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活着是不够的:加缪励志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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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弑君

远在1793年1月21日之前,在19世纪的弑君之前,一些君主已遭杀害。然而,拉伐雅克田[1],达米扬[2],还有与他们匹敌的人要伤害国王本人,而不是原则。他们想要换一个国王,或者什么也不要。他们不能设想王位能永远空着。1789年位于现代社会的连接点上,因为那个时代的人在百忙中曾要推翻神权原则并使否定的力量和在近几个世纪精神领域斗争中形成的反叛力量进入历史中去。他们除了具有诛戮暴君的传统之外,还理直气壮地弑神。所谓的放任思想,即哲学家和法学家的思想,就成为这场革命[3]的杠杆。要使这样的行为成为可能并且自认有理,首先应当使教会——这是教会无比巨大的责任,通过一种在宗教裁判所时期就盛行的而且在同俗权的合谋中得以持久的行动站到统治者的一边,并且由它承担起令人痛苦的职责。当米什莱[4]在革命时代只顾看到两个大人物时,他并没有弄错基督教和大革命。对他来说,1789年在宽恕和正义之间的斗争中得到解释。尽管米什莱在他所处的狂乱时代中对大的实体曾发生过兴趣,但他从中看到了革命危机的深刻原因之一。

倘若说,旧制度的王朝并不总在它的政府里表现出专横——远不是那样,那么它在原则上毫无疑问是专横的。它代表着神权,也就是说它的合法性是不容违抗的。但这种合法性却常常受到非议,特别受到国会的非议。那些行使这种合法性的人把它看成并说成是一种公理。正如人们所说,路易十四在这个原则上是坚定不移的[5],博须埃[6]在这个问题上帮了他的忙,他对国王们说:“你们是神。”在某一方面,国王是主持世俗事物的神权代表,因此是主持正义的。像上帝一样,国王是受苦受难者最后的救援者。人民在反对压迫者的斗争中,原则上是能够向国王呼吁的。“但愿国王知道,但愿沙皇知道……”这确实是处在贫困之中的法国和俄国人民的感情流露。确实,至少在法国,君主政体在了解情况时往往试图保护民众反对权贵与有产者的压迫。然而,这就是主持正义吗?不,从当代作家所持的绝对观点来看并不如此。若人们能够求助于国王,人们并不能求助于国王来反对作为原则化身的国王。如果国王愿意,当他能做到时,他会提供帮助和支援。随意性是这种恩惠的属性之一。具有神权政治形式的君主政体是一种把恩惠置于公正之上,赋予恩惠以最后发言权的政府。萨瓦耶本堂神父的信仰自由[7]正相反,它并没有其他与众不同之处,而只是使上帝服从于正义,并且以一种略带时代天真的庄严开创了现代历史。

事实上,从放任思想对上帝提出质疑的时刻起,它就把正义问题摆在首位。只不过在那时,正义与平等混为一谈。上帝摇摇欲坠,而正义为了在平等之中得到肯定,应当直接攻击上帝在人世间的代理人以给上帝致命打击。用自然权利与神权相对抗,并迫使神权在1789到1792年这三年期间向自然权利做出让步和妥协,这就已经摧毁了神权。圣宠不会在最后妥协。它在某些方面可能会让步,但决不会在最后一点上让步。不过这还不够。照米什莱的说法,路易十六在狱中还想当国王。新原则统治下的法国某地,被战胜了的原则由于独一无二的存在与信念的力量而在监狱的围墙之中永久地存在着。正义同圣宠有这样一种共同之处,但也仅仅是在这一点上,即正义要成为完全的并且要实行绝对的统治。从它们发生冲突时起,它们就进行着殊死的斗争。丹东说:“我们并不想对国王判刑,他并没有法学家的文雅举止,我们要处死他。”若否定上帝,就必须处死国王。似乎是圣·茹斯特[8]让人处死路易十六,但当他宣称“确定被告也许要被处死的那种原则,就是确定审判被告的那个社会赖以生存的原则”时,他指出是哲学家们将处死国王:国王应当以社会契约论的名义去死。[9]这一点还有待于阐明。

[1]拉伐雅克(1578~1610),杀害亨利四世的凶手。——译者

[2]达米扬(1715~1757),曾用小刀刺过路易十五。——译者

[3]可是,君王们也协助了这场革命,他们逐渐把政治权力增加给宗教的努力,这样就毁掉了他们合法性的原则。——译者

[4]米什莱(1798~1874),法国历史学家。——译者

[5]查理一世在这方面坚持神权。他并不认为必须对那些否定神权的人表示公正和正直。

[6]博须埃(1627~1704),法国作家。——译者

[7]见卢梭:《萨瓦耶本堂神父的信仰的自由》。——译者

[8]圣·茹斯特(1767~1794),法国政治人物,曾任国民公会议员,后被罗伯斯庇尔处死。——译者

[9]卢梭当然不会同意的。为了对这种分析划定范围,应当在本分析之首加上卢梭坚定声明的东西:“世上没有任何东西值得以人类鲜血为代价去购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