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麻醉科组织建制
在现代医院,麻醉科(或麻醉与危重医学科)是一门独立的二级学科,一级临床科室,麻醉学跟其他学科一样,都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但麻醉在很多方面仍然是科学与艺术的融合。而且,麻醉学实践已经远远超出了仅让患者在手术中或分娩中无痛这样简单的范畴。这一学科的独特之处在于需要熟悉和精通其他学科的专业知识,包括外科学及其分支学科、内科学、儿科学、产科学和临床药理学、应用生理学、生物医学方法学以及多种边缘学科中有关麻醉学的基本理论和工程技术,进而形成自身的理论与技术体系。
麻醉科的建设必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1)建制与编制:麻醉科医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在编制上必须与手术科室的床位数周转率相适应,以能保证手术的正常运行;此外,应能满足PACU、ICU、疼痛诊疗等工作的开展和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需要。
(2)从业要求:麻醉专业人员具备扎实的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知识,参与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并合格,以能胜任上述基本任务。
(3)物质基础:配备足够数量的优质药物、器械和仪器。
(4)亚专科的发展:PACU和ICU的建立、危重病人监测与复苏工作的开展;疼痛门诊或疼痛中心的建立,疼痛诊疗工作的开展。
(5)规范管理:医疗、教学、科研三者的有机统一。
第一节 麻醉科建制与编制
现代麻醉学科的组织与管理应视医院等级、经济、技术条件以及麻醉科所开展的工作内容而有所侧重,但均应努力不断使其健全和完善。
一、麻醉科建制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麻醉科,应设为独立二级学科一级临床科室,直属院长领导。在行政管理和业务上手术室归属麻醉科主任及护理部双重领导。麻醉科与手术室业务不同,任务不宜混合,应分别工作。
麻醉科主任需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至少大专以上学历)担任;麻醉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则需具有高学历、具有创新精神与临床实际工作能力,在建科的同时,应对麻醉科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作近远期规划并认真落实。
二、麻醉科编制
原则上应按照所承担的临床、教学、科研任务和国家医院管理学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确保麻醉医师的编制符合所在医院手术科室病床数和收治病种以及承担手术种类、性质及数量。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具有手术室的医疗单位,基层医院手术台与麻醉医师比例为1∶1.5或按比例递减10%~15%。综合性大学或医学院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麻醉医师数量与手术科室床位数的比例为1∶10,即手术台与手术科室床位比例为1∶20,手术台与麻醉医师比例为1∶2,承担体外循环心脏手术等麻醉任务,应酌情另加编制。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疼痛门诊、其编制不应少于3人,疼痛病房编制参照外科病房的医师编制。麻醉后恢复室床位与医师比例为3∶1,床位与护士比例为2∶1。二级综合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麻醉恢复室。若建立ICU,应由麻醉科参与或主持工作,编制根据实际情况另定。
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配备麻醉护士和工程技术人员,承担围麻醉期间麻醉药品、器械、监护仪及精密仪器的操作、管理、维修保养等工作。工作量大的医院还应配备秘书,从事行政管理及麻醉资料的保管等工作。医师、护士(ICU另计)、技术人员、工人、秘书等,各级人员大致比例为28∶8∶4∶2∶1。按此编制,可提高麻醉科工作效率,提高麻醉质量,消除麻醉科在医院中的“瓶颈”现象。
三、麻醉科医师资格
麻醉医师需具有综合性大学或高等医学院校医学系或麻醉学习本科学历,毕业后经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工作。
麻醉科的医疗任务具有高风险性,应以具警觉性的麻醉医师为主体,在培麻醉医师、麻醉护士或中级技术人员为辅助,手术室护理人员及其他无执业医师资格者不得从事临床麻醉业务。在为病人进行麻醉操作、临床监测与分析以及恰当的围麻醉期管理是病人麻醉安全的基础。在必要情况下,负责的麻醉医师短时离岗也许不能避免,代替暂时观察病人的人员,必须能够胜任判别病情的任务,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的人员更好。
四、人才梯队
麻醉科应建立良好的人才梯队,且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各职称结构比例合理。县市级医院需主治医师(含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麻醉科主任或副主任职务;地市级医院应由副主任医师或相当于副主任医师水平的主治医师担任麻醉科主任;省部级医院、医学院附属医院由主任医师(教授)或副主任医师(副教授)担任麻醉科主任。
五、亚专科工作内容
凡成立麻醉科的综合性医院,除完成临床麻醉与院内急救复苏工作外,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医院还应开设:
(1)麻醉后恢复室(post-anesthesia care unit, PACU):主要作为病人回普通病房前的过渡。对麻醉手术后的病人进行短时间严密观察和监护,待呼吸、循环功能稳定,意识清醒,保护性反射恢复后方可送回病房。
(2)麻醉后重症监护治疗病房(pos-t anesthesia intensive care unit, PICU):三甲医院在建立PACU的基础上,应建立PICU,主要接收全麻后尚未清醒或呼吸功能恢复不全。循环功能不稳定的患者,对危重及难以回房的患者继续观察治疗,对保证患者手术麻醉后安全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非常重要。病房由麻醉科PICU建制医护人员值班,特殊病情由相关科室协助处理。
(3)疼痛诊治门诊:或开展麻醉与疼痛治疗工作,运用神经阻滞等各种麻醉技术诊治各种疼痛性疾病,并根据需要开展无痛人流、无痛腔镜及无痛介入治疗及检查,有条件的医院应开展麻醉咨询工作。
(4)临床专科麻醉或专业组:二级以上医院麻醉科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业组,如临床麻醉、重症监测治疗与复苏、麻醉与疼痛治疗等。三级甲等医院的临床麻醉应根据医院专科发展情况和科室人才专长,发展专科麻醉,如普外科麻醉、神经外科麻醉、心胸外科麻醉、产科麻醉、小儿麻醉等。
第二节 设备设施
一、设备
(一)麻醉设备
具有手术室的医疗机构,麻醉医师在任何场所实施任何麻醉应同样具备麻醉和抢救的基本条件。
(1)麻醉机:数量与手术台比例应为1∶1。值得一提的是,麻醉科应配备内回路消毒机,用于麻醉机内部回路的消毒,切断内部感染途径。
(2)气管插管全套用具:麻醉咽喉镜、纤维咽喉镜、纤维支气管镜、气管导管、管芯、面罩、吸痰管、听诊器等。
(3)椎管内麻醉全套用具:多采用一次性穿刺包。
(4)外周神经阻滞用具。
(5)氧治疗设备。
(6)开口器、拉舌钳、口咽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7)微量输液泵。
(8)根据手术开展情况配备人工心肺机、血液回收机等专门设备。
(二)监护仪器
(1)多功能监护仪,任何实施麻醉的场所必须具备。手术室内监护仪与手术台1∶1配置。监护仪至少具有无创血压、脉搏、SpO2、ECG(示波、记录)等基本参数。
(2)心电除颤监护仪:每个手术单元必须配置一台,除颤仪应具有胸外、胸内除颤电极。
(3)三级医院应配备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护(动脉血压、中心静脉压、肺动脉压)、胶体渗透压测定仪、PETCO2监护仪、FIO2监护仪、神经定位肌肉传递监护仪、血糖监测仪、生化分析仪、麻醉深度监测仪(脑电诱发电位)、纤维支气管镜和自体血液回收装置等。
(4)二级综合医院至少配备一台神经定位肌松监测仪、胶体渗透压测定仪、PETCO2监护仪、生化血气分析仪、血糖测定仪和纤维支气管镜等,选择性配备自体血液回收装置。
(5)有条件开展心脏直视手术及脏器移植手术的医院,单位还应建立心排血量监测、体温监测,配备血液弹力图仪。
(6)在成立研究室或开展科研工作时,可根据研究方向购置所需仪器。ICU中的设备亦应另有配备,诸如氧治疗的设备、心肺复苏的设备以及主动脉内球囊反搏装置等。
(7)电子计算机在麻醉科的应用已日益引起重视,可用于科室管理、贮存资料、统计分析、病情监测及科学研究等方面,因此现代医院要尽早建设麻醉科信息管理体系。
二、设施
为保证麻醉科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建筑设计上应包括下列基本设施。
(一)办公室
作为全科人员办公或业务活动场所。科主任、研究生导师及其研究生应另有办公室及学习地点。办公室应设在手术室与病区之间,手术室内只宜设工作室而不宜设办公室。
(二)麻醉准备室和消毒室
是进行麻醉手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场所,包括麻醉用具及药品的准备和使用后清理和消毒,以及比较大型或贵重的麻醉器械的保管与使用。这项工作在麻醉药品、器械和仪器日益多样化以及一次性用品的今天更显重要,因此,麻醉准备室要依医院规模而定合理布局。工作人员应有专用洗手消毒设施。
(三)仪器室
用于存放备用的麻醉基本设备及仪器。
(四)PACU或PICU
应设在手术室内或邻近手术室的场所,由病室和治疗室组成,应配备多功能监护仪、麻醉机或呼吸机及急救器材。床位数根据医院情况和需要配置,一般每床8m2。ICU其位置应在手术室与病区的交界处。
(五)实验室
主要目的是对手术病人进行临床监测和临床研究。
(六)麻醉学研究室
从事麻醉学研究,并负责研究生培养工作,应是临床实践与基础理论相结合的机构。其建筑面积,应根据承担的任务以及各单位的条件不同而异。
(七)教室或会议室暨信息室
是麻醉科进行学术活动的场所,也是麻醉科信息管理的场所。在教学单位更为重要和必需。
(八)男、女值班休息室和总住院医师值班室
(九)储藏室
麻醉科储存备用麻醉记录单和各种登记本和常用药品、用具的库房。常用物品库房。
第三节 技术标准
一、二级综合医院
(1)腰麻、骶麻、硬膜外及臂丛神经阻滞麻醉。
(2)静吸复合麻醉。
(3)心肺复苏。
(4)一般胸科手术的麻醉。
(5)常见小儿手术的麻醉。
(6)硬膜外麻醉后镇痛。
二、二级综合医院重点专科
除达到二级综合医院要求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困难气管内插管技术、复合麻醉。
(2)心、肺、脑复苏。
(3)为外科各专业所进行的各种手术提供合适的麻醉。
(4)急、重症病人的麻醉。
(5)各种术后镇痛及病人自控镇痛。
三、三级综合医院
在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基础上,还应开展:
(1)心血管手术麻醉。
(2)控制性降压麻醉。
(3)具备术中、术后的呼吸、循环、水及电解质平衡的监测条件和技能。
(4)完善处理各类休克、危重病人和疑难重大手术的麻醉。
(5)完成各年龄组病人的麻醉。
(6)能完成内分泌疾病(含肾上腺疾病)手术的麻醉。
四、三级甲等医院及医学院附属医院
麻醉范围及要求标准除同三级一般综合医院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设立麻醉重症加强监护室(专科ICU)、麻醉恢复(苏醒)室(PACU)。
(2)麻醉门诊与疼痛治疗(包括癌症疼痛治疗)。
(3)各种复合麻醉、吸入全麻+静脉全麻,以及满足临床各科的各种麻醉。
(4)具备开展器官移植资格的医院应具备满足器官移植需要的麻醉技术能力。
五、统计指标
(1)麻醉死亡率≤0.02%即1/5000。
(2)甲级病案率≥90%(无丙级病案),缺麻醉记录单属丙级病案。
(3)完成指令性任务100%。
(4)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5)成分输血比例: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50%。
第四节 常用药品
麻醉科应常备以下药品。
(1)吸入麻醉药:安氟醚、异氟醚、七氟醚、氧化亚氮、地氟醚等。
(2)静脉麻醉药:丙泊酚、氯胺酮、依托咪酯、硫喷妥钠等。
(3)局部麻醉:利多卡因、氯普鲁卡因、布比卡因(丁哌卡因)、罗哌卡因、地卡因等(丁卡因)。
(4)松弛药:维库溴铵、潘库溴铵、哌库溴铵、阿曲库铵、罗库溴铵、琥珀酰胆碱等。
(5)肌肉松弛拮抗药:新斯的明、吡啶斯的明(溴吡斯的明)、依酚氯胺、加兰他敏等。
(6)镇痛药:吗啡、哌替啶、芬太尼、曲多马、瑞芬太尼、舒芬太尼和阿芬太尼等。
(7)镇痛拮抗药:纳洛酮等。
(8)血管扩张药:硝普钠、硝酸甘油、乌拉地尔、三磷酸腺苷(三磷腺苷)、佩尔地平等。
(9)镇痛催眠药:苯巴比妥钠等。
(10)神经安定药:安定、咪唑安定(咪达唑仑)、氟哌利多、异丙嗪等。
(11)神经安定拮抗药:氟吗泽尼等。
(12)抗胆碱药:盐酸戊乙奎醚(长托宁)、阿托品、东莨菪碱等。
(13)强心药:毛花苷C(西地兰)、毒毛花苷K、氨力农、地高辛等。
(14)拟肾上腺素能药: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苯肾上腺素(去氧肾上腺素)、麻黄碱、异丙肾上腺素、间羟胺、多巴胺、多巴酚丁胺、甲氧明等。
(15)抗肾上腺素能药:艾司洛尔、酚妥拉明、拉贝洛尔等。
(16)中枢兴奋药:多沙普仑、回苏灵(二甲弗林)等。
(17)抗心律失常药:利多卡因、艾司洛尔、苯妥英钠、普萘洛尔(心得安)、胺碘酮、溴苄胺等。
(18)钙通道阻滞药:维拉帕米(异搏定)、尼莫地平、心痛定(硝苯地平)、佩尔地平等。
α2受体激动剂:可乐定等。
(19)止血药:对羧基苄胺、氨基己酸、立止血(巴曲酶)、凝血酶、鱼精蛋白、维生素K等。
(20)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用药:氯化钠溶液、葡萄糖氯化钠溶液、氯化钾、葡萄糖酸钙、乳酸钠、碳酸氢钠、乳酸钠林格氏液、氯化钙等。
(21)血浆代用品:羟乙基淀粉、聚明胶肽、琥珀酰明胶等。
(22)脱水药:甘露醇等。
(23)利尿药:速尿(呋塞米)、利尿酸(依他尼酸)等。
(24)抗凝血药:肝素等。
(25)激素类药:地塞米松、氢化可的松、琥珀氢考等。
(26)其他常备药品:烯丙吗啡、奎尼丁、枸橼酸钠、抑肽酶、胰岛素、垂体后叶素、恩担西酮、格拉斯琼、洛赛克(奥美拉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