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2.1 复习笔记
一、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经济社会背景——生产社会化、经济市场化
1.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化经济正常运行对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要求
(1)进入社会化大生产后,劳动者的疾病、伤残、年老、生育等个人风险成为社会问题,政府出面制定和实施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成为社会生产顺利进行和实现社会安定的必要条件。
(2)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在竞争中,必然出现两极分化,导致社会矛盾。为了维护社会安定,政府必须采取措施,对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给予物质帮助,以满足他们的生存需要。
(3)市场经济的发展呈现周期性,即使经济正常发展时期,由于市场调节的自发性、滞后性,会有企业破产和工人失业存在,必须给失业工人生活保障,以避免他们流离失所危及社会安定,同时可以保存这部分劳动力,以备生产发展需要人手时,不致出现劳动力供应不足的状况。
(4)进入社会化大生产、市场经济时代,生产对劳动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质量劳动力的培养不可能在家庭内进行,因此为了保证社会对劳动力的需要,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生活费用和子女的教育费用都需要由社会给予帮助。
此外,任何社会中都存在各类弱势群体,如果这些人的生活没有保障,也会影响社会的安定。由政府通过立法,以相应的制度保障他们的生活,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正常运行。
2.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稳定机制应运而生
(1)市场经济是效率高的经济,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强大的动力。
(2)市场经济是风险大的经济,风险造成的社会震荡又会成为经济发展的强大阻力和干扰因素。所以,社会需要一种稳定的机制来缓解、排除这种阻力和干扰,以保证经济的正常运行。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思想理论依据
1.国家干预主义
具有代表性的有德国新历史学派(又称讲坛社会主义)提出的福利国家理论、费边主义、霍布斯的观点。
(1)新历史学派的观点
新历史学派强调国家的经济作用,认为国家除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之外,还有一个“文化和福利的目的”,主张由国家兴办一些公共事业来改善国民的生活。新历史学派的福利,就是通过国家的活动,对国民收入实行再分配,使那些生存需要得不到满足的人们得到经济援助以缓和、缓解当时的阶级矛盾。
(2)费边主义者的观点
主张通过资产阶级议会立法,对贫民和失业者,包括病人、残疾人、老年人实行救济。费边主义者企图通过这种缓和的、渐进的改良办法,实现所谓的“社会主义”。
(3)霍布斯的观点
20世纪初,英国经济学家和改良主义者霍布斯主张以“社会福利”作为经济研究的中心问题,通过税收政策或国有化措施,使“剩余价值”归政府所有,用于“社会福利”。
2.福利经济学理论
英国经济学家庇古系统地论述了福利经济学理论。
其基本论点之一就是收入均等化,即认为一个人收入越多,货币收入的边际效用越小;反之,收入越少,货币收入的边际效用就越大。庇古认为,收入转移的途径就是由政府向富人征税,补贴给穷人。补贴的方法可以采取建立各种社会服务设施、养老金、免费教育、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供给等。庇古的福利经济学为“福利国家”蓝图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
3.凯恩斯主义
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于1936年发表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书中提出通过国家干预、扩大公共福利支出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刺激需求增长,实现充分就业;还提出了建立累进税制和最低工资制等观点。凯恩斯的这些主张被称作凯恩斯主义,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制定经济政策和重建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依据。
4.贝弗里奇福利国家计划
1942年,英国的贝弗里奇勋爵着眼于重建战后和平、使英国永获安全感的长远安排,经过周密的调查研究,提出了一份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的长篇报告,制定了一整套对英国全体公民实行福利制度的指导原则,设计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措施。
贝弗里奇报告建议社会保障计划应包括:社会保险——满足居民的基本需要;社会救济——满足居民在特殊情况下的需要;自愿保险——满足那些收入较多的居民较高的需要。报告还提出了六条原则:基本生活资料补贴标准一致的原则;保险费标准一致的原则;补助必须充分的原则;全面和普遍性的原则,即社会保障应覆盖全体居民并包括他们不同的保障需要;管理责任统一的原则;区别对待的原则。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1.从民间慈善事业到政府立法济贫
(1)人类社会初期的互助行为
对贫困者给予救济,最早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初期产生的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行为。当有人受到饥寒或疾病的威胁时,其他人会给予衣食等方面的帮助。这种互助互济行为是人类社会得以繁衍和生存的条件。
(2)慈善事业
社会用成文或不成文的社会规范将互助行为固定下来,便有了慈善事业。慈善事业是与自然经济相联系的,它远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救济。
(3)政府的济贫事业
在社会从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期间,农民开始向城镇流动,造成了日益增多的贫困现象和社会问题。各种宗教或世俗的慈善事业无力满足社会上的保障需求,为了稳定秩序,国家便出面干预。国家的介入使救济行为成为政府的一项社会政策。
(4)济贫法时代
①旧《济贫法》
英国政府于1601年颁布了《伊丽莎白济贫法》(又称旧《济贫法》)。旧《济贫法》的主要内容有:建立地方行政和征税机构;为有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劳动场所;资助老人、盲人等丧失了劳动能力的人,为他们建立收容场所;组织穷人和儿童学艺;提倡父母和子女的社会责任;从比较富裕的地区征税补贴贫困地区。
②新济贫法
英国政府于1834年颁布了新《济贫法》,主要原则是:保障公民生存的义务,认为救济不是消极行动,而是一项积极的福利举措,并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社会工作人员从事此类工作。
③新《济贫法》的意义
新《济贫法》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济贫立法使社会团体实施的慈善救济转化成以国家为责任主体的政府救济,为社会保障制度确立了国家承担最终责任的原则。
2.社会互助组织的普遍发展
互助组织产生于17世纪末,是产业工人为抵御劳动风险而创立的互助互济基金会组织,它聚集会员的力量,组织会员之间扶危济困。
这种以抵御劳动风险为目的的互助组织,从制度属性、管理形式、项目设置、责任承担等方面,为后来的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和形成提供了组织经验和基础,主要表现在:
(1)互助组织以会员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创造了不以营利为目的、共同集资、互助互济、全新的保障遭遇风险人群基本生活的组织模式雏形,为政府借用保险手段解决工薪劳动者收入中断后的一系列问题提供了思路。
(2)互助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创造了多种管理形式。这成为各国选择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参照对象,并得到了发展和完善。
(3)互助组织确定的互助项目,如疾病、失业、老年、工伤等,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也是最早被列入的项目。在保险项目的选择上,社会保险显然受到了互助组织的启发。
(4)互助组织以会员缴纳的会费为基金,组织互助互济,这种个人缴费、共同抵御劳动风险的互保形式,得到了工人的认可,给政府以提示,这就为政府在工薪劳动者中广泛实行由工人、雇主、政府三方共同承担责任的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依据。
3.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起源于15世纪的海上保险。17世纪中叶,英国出现了承保火险的保险公司,18世纪出现了人寿保险公司,后来又出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个项目构成了商业人身保险。商业保险实际上贯穿着投保人之间互助互济、分担风险的原则。商业保险为社会保险提供了技术基础。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1.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1)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
德国1883年《疾病社会保险法》、1884年《工伤事故保险法》、1889年《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三部法律的颁布,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最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由此产生。
(2)1935年,在罗斯福总统的领导和主持下,美国通过了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继美国之后,阿根廷、墨西哥、巴拿马等国家也先后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
(3)1917年俄国发生无产阶级革命,不久,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也颁布实施了国家社会保险的法令。
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1)目的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以保证社会安全为目的的保险制度;商业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经营活动,保险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单位,国家财政不予补贴。
(2)保障对象不同。社会保险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对象,在劳动者失去生活来源时按规定标准给予物质帮助,凡是在法令规定范围内的劳动者,以企业为单位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是以全体国民为对象,一般险种实行任意投保的办法,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均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按缴纳保险费的多少和事故发生的种类,给予被保险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3)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必须履行为社会贡献劳动的义务,并由此获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商业人身保险强调投保人员所缴保险费的多少决定保险金的多少,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只表现为等价交换关系。
(4)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集中领导,由社会保险专门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属于行政领导体制;商业保险机构——保险公司是自主经营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属于金融管理体制。
(5)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保障水平要考虑劳动者原有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平均的消费水平,并随生产的发展不断提高;商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完全以投保人所缴保险费的多少为标准,不考虑其他因素。
(6)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属于劳动立法范畴;商业保险是企业的金融活动,合同双方权益受经济合同法保护,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五、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发展——多种制度模式的形成
1.“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
“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是最早出现的社会保障模式,因此也被称为“传统型”社会保障模式,包括美国、德国、日本在内的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采用这种模式。
(1)“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特点
①以劳动者为核心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②强调劳动者个人在社会保险方面的责任,社会保险费用由国家、雇主和劳动者三方负担,以劳动者和雇主的社会保险缴费为主,国家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即个人和雇主投保,国家资助。
(2)“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优点
①重视社会保险中权利与义务的密切联系,强化自我保障意识,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效率原则;
②保险基金在成员间统筹使用,符合大数法则原理,也体现了保险互助互济的宗旨。
2.“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
“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以英国为典型代表。按英国工党1945年在竞选宣言中的表示,“福利国家”就是使公民普遍地享受福利,使国家担负起保障公民福利的职责。英国的“福利国家”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全民医疗、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
在欧美社会保障重建的过程中,社会保障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
(1)社会保障从单项保障向总体保障转变,形成一套相互联系、共同保障的社会安全网。
(2)保障范围扩大,大多数国家的保障对象不断扩大,由对特定阶层和行业劳动力的保障向全社会公民保障过渡。
(3)由自愿保险向强制保险转变,二战后,为减轻雇主的负担,促使低收入劳动者参加保险,各国纷纷实行强制保险。
(4)保险水平提高。
3.“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特点有:
(1)保障对象包括全体劳动者;
(2)受保人不缴纳任何保险费;
(3)一切保险费由企业主和国家负担;
(4)社会保险待遇偏高,如退休金一般在原工资的70%以上;
(5)保险待遇不与缴费多少相关联,而与工龄挂钩;
(6)各级工会组织代表国家政权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事宜。
苏联解体,其他社会主义国家转型或改革,这种模式逐渐淡出。
4.“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
“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是一种主要靠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制度,以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为代表。这种制度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所有雇主、雇员依法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向中央公积金局缴纳公积金,由中央公积金局加上每月应付的利息,一并记入每个公积金会员的账户,专户储存。会员所享受的待遇,只在其账户的公积金额度以内支付。这种制度的特点是:
(1)要求会员首先自立,依靠自己;
(2)在因工资收入低下、存款达不到最低限额时,由家属填补,会员之间并不调剂互助。因此,公积金制度极大地调动了自我保障的积极性。
六、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1.新中国成立前的社会保障
(1)国民党政府的社会保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国民党政府虽然数次提出创办劳工保险,并公布过一些有关的法令,如《暂行工厂通则》(后改为《工厂条例》)和《监察工厂条例》等,但由于军阀割据、政局不稳、政令不畅,没有得到认真执行。
(2)革命根据地的社会保障制度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于1932年1月1日起生效,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维护工人阶级利益的劳动立法。1940年,陕甘宁边区制定了《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晋察冀根据地制定了《边区政府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条例》。
(3)解放区的社会保障制度
1948年12月27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在东北解放区颁布试行了《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并于1949年7月1日扩大到东北解放区所有公营企业。这是人民政权建立的第一个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的劳动保险制度。
2.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1)企业职工劳动保险
政务院于1951年2月26日正式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
1953年1月2日,政务院对《劳动保险条例》进行了修订,扩大了实施范围,并提高了部分待遇标准。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都举办了以本单位职工为对象的福利事业,即职工福利。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
1950年后,国家先后制定和发布了《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关于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措施的指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等,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保险作了较详尽的规定,范围和待遇水平略高于企业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也举办了以本单位工作人员为对象、由本单位负责的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3)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
①社会救济
a.建国初期,社会救济的主要任务是医治战争创伤,安定人民的生活,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城市的救济方针是:在自力更生的原则下,动员与组织人民实行劳动互助,实行自救、自助、助人;农村救灾工作的方针是:生产自救,节约度荒,群众互助,以工代赈,并辅之以必要的救济。
b.50年代中期,救济工作方针是: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的救济。国家的救济补助,分为长期的定期定量救济和临时救济两种,在城市是两种救济兼有,在农村则主要是临时救济,也有极少数的定量救济。
c.50年代末,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建成,对救灾方针进行了调整,强调依靠集体的力量,即“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政府必要的救济”。1956年6月,《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颁布,从此,中国农村以“五保”为内容、以社会救济为特征的社会保障制度初步形成。
②社会福利
建国初期,中国的社会福利的很大一部分内容包含在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的职工福利中。在社会上,福利是和社会救济结合在一起的,统称救济福利事业。
50年代后期,社会福利事业与社会救济分别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三无”、老人、儿童、残疾人、病人、精神病患者为主要对象的社会福利体系。
到改革开放以前,救济和福利事业主要依靠政府投资兴办和提供经费。
(4)对革命军人的优待和抚恤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华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初步建立了对军人的社会保障制度。
建国后,军人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得到健全和发展,如《兵役法》、《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中,对军人的工作和生活、军人离退休后的生活保障、伤残和死亡及其家属优待等事项都规定了明确的保障办法。
此外,在企业、事业、国家机关、团体等单位的组织下,建立各种形式群众自愿参加的互助组织,例如互助储金会,职工子女医疗费用统筹互助会等。
新中国从建国开始到50年代末,基本上形成了自己的社会保障体系,如图2-1所示。
图2-1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
3.在“左”的干扰中调整和发展
20世纪60年代初,政府还在对劳动保险及职工福利进行整顿。但是自1958年开始,由于“左”的干扰,整顿工作受阻严重,在进入整个国家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阶段之后,社会保障才在整顿和提高的过程中有了改善和发展。在社会保险方面,主要是:
(1)统一了退休、退职规定,把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统一,并适当提高了待遇;
(2)改进医疗保险制度,由完全不收费改为个人自付挂号费,滋补营养费用自理等;(3)建立易地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法;
(4)规定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5)调整学徒社会保险待遇;
(6)规定精简下岗职工保险待遇;
(7)改进城镇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保险;
(8)兴办农村合作医疗。
2.2 课后习题详解
一、名词解释
1.市场经济(market-directed economy)
答:市场经济是指与计划经济相对应的一种经济体系,在这种体系下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销售完全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所引导,而不是像计划经济一般由国家所引导,在市场经济里并没有一个中央协调的体制来指引其运作,但是在理论上,市场将会透过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和需求产生复杂的相互作用,进而达成自我组织的效果。
2.济贫法(Poor Law)
答:济贫法是指英国1601年颁布的《济贫法》和1834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济贫法修正案》,前者被称为“旧济贫法”,在历史上首次由政府以立法形式规范济贫事业;后者首次明确对穷人的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在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旧济贫法的主要内容有:建立地方行政和征税机构;为有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劳动场所;资助老人、盲人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他们建立收容场所;组织穷人和儿童学艺;提倡父母和子女的社会责任;从比较富裕的地区征税补贴贫困地区。新《济贫法》的主要原则是:保障公民生存的义务,认为救济不是消极行动,而是一项积极的福利举措,并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社会工作人员从事此类工作。
3.互助组织(mutual—aid organization)
答:互助组织是指多种多样的群众自发、自愿建立起来互助合作的组织。组织成员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按规定缴费的方式聚集资金,以使参加者在遭遇各种风险处于危难时得到救助。互助组织产生于17世纪末,是产业工人为抵御劳动风险而创立的互助互济基金会组织,它聚集会员的力量,组织会员之间的扶危济困。这种以抵御劳动风险为目的的互助组织,从制度属性、管理形式、项目设置、责任承担等方面,为后来的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和形成提供了组织经验和基础。
4.商业保险(commercial insurance)
答: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商业保险具有如下特征: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商业保险的经营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
二、复习思考题
1.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是什么?
答: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化生产、市场化经济正常运行的客观要求。
(1)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家庭是生产单位,也是生活消费单位,劳动者遇到疾病、伤残、年老、生育等风险时,主要依靠家庭保障。进入社会化大生产后,随着自然经济的瓦解和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以大规模的工厂、农场为单位,劳动者多数离开家庭,走向社会。这时,劳动者的疾病、伤残、年老、生育等个人风险,集中到社会上,成为社会问题。于是,由政府出面制定和实施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就成为社会生产顺利进行和实现社会安定的必要条件了。
(2)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在竞争中,优胜劣汰,不可避免会出现两极分化,导致社会矛盾,甚至发生社会骚动。为了维护社会安定,政府必须采取措施,对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给予物质帮助,以满足他们的生存需要。
(3)市场经济的发展呈现周期性,即使在经济正常发展时期,由于市场调节带有自发性、滞后性,也常常会有企业破产和工人失业存在,这些工人失去收入,生活来源断绝,必须给其生活保障,以避免他们流离失所,铤而走险,危及社会安定;同时,也可以保存这部分劳动力,以备生产发展需要人手时,不致出现劳动力供应不足的状况。
(4)在手工生产时代,劳动者的技艺主要在家庭中,靠代际传播获得,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费用也由家庭承担。进入社会化大生产、市场经济时代,生产对劳动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高质量劳动力的培养不可能在家庭内进行,为了保证社会对劳动力的需要,不论劳动者在业、失业,还是遇到意外事故,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生活费用和子女的教育费用都需要由社会给予帮助。
(5)任何社会中都存在由于先天疾病而不具备劳动能力的人和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生活上无依无靠的人以及各类弱势群体。如果这些人的生活没有保障,也会影响社会的安定。由政府通过立法,以相应的制度保障他们的生活,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正常运行。
由此可见,随着社会化生产、市场经济的逐渐形成和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必须逐步建立和发展。
2.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分几个阶段?各阶段的主要标志是什么?
答:社会保障制度产生和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分析如下:
(1)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19世纪30年代,英国颁布和实施了新《济贫法》,这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2)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
1883~1889年,德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令,1883年,颁布了《疾病社会保险法》;1884年,颁布了《工伤事故保险法》;1889年,颁布了《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上述法令的颁布,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最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由此产生。
(3)社会保障制度的普及
20世纪以来,社会保险制度逐渐普及到其他国家。1935年,美国颁布《社会保险法》,使得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保险制度向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跨了一大步。
(4)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国家在“福利国家”的口号下,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成为以高福利为标志的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各种形式在内的一套完整体系,社会保障进入发展的阶段。
3.不同社会保障制度类型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从20世纪40年代末到70年代初,在世界上基本形成了四种社会保障模式,即“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险、“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险、“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险和“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险。不同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的最主要区别就是政府或国家所介入社会保障制度的程度不同,表现为:
(1)“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强调个人的自保,政府介入程度最低;
(2)以苏联为代表的“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则是国家完全包揽的社会保障制度,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保险费;
(3)“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也强调政府的责任但是并不忽略个人应该起的作用;
(4)“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强调国家、雇主和劳动者三方的责任,国家一般起到制度制定、最后担保等责任,这种模式也强化自我保障意识,政府承担适度责任。
2.3 考研真题详解
一、判断说明题
1.从历史上看,商业保险的产生历史要远远早于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发源于商业保险。[华中农大2007年研]
答:这种说明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1)从历史上看,商业保险的产生历史要远远早于社会保险。没有商业保险的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保险的产生,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技术基础。
(2)但是商业保险并非社会保险的起源。社会保险以国家干预主义、福利经济学、凯恩斯主义等思想理论为基础,经历了从民间慈善事业到政府立法济贫等发展阶段,伴随着工业革命后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建立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3)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二者的关系是,社会保险的建立借助了商业保险提供的原则和技术。
2.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第93条明确规定:“人民政府应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的目标”。[华中农大2007年研]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1954年《宪法》第93条的内容实为:“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
二、概念题
1.社会保障制度[天津财大2008年研]
答:社会保障制度是指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生活发生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其要点如下: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政府;社会保障得以实施的依据和保证是相应的社会立法;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形成的社会基金,用它来支付保障费用;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2.新历史学派[人大2006年研]
答:新历史学派是指19世纪70年代以后由历史学派演变而来的德国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派。其主要代表有:史泰因、谢夫勒、阿道夫·瓦格纳等。新历史学派反对传统古典学派关于“中性税收”的理论和政策,主张推行积极的社会政策税收。他们主张扩张政府职能,不再仅仅是把税收作为筹集国家经费的纯财政手段,更重要的是将其作为改变国民收入分配的工具,赋予税收广泛的经济调节和社会职能,使一般财富的分配职能从属于社会政策的目的。新历史学派为社会保障制度奠定了重要理论基础。
3.福利经济学[华中农大2011年研;天津财大2007年研;人大2006年研]
答:福利经济学分为新福利经济和旧福利经济,是指寻求最大社会经济福利的经济理论体系,主要研究如何进行资源配置以提高效率、如何进行收入分配以实现公平,以及如何进行集体选择以增进社会福利。作为现代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福利经济学不仅在发展过程中衍生出公共选择经济学和产权经济学,也对社会保障理论的发展起着直接的特别重要的作用。因此,经济学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福利经济学与社会保障的关系。
4.凯恩斯主义[华中农大2009年研]
答:凯恩斯主义是指根据凯恩斯的著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的思想基础上的经济理论,主张国家采用扩张性的经济政策,通过增加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即扩大政府开支,实行财政赤字刺激经济,维持繁荣。凯恩斯主义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思想理论依据之一。
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于1936年出版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书中提出通过国家干预、扩大公共福利支出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来刺激需求增长,实现充分就业;还提出了建立累进税制和最低工资制等观点。凯恩斯的这些主张被称作凯恩斯主义,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制定经济政策和重建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依据。
5.贝弗里奇[人大2004年研]
答:贝弗里奇是指被称为“福利国家之父”的英国经济学家贝弗里奇勋爵。1942年,英国以贝弗里奇为主席的内阁不管部大臣属下的一个社会保险和联合失业委员会,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重建计划提出了一个《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问题的报告》,这就是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该报告是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著作,因其影响了英国、欧洲乃至整个世界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进程,而被业内人士视为福利国家的奠基石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里程碑,并为无数的经济学家和社会保障工作者所推崇、研究和学习借鉴。
6.贝弗利奇计划[华中农大2010、2008年研]
答:“贝弗利奇计划”是指由英国伦敦学院院长贝弗利奇受政府委托起草、原则上被政府批准的《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问题的报告》,该报告主张享受社会保障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受保者按统一标准缴费;按统一标准领取津贴和救济;发放津贴或救济以保证正常生活的需要为标准等等。
贝弗利奇计划是影响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重要理论。贝弗利奇报告建议社会保障计划应包括:①社会保险,满足居民的基本需要;②社会救济,满足居民在特殊情况下的需要;③自愿保险,满足那些收人较多的居民的较高的需要。二战后,英国在贝弗利奇计划的基础上,建立了覆盖全体国民、内容广泛的高福利制度。
7.新《济贫法》[华中农大2009年研]
答:新《济贫法》是指英国区别于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即旧《济贫法》)的一个法案,由英国政府在1831年颁布。
新《济贫法》颁布的背景是自圈地运动和走上工业化道路以后,英国贫民日益增多并聚集于城市成为当时政府最感棘手的社会问题,因此,英国政府于1831年颁布了新《济贫法》。新《济贫法》的主要原则是:政府有保障公民生存的义务,认为救济不是消极行动,而是一项积极的福利举措,并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社会工作人员从事此类工作。
新《济贫法》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济贫立法使社会团体实施的慈善救济转化成以国家为责任主体的政府救济,并为社会保障制度确立了国家政府承担最终责任的原则。
8.福利国家[华中农大2011年研;人大2010、2008年研;南开大学2006、2005年研]
答:福利国家是指对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带有全民福利象征模式的国家。福利国家理论由德国新历史学派(又称讲坛社会主义者)的施穆勒、布伦坦诺等人提出。该学派强调国家的经济作用,认为国家除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外,还有一个“文化和福利的目的”,主张由国家兴办一些公共事业来改善国民的生活。1912年,庇古的福利经济学为“福利国家”蓝图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
9.公积金[人大2003年研]
答:公积金是指与福利国家模式下和传统社会保险型保障模式下的社会保障基金有着巨大区别的另一种社会保障基金,它产生于新加坡等国家创造的公积金制度。公积金有以下四个特色:
①以雇主与雇员自己为责任主体,通过立法强制雇主与雇员参加公积金制度,并按照规定缴纳;
②政府在收缴公积金过程中只充当一般监督角色,而由官方性质的中央公积金局负责管理公积金;
③公积金的征缴采取完全积累模式,即雇主与雇员缴纳的公积金全部存入受保人的个人账户,逐年积累下来,到受保人退休时再行给付并用于养老等方面的开支;
④无互济性,即受保人之间、雇主之间、政府与国民之间缺乏社会保险制度所具有的互济性,每个劳动者均有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并适用于本人。公积金的用途可由养老扩展到医疗、住房开支等。
10.劳动保险条例[人大2008年研;南开大学2004年研]
答:劳动保险条例是指建国后,政务院于1951年2月26日正式颁布的适用于国营、公私合营、私营企业和合作社的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险条例》,成为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具体规定了职工在疾病、伤残、死亡、生育及年老后获得必要物质帮助的办法,同时规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也可享受一定的保险待遇。该条例开始时只在部分企业实行。1953年1月2日,政务院对《劳动保险条例》进行了修订,扩大了实施范围,并提高了部分待遇标准。以后的补充修改都是以《劳动保险条例》为基础的。
三、简答题
1.为什么说社会保险制度是工业化发展的产物?[人大2005年研]
答: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制度是工业化发展的产物,具体表现为:
(1)工业化推动了社会向前发展,同时也为劳动者带来了更大的风险
劳动的过程是四肢与机器的斗争,健康与各种职业风险的斗争。在这种工业化面前,劳动者为社会的发展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工伤事故不断增加,已难以分清是工业化的“成就”还是劳动者的过失。为了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了企业可轻装前进,更为了对人的生命与健康的尊重,法律赋予劳动者一项权利——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应当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工业化对人的伤害是巨大的:工业生产使人体器官功能产生损耗,工业废气掠夺人体健康,工业产品抹杀了人生个性化等。事实又并非如此,现代社会的人是这种工业化的受害者,同时也是这种工业化的最大受益者,于是,法律规定补偿仅限于工作中突发的事故伤害。如果作一个简单分解,“工伤”并非指工业化伤害,而是工作中事故造成的伤害。
(2)社会保险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以保证社会安全为目的保险制度,其对象主要是劳动者,其目的是帮助劳动者在失去生活来源时,仍能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社会保险是运用社会性保险的方式,根据大数法则的原理来分担风险,所以社会保险是工业化的产物。
(3)社会保险是现代工业社会的产物,它取代了原来的家庭保障形式,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劳动者不能再自给自足,在激烈的竞争中他们需要得到社会给予的保障,因而产生了社会保险。
保险一词英文为Insurance,有保障担保之意,社会保险英文为Social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在由于生、老、病、死、伤、残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中断劳动,本人和家庭失去生活收入时,从社会获得必要的帮助,是一种政策性保险。
(4)社会保险是随着工业化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而发展的
因为工业化带来的多种社会问题使社会冲突尖锐化。工业化被认为是导致社会工作出现的首要原因。从伊莉莎白的济贫法到俾斯麦的社会保险制度都是英德工业化的直接产物。
2.对社会保障制度影响重大的理论流派有哪些?这些理论流派有何影响?[人大2003年研]
答:对社会保障制度影响重大的理论流派有民主社会主义、新自由主义和中间道路。
(1)民主社会主义
民主社会主义的许多观点主张等,构成了福利国家的理论与政策基础,迄今仍然具有相当的影响力,是现代社会保障事业的积极推动者。
(2)新自由主义
它所倡导的自由实际上是非真实的自由,因为自由作为一种价值取向,绝对不可能建立在绝对不受约束的基础之上,而社会也是能够被公正或不公正来定义的,政府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从新自由主义中吸取到的养分就是保持对社会保障持续膨胀的警惕,同时发挥出市场机制的应有作用。
(3)中间道路
中间道路理论基础建立在对自由市场的辨证认识之上,着重强调社会稳定和秩序,肯定国家在福利领域的主导作用,对待福利国家是既赞同又批评。它使新自由主义者们对中间道路理论在改造资本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态度方面的看法有了分歧。
3.简述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及对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意义。[天津财大2008年研]
答:(1)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
①新历史学派
19世纪末,面对资本主义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工人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日益高涨的形势,社会改良思潮兴起,一些学者提出了在不改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条件下,由政府通过立法,实行某些社会政策,提高工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以缓和阶级矛盾、维护现存统治的主张。具有代表性的有德国新历史学派(又称讲坛社会主义者)的施穆勒、布伦坦诺等人提出的福利国家理论。他们对传统的经济学理论进行了修正。传统的经济学认为,国家的职责就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而不是干预经济活动。新历史学派则强调国家的经济作用,认为国家除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之外,还有一个“文化和福利的目的”,主张由国家兴办一些公共事业来改善国民的生活。
②福利国家主义
1912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出版了《财富和福利》一书,1920年又把该书扩展为《福利经济学》,这本书系统地论述了福利经济学理论。其基本论点之一就是收入均等化,即认为一个人收入越多,货币收入的边际效用越小;反之,收入越少,货币收入的边际效用就越大。庇古认为,收入转移的途径就是由政府向富人征税,补贴给穷人。补贴的方法可以采取建立各种社会服务设施、养老金、免费教育、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房屋供给等。庇古的福利经济学为“福利国家”蓝图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此后,福利经济学和福利国家理论几经演变并广为流传,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③凯恩斯主义
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于1936年发表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书中提出通过国家干预、扩大公共福利支出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刺激需求增长,实现充分就业;还提出了建立累进税制和最低工资制等观点。凯恩斯的这些主张被称作凯恩斯主义,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制定经济政策和重建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依据。
④贝弗里奇报告
1942年,英国的贝弗里奇勋爵,提出了一份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的长篇报告,制定了一整套对英国全体公民实行福利制度的指导原则,设计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措施。贝弗里奇报告建议社会保障计划应包括:社会保险——满足居民的基本需要;社会救济——满足居民在特殊情况下的需要;自愿保险——满足那些收入较多的居民较高的需要。报告还提出了六条原则:基本生活资料补贴标准一致的原则;保险费标准一致的原则;补助
必须充分的原则;全面和普遍性的原则,即社会保障应覆盖全体居民并包括他们不同的保障需要;管理责任统一的原则;区别对待的原则。
(2)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对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意义
①新历史学派的福利,就是通过国家的活动,对国民收入实行再分配,使那些生存需要得不到满足的人们得到经济援助以缓和、协调当时的阶级矛盾。
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在贝弗里奇计划的基础上,建立了覆盖全体国民、内容广泛的高福利制度;法国也在“全国抵抗理事会纲领”的基础上,于1946年实行了新的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可见,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都是有相应的思想理论为基础的。
4.试述福利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及其主要思想。[人大2004年研]
答:福利经济学是西方经济学家从福利观点或最大化原则出发,对经济体系的运行予以社会评价的经济学分支学科。福利经济学作为一个经济学的分支体系,最早出现于二十世纪初期的英国。1920年,庇古的《福利经济学》的出版是福利经济学产生的标志。福利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及其主要思想包括:
(1)资产阶级福利经济学体系的创立者——庇古
庇古把福利经济学的对象规定为对增进世界或一个国家经济福利的研究。庇古认为福利是对享受或满足的心理反应,福利有社会福利和经济福利之分,社会福利中只有能够用货币衡量的部分才是经济福利。
庇古根据边际效用基数论提出两个基本的福利命题:国民收入总量愈大,社会经济福利就愈大;国民收入分配愈是均等化,社会经济福利就愈大。他认为,经济福利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国民收入的数量和国民收入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情况。因此,要增加经济福利,在生产方面必须增大国民收入总量,在分配方面必须消除国民收入分配的不均等。
(2)主要代表人为罗宾斯、卡尔多、希克斯、勒纳的新福利经济学
20世纪30年代,庇古的福利经济学受到罗宾斯等人的批判。罗宾斯认为,经济理论应当将价值判断排除在外,效用可衡量性和个人间效用可比较性不能成立,福利经济学的主张和要求没有科学根据。继罗宾斯之后,卡尔多、希克斯、勒纳等人从帕累托的理论出发也对庇古的福利经济学进行了批判。同罗宾斯不同的是,他们认为福利经济学仍然是有用的。
1939年,卡尔多提出了福利标准或补偿原则的问题。此后,希克斯、西托夫斯基等人对福利标准或补偿原则继续进行讨论。他们主张把价值判断从福利经济学中排除出去,代之以实证研究;主张把福利经济学建立在边际效用序数论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边际效用基数论的基础之上;主张把交换和生产的最优条件作为福利经济学研究的中心问题,反对研究收入分配问题。卡尔多希克斯、勒纳、西托夫斯基等人建立在帕累托理论基础上的福利经济学被称作新福利经济学。
新福利经济学主张效用序数论,认为边际效用不能衡量,个人间效用无法比较,不能用基数数词表示效用数值的大小,只能用序数数词表示效用水平的高低。新福利经济学根据效用序数论反对旧福利经济学的福利命题,特别是第二个命题,反对将高收入阶层的货币收入转移一部分给穷人的主张。
新福利经济学根据帕累托最优状态和效用序数论提出了自己的福利命题:个人是他本人的福利的最好判断者;社会福利取决于组成社会的所有个人的福利;如果至少有一个人的境况好起来,而没有一个人的境况坏下去,那么整个社会的境况就算好了起来。前两个命题是为了回避效用的计算和个人间福利的比较,从而回避收入分配问题,后一个命题则公然把垄断资产阶级福利的增进说成是社会福利的增进。
新福利经济学家认为福利经济学应当研究效率而不是研究水平,只有经济效率问题才是最大福利的内容。勒纳、霍特林等人对经济效率问题作了论述。经济效率指社会经济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所需具备的条件,包括交换的最优条件和生产的最优条件。
补偿原则是新福利经济学的重要内容之一。新福利经济学认为,帕累托的最优状态“具有高度限制性”,不利于用来为资本主义辩解,为了扩大帕累托最优条件的适用性,一些新福利经济学家致力于研究福利标准和补偿原则。
(3)伯格森、萨缪尔森的社会福利函数论派
卡尔多、希克斯等人的福利经济理论,受到伯格森、萨缪尔森等人的批判。伯格森于1938年发表《福利经济学某些方面的重新论述》一文,提出研究社会福利函数的“新方向”,认为卡尔多、希克斯等人的新福利经济学把实证问题和规范问题分开、把效率问题和公平等问题分开的企图完全失败。继伯格森之后,萨缪尔森等人对社会福利函数作了进一步论述,形成了福利经济学的社会福利函数论派。
社会福利函数论者认为,社会福利是社会所有个人购买的商品和提供的要素以及其他有关变量的函数,这些变量包括所有家庭或个人消费的所有商品的数量,所有个人从事的每一种劳动的数量,所有资本投入的数量等等。社会福利函数论者通常用多元函数来表示。
社会福利函数论者认为,帕累托最优状态不是一个而是有许多个。帕累托未能指出在哪一种状态下社会福利是最大的。他们认为,要达到唯一最优状态,除了交换和生产的最优条件,还必须具备一个条件,这就是福利应当在个人间进行合理分配。
经济效率是最大的福利的必要条件,合理分配是最大福利的充分条件。社会福利函数论者根据假定存在的社会福利函数作出一组表示社会偏好的社会无差异曲线,并根据契约曲线作出一条效用可能性曲线。社会无差异曲线和效用可能性曲线相切的切点,代表受到限制的社会福利的最大值。
(4)阿罗的“不可能定理”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阿罗继续研究伯格森、萨缪尔森等人提出的社会福利函数。在1951年出版的《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中,阿罗认为,社会福利函数必须在已知社会所有成员的个人偏好次序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程序把各种各样的个人偏好次序归纳成为单一的社会偏好次序,才能从社会偏好次序中确定最优社会位置。
阿罗定理在福利经济学中被称作“不可能定理”。阿罗本想通过大量的论证对伯格森、萨缪尔森等人的社会福利函数修残补缺,但客观上却证明了不可能从个人偏好次序达到社会偏好次序,也就是不可能得出包括社会经济所有方面的社会福利函数。
近年来,西方经济学家着重对福利经济学中的外部经济理论、次优理论、相对福利学说、公平和效率交替学说、宏观福利理论等领域进行了讨论。这些“新”理论一方面企图说明,现代西方国家可以通过政府干预调节价格和产量,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企图说明,现代西方国家的分配制度虽不合理,但是如果加以改变,则可能更不合理,一切人为的改善分配状况和增进福利的措施都是无效的。
5.简述贝弗里奇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影响。[南开大学2005年研]
相关试题:简述贝弗里奇报告的主要内容。(华中农大2011年研)
答:(1)贝弗里奇计划的主要内容
贝弗里奇报告建议社会保障计划应该包括:社会保险——满足居民的基本需要;社会救济——满足居民在特殊情况下的需要;自愿保险——满足那些收人较多的居民的较高的需要。
此报告还提出了六条原则:基本生活资料补贴标准一致的原则;保险费标准一致的原则;补助必须充分的原则;全面和普遍性的原则,即社会保障应覆盖全体居民并包括他们不同的保障需要;管理责任统一的原则;区别对待的原则。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在贝弗里奇计划的基础上,建立了覆盖全体国民、内容广泛的高福利制度;法国也在“全国抵抗理事会纲领”的基础上,于1946年实行了新的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
(2)贝弗里奇计划的影响
①英国
1941年,英国政府委托贝弗里奇负责制定战后实行的社会保障计划。这个计划于1942年年底以《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问题的报告》为题发表,提出在战胜德国法西斯后,英国将建立一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英国于1948年正式宣布第一个建成“福利国家”。经过此后20年的改进完善,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成为面向全体社会成员、高福利化、统一管理体制、为公民提供“一揽子”预防性保障的,由国家承担最后责任的、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
②瑞典
瑞典自1948年开始,致力于建设“福利国家”。按照普遍性和统一性的原则,所有公民都有权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并由国家承担多种风险。保障内容除生育、疾病、伤残、失业、养老外,还有儿童、遗属、单亲家庭、住房、教育和培训津贴。除现金津贴外,还提供医疗、护理等项服务。这种全民性保险和广泛而优厚的补贴制度,使瑞典获得了“福利国家橱窗”之称。
③其他国家
其他西欧国家和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20世纪60年代中期,也都经过多次补充修订,扩大了保障范围,增加了项目,提高了待遇,争相向“福利国家”靠拢。
尽管福利国家在发展中也出现了某些问题,但《贝弗里奇报告》与贝弗里奇本人却在社会保障史上占有着无可争辩的不朽地位,他倡导的理念、原则、方法乃至所确立的福利制度框架,仍然对社会保障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6.德国为什么成为世界上最早实施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天津财大2006年研]
答:社会保险制度首先产生于德国,并非因为德国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国家,而是有着其他因素的推动。(1)思想理论基础
从19世纪70年代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德国境内盛行鼓吹劳资合作和实行社会政策的学派即新历史学派,该学派主张国家直接干预经济生活的管理和负起文明与福利的职责,这种主张对统治者的影响极大,从而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奠定了理论基础。
(2)组织基础
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在社会主义政党的推动下,德国工人运动日益高涨,它强烈要求政府实施保护劳工的政策,同时自发组织各种互助储金会等,迫使当局考虑社会保障问题,从而堪称社会保险制度出台的催化剂。
(3)领导基础
德国当时处于有“铁血宰相”之称的俾斯麦执政时期,俾斯麦很清楚要取得对内、对外政策的胜利,关键在于安抚好工人,以便取得工业发展的先机,进而实现对外扩张。独特的社会背景和德国内部上述因素的影响,促使德国成为最先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
总之,由于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适应了工业社会的需要,对于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和稳定社会发展具有良好的作用,继德国之后,其他欧洲国家乃至大洋洲、南北美洲的一些国家纷纷仿效,并于19世纪末到20世纪30年代先后建立了自己的社会保险制度。不仅如此,这一时期一些欧洲国家还通过殖民扩张,将这种制度带到了一些殖民地地区,并最终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7.为什么说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 [天津财大2007年研]
答: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其原因在于:
(1)社会保险属于制度化的社会保障机制,从而完成了由济贫时代的不确定性、临时性到稳定性、经常性的转变。
(2)由雇员、雇主共同供款和国家资助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险制度,真正确立了社会责任与风险的共同分担机制。
(3)受保障者无需以牺牲人格尊严和接受惩戒为受益条件,免去了济贫制度下的经济状况调查和济贫院的奚落。因此,尽管社会保险制度在产生之初只不过是统治者的一种“怀柔之术”,但它的出现确实使社会保障发展进程产生了质的飞跃,即零星的救灾济贫措施发展成为稳定的社会政策,施舍式的社会救助发展成为公民的法定权利。
(4)社会保险制度使人们在因公害事故、健康不良、失业、家庭生计承担者死亡,或因任何其他不幸使收入受到损失的情况下,不至于沦为赤贫。”
8.以德国为代表的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具有什么特点?[华中农大2007年研]
答:以德国为代表的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又称“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是最早出现的社会保障模式,也被称为“传统型”社会保障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
(1)以劳动者为核心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2)强调劳动者个人在社会保险方面的责任,社会保险费用由国家、雇主和劳动者三方负担,以劳动者和雇主的社会保险缴费为主,国家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即个人和雇主投保,国家资助;
(3)这种模式重视社会保险中权利与义务的密切联系,强化自我保障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效率原则;(4)保险基金在成员间统筹使用,符合大数法则原理,体现了保险互助互济的宗旨。
9.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特点。[天津财大2007年研]
答:社会保险型模式是最早出现的现代社会保障模式,亦被称为“传统型”社会保障模式,或者自保公助型模式。社会保险型模式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主要包括:
(1)以劳动者为核心
社会保险制度面向劳动者,且主要是工薪劳动者,围绕着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风险设置保险项目,并用以保障劳动者在遭遇这些事件时的基本生活。在某些情形下,社会保险制度还通过劳动者惠及其家庭成员。
(2)责任分担
社会保险强调雇主与劳动者个人分担社会保险缴费责任,国家财政给予适当支持,从而是一种风险共担和责任分担的社会保障机制。
(3)权利与义务有机结合
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相联系,劳动者享有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常常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多少和个人收入情况相联系,不参加社会保险或者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4)互助共济
雇主与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形成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当劳动者遭遇保险事件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基金在受保成员之间调剂使用,充分体现出互助互济、共担风险的原则。
(5)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以现收现付为主
总之,社会保险型模式非常重视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强化责任分担意识,在追求公平的同时亦体现了效率原则。不仅如此,社会保险基金在社会成员之间统筹使用,符合风险管理中的大数法则,体现了社会保险的互助互济宗旨。
10.简述社会保险制度的特点。[天津财大2006年研]
答: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这是因为它的保障对象是劳动者,即人口中最多、最重要的部分。它所承担的风险也最多,包括劳动者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发生的使他们失去工资收入的生、老、病、伤、残、失业等所有风险。社会保险制度的特点有:
(1)强制性
社会保险通过国家立法推行,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劳动者必须参加。
(2)互济性
参加社会保险者定期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当其中有人遭遇风险而受到经济损失时,可以按规定领到一定数量的保险金,实行风险分担、互助共济。
(3)储备性
参加社会保险者按规定缴纳费用作为基金,储存待用。就个人而言,从参加社会保险开始便按规定长期缴费,等于为自己储蓄了一笔费用,供遭遇风险时使用,以渡过难关;就社会而言,也是一种储备基金。
(4)补偿性
社会保险给予参加者的物质帮助,限于收入损失的补偿,即劳动者在劳动中断、收入中断时才有权得到给付。但社会保险的给付并不与工资相等,从社会保险那里得到的收入损失补偿,不可能是百分之百,只能是一定程度的补偿,即是用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的。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是一种缴费制的社会保障,它实行权利与义务相关的原则,必须尽到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才有享受收入补偿的权利。造成劳动者失去工资收入的风险有多种,因而收入补偿也有多种,构成多个社会保险项目。
11.何为“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 [电子科技大学2011年研]
答:“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是以全民性和普遍性的保障原则为核心,全体居民和公民不论其有无收入和是否就业,都可享有国家制定的各项福利保障政策。由于全民都享有受保障的权利,因此,这种模式下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于国家的税收。
英国、瑞典等国实行的“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贯彻“普遍性”原则,范围包括“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生活需要,按统一标准交费、给付,保障基金主要由国家税收解决。
12.什么是“福利国家”?它的起源是什么?[人大2006年研]
答:(1)“福利国家”的含义
福利国家模式,是指主要以英国、瑞典为代表的一些欧洲国家实行由国家高度统一管理和支配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其目标在于对每个公民由生到死的一切生活及危险,诸如疾病、灾害、老年、生育、死亡以及鳏、寡、孤、独、残疾都给予安全保障。
(2)“福利国家”的起源
国家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最早产生于英国。1920年,庇古的《福利经济学》为“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制度奠定理论基础,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主张由政府扩大财政开支以拉动内需,1942年11月,贝弗里奇提出改进社会福利的报告成为政府社会立法的白皮书。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工党政府陆续实行了社会保险、家庭津贴和全民医疗保险法案,直至1948年工党领袖艾德礼宣布英国成为“福利国家”。此后,这种社会保障制度又广泛应用于北欧各国。
13.简述社会保障的发展进程(线索、背景、事件)。[人大2006、2002年研]
答: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社会保障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起来的。它由非正式制度安排发展到正式制度安排,从为统治者服务到促进社会公平以及为整个社会的长期稳定、协调、和谐发展服务,从一种社会政策转变为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等交互作用并相互协调的混合型政策,其本身就是社会发展文明的标志。根据不同的划分方式,我们可以将社会保障的整个发展进程划分为三个大的阶段。
(1)慈善事业阶段
这一阶段作为社会保障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它的社会背景是不发达的农牧社会,构成慈善事业时代的三大支柱是宗教慈善事业、官办慈善事业与民间慈善事业。在宗教慈善事业阶段,各种宗教教义多将行善列为基本准则,教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救灾、济贫、施医助药等活动,成为这一时代一些西方国家主要的社会保障方式,并随着宗教影响区域的扩大而扩展到全世界。官办慈善事业是由官方组织却未制度化的救济活动。在西方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在中国源远流长,如仓储后备制度和以工代赈制度。民间慈善事业阶段主要指民间零星的互助和他助活动,有组织大规模的民间慈善事业大约是在中世纪以后出现的。
(2)济贫制度阶段
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来介入济贫事务,是社会保障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以1601年英国颁布的《济贫法》为标志,该法将已有的宗教或社会救济活动惯例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首次由官方划定一条贫困线,对需要帮助者提供有限的帮助。在1834年英国议会又通过了著名的《济贫法修正案》,确立了劣等处置与济贫院规则。自英国济贫法颁布以后,欧洲的许多国家开始纷纷效仿。尽管济贫制度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不能相提并论,尽管这种立法极不平等并事实上未使济贫制度成为一项固定的、经常性的制度,但由于它是通过法律形式将社会保障活动固定了下来,显然是一个历史进步。在北美,当时正处于殖民地时代,英国的济贫法很自然的直接影响着该地区的早期社会救助活动;在中国,历史上并未像英国等国家那样颁布专门的济贫法,但仓储后备经过历代统治者的继承与发展,又确实成了一项用于赈灾济贫的常备制度。
(3)现代社会保障制度阶段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的产物,它以19世纪80年代德国制定并实施有关社会保险法令为起始标志,经过20世纪上半叶的发展,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个由多个子系统构成并同时得到发展的体系,于40~50年代进入成熟期,70~8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等诸多影响因素的发展变化,各国又先后进入改革、发展与完善阶段。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起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
①社会保险制度首先产生于德国,这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19世纪80年代,德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起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与形成阶段有以下一些特征:社会保险在性质上是权利义务结合型;社会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消除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保障水平是基本保障型;保障过程的强制化、规范化。
②1935年罗斯福当政时美国国会通过的《社会保障法》以及据此确定的社会保障制度,使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保险制度向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跨了一大步。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英国工党政府宣布建成福利国家,随后,西欧、北欧等一些国家也纷纷宣布建立福利国家,福利国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达到很高层次和社会文明进步地象征,在世界上风靡一时,20世纪60年代达到鼎盛时期。此后,一些国家基于以往社会保障政策出现的一些问题,开始思考改革的办法,从而使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了一个改革、发展与完善的阶段。
14.简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人大2004年研]
答: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由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等六项制度构成,基本内容有:
(1)社会保障制度
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其中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涉及面最广、社会需求最迫切的社会保险项目。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国对原有的一些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将更加健全,同时,将可能增加一些新的保险项目或者在原有的保险项目中增加新的内容。
(2)社会救济制度
包括城乡贫困户救济和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灾民救济。社会救济是由国家和社会按法定的标准,向不能保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平的公民,提供满足其最低生活水平的物质援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济对象大致有:农村贫困户、城市贫困户、城乡特殊困难对象等。社会救济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在21世纪,我国城乡的社会救济制度改革将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救济制度逐步走向成熟。
(3)社会福利制度
我国通常把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对待。其内容主要有企事业单位提供的职工集体福利、民政部门主管的特殊福利和街道、居委会举办的社区社会福利服务。
(4)优抚安置制度
它是一项物质补偿和政治褒扬相结合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其保障对象是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特殊贡献的现役军人、退伍军人及其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具体包括: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退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军队离退休干部等。保障的内容主要有国家抚恤、群众优待、就业安置、扶持生产和生活照顾等方面。
(5)社会互助制度
它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倡导和组织下,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扶贫济困、尊老爱幼、扶弱助残、邻里互助等多层次、多形式的互助互济活动,丰富了我国社会保障的内容,提高了社会保障的发展水平。
(6)个人储蓄积累保障
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观点,它又称为储蓄保险基金或公积金,是指一些国家,特别是那些发展中国家适宜采用此方法,一般称之为“中央公积金计划”。储蓄基金是一种强制性的储蓄手段,工人和雇主按规定向中央储蓄基金会交纳保险费,加上定期的利息收入,单独记入个人贷方账户。当发生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或患病时,将积累的储蓄加利息发给工人或其家属。
以上六个方面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规定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这六项制度将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同时也有可能随着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建立新的社会保障项目和制度。
四、论述题
1.简述经济学对社会保障的理论贡献(举三个例子)。[人大2006年研]
答: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受经济学的影响是前所未有的,而社会保障的建立和发展越来越大地影响到了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所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其实是一种社会价值的选择,而经济学中的选择理论则充当着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理论基础。
(2)经济学对社会保障理论的第二个特别重要的基础性贡献,在于为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实践的发展提供了具体的理论方法。
(3)经济学对社会保障的第三个理论贡献,是经济学特有的视角为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与政策选择提供了有价值的思维方式,并能够确保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选择由空想主义进化到理性发展阶段。
(4)三个例子说明经济学对社会保障的理论贡献
①意大利著名经济学家帕累托的新福利经济学思想首次提出了帕累托最优概念:一是使得每个社会成员的境况都变好;二是没有使任何成员的境况变坏的前提下至少使得一个社会成员的境况变好。理论主要贡献是:一是提出了社会福利函数理论;二是提出了社会选择理论;三是对市场失效与政府作用进行了研究。新福利经济学不仅专门研究经济福利问题,而且关注到社会公平问题,从而与社会保障确实存在血肉相连的关系。
②凯恩斯主义则是工业化国家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和福利国家的在重要理论支柱。他在《就业、利息和货币理论》中,摒弃了以前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关于自动调节恢复资本主义经济均衡的市场机制这种传统概念,指出了资本主义已经丧失了这一机制,因而需要国家调节和干预资本主义经济,否则,私有制的资本主义便不可避免地要灭亡。凯恩斯主张的国家干预论和增加公共支出等政策主张,为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并通过这种制度来调节社会经济的发展,确实扫清了理论障碍,从而事实上推动了现代社会保障的进程。
③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的代表者弗里德曼,是“效率”绝对优先者,在《自由选择:个人声明》一书中,他抨击了政府的社会保障计划,认为失业保险、社会保险、直接救济、医疗照顾等广泛的社会保障体系导致了社会福利支出的膨胀,尽管目标是高尚的,结果却令人失望,从而主张实行负所得税制,并逐步取消社会保险。他认为竞争的资本主义是一个经济自由的制度,政府的职责范围必须加以限制。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经济学领域的理论分歧是长久的,经济学理论及经济学家对社会保障的态度的差异,正是发展社会保障理论学说的有益营养来源,也是确立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换言之,经济学与经济学家否定社会保障的学说与肯定社会保障的学说对社会保障的理论界定与制度的实践的健康发展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2.美国和英国同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它们实行的却是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试通过对比谈谈你的看
法。[人大2010年研]
答:美国和英国同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它们实行的却是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
(1)英国——福利国家模式的典型代表
英国是典型的福利国家代表。英国的社会保障是名副其实的“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民保障。其社会保障管理实行自上而下、整齐划一的管理方式,从中央到地方都设有社保工作机构。英国政府的社保部门主要是社会保障部及卫生部和教育就业部。社保资金来源主要是公民缴纳的国民保险金和税收,而税收部分又主要来源于所得税。英国的社区和民间团体在社会保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社区组织提供的社会保障服务有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弱智和精神病患者、特殊困难家庭的各种服务,并且英国政府还相当注重发挥民间团体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
英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包含社会保险、社会补助(住房、儿童、食品、高龄老人)、社会救助(低收入户、贫穷老人、失业者)、保健服务、社会服务。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支出方向和行政管理三方面内容构成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即资金来源有个人缴费、雇主缴费、财政预算、国民保险基金投资效益等四个渠道;支出方向体现“全民保障”和“全面保障”;行政管理由全国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负责。此外,近年来英国政府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和变革,主要是通过鼓励发展单位保险和商业保险、调整运行机制、项目实行支出限额管理等方式,达到减轻政府负担的目的。
(2)美国——社会保险型模式的典型代表
美国是发达国家中唯一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带强制性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美国政府设有两个专门机构—SSA(社会保障管理局)和 HCFA(健康关怀财政管理局),用来管理和监督社会保障的具体计划。美国政府通过采取税收政策,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宏观管理。另外,私人部门支出的比重很高,达到全部支出的40%左右。私人支出是各类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参与举办社会福利的体现。相对于英国来讲,美国社会保障的主要特点是:
①适时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0世纪初,随着工业化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美国引起了人们对老年生活的普遍关注。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使老年人生活处于最困难境地,社会退休金成了老年人的希望所在。1934年,罗斯福成立了经济保险委员会,1936年公布了社会保障法,1939年增加了伤残保险和老年配偶养老保险。经过几年准备。在积累了一大笔基金后,于1942年付诸实施,开始支付退休金。二次大战中没有新的变动。50年代经济有了很大发展, 1965年增加了老人医疗保险,1972年又增加了残废者医疗保险。经过50多年的逐步发展与健全,形成了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②老年法定退休保险具有强制性、贡献性和福利性,退休和医疗保险基金有正常来源渠道,能自我调整和自我调整
其退休金的收与支是按照现收现付、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的,根据人口老龄化的预测、退休费支出的需要,不断调整保险税税率,通过自我调整达到自我循环正常运转的目的。
③发展保险公司经营的自愿投保退休金保险,吸收闲散资金增强经济实力,为人口老龄化做准备
美国的一些人寿保险公司除经营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死亡保险外、还大力经营集体和个人自愿投保性质的私人退休金保险,作为法定退休保险的补充。集体退休保险,由企业雇主为雇员投保,根据企业经营好坏和雇员个人情况投保可多可少,雇员退休后逐月领取。政府通过对退休保险金免税手段予以支持。并通过投资获取的利润,用来弥补膨胀使投保金额贬值的问题,以保证退休者收入,增强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感。
④严格控制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以利于失业者积极再就业。联邦立法规定由企业雇主缴纳失业保险税款,雇员不缴。利率由各州自行确定,全国不统一。救济发放时间,大多数规定需经一周等待期后方可使用,最多支付26周。联邦法规定在失业高峰期可延长合乎法定救济周数的50%,即最多追加13周。严格限制发放周数的目的在于促使失业者积极再就业。
⑤采取措施,增收节支,迎接老龄化的严重挑战
其研究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注重研究管理与效率、保障目标与水平问题,逐步提高保险税税率;退休金也要纳入个人所得税范围之内,把负担加在高收入者身上;适当降低各项福利待遇水平,使之不要紧跟工资水平的增长;利用退休基金搞投资经营,增加储备,减少年轻人的社会负担。
3.论述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过程中“市场与政府”的选择。[华中农大2008年研]
答: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过程中政府与市场之间的选择一直是被关注的焦点,这种争论集中表现于两种相反观点的对立,即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
(1)实证意义上,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实践已经表明,政府不是万能的,市场同样不是万能的。18世纪下半叶,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言人亚当·斯密提出了“经济人”假设和“看不见的手”的概念,提倡自由竞争、自由贸易以及劳动力、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随后的李嘉图、马歇尔等丰富和完善了这一理论。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种理论受到了挑战,20世纪30年代的全球经济大危机彻底打破了市场万能论,也粉碎了市场自动均衡理论,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应运而生。
(2)理论上,市场失灵现象的存在,以及市场不可能自动地解决好公平问题,也不可能真正实现平等、共享的目标,表明需要政府的干预和调控;而政府失灵现象的存在,又使市场有参与的必要性。因此,政府和市场都不是万能的,它们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单向选择关系,而是在双方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选择和协调机制,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和交易成本最小化。
(3)社会保障在本质上是一个国家对经济的干预问题,用另一种表达方式就是相信政府或相信市场的问题。从各国的社会保障立法来看,都是将社会保障视为国家的责任,政府是构建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
①政府应该推动立法机构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使社会保障能够在法制化的框架下规范运行。
②政府应当通过财政投入、税收和收入分配等政策,对市场无力承担、不愿意承担或不适合承担的国民生活风险进行保障,或在政府的支持下,营利机构或社会组织提供保障,真正体现出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公平性。
③政府应当对社会保障承办和实施主体及环节进行严格有力的调控、管理和监督,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和有序性。而针对政府政策效应偏离政策目标的现象,市场化改革则可以促使政府以程序化、法制化、科学化的方式参与调控,并避免政府行为对制度本身的正常运行造成损害。
④具体到我国社会保障中政府与市场的功能的界定,应充分考虑现阶段的中国国情,合理协调二者的关系。在转制成本的负担和基础保障以及制度构建、法制建设方面,政府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同时,也应避免政府包揽过多的现象,在多层次管理、基金筹资、实施等方面,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如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慈善事业等),发挥商业保险等的补充作用,走社会化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