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学领域Ph.D.学位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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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 导论

第1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博士学位授予数持续增长,使社会对博士学位质量提出质疑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的博士生教育都在经历重要的变革,促进变革的动力及原因有很多,但是博士教育规模扩张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美国研究型博士学位授予数在1998年前连续15年持续稳定增长,1999—2003年间有所下降,2004—2009年间又快速上升,2009年达到49552人,创历史新高,近年来增长率有所减缓数据来源:美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NSF)《Doctorate Recipients from U.S.Universities: 2011》中Table1.Doctorate recipients from U.S.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1957—2011.http://www.nsf.gov/statistics/doctorates/.。英国研究型博士学位授予数自1995年以来一直保持增长态势, 2011年达到20080人数据来源:英国高等教育统计局(HESA).http://www.hesa.ac.uk/index.php/content/view/1973/239/ 其中1995年前数据缺失。。我国研究型博士学位授予数自1997年以来也逐年保持增长,其中2000—2006年大幅增长,2009年我国研究型博士学位授予数达到49721人,首次超过美国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历年教育统计数据=《分学科研究生数》+《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分学科数》.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6200/list.html其中1997年前和2011年数据缺失。(见图1.1)。

图1.1 1995—2011年中英美研究型博士学位授予数

Figure 1.1 Doctorate Recipients from China, England and U.S.A.:1995—2011

国外发展经验表明,在经历了一个时期的博士数量剧增后,提高博士学位质量就成为当务之急。随着我国博士生教育规模越来越大,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数量越来越多。不同单位对博士学位标准的把握差别较大,博士学位质量参差不齐。为了建立和完善博士学位质量保障机制,促进博士生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定统一的博士学位标准,对博士生教育的各环节进行明确定义和规范。我国的博士生教育已经到了“以质量为核心,以标准为抓手”的发展阶段。

2)博士生教育国际化,使培养单位对博士学位对等互认提出要求

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国际博士生教育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各国都将吸收优秀学生、促进国际博士生教育的交流与合作、培养在全球经济中具竞争优势的高技术人才看作其博士生教育的重要目标和策略(金帷,2010)。

根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年报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年报.http://www.csc.edu.cn/Nianbao/.,1996年以来我国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录取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2005年增幅高达76%,其中高层次人员的比例逐年上升。在2010年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中,博士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占46%,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占44%,而其他各层次人员(硕士生、短期研修生、本科生等)占10%。相对地,1996年以来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数逐年增加,并且近5年增幅都超过22%,其中博士研究生所占比例维持在14%左右,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共占70%(见图1.2)。

图1.2 1996—2010年我国公派出国留学生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情况

Figure 1.2 Students from the State-Sponsored Studying Abroad Program and from the Chinese Government Scholarship Program

在不断推进博士生教育国际化过程中,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制度的不同,博士生培养模式有很大的差异,博士学位体系也不一样,这必然产生大学间资格认证、学位对等、学位互换等问题,规范博士学位标准成为十分现实的需求。

3)毕业博士就业流动,使用人单位对博士学位国际标准产生期待

根据2010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一份报告,随着外国直接投资、贸易和研发国际化的持续增长,科技人才流动已经成为全球化的核心内容。与其他层次的高校毕业生相比,博士学位获得者的就业市场更加国际化,博士群体的流动性更大。就大多数国家现有数据来看,非本国出生博士学位获得者占博士总体的比例比其他层次的比例要高。流入美国的博士以亚裔为主,最多来自中国、印度和韩国三国。2003年亚裔占到全美外国博士毕业生的51%,欧洲裔为27%(Auriol, 2011)。博士学位获得者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加剧了高技能劳动力市场人才的竞争。由于求职者持有不同国家不同高校授予的不同学位类型的博士学位证书,用人单位很难有效判断持有者是否具有其所希望拥有的知识能力。

因此,在博士就业全球化背景下,有必要建立一个具有国际可比性的博士学位评价标准,保证我国博士学位在世界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含金量,促进博士学位获得者在全球范围内流动。

4)我国现行博士学位标准已不适应时代发展,有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现行我国授予博士学位的依据是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30年来我国乃至世界社会经济已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我国的博士学位标准中存在若干不能适应时代需要的内容。从学位标准的陈述来看,我国的博士学位标准过于简单,缺乏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不利于博士生培养计划的制定,不利于保证博士生教育质量。

正是由于我国博士学位标准的模糊性,导致各高校在制定各自的学位授予标准时参差不齐,导致学位纠纷事件不断出现。此外,我国的博士学位标准还缺乏国际可比性和相容性,不利于其他国家对我国所培养人才的认可及人才流动(毕家驹,2005)。我国的博士学位标准有必要进行修订和完善,制定出具有通用性国际化的学位标准。

5)我国医学博士生教育面临的现实困境,要求明确不同类型的博士学位标准

我国现行医学学位分为医学科学学位和医学专业学位两种类型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1)医学科学学位要求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涉及的学科主要是:基础医学以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和药学等有关的理论与实验研究的学科、属于这类学科,其合格者均授予医学科学学位. (2)医学专业学位要求侧重于从事某一特定职业实际工作的能力,以培养高级临床医师、口腔医师、卫生防疫和新药研制与开发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合格者授予医学专业学位,根据不同学科及其职业背景特点,分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预防医学专业学位”、“药学专业学位”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等. 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 823/200408/255.html.。按理来说,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的性质和要求不同,规定了这两种学位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和学位授予标准有较大差异。但是在实际培养过程中,我国医学博士生教育存在以下几个问题:① 两种学位类型的培养模式混淆。以临床医学为例,同一个导师同时带两种学位类型的博士生,很难做到区别对象,因材施教。现行《学位条例》中也没有区分科学博士学位与专业博士学位的授予标准;② 专业学位与国际上通行的医学学位很难对应。我国专业学位博士生毕业后,到国外很难从事临床实践工作,往往会改做科学研究;③ 学位教育与职业医师资格不衔接。我国科学学位博士生毕业后,有一部分从事临床实践工作,这使本来紧张的医患关系更加雪上加霜。因此,我们必须尽快调整医学学位体系,区分科学学位与专业学位的职业定位,制订出既符合国情,又具有国际可比性的医学博士学位标准。

6)全球医学教育标准的提出,促使我国尽快制定相应的医学教育标准

医学教育是国际可比性和通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领域。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医学教育在世界范围内正经历规范化和全球化的过程。一些国际医学教育组织纷纷对医学教育制定了相关的国际标准。1999年起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World Federation of Medical Education,简称WFME)从过程评估角度先后制定了《本科医学教育国际标准》、《毕业后医学教育国际标准》和《继续医学教育国际标准》。2001年国际医学教育专门委员会(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Medical Education,简称IIME)从结果评估角度制定了《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对医学本科毕业生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作了详尽规定。2012年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WFME)推出了《欧洲生物医学和健康科学领域Ph.D.教育标准》。我国高等医学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为了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2005年我国参照国际标准制定了《中国医学本科教育标准》。我国医学Ph.D.教育应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加速我国医学Ph.D.教育国际化进程,尽快制定出我国医学Ph.D.教育标准。

1.1.2 研究意义

1)有助于完善我国医学学位制度

本书运用德尔菲专家咨询法提炼出医学领域Ph.D.学位的核心要素,从根本上区分医学科学学位和医学专业学位,明确不同学位类型的培养目标,规范学位之间的衔接与转换关系,理顺学位与特定岗位任职资格的关系,为我国建立科学、合理、相对长期稳定的医学学位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2)有利于指导我国博士生教育实践

博士学位标准对培养单位具有指导性和权威性。博士学位标准是各高校衡量博士生学术水平的统一标尺,一方面规范各培养单位的博士生培养模式,避免差别太大;另一方面各培养单位参照博士学位标准,在保证核心内容一致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制订出更具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办出自己的特色。

博士学位标准规定了各培养单位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最低标准,为我国博士生教育质量提供最低限度的保障,也为博士生教育评估和监测提供科学依据。

3)有利于增进各方对我国博士学位的理解和认同

博士学位标准明确规定了我国博士生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格,是我国博士生教育的一张名片,反映了我国博士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准,为我国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实现博士学位互认奠定基础。同时,博士学位标准是提高社会认可度的途径。对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了解我国博士学位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有利于澄清社会对我国博士生教育的模糊认识,提高社会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