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学领域Ph.D.学位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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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章 Ph.D.的基本问题

第3章 Ph.D.的基本问题

Ph.D.是教育制度的顶点,是许多人梦寐以求的境界(Phillips et al.,2000)。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认识到有必要重新审视Ph.D.教育。有关Ph.D.价值和意义的争论既不是一个新问题,也不局限于某一个国家。本章将通过文献分析法厘清有关Ph.D.的一些基本问题,为构建我国医学领域Ph.D.学位标准提供理论基础。

3.1 Ph.D.的本质

3.1.1 Ph.D.的起源

在许多国家,博士学位最常见的形式是哲学博士(Ph.D.)。Ph.D.这个头衔的渊源可追溯到中世纪欧洲大学。在13世纪,Ph.D.是一种教学执照,而不是对研究能力或成就的认同。正如辛普森(Simpson, 1983)所指出的那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当时……授予的仅仅是资格,在任何意义上都不可能被看作更高的学位。……20世纪研究型学位在中世纪大学里没有等价物”。

正是在德国,Ph.D.开始作为一个研究型学位获得其特殊身份,这主要归功于1810年创立的第一所现代研究型大学—柏林大学(Wyatt,1998)。获得Ph.D.学位必须成功参加各类学术活动、递交一篇可接受的学位论文、通过综合口试,重点在原创性研究(Goodchild et al.,1997)。

自1815年起,德国大学学术的可信性和生命力吸引了美国和英国那些有志向的年轻人,他们在本国没有合适的机会(Simpson, 1983)。许多人在获得德国Ph.D.学位后回国,慢慢地帮助美国大学培育学术研究的轮廓(Schatte, 1977)。1861年耶鲁大学授予美国第一个Ph.D.。耶鲁大学的Ph.D.要求学生完成专业课程,注册三年,能阅读至少一门外语,通过综合考试,递交一篇学位论文,通过口头答辩(Buchanan et al.,1995)。随后其他美国大学如哈佛大学、密歇根大学和宾西法尼牙大学开始授予Ph.D.。1870年至1900年间,研究生教育迅速遍及北美地区,19世纪末Ph.D.已成为美国大学教师的必备条件(Simpson, 1983)。自1917年起,这个研究型学位迅速从德国、美国传播到英国,甚至传到大多数英语国家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亚。1917年英国牛津大学率先引入Ph.D.,其后3年内几乎所有英国大学所有院系都建立了Ph.D.,并实行同一规章制度(Simpson, 1983)。

我国的博士生教育是在1980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后开始的。学位条例中的博士学位特指学术性博士学位,即Ph.D.,培养的研究生主要从事教学和科研。

毫无疑问,Ph.D.是作为进入研究和学术职业的资格标准而立身安命的,虽然不同国家不同大学不同学科对Ph.D.获得者所拥有的知识和能力要求不同。

3.1.2 Ph.D.的变体

20世纪90年代起,欧美各国Ph.D.学位发生了两个重大的变化,一是将职业技能培训引入传统的Ph.D.培养计划中;二是其他形式的Ph.D.学位迅速发展。

1995年美国自然科学、工程和公共政策委员会在其报告《重塑培养科学家和工程师的研究生教育》中提出,由于只有部分博士学位获得者成为教师,研究生培养计划应提供多样化的培训(COSEPUP, 1995)。1993年英国科学技术办公室在《挖掘我们的潜能,科学工程技术的策略》一文中表达了其对传统博士学位获得者就业面狭窄的关注,“传统的Ph.D.不能很好地满足学术研究之外的职业要求,或者不能满足工业研究实验室的要求(OST, 1993)”。1997年英国高等教育委员会的《迪安报告》建议,在博士生培养过程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并提供资助力度(the Dearing Report, 1997)。

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开始关注并发展非传统的Ph.D.学位,如英国许多大学授予基于实践的哲学博士学位(Ph.D. by practice),基于发表的哲学博士学位(Ph.D.by publication)和新路线博士学位(Integrated or new route Ph.D.)(Park,2005)。

虽然Ph.D.出现了各种变体,但是传统的Ph.D.形式仍占绝大多数。从逻辑上来说,在各种形式的Ph.D.中应存在某种可识别的被普遍接受的元素,这是对于任何特定的学位要归入Ph.D.范畴必须具备的元素,也是我们区分Ph.D.学位和其他类型学位的元素(Park,2007)。

3.1.3 Ph.D.的内涵

什么是Ph.D.?

美国研究生院理事会(CGS,1991)认为,Ph.D.作为最高的学术成就的标志,为学术研究做积极主动的准备。

美国大学联合会(AAU,1998)指出,Ph.D.是研究型学位,代表博士学位获得者已获得独立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学术活动的能力,并为本领域的知识发展做出贡献。

艾萨克等人(Isaac et al.,1992)认为,美国大学授予的Ph.D.是研究型学位,证明获得者具备独立科研工作的能力和技能。

约翰斯顿(Johnston, 1997)认为,Ph.D.是一个国际认可的重要的学位,意味着专业研究领域中的高智力活动。虽然人们不时就Ph.D.为学术和研究生涯做准备的适切性进行辩论,但是博士学位证书仍然是许多领域期待的资格证明。

派克(Park,2007)认为,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Ph.D.持有不同的看法:对学生来说,博士学位意味着很多,它可能是一个国际互通的学术执照(Noble, 1994),可能是一个在大学任教的资格证书和一个在“合适的”学术研究机构见习的机会(Armstrong,1994);对导师来说,有一种培养研究学徒的成就感,这是作为一个全面的从业人员和学术专家发展技能的一个路径,是廉价研究助理的供给;对院系来说,拥有博士生是研究地位和信誉的标志,是一项宝贵的收入来源,是对研究临界质量的贡献,并提供研究生助教来帮助完成本科教学(Park, 2002, 2004);对于大学来说,博士生是一群从事科学研究的蚂蚁,当许多学者正在为繁重的工作和多重的责任努力挣扎的时候,他们帮助推进科研任务向前发展(Mitchell,2002)。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大学身份和学术能力的主要标志(Stauffer, 1990);对学科来说,博士生充当了学科重要的管理者(Jackson, 2003),他们具有责任心,不仅维护学科的生存,而且保持智力的活跃,同时他们提供未来学者和研究者的供应链;对资助机构来说,对博士项目的投资是支持未来学者和研究人员的能力建设,促进研究团队临界质量的增长,并持续输出高质量的研究,为国家带来了学术和应用两方面的利益;对雇主来说,博士生能提供熟练的和创新型的人力资本,并获得创新思维和知识转移;对国家来说,拥有一个积极向上从事研究的团队所带来的好处是明显的,包括增强创造力和创新力,发展熟练劳动力,推动智力资本和知识转移,促进知识经济,成为文化资产增长的引擎动力。

综上所述,随着时代的发展,Ph.D.的内涵在不断丰富拓宽,但其Ph.D.本质没有发生改变,即Ph.D.仍是一个研究型学位,其核心是独立研究和知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