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新民”思想的历史依据与理论基础(5)
如果说墨子的功利主义思想尚未成熟,只是代表了小生产者的倡议和呼声的话,那么宋代功利主义思想的兴起,在历经千年的思想积淀之后,则以其完备的理论形态,丰富的思想内容,把传统功利主义思想推上了理论的高峰。李觏作为宋代功利主义思潮的首倡者,他在义利观上,提出了“利欲可言”“循公不私”的功利主义价值观。他说“利可言乎?利可言乎?曰:人非利不生,曷为不可言!欲可言乎?曰:欲者人之情,曷为不可言!言而不以礼,是贪与淫,罪矣。不贪不淫而曰不可言,无乃贼人之生,反人之情,世俗之不喜儒以此。”(《李觏集·原文》)他认为不言利欲,把利欲与仁义对立起来就是背离了人性,其主张在当时理学的“存天理、灭人欲”思想大行其道的情况下,无疑走了一条具有反叛意义的对立路线。李觏在主张利欲的同时,又强调要通过“节以制度”来加以引导和控制。认为只有在“循公不私”的要求下言利欲,才不至于使利欲滑入极端功利主义的泥潭。这样,李觏就从社会的“至公”的利益出发,在正视人们情欲的同时,又适当地节制自己的私欲。
王安石同样试图把义与利即把道德和物质利益统一在一起。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的政治地位,他重视提高和改善人们的物质生活,认为物质条件的满足是道德教化的前提。他说:“民窘于衣食,而欲其化而入于善,岂可得哉!”(《夔说》)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他提出了“理财乃所谓义”的观点,认为理财本身就是为天下公利,为谋取天下公利而理财,其本身就是义。王安石对义利关系的理解还体现在他对利己与利人关系的阐述上,他认为杨朱“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是“不义”,而墨子“摩顶放踵以利天下”,是不仁,这两种情况走上了两个极端,并没有把握圣人“仁义之道”的精髓,是“得圣人之一而废其百者也”,(《杨墨》)而正确地处理“为己”与“为人”关系之道就是把“为己”作为“为人”之本。他说:“为己,学者之本也”;“为人,学者之末也”。“是以学者之事必先为己,其为己有余而天下之势可以为人矣。”因此,以“为己”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上实现“为己”与“为人”的有机统一,才是有效解决为己与为人之间矛盾的正确途径。
陈亮则把性看成是耳目口鼻的自然需求,这样,性就等同于欲,是人所固有的本性,从而肯定了人的合理的欲望需求。他对义利关系的阐释,集中体现在他与朱熹所进行的著名的“义利”之争上。朱熹认为义就是天理,利就是人欲,义与利的对立昭示着仁义道德与利欲的对立。而陈亮则承认人的私欲的普遍性,认为义与利是有机统一,并且可以并行不悖的。义,就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百姓所需的利。而叶适也把道德与功利紧密结合在一起,认为离开功利的道德就是空谈。他说:“‘仁人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此语初看极好,细看全疏阔。古人以利与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义光明。后世儒者行仲舒之论,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尔。”(《习学记言》卷二十三)
总体上说,宋代功利主义思想家都是以自然人性论为出发点,肯定物质生活欲求的合理性,鼓励人们大胆言利,并力图在此基础上实现义与利的有机统一。应该说,其思想直接影响了明清之际的启蒙思想家。
明末清初的功利主义思想家站在历史的高度,进一步阐明了义与利的关系。李贽提出:“夫欲正义,其利之也;若不谋利,不正可矣。”(《藏书·德业儒臣后论》)颜元更明确指出:“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四书正误》卷一)李贽和颜元都把义作为手段,把利作为目标,认为“义”的价值就在于其能为利服务,而这种服务正是体现在“谋利”“计功”之中。启蒙思想家黄宗羲的功利主义思想集中体现在他对君主专制的批判。在《原君篇》中,他首先从“人各自私”“人各自利”的人性论出发,认为人具有好逸恶劳的本性。而天下又确实存在着万民的公利,即万民的自利的欲求,这样,人君的职责就在于为兴“公利”而除“公害”,而事实是,在封建君主专制下,君主以“大私”取代了“大公”,以牺牲百姓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甚至把“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这样的行为视为理所当然。因此,他发出了与其有这样的暴君,不如“无君”的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时代强音,从而迈出了历史上反对君主专制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关键性一步。
但是应该看到,传统功利主义思想在中国传统社会从未居于社会的主流地位,这一方面与其建立在抽象自然人性论基础之上,因而缺乏实践的品格有关;另一方面就“义”的内容来说,仍然还只是旧的封建纲常伦理,并未摆脱传统道义论的窠臼。就其对“义”缺乏具体的历史的规定而导致的理论的肤浅性来说,很难与西方系统化的功利主义思想相提并论。
(二)西方近代功利主义的传入
在西方,功利主义思想可上溯至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德谟克利特、伊壁鸠鲁等人。他们视快乐为最高的善,认为人类的生存目的就是追求快乐,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始点和终点。因而“我们的一切取舍都从快乐出发,我们的最终目的乃是得到快乐”[18]。所以,这时的功利主义的表现形式即是快乐主义。
功利主义思想在历经中世纪的发展停滞期后进入蓬勃发展的文艺复兴时期,这个时期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得到迅速发展,新兴的资产阶级颂扬现世幸福和人生价值,倡导思想自由和个性解放以摆脱旧的封建制度和宗教势力的束缚,从而为功利主义的迅猛发展创造了条件。17世纪的英国经验论者霍布斯已经把由自爱心而产生的“趋利避害”作为人的本性,认为能够增加人们的快乐和利益的都是善的,而减少人们的快乐和利益的,则是恶的。而只有那些给人们带来快乐和利益的善的事物才能有利于人的自我保存和生命的发展,由此,他公开主张利己主义,提倡人们为私利和幸福而奋斗。而在自然状态下,个人追求私利和幸福的行为又会与他人的行为相矛盾,这种矛盾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则势必引发人与人之间的武力和战争,其结果是每个人的利益皆损失殆尽,毫无幸福和快乐可言。正是基于此,人们才自愿达成协议,组成国家,由国家来调停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他说:“人的欲望以及心灵的情欲如果不受某种力量的限制,人们就会永远互相攻战。”[19]正是在国家这种外力作用的平衡和调节之下,每个人的利益都能得到有效的保障。而另一位经验论者洛克则继承了霍布斯对人性所做的趋乐避苦的观点,他认为快乐和痛苦源自外物作用于人的感官而产生的刺激,这样,一个有着正常的自然需求的人势必会去追求那些能使我们产生快乐的东西,而去逃避那些使我们产生痛苦的对象,他说:“一切含灵之物,本性都有追求幸福的趋向”[20],个人“只有被他认为是他幸福底必然部分的那个部分,才能打动他……至于别的被承认为善的东西,他可以熟视无睹,并不发生欲望;而且离了那些东西,亦可以心安理得”[21]。洛克不同于霍布斯之处就在于:他不像霍布斯那样求助于外在的国家来解决人们追求幸福所产生的纷争,而是强调通过人的内在理性的作用来控制人的自然感性欲望。人的理性可以有效地处理暂时幸福与长久幸福、个人幸福与他人幸福的关系。而且,人们通过实践也逐渐懂得,只有在理智的控制和支配下,人们才能得到真正的幸福和快乐,如果脱离了理智的控制,一切幸福和快乐都将不复存在。应该说,洛克已经看到了具有理性的个人,其幸福与他人幸福的相互联系和并存关系,但可惜的是他没有把这种理论上升为后来的功利主义原则。
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逐渐发展和完善,功利主义思想也更趋系统和深刻,它在法国启蒙思想家那里得到了较为全面的阐发,并上升到哲学的高度。正如马克思所说:“在英国人那里,理论是单纯地肯定事实,可是在法国人那里,却变成了哲学体系。”[22]法国启蒙思想家的功利主义思想,实际上是一种合理利己主义。他们把人看成是自然的产物,主张人应该追求今世的幸福。伏尔泰从唯物主义经验论出发,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自爱的,因为人要满足自己生理器官的需求。卢梭也把自爱看成是所有欲望中最根本的,认为取消人的欲望,就是取消人类的生存。爱尔维修则进一步提出了利益学说,并把利益看作是人们在道德上和认识上的一切判断的原因。他说:“快乐和痛苦永远是支配人行动的唯一原则。”[23]正是在这一原则的指引下,人们把是否获得利益视为最高标准,得到利益就是快乐的,反之就是痛苦的,因此,“利益支配着我们的一切判断”,支配着人的一切行为。他说:“每一个个人都是根据自己得到的印象快意不快意来判断人和物的;公众无非是一切个人的集合;因此他们只能拿自己的利益来当作判断的准绳。”[24]
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功利主义的集大成者边沁和穆勒在概括和总结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对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和道德观念作了系统的论述,从而使功利主义更为理论化和系统化,并上升为一种思想体系。边沁继承了古希腊以来的快乐主义思想,把追求快乐作为人生活的目的和道德准则。他说:“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是非标准,因果联系,俱由其定夺。”[25]他把趋乐避苦看作是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并且以苦乐感作为一切价值判断的标准。他说:“功利,意即指一种外物给当事者求福避祸的那种特性,由于这种特性,该外物就趋于产生福泽、利益、快乐、善或幸福(所有这些,在目前情况下,都是一回事)或者防止对利益攸关之当事者的祸患:痛苦、恶或不幸(这些也都是一回事)。……功利原则指的就是当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我们是看该行为是增多还是减少当事者的幸福;换句话说,就是看该行为增进或者违反当事者的幸福为准。”[26]在边沁看来,评价人们行为的根据是以此行为是否能给当事人带来幸福和福利。苦乐的感觉没有质的不同,只有量的差异。为此,他还设计出计量的方法来计算每一行为所导致的苦乐值的大小,以此为依据来追求快乐的最大化,继而提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功利原则,并以此作为衡量行为正确与错误的标准。而穆勒则在肯定边沁的功利原则的基础上,对他的伦理学做了一个理论的修正。他认为并非所有的快乐都只有量的不同,而没有质的差别,相反,快乐是有质地之分的,精神的快乐、为公众奉献所得到的快乐要远比单纯的个人感官幸福在价值上要高得多。穆勒试图解决个人功利与社会功利之间的矛盾,并将这种原则称为是最大幸福主义。他说:“构成功利主义的行为对错标准的幸福,不是行为者本人的幸福,而是所有相关人员的幸福。”[27]也就是说,尽管人的本性是追求幸福,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追求幸福就是追求利益,这样,追求幸福的要求使人在行为上以利己为准则。但是,人性中还存在着另一种强烈的欲望,它被称为是社会感情,这种感情促使个人不去损害他人,并能与他人和谐共处,同时,这种感情要求人们促进公共利益,并以增进全人类的幸福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三)功利主义:国人价值观念的革命
应该说,功利主义思想在中国早已有之,只是从未在传统思想文化中占据主流地位,因而也从未成为社会的主流思想。近代中国内忧外患、动荡不安的特殊的历史境遇,为近代功利主义思想的形成提供了深厚的土壤,而进化论的引入,以及西方近代功利主义思想与中国传统功利主义思想的有机结合,使得近代中国功利主义思想得以产生和形成。值得一提的是,近代功利主义思想把自由、平等等新的思想观念注入其中,因而其与传统功利主义思想相比,已经彻底摆脱了道义论的思维框架和思想局限。它的形成,颠覆了千百年来国人心目中早已根深蒂固的传统义利观,昭示了作为儒家伦理突出特征的泛道德主义的非功利主义的解体和功利主义思想的兴起。
作为融合东西的近代功利主义,其理论上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作为其理论思维逻辑起点的人性论上,近代功利主义思想继承了中国传统的自然人性论,对人欲以及追求人欲的合理性予以肯定,同时也把西方近代的功利主义人性论纳入其中,把追求幸福、快乐视为人性所固有的内在要求。这样,趋乐避苦的自然人性论就成为近代功利主义的人性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