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和奋斗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我国加入WT0以后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客观需要。
江泽民同志指出:“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则和我们的国情,健全和完善各种法制,全面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集约经济必需的法律体系”。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这是由市场经济的特征决定的:①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主要以法律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和权利,确保其独立性和自主性。②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离开了契约这种法律形式,市场经济就寸步难行,必须以法律对契约原则、方式和结果确认与保护为前提。③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一切市场的主体均在平等的基础上竞争。④市场经济的统一性要求法制。形成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体系,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要遵循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清除许多人为设置的障碍和壁垒。⑤对市场宏观调控的必要性要求法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国家的适度干预,需要宏观调控,以防止市场经济自发性可能导致的混乱。⑥市场经济的国际性要求法制。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随着世界各国经济上的相互依附,相互渗透。这就要求我们在国际经济往来中要按照 WTO与国际接轨,按国际规则办事,以保障自我利益,加强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法律和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就是实行法治,排除人治,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将国家的政治生活纳入法制轨道,用法律制度规范包括各级领导人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使其知道什么是法律允许的,什么是法律禁止的。从而依法办事。保障国家政治生活的有序运转。尤其重要的是,保障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严格依照法律制度规定程序运行。
三、依法治国应遵循的原则
(1)法律至上的原则。即宪法和法律在国家生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具有至高无上的效力。
(2)依法行政的原则。政府的一切行政权力均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不行使。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格依法办事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4)以权利为本的原则。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其不受非法伤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不仅公共权力神圣不可侵犯,个体权力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5)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原则。不受制约权力,必然会被滥用,必然导致腐败,要加强和完善党对各级政权领导人政权机构的监督;加强和完善党内和民主党派的监督;要加强和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
第一、要加强立法工作,建立统一完备的法律体系。立法工作的重点是:制定民商法典;完善行政法;重视程序法。
第二、要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80%都需要行政机关执行。因此是否依法行政,将从总体上决定我国能否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一是增强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在行政执法中,要切实注意合法性。做到执法的主体要合法,执法的内容要合法,执法的程序要合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理顺关系,完善执法工作制度,提高执法的效率。三是要进一步完善行政程序法。包括调查取证、听证,实施处罚、采取强制措施、内部工作协调等程序。四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是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纪律严明、清正廉洁、作风硬业务精的行政执法队伍。
第三、建立独立的司法制度。现代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为了切实保证案件审判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使司法机关审判案件不受外界干扰。
独立司法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加强党的领导和保持司法独立关系。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是配备干部,教育和监督司法干部严格依法办事,但不宜参与和干预具体案件的审理。二是要采取措施解决好两院的人权和财权问题,使人权财权相对独立于地方。有效地抵制外界干预,增强两院自身抵制地方保护主义的能力。同时要强化两院内部的监督机制。
总之,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党要严格依法办事,政府要严格执法,执法人员要职业化,法律要有权威。
200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