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大纲及复习指南》章节习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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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断题

1.根据《2010通则》,纸面单证和电子单证具有同等效力。( )

【答案】T

【解析】按照单证的形式,国际贸易单证可分为纸面单证和电子单证,根据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纸面单证和电子单证具有同等效力,在实际业务中,出口商既可以提供纸面单证,也可以使用电子单证。


2.买卖双方往来的业务函电不可以作为制单和审单的依据。( )

【答案】F

【解析】买卖合同是制单和审单的首要依据,从狭义角度说,国际贸易单证中的各项内容应与买卖合同的相应内容一致,特别是应与合同本文部分的品名条款、品质条款、数量条款、包装条款、价格条款、装运条款、保险条款、支付条款的内容一致;从广义角度说,买卖双方往来的业务函电也可作为制单和审单的依据。


3.在审证环节中,如果发现信用证条款与买卖合同条款彼此矛盾,应提出修改信用证。( )

【答案】T

【解析】因为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文件,银行的付款原则是“只凭信用证而不问合同”,所以各种单证的内容必须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银行才承担付款责任。在制单之前的审证环节中,如果发现信用证条款与买卖合同条款彼此矛盾,应提出修改信用证。


4.信用证条款与买卖合同条款彼此矛盾时,如果不能修改或同意接受信用证条件,则必须以买卖合同为制单和审单的依据,才能达到安全收汇的目的。( )

【答案】F

【解析】在制单之前的审证环节中,如果发现信用证条款与买卖合同条款彼此矛盾,应提出修改信用证。如果不能修改或同意接受信用证条件,则必须以信用证为制单和审单的依据,才能达到安全收汇的目的。因为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文件,银行的付款原则是“只凭信用证而不问合同”,所以各种单证的内容必须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银行才承担付款责任。


5.由生产制造厂商提供的货物出厂装箱单中显示的货物具体规格、型号、数量、毛量、净重、尺码等是缮制装箱单的基本依据。( )

【答案】T

【解析】有关商品的原始资料主要指由生产制造厂商提供的一些资料,如货物出厂装箱单中显示的货物具体规格、型号、数量、毛重、净重、尺码等往往是缮制装箱单的基本依据。


6.单证员在处理信用证项下单据时,不仅需要熟悉《UCP 600》,还有必要了解《ISBP 681》和《URR 725》。( )

【答案】T

【解析】《UCP 600》、《URR 725》和《ISBP 681》都是作为单证员制单和审单依据的相关国际惯例。


7.按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交单到期日以外,每个要求运输单据的信用证还应该规定一个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必须交单付款、承兑或议付的特定限期,如未规定该限期,银行将拒收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期21天后提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单据也不得迟于信用证到期日提交。”( )

【答案】T


8.在CIF交易中,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单证至少应有发票、箱单和保险单。( )

【答案】F

【解析】单证在通过银行议付或托收时,一般都是成套、齐全而不是单一的。例如在CIF交易中,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单证至少应有发票、提单和保险单。


9.交单是指在合同、信用证规定的时间,以正确的方式,将符合要求的单证交给正确的当事人。通常在T/T方式下,出口企业应到银行交单。( )

【答案】F

【解析】通常在托收和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应到银行交单,在汇付方式下应直接向进口人交单。


10.根据《UCP 600》的分类,公路、铁路和内陆水运单据,快邮和邮包收据,以及装箱单、重量单属于其他单据。( )

【答案】F

【解析】根据《UCP 600》的分类,公路、铁路和内陆水运单据,快邮和邮包收据属于运输单据;装箱单、重量单属于其他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