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服饰穿戴摆放禁忌
中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称,在服饰上讲求得体大方。而且,人们认为服饰附着自己的魂灵,因此,人们对服饰的穿戴、摆放都有所忌讳。
服饰穿戴禁忌
服饰的穿戴方式也要遵循一定的禁忌习俗。民俗认为,如果服饰穿戴不妥的话,会给自己带来灾难。
·忌衣冠穿着随便
人们通常认为,衣冠穿戴不能太随便,尤其忌异常穿戴,如反穿衣、反悬冠等。
在河南沁阳一带有“反穿罗裙,另嫁男人”的说法,他们认为只有孀妇改嫁时才反穿罗裙,若平时女人反穿罗裙,自然是不吉祥的,所以忌讳。
在民间又有亲人死后要反穿衣的习俗。许多地方,给死人穿寿衣,并不直接穿在死者身上,而是先让孝子或亲属反面层层穿好,再剥下来一次穿到死者身上。于是,平日里就特别忌讳将衣服反穿着。否则,就意味着是在诅咒自己的亲人死去。
在以前,还有人死以后反戴帽子的习俗,所以在平常如果把帽子反过来戴的话,就是不吉利的。
·忌穿别人穿过的衣服
民间忌讳穿别人穿过的衣服。在衣服与本人有着同一性的思想观念下,人们认为衣服上会附着本人的魂灵,那么穿上别人穿过的衣服自己的灵魂就要不得安宁了。
·忌晾晒衣服不收
南方沿海一带甚至忌讳晾晒干的衣服不收下,直接穿在身上。俗以为这样人会变成“竹竿鬼”。因为过去当地人晾晒衣服是用竹竿把衣服撑起来,看上去像是一个竹竿人穿着衣服似的。如取下衣服来直接穿在自己身上,怕自己也受到那竹竿人灵魂的侵扰而成为一个“竹竿鬼”。而收下衣服,再折叠一下,放一段时间,就起到了化解的作用,不会再有什么不吉祥的事了。
·忌在庄重的场合下穿着亮纱做的服装
清代时,忌讳在庄重场合下穿着亮纱做的服装。据《清稗类抄》云:“夏不得服亮纱,恶其见肤也,以实地纱代之,致敬也。”
·忌服饰不整齐
人们还忌讳服饰不整齐。在以前,山西一带有个习俗就是戴帽子,俗以露顶为羞耻,忌讳不戴帽子。此外他们还忌讳把帽子戴歪了,俗语称“歪戴帽,狗材料”;忌讳衣扣不系或系错;忌讳不穿鞋袜或只穿一只鞋袜。在封建社会,妇女还忌不裹脚,又忌妇女裹脚带松弛拖地,说是这样的女人必犯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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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装
中山装是中国现代服装中的一个大类品种。其上衣的左右上下各有一个带盖子和扣子的口袋,下身是西裤,它是在辛亥革命这一社会剧变中诞生的,以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做临时大总统时穿用而流行于世,故称中山装。
据说孙中山先生在广州任革命政府大元帅时,于1902年,到越南河内筹组兴中会,偶入广东人黄隆生开设的洋服店,为了节省开支,并能体现中国国情而授意黄隆生设计一种美观、简易而又实用的中国服装。黄参考了西欧和日本服装式样,并结合当时南洋华侨中流行的“企领”文装上衣和学生装而设计缝制成后来的“中山装”。
服饰摆放禁忌
在民间,除了以上提到的关于服饰的禁忌以外,还有服饰放置、缝补等方面的禁忌。
·忌将妇女和小孩的衣物在夜间晾置在室外
民间忌讳将妇女和小孩的衣物在夜间晾置在室外,恐怕落到衣物上贼星或沾染上鬼祟邪气。
·忌把小孩的衣服搭在高处
小孩的衣服还忌搭在高处,俗称“三尺以上有神仙”,恐伤害小儿。
·忌帽子随意乱放
民间忌讳帽子乱放,恐别人从自己放在或掉在地上的帽子上跨过,更忌讳别人哪怕是小孩子坐在自己的帽子上。以为如此则等同于被人从自己的头顶上跨过,自己受到了胯下之辱,是很不吉利的。
·忌衣服破了不及时缝补
如果衣物破了,需要立即缝补起来,否则不吉。
·忌缝补衣服时穿在身上让人缝补
缝补衣服时,忌讳穿在身上缝补。河北定县一带,如不脱衣就让别人给缝补,自己嘴里必须衔一样东西,如筷子、秫秸等物。据说不衔的话会被贼偷。这实则可能系家庭中的戏谑,或者是出于补衣如补洞,有了洞,不把东西“咬住”便会被人偷走的联想。山东也有类似的习俗,不过不是怕丢东西,而是说这样针不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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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戴
清时,官员的礼帽帽顶均缀红缨,帽顶正中置一金属座,座上嵌一颗核桃大小的顶珠。顶珠以珊瑚、宝石、铜等制成,按品级而分质色:一、二品为红色;三、四品为蓝色;五、六品为白色;六品以下为钢金色。通常,皇帝有时会赏给并无官位的人某品顶戴,以示给予该人的荣誉;抑或对低一品级的官员赏以高一品级的顶戴,以示恩宠。凡被皇帝赏以高一品级顶戴的官员,其原品位虽不变,但待遇一般都会随顶戴而增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