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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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2)

即使最聪明的人类最有资格去信任自己的判断,那也仍然需要将他的意见和判断展现在由少数智者和多数愚人所组成的集体面前,去接受公众的审核和辩驳,才能信赖其判断,这个要求一点都不算多余。天主教会被称作是教会中最严格的,但他们必须要在允许和耐心倾听一个“魔鬼的申辩”后才能受封圣徒。由此可见,对于人类中最神圣的人,如果不经过一番魔鬼对他的攻击并澄清后,也无法权衡是否应该直接给予其身后的荣誉。即使像牛顿[12](Newton)的哲学,如果没有经过讨论与质疑,它的正确性就不会像现在这样得到完全地确信。即使称作最有根据的那些信条,它们依靠的不是什么先天条件的保护,而是一直以来对大家关于此根据的证明和讨论敞开宽容的大门。如果不接受这种挑战,或者接受试验后失败,证明我们离此问题的确定性仍然很远,但这是尽到了人类理智现状所能达到的最大努力,我们没忽略掉任何可以接近真理的机会,我们尽到了我们最大的努力;如果还有更接近真理的观点,只要我们继续保持言论开放的姿态,我们就有希望并可以在人类心灵能够接受时将它找到;并且,我们也相信我们找到了一条可以不断向前接近真理的道路,这就是一个可能出错的存在者能够达到的确定性程度,这也是获得一种意见确定性的唯一道路。

自由讨论论据的真实性已经得到普遍承认和赞同,但人们却又不愿将这些论据推至极致,这是个奇怪的现象。任何缘由如果不能在极端的事情上发挥效力,那在其他任何事情上也不会有效。他们现在只承认可以自由地讨论除某些特定原则和教义以外的一切可能存疑的问题,这就是最奇怪的地方,他们确信这些特殊的原则和教义具有如此的确定性,不应遭到任何的质疑,因而禁止所有反驳的言论,并且还认为这不是冒认绝对正确性。我们应当明白,对于任何问题,只要还有任何一人没有确定其正确性,就禁止其进行判定,如果此时就擅自表明其确定性,那我们就不是听取别人意见的明智者,而是等同于擅自把自己和赞同我们的人们假定为确定性的裁判者。

在如今的时代里,对于一些意见,较之于对它们的正确与否进行判定,人们更愿意确信如果没有这些意见便不知道要做些什么;对于一个意见是否应受保护以免遭到公众攻击的要求,较之于依据意见的正确性与否,人们更愿意或更多地依据这个意见对社会的重要性。因而,这个时代被称作“乏于笃信而怖于怀疑”的时代。人们持有这样一种看法,认为无论是否必不可少,某些信条是对社会福祉非常有用的,政府因而有权力和义务像保护其他任何社会利益一样来保护和支持它们,它们是政府义务之内的事情;人们还主张,既然它们是如此必要并且是政府义务内的事务,那它们就不可能是错误的,它们应当受到人们普遍的支持,并足以有权驱使政府甚至迫令政府的行动依照其自己的意见。人们还常常对此论证,既然它们为有益的信条,那想要反驳和削弱它们的就是坏人;并且约束坏人言论和禁止坏人要做的事就是正确的做法。这种说法是把讨论的正当性问题从讨论教义的正确性问题转移到其有用性的问题上,从而可以迎合它自己并能逃避自诩为对于意见的不可能错误的裁判者的责任。其实他们这样的迎合是徒劳的,因为他们这样只是将对于绝对正确性的假定从一方面转移到另一方面。另一方面的意见有用性本身仍然需要讨论,甚至需要更多的讨论,它与意见本身一样都是可以争论的问题。比如,如若那被判定的意见本身不能为自己辩护的话,判断一个意见为有害与错误都同样是需要一个绝对正确性的裁判者的。那么,要禁止极端者的言论,就不仅不允许他主张其意见的真实性,还要禁止他主张其意见的有益性或无害性。如果我们要想确信某一问题是否可用,我们就需要考虑这个问题是否是正确的,由此可见,某个意见的正确性正是其功利性的一部分。即使是在最优秀的人的意见看来,也没有任何一个与正确性相反的信条是可以真正为人所用的;如果有一天当这些人相信某个信条是谬误的而反对人们认为它的有用性时,他们就被裁判者责为某种渎犯者,此时,你能阻止他们力陈这一辩解吗?而事实上,他们和站在公认意见一边的人,会尽一切可能利用的机会来利用这一辩解支持他们的观点;在他们的辩护里,对功利性问题的处理从来没有完全与真理性的问题相分离,而且,正与此相反,他们坚持认为那些信条是必不可少的,其最重要的依据正是他们的教义独为“真理”。为了进行公平的讨论,关于有用性问题的重要论据不仅能用于某一方面,还应该能用于其他方面。而且,事实上,法律与公众情绪对于这两者之间的处理也是相联系的,当他们禁止对一个意见正确性的一切争论的时候,他们同样也无法容纳对此意见有用性的任何争论。把对此意见的绝对必要性或反对它的真正罪过减弱一些,大概就是他们最大的容忍程度了。

如果因为我们已经在自己的判断中先入为主地认定了某些意见便拒绝其他意见,这种做法是有害的,为了更加充分地证明这种害处,应该将此讨论限定在某些具体的事情上。这些又是对我无利的一些事情,在这些事情上,关于其正确性和功利性的问题所进行争辩的结果中,反对意见自由的论据都是被视为最有力的。这些具体的事情就是一般人所公认的道德方面的一些对教义的辩驳,如对信仰上帝和彼界的争论。在这场实力悬殊的争论里,敌方有着并不公平的巨大的优势,他们会利用被普遍所认定的足够确定性和法律保护的屏障来责难你。他们会问:信仰上帝也算是那类意见之一么?确信对上帝的信仰就是对绝对正确性的冒认么?在这里,我必须说明,我所说的对于绝对正确性的冒认,是指没有倾听他人的相反意见就代替他人的全部而判定某个本需通过争论来得到结论的问题。这种争论不针对某些人,也不针对某一教义,即使是对于我最严肃的信念,如果它冒认了这种绝对的正确性,我也要毫不留情地对其加以质疑和斥责。因而,并不是对某一教义的确信(无论它是任何教义)就都视为对绝对正确性的冒认。例如,有一个人的劝说十分积极有力、有理有据,深入浅出地不仅论述到一个意见的谬误性,还论述到它的有害性,并且更深入谈到它的(姑且采用我所完全鄙弃的语词)不道德性和对神不敬。虽然很多国人和公众的判断也支持他,但只要他在追求一己的判断而阻止人们听到任何关于此意见的辩护的声音,在此情况下,他就是冒认了绝对的正确性。这种冒认并不能因为他说自己针对的意见是不道德的或对神不敬的,就减少对他的反对或者认为其危险性不大,这就大错特错了,这正是与其他一切意见有关并且是最致命的。正是因为在历史上,曾经发生过因为所谓的不道德或不敬神的问题而引发的惊异和恐怖的可怕后果,他们曾利用当时法律保护以不敬神的名义来铲除最好的人和最高尚的教义,这些前一代人所犯的严重错误、这些痛心疾首的可悲成功,让后代的人们心惊与难忘。在这些历史事件中,虽然保存下来一些教义,对那些针对它们或它们所公认的意见持有异议的人们和以同样的行为进行掩护,但却有着更多的讽刺意味。

古希腊时期,曾经有一名叫苏格拉底(Socrates)[13]的人,他生活在一个伟大的时代和国家里,他曾是历史上和他那个时代里被公认的最有道德的人,但他却与他所生活时代的法律权威以及公众意见发生了严重冲突,这件事着实令人难忘,并在人类历史上频繁被提起。他还是后来有着崇高灵性的柏拉图(Plato)[14]和功利主义亚里士多德(Aristotle)[15]的导师,以及后世所有道德导师的精神领袖和源头,两千年来的声誉只涨不衰,被后世公认为有史以来一切杰出的哲学家和思想家的宗师型的人物。他的传承者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是道德哲学和之后其他一切哲学的两个出发点,被称为“配成健全色调的两位宗匠”。但这样一个伟大的人却被灌以不敬神和不道德的罪名而遭受法庭的裁判并被判处死刑。因为他否认国家所信奉的神,就被判为不敬神,斥责他根本不信仰任何神(参阅“谢罪”篇)。因其教义和所做的教导他就被说成是不道德的人,是“败坏青年的人”。这些诉状似乎有理有据,法官确信这些根据,便把这样一个无论在当时还是在人类历史上可以称得上是最好的人判为有罪而处死了。

另外一件在司法上骇人听闻的罪恶事件是发生在一千八百多年以前的加尔瓦雷(Calvary)[16]事件,即使是在诉述完苏格拉底被处死的事件后再来提起这件事,也不会显得其恶劣度有所降低。这个人在此事件之后的十八个世纪直到现在都一直被人们视为万能上帝的化身,他的所有生活以及语言在人们的记忆和印象中一直都是崇高道德和伟大事迹的代表。但他却被当作一个亵渎神明的人而被残忍地判处了死刑并被钉在十字架上。当时的人们视他为不敬神的怪物,他们不仅误解了崇敬着他的人们,也误解了他本人,而他本人正是与对他的误解相反的人,那些曾经如此不公正对待他的人们在今天却正因为他们曾经的行为而接受了这一事实。对于这两件人类历史上令人可悲又可痛的处分事件,今天的人们对此特别是后者充满了反感情绪,并认为那些当时可憎的主角们的论断是极端的不公正。这些现在看起来可憎的主角们,他们具有充分的或者甚至超过那个时代和人民所具有的宗教的、道德的和爱国的情感;他们无论在哪一方面看起来都不像是坏人,也并不比普通大众坏多少,他们也本可以在任何时代包括在我们的时代里,有着可以不必遭受后人的谴责,甚至被人们尊重着度过一生的一切机会。那位大牧师在宗教和道德情操方面的虔诚绝不比今天任何虔诚的人们差一筹和缺少受人尊敬的真诚,而他当时撕扯自己的袍服,愤怒地控诉着当时国人观念中足以构成的最严重罪行,激动地发出致人于死地的严重控词之时,无论在现今人们看来是多令人震惊的行为,也并不能否认他的这些行为完全可能出自真诚;而同样,如果今天的人们与他共同生活在那个时代并生而为犹太人,那也许人们今天对他的那些行为就不会感到令人震惊或战栗,而会采取同样的行动吧。所以,总认为投石击死第一批殉教者的人一定是比自己坏的那些正统的基督教徒们,应当看到,那些迫害者之中正有一个是圣保罗(Saint Paul)[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