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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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品味

什么是品味?从字义上看,“品味”这个名词是格调与趣味的集成,而其中的“品”字根据东汉经学家、文字学家许慎《说文解字》中的解释:“品,众庶也。从三口。”“品”既与众口有关,就有了不同的口感、口味之实;“品”亦与德行操守相关,古往就有棋品、诗品、书品、酒品之说;“品”的叠加更与“物”相关,所以在现如今就有了被“脍炙人口”的品牌、产品、商品和品鉴之别。“品”作为繁育万物的主体,与“物”在《易经》里被连缀称之为“品物流形”,意为繁育万物,赋予形体。

中国的文字相当奇妙,品位和品味有时是相通的,在作为名词的时候,在表示鉴赏能力和审美能力的时候它们往往是可以通用的,而品味可以作动词,引申为鉴赏力,和长期的文化熏陶形成的审美有关,也与英文单词的taste相对应,taste也能作为动词,除了能表示鉴赏力之外,还有味道的意思。所以主观觉得在表明审美意义上的品鉴力的时候,用品味也许更合适。

1983年,英国伦敦V&A博物馆举办过名为“品味——设计价值观”的展览。不久,著名设计评论家史蒂文·贝利在其著作《品味:记一次有价值的设计展》中这样剖析:“设计的原则其实就是品味的规则。对于品味的理解是任何成功设计所必需的部分,如果这意味着一切,那也就意味着可以被解释为一个词……品味即礼貌。”罗伯特·克雷在他的著作《设计之美》中说:“高雅的品位不应过多迷恋极端与奢华。”他还引用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观点,奢华视为一种病态,是对社会非常危险的举动,对于奢华的炫耀很容易遭到广大平民百姓的厌恶。

每个人都是天生的设计师,生来就有创造新事物、改造旧事物的能力和欲望。穿什么衣服搭配什么包,居所如何装饰,都是个人设计的体现。这种能力或者说欲望和个体的文化知识结构、人生阅历、社会等级与生活环境等相关,个体之间的差异往往会造就品位与格调的差别。然而品味与设计的联系是密不可分的,设计问题说到底就是品味问题。通常我们还是赞同设计师要通过设计来张扬个性,这里的个性就是设计师与生俱来的品位和格调。设计体现的不光是视觉传达、外观、功能、交互等带来的使用价值,还体现着情感等潜在的感知需求与对身份认同的满足。因为一个人选择什么样的家具和服饰,除了能看出他的品味之外,还能提供依据来推断这个人的社会地位以及他所属的社会经济阶层,甚至于还可以推断出他的价值观体系,因为商品可以被看作是社会和文化地位的标志,这里设计强调的不是实用价值的凸显,而是语义价值。然而对于设计品位的通用准则的探索常常会无功而返,因为在时代和文化中存在太多变量,包括:教育、宗教、信念、象征手法,文化隐喻等。

当我们说一个人的品味(taste)好的时候,常指这个人“审美”好,或者说他善于发现美。其实taste翻译过来不仅仅具有品味的意思,它还有对美的感知力的意思,即感知美的能力,这种能力每个人都有,否则就不会有大众都欣赏的美。大多数的人认为“美”的概念是主观的,一件东西美不美,常常由个人喜好决定,而某人喜好一件东西,会掺杂很多原因,如特殊记忆,美是一种主观的东西,这种说法能有效解释不同人有不同观点且杜绝无谓的争辩。然而,有经验的设计师会发现随着经验的积累自己对“美”的认知是在发生变化的,有些美是能被大众认可的,而且众多领域里的美有惊人的相似,找出这些美的共性,就成为设计师们的主要工作方法。也有人认为对美的感知力相当于对丑的识别力,当一个人识别出丑陋的事物,并且对这种丑表现出无法忍受的程度,他自然就会选择美的东西或者做出创造美的决定。很多设计师的成长经历会告诉你,他们之所以成为伟大的设计师就是因为他们具有常人无法忍受的识别丑的能力,这构成激发他们去创造、去革新的原始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