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如何到达丹麦
《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试图回答一个问题:如何到达丹麦?当然,在这里,“丹麦”不是特指丹麦这个国家,而是指一种美好如童话般的状态。具体到政治上,就是一个国家有法治、又民主,政府还高效而廉洁。
沿袭《政治秩序的起源》中的看法,福山的基本出发点是:真正的政治发展是国家建构、法治与民主之间的平衡。这看似一句“正确的废话”,其实不然。在他看来,冷战结束以来,人们把太多的注意力聚集在“民主”和“法治”上,而忽略了“国家建构”(state-building)这个维度的意义。所以,他的“政治三维论”表面是一句“正确的废话”,核心却是要为“国家建构”这个政治维度“正名”。
在书中,“国家建构”如此之重要,以至于它可以用来解释当今世界各国的主要政治问题:正是国家建构的欠缺,导致非洲许多国家的“国家失败”;正是国家建构的欠缺,导致希腊意大利今日的债务危机;还是国家建构的欠缺,导致美国当代的政治僵局。当然,国家建构的问题,不仅仅可能“太少”,也有可能“过多”:德国和日本法西斯主义的兴起,是因为“国家建构”剂量过大走火入魔了;而今天的中国,在福山看来,也是国家建构有余,而另外两个维度不足。
什么是“国家建构”?概括来说,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国家能力,一个是官僚机构的中立性与自主性(autonomy)。前者涉及政府在特定疆域里垄断暴力的能力(韦伯对“国家”的定义),后者涉及政府能够超越阶级、派系、利益集团、家族进行决策的不偏不倚性。也就是说,国家的强大,光是拳头硬还不行,还得有“一览众山小”的超脱地势。
与现代国家建构相对的,在这本书里,是依附主义(clientelism)。依附主义,顾名思义,就是以“私利”的逻辑取代“公益”的逻辑。其表现是权力被各种局部的、特殊的利益所绑架——在美国,可能是那些组织性非常强的游说集团,在非洲,可能是某个强大的部落甚至家族,在希腊意大利,则可能是积重难返的公有部门。总之,当政治家和官僚机构不能从局部的、特殊的利益当中挣脱,而是被其俘获,依附主义就产生了。依附主义是“政治衰败”的重要标志。
二
问题是,为什么有些国家成功地走向了“国家建构”,而有些则陷入“依附主义”?成功的国家建构,从福山的论述中,可以梳理出三个由来:
第一是战争。军事压力迫使一个国家在征税、人口管理和军事建设方面加快步伐:中国国家建构方面的“早熟”与春秋战国时期连年不断的战争相关;欧洲各国近代以来的频繁战争也是它们走出封建主义、迈向现代国家的重要动力。相比之下,拉美国家之间缺乏持续性、高强度的战争,所以拉美国家的问题一直是国家能力不足;同样,非洲长期以来的地广人稀与地形地貌,也使得历史上的大规模战争很少,没有形成国家建构的压力。
第二是政治改革。为什么同样是早发宪政国家,希腊至今深陷依附主义,而美国的国家建构则相当成功?原因是19世纪后期美国发生了政治改革,以考试制的公务员体系取代了“政党分赃”式的职位分配制,而希腊却始终没有发生这个关键的“龙门一跃”。这种分叉又何以出现?美国19世纪后期高速的经济发展重组了社会阶层,新兴的经济集团不满旧式的分赃制,推动了政治改革,而希腊所经历的是没有工业化的城市化,即所谓“没有发展的现代化”,精英阶层没有根本的“换血”,始终寄生于政府和公有部门,并且这个寄生阶层越来越大,引发今天的债务危机。
第三是民族认同。成功的国家建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功的民族建构。如何说服一个广东人和一个万里之外的黑龙江人他们属于“同一个国家”?如何让一个佐治亚人和一个马萨诸塞人被同一面国旗感动?同样,如何让一个基库尤人(Kikuyu)和一个卢奥人(Luo)将其历史上的身份感置于“肯尼亚”这个字眼之下?共同的民族认同往往极大压缩国家建构的成本,而民族认同本身也往往被建构:政府强行推行的共同书面语、宗教、经典文本、各种“主义”、宪法,都是形塑民族认同的方式。在这个方面,福山对尼日利亚和印尼进行的对比令人印象深刻——同样是历史上并不存在的国家,认同感“揉捏”的成败很大程度影响了国家建构的成败。
三
对“依附主义”的起源,福山则强调一点:早熟的民主制度,即缺乏国家建构支撑的民主发展,是依附主义的温床。这种说法有其道理。他以美国早期的历史为例,展示当时公职如何被执政党当做“战利品”瓜分,而这种瓜分的动力恰恰是民主机制——从1830年代的杰克逊总统时代开始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为了赢得选票,候选人承诺选战胜利后分配公职给支持者。在福山看来,今天希腊和意大利的债务悲剧逻辑类似,都是选票逻辑推动了公共职位与资源被各种利益集团所“攫取”(captured),而美国历史上的政治改革又始终没有在这两个国家发生。
根据这一观点,一个国家的国家建构最好发生在民主化之前,而不是之后——没有强大自主的官僚机构与借民主通道前往“分食”的各路人马对抗,选票逻辑只会将公共资源变成被哄抢一空的政治自助餐。更何况“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财力、组织资源丰富的人群往往抢得最大的一块饼,而他们却往往不是最饥饿的人群。
但这可能也是此书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当福山试图梳理出一个“民主—依附主义”的逻辑时,他显然忽视了专制之下的依附主义问题。甚至,某种意义上,民主与依附主义之间的关系是或然性的(否则无法解释美国为什么能够通过改革摆脱“政党分赃制”,也无法解释为什么世界上存在“丹麦”),而专制与依附主义之间的关系则几乎是必然的。专制,几乎根据定义,就是为“片面的”利益服务的——这种片面性可以体现于一个人、一个家族、一个部族、一个教派、一个党或者一个阶级。当政府权力与一个片面的利益结合时,就构成了“庇护—依附主义”。
这也是为什么当他试图把秦汉时期(以及后来中国历史上所有大一统时代)的中华帝国描述成一个中立的、非人格化的、自主的、高效的“现代国家”时缺乏说服力——的确,从暴力垄断的角度而言,大一统王朝中国的“国家能力”非常强大,但是从政府的不偏不倚性角度而言,一个“家产官僚制”如何可能真正做到中立、自主、非人格化?当袁崇焕和崇祯帝发生冲突、岳飞和宋高宗发生冲突时,官僚机构如何保持“中立”?
事实上,美国的历史说明一个国家可以先建立民主制度,再进行“国家建构”,而且民主制度框架的存在促进了国家建构。众所周知,美国18世纪末就有了代议民主的基本框架,而它真正的国家建构——碍于强大的州权传统与政党分赃制——迟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渐进发生。正如福山自己所说,政治改革是美国国家建构的动力之一,而美国19世纪末的改革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选票给议员带来的压力——来自社会的改革呼声如此之强大,政治家不可能再装聋作哑。
民主问责可能促进国家建构,至少是提高官僚机构质量意义上的国家建构,这一点在今天这个时代格外有意义。在福山列举的国家建构的主要动力中,有战争、政治改革与民族认同。今天,刻意发动大规模战争来促进国家建设既不现实也很可能得不偿失——总不能现在一斧头把阿富汗劈成七份,然后说,“你们先打两百年吧,没准能打出一个秦始皇,两千年后阿富汗的崛起将势不可挡”;同样,认同的形塑,即在族群世仇的基础上建构共同的民族认同,又岂是朝夕之功?反倒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政治改革,可能成为官僚机构摆脱依附主义成本相对低、见效相对快的动力。
固然,民主可能滋生新的依附主义形式。福山书中所说的利益集团、游说集团爬满美国政治躯体的现象,的确存在。但这在多大程度上是一个问题,却值得思考。正如一个美国政治分析家指出,“我们,你,我,他,都是各种意义上的特殊利益集团”。一个清华大学女教授,可能有意或无意地被“教师协会”、“北京居民菜价补贴协会”、“公立医疗保障项目组织”、“职业女性平权协会”等各种游说集团所代表。某种程度上,游说集团是代表性的一种形式——相比专制体制下隐秘的、黑箱里的、不受任何监督的公共资源游说,民主和法治体系下,游说至少可以更规范、更透明——比如在美国,所有的游说人士和集团必须公开登记,而所有的政治家都不得收受游说人员超过20美元的礼物。更根本而言,除非我们愿意牺牲结社自由等政治权利,否则民主可能带来的“游说集团”现象就不可能完全禁绝。当然,一定的改革可能缓解这一现象的负面效应(比如缩小政府职能),继续改革也仍有必要,但是将民主所滋生的广泛游说集团和利益集团现象,当做一个道德上黑白分明,因而解决办法一目了然的问题,显然忽视了任何改革可能带来的价值互换性。
四
那么,到底如何“到达丹麦”?总结福山的看法,一是国情论,二是顺序论。
“国情论”不难理解。既然“丹麦”意味着国家能力、民主和法治之间的相互平衡,那么,针对每一个国家的具体“国情”,就应当“缺啥补啥”。对那些具备一定程度的民主与法治但欠缺国家建构的国家,就应该努力进行“国家能力建设”——在当代,此类国家似乎是福山笔下的多数,从非洲到拉美,从印度到希腊,似乎都应该着力于此;而对那些国家能力有余但是法治与民主发展不足的国家(在福山笔下,中国是一例),药方则是另外两条维度的加强。
“顺序论”则是更耐人寻味的一个答案,在书中若隐若现。就政治发展三个维度的顺序而言,英国似乎代表了一个理想的情形:法治(大宪章时期就有萌芽)→国家建设(都铎王朝下的王权兴起)→民主(19世纪普选权的扩散)。法治的基础使王权的壮大不至于绝对,而国家能力的基础又使得民主不至于造成社会失序。政治发展的顺序不对——根据福山——平衡就很难实现。比如,那些民主先于国家建构的国家,往往陷入依附主义。“法治先于民主”,更是清晰明了的“英国经验”。当然,“顺序论”并非福山先生的独创,中外学界已经有一批学者这样论述(例如,杰克·斯奈德[Jack Snyder],迈克尔·曼[Michael Mann])。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先法治,后民主”已经成为新的政治正确。
答案看似清晰,换到操作性层面上,依然引发说得好听却没用的困惑。首先,在一个特定的国家,政治发展三维度哪个强那个弱、哪个前哪个后,自有其历史路径和路径依赖,而历史不能改变。即使“顺序论”的观点是对的,我们也不可能让——比如希腊——为了进入一个英式的、正确的政治发展顺序而取消选举、取消中央政府的权力,而集中精力在希腊先发展“贵族对国王的契约式限权”;我们也不大可能劝说独裁者穆加贝取消津巴布韦的伪选举,同时自己也宣布放弃权力,然后找一块空地与该国的纳税大户先打一架,再签订一个“大宪章”。
更重要的,是政治发展三维度内在的紧张关系。“顺序论”基于一个假定:当“好东西”依次进场的时候,先到的那个“好东西”不会阻挠后面的那个“好东西”到来,而后到的“好东西”又不会破坏前面的“好东西”。这种假定过于乐观。国家能力十分强大时,统治者似乎没有理由坐在头盖巾中温柔等待民主的到来;而民主到来时,也未必会温顺地投入国家能力的怀抱——卡扎菲政权下的利比亚,“国家能力”不能不算强大,然而当民主至少从形式上到来时,民主与国家能力不是相互叠加,而是相互摧毁。
事实上,政治发展的三个维度,从顺序论的角度有六种可能的组合,这使得任何过于简洁的“模式”显得可疑。比如“先法治后民主”这个说法——不错,英国的确是先有法治,再有民主——这似乎是对顺序论最有利的支持。问题在于,英国同时也是先有法治,后有国家建构,也就是说,国家建构是发生于法治这个框架之内——忽视“先法治后国家建构”这个前提试图复制英国的“先法治后民主”,极可能导致认识上的刻舟求剑。在那些国家建构已经极端发达的地方,那些“国家能力”本身已经成为法治最大障碍的地方,还是否有可能“先法治,后民主”?站在1939年的德国,或者1937年的苏联,是否可能“先法治,后民主”?还是,这种情形下,只有通过民主进程弱化极端的国家能力,法治才可能从重压之下拓展出呼吸的空间?在此类国家,法治与民主与其说应该遵循“顺序论”,不如说只能遵循“同步论”。
当然,不管福山先生的“药方”有没有用以及多么有用,政治问题不等于智识问题,这是最基本的道理。对于很多国家的政府和民众来说,“药方”并非不知,只是难为:利益的、观念的、资源的束缚使得“通往丹麦之路”异常艰难。但是对于福山这样的研究者而言,或许智识中的游戏乐趣已经足够精彩,政治上的回音只是锦上添花?
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政治家能够采取行动,政治能够造成巨大的改变——更好或者更坏。书中关于哥斯达黎加的论述令人印象深刻,身处中美洲地带,周边国家当代史上充满血腥战乱、政变、高度贫富悬殊,而这个国家能够在过去六十年保持和平、民主与环保基础上的发展,原因——根据福山——就在于不同派系的政治家在关键时刻接受了宪政限权。历史上哥斯达黎加不是没有过内战与政变,但是1940年代保守派与左派“各让一步”的妥协使政治发展得以可能。看来,无论什么政治配方、以什么发展顺序出现,政治家的妥协都是绕不过去的一个环节。到达“丹麦”之前,还是要先到“哥斯达黎加”去。
决定行政管理是否完善的首要因素就是行政部门的强而有力。舍此,不能保卫社会免遭外国的进攻;舍此,亦不能保证稳定地执行法律;……软弱无力的行政无非是管理不善的另一种说法而已;管理不善的政府,不论理论上有何说辞,在实践上就是个坏政府。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
英语民族,长期以来一直疏于行政方法的完善,却一门钻研对行政权力的遏制。它对政府的控制,远远超过对政府的激励。它一直关注的,是敦促政府变得公正和温和,而不是变得灵活有效和井然有序。
——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
美国人对改进政府的考虑,所追求的不是权威的建立和权力的积累,而是权威的限制和权力的分散。
——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