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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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译者引言(2)

第二,瓦拉士没有把德文原书中很详细且可表明逻辑学内容的辩证发展的目录表翻译过来,反将《小逻辑》分成九章。而且每章的分量又很不均匀。譬如,第六章仅13页,第九章93页。殊不知黑格尔只注重范畴的内在辩证发展,对形式地分章分节素所蔑视。在《大逻辑》序言中他特别提到一般用外在形式去分章分节的不对。所以我们不采纳瓦拉士分成九章的办法,特译出原书的全目录。望读者不仅把它当作目录看,而要能看出黑格尔三个范畴一组的格式。这些格式也许太机械、太公式化,但可帮助我们了解逻辑范畴矛盾发展的层次和线索。

第三,瓦拉士附有注释40多页于书末。而本书译者的注释和按语皆附在正文下方作脚注,以免检阅的不方便。瓦拉士的注释大都与了解原书并不直接相干,所以我只采用了几条。大部分的译者注是用黑格尔解释黑格尔,特别注重义理的说明,有时或恐名词和译文生硬费解,特略加按语使读者容易理解。

第四,瓦拉士英译本有多处脱漏和错误,我都已经改正。例如英译本第169页第22行,将原文Gegensatz(对立)误译成Object(对象):第177页倒数第3行,将原文Gegensatzes(依拉松本校正,格罗克纳本误作Gegenstandes)译成distinction;第254页倒数第10行,原文nur(仅仅)误译作more(更多);第300页倒数第13行,将原文Satz(命题)误译作judgment(判断);第208节德文Mitte(中,或中项)一字出现几次,他皆误译作means(工具),显系将Mitte误认作Mittel之故。此外,英译本尚有脱落遗漏一、二字或一、二句的地方,因无关重要,且或系手民之误,用不着指出了。至于英译本不错,而我的中文译本可能还有弄错了的地方,尚望读者指正。

第五,瓦拉士英译本将学生笔记译出,用小一号的字低一格印出,以示与正文有别。本册译本则采德文原本的办法,排印时用同样大的字,不低二格,以示与正文几有同等重要。这些学生的笔记有亲切晓畅,联系实际,使短简紧凑的正文活泼生动、有感人力量,这是它们的长处。而且这些附加的解释是此书的编者,根据黑格尔自己的讲稿和几位高足听讲的笔记整理出来的。中间大部分材料亦已散见于《大逻辑》中,不过此处更用亲切明畅的话说出来。所以材料仍十分正确可靠,绝不因其为附加的注释而贬损其价值。黑格尔《小逻辑》的学生笔记,有似斯宾诺莎《伦理学》一书中的Scholium(亦可译作“附释”)。凡读过斯宾诺莎《伦理学》的人当可知道他的附释之亲切有味和哲学价值。

我在翻译本书时,有些名词的译法与一般不同,这里提出几个较重要的名词解释一下。如有不妥,还望读者多提意见。

一、“总念”——德文原文是Begriff,英译本作Notion。我们译成总念,是为了表示黑格尔所了解的特殊意义的“总念”和一般所了解的“概念”有着重大区别。概念指抽象的普遍性的观念,总念指具体的、有内容的、普遍性的观念。如果照黑格尔的专门名词来说,则概念指抽象共相,亦即脱离特殊的一般性,总念指具体共相,亦即与特殊相结合的一般性。总念是由事实中或经验材料中提炼而得,是特殊具体事实的总结。总念不是单纯孤立的甲等于甲的同一性,而是包含其对方,或对立统一的观念。总念不是静止的观念,而是由扬弃低级观念,扬弃对立观念,经过发展提高而达到的观念(参看本书160至165节论总念各段)。

二、共相——德文Das Allgemeine很难译,有译作“一般者”、“普遍者”的,亦有单纯译作“一般”或“普遍”的,都不能很好表达原意,且在中文文字方面颇不习用。如译为“普遍的东西”或“一般的东西”又嫌太笨冗。因此在这册译本里,我把它译作“共相”。“共”表示“普遍”、“一般”,“相”表示“东西”、“观念”,“共相”实即普遍的东西、普遍的观念的简称。“共相”二字虽是从中国旧哲学中借用而来,并不因此就陷于“古雅”、“陈旧”,读者试细玩黑格尔对这字的用法,就可以知道,比起“一般”、“一般者”、“一般的东西”等名词,似乎更简便而易于通晓。

三、知性——德文Verstand一字,一般多译作“悟性”,本书中一般译作“知性”,有时译作“理智”。我不同意译Verstand为悟性,因为悟性指颖悟、了悟、省悟、觉悟等能力,主要包含有直觉的意味,而“悟”也并不是认识外界,理解对象的重要性能,因此谈认识论者很少用到“悟”字,柏拉图所谓“回忆”,多少有中文“悟”字的意思,但那是一种神秘的认识方法,根本与黑格尔所谓Verstand的含义相反。按知性(Verstand)是从动词Verstehen(理解、了解)转变成的名词。本义为智力、理解力、分析辨别事物的能力,作抽象思想的能力。也就是指一般所谓抽象的形式的理智作用和认识能力。Verstand与英文的Understanding同义,且亦与英文的Intellect同义,Intellect一字一般译作知力或理智。因此,我把Verstand译作“知性”,以表示它是与理性、感性并列的三个阶段的认识能力,有时译作“理智”以表示它是与情感、欲望、直觉有区别的抽象的理智作用。康德有时称知性为“获得知识的能力”,有时又称知性为“形成概念的能力”。黑格尔在本书第80节里,对知性的性质比较有了全面的说明。他说:“思想无疑地本是知性的运用。……知性的活动,概括言之,可以说是在于赋予其内容题材以普遍性的形式。不过由知性所建立的普遍性乃是一抽象的普遍性,此普遍性与特殊性坚执地对立着。……知性对于其对象既持分离和抽象的态度,故知性乃是当下的直观和感觉的反面。”又说:“在理论方面,理智固属重要,在实行方面,理智亦复不可少。”(本书第129—131页)由此可见,知性或理智在康德哲学以及在黑格尔哲学中有这样广泛的意义,决不是表示直觉颖悟能力的“悟性”二字所能确切表达,因此用意义广泛的“知性”、“理智”等名词去表达,似乎更恰当些。

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去批判吸收黑格尔的逻辑学,我愿意指出有关下列各题目的章节,促请读者特别注意:

论现实性与合理性——第6节。

论哲学史的性质——第13至15节,又第86节附释二。

评形而上学——第26至36节。

评经验主义——第37至39节。

评康德哲学——第40至60节。

评直观主义——第61至78节。

论辩证法——第79至82节,第119至120节,又第238节。

论否定之否定——第94至95节。

论质变量变——第108至109节。

评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及矛盾律——第115节。

评形式逻辑的排中律——第119节。

评充足理由律——第121节。

论内容与形式——第133节。

论内在与外在——第138至141节。

论可能与必然,论自由与必然——第143至147节,又第157至159节。

论具体的普遍性,一般与特殊的结合——第166至180节。

评形式的推论——三段论式——第181至192节。

以上不过择其与辩证法唯物论比较有关的题目,标出其处所,以便检查,并请参看篇首的目录。这目录可当作内容的辩证发展的阶段看,前已说过。此外还可当作简明的题目索引看,并可当作重要名词中德文对照表看。看黑格尔批评形式逻辑的判断时,须特别注意他所谓总念的判断。看黑格尔对传统的三段论式的批评时,尤须注意他对于“推论”(指矛盾发展)或“三段论式”(指三项的有机结合,或对立的统一)的新用法,亦即特别注重他所了解的辩证法意义的推论或三段论式。

我开始着手翻译黑格尔的《小逻辑》是在1941年的春天,但因外务纷扰、工作不集中,直至北平解放时止,我仅译了全书的一半,约十一二万字。解放后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并参加北京哲学界人士的哲学交流会和批判旧哲学的座谈会(经常每两星期举行一次),得到不少新的启示和鼓舞,使得我很兴奋地在半年之内完成全部译稿。译毕之后,一面请人重抄底稿,一面请友好代为校阅。友人校毕之后,我自己又从头至尾全稿校改一遍,这又费了半年的工夫。

书首的三篇序言和开讲词,本身就比较难译,又因无英译本参考对照,所以更觉困难。这部分译稿除请冯至同志校阅一遍外,又请王太庆同志校阅一遍。又本册译稿的前一半曾经郑昕同志校阅过,又曾经陈镇南同志校阅过。他们都曾纠正过不少错误。此外在解放前读过我前一半译稿的有汪子嵩、陈修斋、谢邦定诸同志。在1949至1950这一学年内,我在北京大学授“黑格尔哲学研究”一科,班上有杨宪邦、张岂之、杨祖陶、陈世夫、梅得愚诸同学,并有王太庆、徐家昌二同志参加。上学期我们研读《小逻辑》,下学期我们研读列宁的《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他们都参读了我的译稿,有几位同学并曾根据我的译稿与英文或德文本对照读,作有读书报告。他们对于名词和译文的斟酌修改,都曾贡献过宝贵的意见。

此外,这书在商务印书馆出版三年多以来,我与读者发生了一些联系,且得到多位读者同志的鼓励与帮助。为了使这一新版的《小逻辑》更能减少错误,并进一步使翻译黑格尔其他重要著作的工作可以做得更好,我希望能多取得与读者同志们的联系,并多得到读者同志们的帮助。

贺麟

一九五四年二月八日,北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