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国民经济恢复发展时期(1949~1952)
整体上,新政府延续了中国共产党在取得革命胜利之前制定的政治经济纲领,即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建立“由国家经营、私人经营和合作社经营三者组成”的混合经济。毛泽东1945年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解释这一纲领时曾明确指出:“没有一个新民主义的联合统一的国家,没有新民主主义的国家经济的发展,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发展……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1949年12月25日,刘少奇在华北财经委员会会议上作的题为《新中国经济建设的方针与问题》的报告也指出,“过早地消灭资本主义的办法,则要犯‘左倾’的错误”。所以,新中国成立后的最初几年,政府对资本主义经济采取了分而治之的政策:没收官僚资本;从监督、利用到征用、转让外国资本;利用、限制私人资本;发展国家资本主义。
这个时期的经济体制还谈不上是典型意义上的计划经济,但是与市场经济的一般做法已开始分道扬镳,整体上处于半统制的混合经济状态,政府对经济保持着较高程度的干预。采取这样一个经济政策,与新中国面临的初始条件有较大关联。新政初建,百废待兴!中国面临的是一个本就贫困落后而经济基础设施又受到长年战争极度破坏的局面,许多主要工业产品的产量已从新中国成立前的历史最高年份大幅下降,甚至落后于同时期刚摆脱英国殖民地地位的印度(见表8.1)。所以,新政府在工业生产上面临的重要任务一是恢复,二是发展。通过没收国民政府财产和官僚资本,并将其转化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新政府迅速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据统计,1949年国营工业的产值在全国大型工业总产值中已占41.3%,拥有全国发电量的58%,原煤产量的68%,生铁产量的92%,钢产量的97%,水泥产量的68%,棉纱产量的53%。
表8.1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比较:1949年的中国与印度
资料来源:中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4)》,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版;《国外经济统计资料》编辑小组:《国外经济统计资料(1949—1978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81年版。
在引导确立国营经济在多种经济成分中的领导地位方面,1949年10月2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简称“中财委”)发挥了重要作用。中财委集结了当时共产党内的大批财经干部精英,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经济行政枢纽机关,下辖16个部、行、署,包括财政部、贸易部、重工业部、燃料工业部、纺织工业部、食品工业部、轻工业部、铁道部、邮电部、交通部、农业部、林垦部、水利部、劳动部、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中财委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初步实现了对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管理,平抑了高企物价,整饬了经济环境,解决了国民政府遗留的恶性通货膨胀问题,被毛泽东称赞其意义不下于淮海战役。中财委的设立和运行,也是中国共产党从解放区局部的分散经济管理体制,向全国一盘棋的统一经济管理体制转变的重要尝试。自1951年春开始,中财委着手编制“一五”计划,制定新中国第一个国民经济中期计划。
图8.1 1949年10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时全体委员合影
3年间,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到1952年底,各种经济成分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分别为:国营经济占19.1%,集体所有制经济占1.5%,公私合营经济占0.7%,资本主义经济占6.9%,个体经济(主要是小农经济)占71.8%,国营经济在除小农经济之外的经济领域中的领导地位初步确立。与之相适应,这一时期的经济结构中存在着计划指令和市场机制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但是随着国营经济力量和私营经济力量的此消彼长,两种资源配置方式的相对权重也发生了转变。并且,随着1950年朝鲜战争的爆发和中国介入战争,更适应军事动员的指令性计划的资源配置方式越来越占据优先地位,自由市场的力量日益萎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