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一家赚钱的服装店大全集(超值白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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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服装店开业的相关手续

办理手续的流程

申请设立店铺是个繁杂的过程,但只要思路明晰,知道从哪些地方下手,就不至于手忙脚乱,弄得人筋疲力尽。申请设立店铺究竟要做好哪些准备呢?别慌,下面将一一讲述。

凡是申请设立店铺,必须先携带好经营场所的证明到工商所进行字号名称预先核准。携带好相关证件,如由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一份(领取)、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身份证应合法有效),外省市人员还需提交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详细情况参考以下几点:

(1)申请人职业状况证明。城镇、街道劳动就业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原单位出具的下岗证明;辞退、停薪留职人员证明;《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或村民委员会证明的原件一份;《劳动手册》或离退休证明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

(2)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原件一份(租赁期须一年以上)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

(3)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判项目的,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

(4)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委托书》一份(领取)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

(5)申请人一寸照片三张。

(6)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7)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备注:

(1)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由工商登记机关核对。

(2)聘请帮工及带学徒的,帮工及学徒提交的身份证明和职业情况证明的要求,应当同申请人一致。

服装店法人登记

店铺申请设立前的准备做好之后,就要着手办理法人登记。所谓法人登记是行政主管机关对法人成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进行登录,以之为公示的制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均适用法人登记。法人登记在我国还有公法上管理的职能,但在民法上其制度价值主要在于公示,以便于利害关系人了解法人变动的事实。所以,在民法上,法人成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仅仅存在,尚不足以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只有经过登记方可产生对该事实的法律效力。

根据法人变动的类型,登记相应有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终止登记三类。

1.设立登记

法人设立登记的登记机关,是由法律规定的,例如负责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登记的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通常是各级国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的则是各级民政部门。设立登记的义务人,是法人设立人。

2.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的机关,与该法人设立登记机关相同,但变更登记义务人是法人代表。变更登记的事项包括法人合并与分立以及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名称、营业范围、增减分支机构等事项的变动。

3.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机关也与法人设立登记机关相同,但登记义务人是清算组。法人自注销登记完成时终止。

申请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每个地区又有自身相关规定,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文件、证件,企业章程应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资金信用证明是财政部门证明全民所有制企业资金数额的文件;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任职文件和附照片的个人简历;个人简历由该负责人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出具;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服装店开业登记

服装店申请开业的过程,也是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审批的过程。登记审批过程有着完整的法定程序,从登记主管机关的角度看,登记审批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照;而从申请开业者的角度看是申请、待批、领照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个体户的注册工商办理是一个完整的流程,一步也不能疏忽,从申请登记者角度来说,大致手续如下:

(1)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或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也可以用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在发出申请后5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原件。

(2)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申请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计生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独资店铺申请人是投资者本人,合伙店铺申请人是指所有出资和其他出资人。凡是申请开办私营店铺的人员,必须出具居民身份证,并根据自身情况提交下列证件:

①城镇待业人员提交待业证明。

②个体户提交营业执照。

③辞退、退职人员应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辞退、退职证明。

④离、退休人员应提交离休、退休证书。

⑤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应提交停薪留职协议书和资格证书。

⑥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没有颁发居民身份证的农村村民应提交户籍证明。

(4)开办合伙服装店铺,须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应载明下列事项:

①合伙店铺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地的地点。

②合伙目的和合伙店铺的经营范围。

③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④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⑤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⑥合伙店铺事务的执行。

⑦入伙与退伙。

⑧合伙店铺的解散与清算。

⑨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店铺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合伙协议经全体签名、盖章后生效。

(5)提供相关证明。

①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交房产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租赁房屋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书(原件1份)。如果店家是在百货市场内登记的,提交经营者与市场主办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工商所要求去经营场所调查的,申请人须持房屋证明去当地工商所联系。原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房屋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②经营场所涉及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行政审批的,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申请设立前有办理才须提交)。

(7)依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前要先接受政府部门审批),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从受理机关的角度来看,大致的程序如下:

①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②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③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

⑤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⑥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开业登记包括哪些项目

开服装店,首先要到开业所在地的工商局(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未办理这些登记手续就开业做生意,就是无照经营,是违法的,一经查出必定是要依法受到处罚的。开业登记一般都包括下列项目:

1.取名

开一家服装店不管大小首先要做的是为自己的店取名,将自己想好的名称送到工商局的名称核准科,由工商局核准科将该名称与已开业的店铺核实无重名后发给名称核准证明。拿到这个证明,30天内可以办理店铺注册,过期就失效了。

2.领取注册登记表格

将名称核准证明送到工商局,去领取有关登记店铺的表格及准备有关资料,包括:

(1)店铺设立登记申请书(工商局备有规范样本)。

(2)章程(工商局备有规范的样本,业主根据实际情况填入即可)。

(3)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4)业主资格证(身份证、待业证、下岗证、辞职证等)。

3.开设临时账户准备注册资金

将领取的名称核准证明送到附近的银行开设临时的验资账户,开妥账户后将注册资本对应的资金存入。如果某些投资者准备以实物出资,应要求其提供这些实物的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和价值评估资料。

4.交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开业资金

将店铺名称核准证明、已填妥的申报申请书和《章程》、投资者资格证等资料连同存入银行的资金证明交会计师事务所,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材料审核。实物资产出资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还会进行实地盘点,进行资产评估,验证其产权。最终会计师事务所会提交验资报告。

5.验证场地

在做上述工作的同时,请工商局场地调查科的工作人员前往你的经营场地,将你的经营场地证明出示(自有房出示房产证,租房出示租赁合同书),由工商局工作人员验定场地后发给经营场地证明书。

6.领取回执

将名称核准证明、公司(申报)材料、验资报告、场地证明书、投资各方的身份证等一起提交工商局,待工商局的相关资料审查人员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发给受理回执。

如无其他问题,在15个工作日凭受理回执,带上申请人身份证,由本人前往领证窗口,交付手续费,就可以领到营业执照的正、副本了。

应提交的文件和证件有哪些

开服装店有很多繁杂的手续需要办理,因此也需要很多相关的文件和证件,下面从申请营业执照、办理法人登记、申请开业登记等方面列举此类手续所需文件和证件。

1.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所需文件和证件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人员另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及复印件。

(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特困户,还需要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这样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

2.申请个体工商业开业登记时所需文件、证件

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请,一般应有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申请从事的经营项目、经营方式、自有资金数额及设备、从业人员等情况,并经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由他人代理申请的不予受理。属下列申请人员,还须交验有关证明:

(1)城镇待业的青年和35周岁以下的社会闲散人员应提交劳动部发的待业卡。

(2)辞离职、退职、开除、除名人员应提交原工作单位批准文件或处分决定书。

(3)退休职工应提交原单位同意经营的证明。

(4)离、退休科技人员应提交与原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5)停薪留职人员应提交与原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6)申请人请帮手、带学徒的,须提交与帮手、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副本。

(7)租用营业用房的,应提交租用合同等使用证书。

店名应预先核准登记

营业执照是店铺经营者进入市场的合法凭证,只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就应该申办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而不能以该商号还未有人登记,并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为由就擅自营业。作为一个店铺的“身份”标志,店名是不能随意而定的,必须经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登记后才能依法受到保护,才能避免商号无效,也只有凭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才能申办企业登记注册。

厦门市同安区一自选商场的林老板只通过朋友的关系查询自己选用的店名是否已被登记,未办理任何手续就擅自开店营业,而且私自在其经营的店铺上方设置了一块9平方米的户外广告牌,被同安工商分局祥桥工商所予以查处。因此开店时应注意,店名应预先核准登记方可使用。店名预先核准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

(2)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说明:

①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

②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申请书格式文书提交申请,并按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决定确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法定形式的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

③申请人应当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审查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说明:

(1)申请材料齐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2)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3.受理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有权更正人(注:有权更正人是指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明确授权,可以对申请材料相关事项及文字内容加以更改的经办人员)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6)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将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决定

(1)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将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①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将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②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③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将重新审查。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将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④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依法应当先经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企业登记申请,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3)除第1条第(1)项做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企业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将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将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企业变更登记决定的,将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注销登记决定的,将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

(5)企业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由于经营主体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之分,所以登记手续也稍有不同。

1.个体户开业登记

个体户开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批、发执照。首先,申请人持文件、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和下列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上岗证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当全部审批结束后,申请人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2.私营企业开业登记

私营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和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一般分为有限责任公司、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三种形式。私营企业开业登记,是指私营企业筹备工作就绪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在某一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理正式的营业登记。其开业登记程序为: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就人员、经营范围、登记主管机关等取得初步意见。再领取、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其次,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股东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必需的文件、证明。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查、核准,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3.一般企业开业登记程序

开业登记是由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等一系列环节组成。

(1)申请,即申请登记的单位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企业申请登记应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填写《申请登记表》。有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的企业,在申请登记注册时,还要经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的批准。

(2)受理,即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登记的企业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书进行查验,手续完备即可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查验有关手续,主要是对申请企业提出的登记申请形式上的审查,受理后,即可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

(3)审查,即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登记的企业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注册申请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的实质性审查。

(4)核准,即登记主管机关在审查完毕后对登记申请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登记主管机关应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企业。

对不予登记的,应退回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发照公告,这是开业登记的最后环节。

对核准登记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同时予以公告。

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办理的事项

领取营业执照后要做的事情还比较多,一般分为以下事项:

(1)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特行科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2)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这个证需要半个月,技术监督局会首先发一个预先受理代码证明文件,凭这个文件就可以办理后面的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户开户手续。

(3)去银行开基本户。

(4)办理税务登记。注意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两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

(5)请兼职会计。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你可先请一个兼职会计。

(6)申请领购发票。你的服装店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

(7)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8)申请开业登记表。

办完以上手续后,标志着你的服装店所需的各职能部门的批准已完成,即可到所在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个体工商户申请企业登记表》,准备择日开业。

如何办理相关的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服装店属于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1.地税登记证如何申报

(1)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张)、租赁合同复印件(2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相片(2张)到当地税局办税大厅申报地税登记证(必须在营业执照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报)。

(2)凭地税登记证副本到当地税务局指定的银行办扣税卡。

(3)办好扣税卡后,到地税局签署扣税合同,同时储足税金。

2.国税登记证如何申报

(1)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指定银行办储税存折。存入一定数额现金,然后将储税存折复印一份。

(2)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储税存折复印件到国税大厅申报国税登记证(必须在营业执照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报)。

(3)凭国税登记证副本到国税第五管理站办税额申报及签订扣税合同。

(4)每月30日前存足当月税款,以便次月1日银行扣税。

3.税款的缴纳方式

(1)自报核缴。服装店作为纳税人,可以自己核算应缴纳税款额,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填发缴款书后交由纳税单位向银行纳税。

(2)查定征收。有些店铺难免存在经营模式变更多,账册不健全的情况,这就由税务机关根据店铺的规模及其经营情况依率征税。

(3)定期定额征收。营业额、所得额难以计算的情况普遍存在,针对这种情况,店主需要自报评议,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各种税合并征收。

(4)代扣代缴。一些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负责代税务机关扣缴相关税款,税务机关也可委托某些单位和个人代其征收税款。

如何办理变更与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登记的程序如下:

(1)纳税人如实填写好《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报送给税收服务中心负责人。

(2)税收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下列证件、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②原核发的税务登记表。

③变更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和传真号码。

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正本复印件或者有关机关批准、宣布变更证件(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名称、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注册地点或经营地址跨区迁移的,税收服务中心负责人当日将《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传递给户籍管理员。

(4)户籍管理员3日内实地调查,如情况属实,在《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回传税收服务中心负责人,如纳税人有未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经催缴无效后传递给县(市)局综合业务股股长,县(市)局综合业务股股长在2日内将此信息传递给稽查局处理。

(5)税收服务中心负责人在收到户籍管理员传回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后经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化,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件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当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企业由于改组、分级、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及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并提相关证件、资料。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如下:

(1)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首先由纳税人向税收服务中心负责人填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2)税收服务中心负责人当日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传递给户籍管理员。

(3)户籍管理员3日内对纳税人申报纳税、发票领用等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问题的,加注“同意注销”意见后通知纳税人到税收服务中心缴清发票,交回税务登记正副本、发票领购簿及其他税务证件,同时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传递给税收服务中心负责人;对没有结清税款的,经催缴无效后,将此信息传递给县(市)局综合业务股股长,县(市)局综合业务股股长在2日内将此信息传递给稽查局处理。

(4)税收服务中心负责人在收到户籍管理员签署意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后,应于当天办理注销手续,清缴发票和发票领购簿,收回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他税务证件,并将有关资料输入《税收业务管理子系统》。

关于申请退还超缴税款的报告

多缴纳的税款,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抵缴下期的应纳税额,税务稽查结束后会有稽查结果的文书《税务处理决定书》,只要有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应该不用再次稽查。《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49条规定,对经税务稽查应当退还纳税人多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退还。《税收征管法》第51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办理申请退款的纳税人应注意下面几点:

(1)办理退税的纳税人除需报送涉税管理系统要求的相关资料外,还需要报送《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纳税人没有《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可凭《银行电子缴税回单》原件前往办税窗口换开《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2)个体工商户在报送退税资料时必须另附银行存折的首页复印件(即有开户名称和银行账号)。

(3)纳税人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所退的税款必须已入库而且以前未办理退库。

(5)《退税申请书》上的签名、印章必须齐全、清晰。

(6)《退税申请书》各项要素填写正确、完整。

①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等。

②《退税申请书》不得有任何涂改。

③原缴税凭证资料的票证字号必须填写《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的税票号码。

④申请单位(人)、地址、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填写正确、齐全,《退税申请书》上的银行账号必须要和征管软件上企业登记银行账号一致,否则不得受理。

⑤小写金额前必须有人民币符号。

⑥大写金额与“人民币”字样间不得留有空白。

申请报告按照通用的申请书格式即可。报告内容要详细说明申请退税的理由(计算错误、汇算清缴、政策退税等);写明已缴税额及本次申请退还税额;说明政策依据,即根据相关文件(文号)规定及你的服装店适用该规定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