个月)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题中,甲公司应向周某支付工资补偿的金额=2000×11=22000(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若周某不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书面通知周某终止劳动关系,并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郑某于2012年6月15日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1个月。7月2日郑某上班。郑某与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 )。[2012年真题]
A.2012年6月15日
B.2012年7月2日
C.2012年7月15日
D.2012年8月2日
【答案】B
【解析】书面形式及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012年7月2日郑某上班,则郑某与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自用工之日,即2012年7月2日。
4.甲公司招用王某时,要求其缴纳600元的工作服押金,甲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2013年真题]
【答案】√
【解析】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方可按程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012年真题]
【答案】√
【解析】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合同。
2.2 劳动合同的内容
考点1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约定条款具体如表2-3所示。
表2-3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约定条款
【真题演练】
1.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竞业限制约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5年真题]
A.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B.用人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C.竞业限制约定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之间
D.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答案】ABCD
【解析】A项,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BD两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C项,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劳动报酬支付的下列表达中,正确的有( )。[2013年真题]
A.用人单位可以采用多种形式支付工资,如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等
B.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C.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协议在其完成劳务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D.约定支付工资的日期遇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答案】BCD
【解析】A项,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B项,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C项,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D项,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职工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有( )。[2012年真题]
A.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B.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C.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D.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满3个月的
【答案】ABC
【解析】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某公司拟与张某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关于该合同试用期约定的下列方案中,符合法律制度的有( )。[2012年真题]
A.不约定试用期
B.试用期1个月
C.试用期3个月
D.试用期6个月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上述1年以上包括1年,3年以下不包括3年,3年以上包括3年。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013年真题]
【答案】√
【解析】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6.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不得超过( )年。[2014年真题]
A.5
B.3
C.2
D.10
【答案】C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考点2 加班费
加班费工资支付标准如表2-4所示。
表2-4 加班费支付标准表
【说明】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真题演练】
某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2012年3月,为完成一批订单,企业安排全体职工每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2小时,关于企业向职工支付加班工资的下列计算标准中,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不低于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00%
B.不低于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
C.不低于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
D.不低于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
【答案】B
【解析】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考点3 最低工资制度
(1)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3)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特殊提醒】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是扣除之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这是本章考试的要点。
考点4 服务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服务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如表2-5所示。
表2-5 服务期劳动合同解除情形表
考点5 劳动合同的履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①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③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④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⑤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①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如果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未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可以采用张贴通告、员工手册送达、会议精神传达等方式。
考点6 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3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双方协商提前结束劳动关系,或因出现法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对方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考点1 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
(1)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请求权,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都可主动向对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请求。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就可解除,不受合同终止条件的约束。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考点2 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不需当事人协商一致,一方当事人即可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效力可以自然终止或由单方提前终止。在这种情况下,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一般负有主动通知对方的义务。法定解除又可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
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表2-6所示。
表2-6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表2-7所示。
表2-7 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真题演练】
1.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劳动者可以单方面随时通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2014年真题]
A.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B.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D.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答案】AB
【解析】AB两项,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CD两项属于劳动者不需要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有( )。[2013年真题]
A.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B.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C.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答案】ABCD
【解析】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②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④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等等。A项符合情形③; BCD三项符合情形④。
3.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劳动者可以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2012年真题]
A.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B.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
D.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答案】ABCD
【解析】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④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⑤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等。
考点3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6)裁减人员不足20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10%的,无需执行上述程序。
【说明1】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说明2】工会在解除劳动合同中具有监督作用。
考点4 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①劳动合同期满的;
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④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⑤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⑥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
如果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①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②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真题演练】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导致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的有( )。[2012年真题]
A.劳动合同期满
B.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C.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D.女职工在哺乳期
【答案】ABC
【解析】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①劳动合同期满的;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④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⑤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⑥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D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4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考点1 经济补偿金的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赔偿金不同。
(1)适用条件不同
①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主要是针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如果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则应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②违约金是约定的,是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而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补偿。
③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所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2)支付主体不同
①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
②违约金的支付主体只能是劳动者。
③赔偿金的支付主体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
考点2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特别提醒】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7)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点3 经济补偿的支付
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
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1)补偿年限计算标准
①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入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补偿基数计算标准
补偿具体情形如表2-8所示。
表2-8 补偿情形表
(3)补偿年限和基数的特殊计算
①解除劳动合同
a.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算。
b.在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起计算,即应按工作年限计算,只是2008年1月1日前后,补偿基数的计算略有不同:2008年1月1日以前,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1年的,不区分是否满6个月,均按1年计算,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而2008年1月1日后,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②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对于2008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的计算范畴。
【真题演练】
1.2011年4月1日,张某到甲公司工作。2014年7月31日,甲公司向张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于8月3日解除。已知张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甲公司应依法向张某支付的经济补偿为( )。[2015年真题]
A.16000元
B.14000元
C.4000元
D.12000元
【答案】B
【解析】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并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题中,张某工作3年4个月,甲公司应依法向张某支付的经济补偿=3.5×4000=14000(元)。
2.韩某在甲公司已工作10年,经甲公司与其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已知韩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元。甲公司应向韩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是( )元。[2012年真题]
A.20000
B.24000
C.60000
D.70000
【答案】C
【解析】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即: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则甲公司应向韩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2000×3×10=60000(元)。
考点4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
补偿金支付如表2-9所示。
表2-9 补偿金支付表
2.5 特殊的劳动合同
考点1 非全日制用工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特别提醒】劳动合同必须为书面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特别提醒】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可以按小时、日或周为单位结算工资,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考点2 集体合同
(1)概念和种类
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可以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包括专项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
(2)订立
①集体合同内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各自派出集体协商代表通过集体协商(会议)的方式协商确定。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②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③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④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⑤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3)合同纠纷和法律救济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特别提醒】要区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分,在单多选是考试重点。如表2-10所示。
表2-10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考点3 劳务派遣
(1)特征和适用范围
①概念和特征
a.概念: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给付劳务。
b.特征:劳动力的雇佣与劳动力使用分离,被派遣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关系,而是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显著特征)
②劳务派遣用工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a.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b.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c.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2)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①用人单位的义务
a.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b.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②用工单位的义务
a.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b.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c.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d.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e.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③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a.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b.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c.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d.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真题演练】
1.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工作岗位中,企业可以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有( )。[2014年真题]
A.主营业务岗位
B.替代性岗位
C.临时性岗位
D.辅助性岗位
【答案】BCD
【解析】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2.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劳动派遣的下列表达中,正确的有( )。[2013年真题]
A.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动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
B.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是用工单位
C.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可低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D.被派遣劳动者不能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
【答案】AB
【解析】C项,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D项,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6 劳动争议的解决
考点1 劳动争议的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考点2 劳动调解
(1)目前可受理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
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②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③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说明】①对于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其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②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2)调解员
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3)劳动调解程序
①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③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④因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⑤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考点3 劳动仲裁
(1)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4)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
①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②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5)劳动仲裁的申请时效
①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特别提醒】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6)申请时效的中断与中止
申请时效的中断与中止如表2-11所示。
表2-11 申请时效的中断与中止情形表
(7)劳动仲裁的基本制度
①公开仲裁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②仲裁庭制度
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1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③回避制度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a.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c.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d.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8)和解与调解
①和解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②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9)裁决
①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
②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10)劳动仲裁的裁决
①终局裁决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a.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b.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②非终局裁决
当事人对上述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别提醒】a.对终局裁决不服,用人单位不能提起劳动诉讼,但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诉讼;b.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以提起劳动诉讼。
(11)裁决的撤销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①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⑤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12)裁决的执行
①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②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③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3)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总结对比
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的对比如表2-12所示。
表2-12 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的对比表
【真题演练】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应当在仲裁时效期间内提出。关于该仲裁时效期间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2年真题]
A.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之日起1年
B.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之日起2年
C.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无仲裁时效期间限制
D.劳动关系终止的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
【答案】CD
【解析】AB两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作为共同当事人。( )[2012年真题]
【答案】√
【解析】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考点4劳动诉讼
(1)劳动诉讼的申请范围
①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④终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诉讼程序
劳动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2.7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考点1 概念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建立基金,使个人在年老(退休)、患病、工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项目主要有“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考点2 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1)社会保险范围“广覆盖”;
(2)社会保险“保基本”;
(3)社会保险体系“多层次”;
(4)社会保险制度运行“可持续”。
2.8 基本养老保险
考点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与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是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予以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1)单位缴费
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
(2)个人缴费
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记入个人账户。
①个人账户
a.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b.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c.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3)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5)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计算
①个人账户的储蓄额按“养老保险基金记账利率”(简称“记账利率”)计算利息。
②每个缴费年度末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计算方法有按年度计算的“年度计算法”和按月计算的“月积数计算法”两种方法。
考点2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
(1)年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缴费条件:累计缴费满15年。
考点3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每月支付职工基本养老金。
(2)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说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3)病残津贴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9 基本医疗保险
考点1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医疗保险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1)单位缴费
由统筹地区统一确定适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
(2)个人缴费部分
由统筹地区统一确定适合当地职工负担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3)用人单位强制性缴费的划入部分
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医疗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用人单位所缴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具体比例,一般为30%左右。
(4)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利息。
考点2 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的结算
(1)要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①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
②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2)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的结算
①起付标准(起付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
②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
【说明】a.医疗费用低于起付线的,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或个人自付;b.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的费用部分,个人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一般为10%,可由个人账户支付也可自付;c.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部分,可以通过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或参加商业保险等途径解决。
考点3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
①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②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③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④在境外就医的。
【说明】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第三人追偿。
考点4 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1)医疗期期间
医疗期期间具体如表2-13所示。
表2-13 医疗期期间表
【说明】①在确定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时,依据的是劳动者自参加工作以来的累计工作年限,与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无关;
②在确定医疗期的期间时,先看劳动者的累计工作年限,再看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2)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①医疗期:病休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②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
(3)医疗期内的待遇
①病假工资或疾
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②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③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说明】自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池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除外。
【真题演练】
1.2014年10月19日,甲公司职工李某因突发心脏病住院冶疗。已知李某实际工作年限为12年,其中在甲公司工作年限为4年。李某依法可享受的医疗期为( )。[2015年真题]
A.12个月
B.9个月
C.18个月
D.6个月
【答案】D
【解析】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题中,李某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其依法可享受的医疗期为6个月。
2.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职工患病应享受医疗期及医疗期内待遇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3年真题]
A.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期间为3个月
B.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医疗期期间为6个月
C.医疗期内遇劳动合同期满,则劳动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
D.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答案】ABCD
【解析】AB两项,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C项,医疗期内遇劳动合同期满,则劳动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D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10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职业工作中或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遇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考点1 工伤的认定
工伤的认定具体如表2-14所示。
表2-14 工伤认定表
考点2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考点3 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①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②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按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③康复性治疗费,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④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a.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另外,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b.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c.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d.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2)辅助器具装配费
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伤残待遇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享受伤残待遇。包括:
①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③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④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工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或者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待遇。
①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5)工伤保险待遇承担途径
①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a.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b.住院伙食补助费;
c.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d.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e.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f.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g.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h.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i.劳动能力鉴定费。
②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a.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b.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c.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特别规定
①工伤保险中所称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②工伤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a.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b.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c.拒绝治疗的。
③因工致残享受伤残津贴的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④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
⑤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⑥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11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保障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并通过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措施促进其再就业的社会保险制度。
考点1 失业保险费的缴纳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考点2 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劳动合州终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或辞退;因用人单位过错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考点3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具体如表2-15所示。
表2-15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表
【真题演练】
1.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最长期限为( )。[2014年真题]
A.12个月
B.18个月
C.24个月
D.36个月
【答案】C
【解析】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王某因劳动合同终止而失业,已办理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此系王某首次失业,已知王某与用人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7年。王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是( )。[2013年真题]
A.6个月
B.12个月
C.18个月
D.24个月
【答案】C
【解析】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题中,王某与用人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7年,王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考点4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也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考点5 失业保险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死亡补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4)职业介绍与职业培训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求职,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事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考点6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2.12 生育保险
考点1 生育保险费的缴纳
(1)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
(3)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列入管理费用。
【说明】生育保险目前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真题演练】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应当由本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 )[2013年真题]
【答案】×
【解析】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考点2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是国家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1)生育医疗费用
①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②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③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说明】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包括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2)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支付的生活费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②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①违反国家或者本统筹地区计划生育规定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②因医疗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③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分娩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④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⑤婴儿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⑥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各项费用;
⑦不具备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剖腹产手术条件,但女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腹产手术而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医疗服务费用;
⑧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真题演练】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社会保险项目中,不需要劳动者缴纳保险的有( )。[2014年真题]
A.失业保险
B.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C.工伤保险
D.生育保险
【答案】CD
【解析】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CD两项,职工不需要自己缴纳的有两种社会保险,即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2.13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
考点1 社会保险登记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考点2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
(1)未按时申报
①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
②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2)未按时足额缴纳
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②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③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考点3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
(1)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建账、分别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2)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4)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5)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真题演练】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的下列表达中,正确的有( )。[2013年真题]
A.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
B.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
C.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D.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市级统筹
【答案】ABC
【解析】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D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2.14 社会保险支付主体及缴纳归纳总结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项目主要有五项,“五险”的支付主体及缴纳具体如表2-16所示。
表2-16 社会保险支付主体及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