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个人贷款概述
思维导图
第一节 个人贷款的性质和发展
考点精讲
一、个人贷款的概念和意义(★★★)
(一)个人贷款的概念
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个人贷款业务属于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一部分。在商业银行业务中,个人贷款业务是以主体特征为标准进行贷款分类的一种结果,即借贷合同关系的一方主体是银行,另一方主体是自然人,这也是与公司贷款业务相区别的重要特征。
(二)个人贷款的意义
表1-1 个人贷款的意义
二、个人贷款的特征(★★★)
表1-2 个人贷款的特征
三、个人贷款的发展历程(★)
个人贷款业务是银行伴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和居民消费需求的提高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项金融业务。它的产生和发展既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各阶层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信贷需求,又有力地支持了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同时也促进和带动了银行业自身业务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经历了起步、发展和规范三个阶段。
(一)住房制度的改革促进了个人住房贷款的产生和发展
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城市住宅商品化进程加快和金融体系的变革,为适应居民个人住房消费需求,中国建设银行率先在国内开办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二)国内消费需求的增长推动了个人消费信贷的蓬勃发展
199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
(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推动了个人贷款业务的规范发展
2010年2月1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的法规,强化了贷款调查环节,要求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第二节 个人贷款产品的种类
考点精讲
一、按产品用途分类(★★★)
按照产品用途的不同,个人贷款产品可以分为个人消费类贷款和个人经营类贷款等。
(一)个人消费类贷款
个人消费类贷款是指银行向申请购买“合理用途的消费品或服务”的借款人发放的个人贷款,具体来说,是银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有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业务,用途主要有购买个人住房、汽车,一般助学贷款等。
个人消费类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贷款、个人教育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旅游消费贷款和个人医疗贷款等。
1.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理各类型住房的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包括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自营性住房贷款
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在城镇购买、建造或大修理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2)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也称委托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个人及其所在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以及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专项住房贷款。该贷款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低进低出”的利率政策,带有较强的政策性,贷款额度受到限制。因此,它是一种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或大修房屋时,可以同时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从而形成特定的个人住房贷款组合。
2.个人汽车贷款
个人汽车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个人汽车贷款所购车辆按用途可以划分为自用车和商用车。自用车是指借款人申请汽车贷款购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申请汽车贷款购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根据所购车辆不同,个人汽车贷款可以分为自用车贷款和商用车贷款。个人汽车贷款所购车辆按注册登记情况可以划分为新车和二手车。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到规定报废年限一年之前进行所有权变更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汽车。
3.个人教育贷款
个人教育贷款是银行向在读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就学资金需求的贷款。根据贷款性质的不同,个人教育贷款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信用发放、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的原则。
商业助学贷款是指银行按商业原则自主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境内高等院校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就读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商业贷款。商业助学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的原则。
4.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是指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装修自用住房的人民币担保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可以用于支付家庭装潢和维修工程的施工款、相关的装修材料和厨卫设备款等。
开办住房装修贷款业务的银行有签订特约装修公司的,借款人需与特约公司合作才可以取得贷款;有些银行则没有作此项规定。
5.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大额耐用消费品的人民币担保贷款。该类贷款通常由银行与特约商户合作开展,即借款人需要在银行指定的商户处购买特定商品。特约商户通常与银行签订耐用消费品合作协议,该类商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较好的社会信誉。
名师点拨
耐用消费品通常指价值较大、使用寿命相对较长的家用商品,包括除汽车、房屋以外的家用电器、电脑、家具、健身器材和乐器等。
6.个人旅游消费贷款
个人旅游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该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及其父母)参加银行认可的各类旅行社(公司)组织的国内、国际旅游所需费用的贷款。借款人必须选择银行认可的重信誉、资质等级高的旅游公司,并向银行提供其与旅游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
7.个人医疗贷款
个人医疗贷款是指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解决该个人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伤病就医时资金短缺问题的贷款。个人医疗贷款一般由贷款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当地特约合作医院办理,借款人到特约医院领取并填写经特约医院签章认可的贷款申请书,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住院证明,到开展此业务的银行申办贷款,获批准后持个人持有的银行卡和银行盖章的贷款申请书及个人身份证到特约医院就医、结账。
(二)个人经营类贷款
个人经营类贷款是指银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定向购买商用房以及用于满足个人控制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和其他合理资金需求的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包括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农户贷款和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
1.个人商用房贷款
个人商用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商业用房的贷款。目前,商用房贷款主要是为了解决自然人购买用以生产经营用商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场所)资金需求的贷款。
2.个人经营贷款
个人经营贷款是指用于借款人合法经营活动的人民币贷款,其中借款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人是指银行开办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的机构。
3.农户贷款
农户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4.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
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银行在政府指定的贷款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二、按有无担保分类(★★★)
根据是否有担保的不同,个人贷款产品可以分为有担保贷款和无担保贷款。其中,前者包括个人抵押贷款、个人质押贷款和个人保证贷款,后者即个人信用贷款。
(一)个人抵押贷款
个人抵押贷款在各商业银行较为普遍,它是指贷款银行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经贷款银行许可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向自然人发放的贷款。根据《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①抵押人所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②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③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④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⑤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⑥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个人抵押贷款的特点是:①先授信,后用信。借款人向银行申请办理个人抵押授信贷款手续,取得授信额度后,借款人方可使用贷款。②一次授信,循环使用。借款人只需要一次性地向银行申请办理个人抵押授信贷款手续,取得授信额度后,便可以在有效期和贷款额度内循环使用。个人抵押授信贷款提供了一个有明确授信额度的循环信贷账户,借款人可使用部分或全部额度,一旦已经使用的余额得到偿还,该信用额度又可以恢复使用。③贷款用途比较综合。个人抵押授信贷款没有明确指定使用用途,其使用用途比较综合,个人只要能够提供贷款使用用途证明即可。
(二)个人质押贷款
个人质押贷款是指自然人以合法有效、符合银行规定条件的质物出质,向银行申请取得一定金额的贷款。根据《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可作为个人质押贷款的质物主要有:①汇票、支票、本票;②债券、存款单;③仓单、提单;④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⑤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⑥应收账款;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个人质押贷款的特点:①贷款风险较低,担保方式相对安全。由于借款人需将价值充足、变现性强的权利凭证质押给银行,银行贷款风险较低,担保方式相对安全,此类贷款的风险控制重点是关注质物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变现性。②时间短,周转快。个人质押贷款一般是急用,要求效率较高,办理时间短,手续简便。③操作流程短。个人质押贷款一般是在柜台办理,按照网点授权大小进行审批,同行开出的权利凭证办理质押贷款便于核实,效率较高。同城同业、异地同业的权利凭证核实手续还要共同遵守,以防止欺诈风险。④质物范围广泛。按照《物权法》第223条的规定,个人有处分权的很多权利凭证都可以出质。
(三)个人保证贷款
个人保证贷款是指银行以银行认可的,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而向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个人保证贷款手续简便,只要保证人愿意提供保证,银行经过核保认定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签订保证合同即可,整个过程涉及银行、借款人和担保人三方,贷款办理时间短,环节少。如果贷款出现逾期,银行可按合同约定直接向保证人扣收贷款,出现纠纷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四)个人信用贷款
个人信用贷款是指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无须提供任何担保的贷款。个人信用贷款主要依据借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状况确定贷款额度,信用等级越高,信用额度越大,反之越小。
个人信用贷款的特点:①准入条件严格。②贷款额度小。个人信用贷款额度较小,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对于信用卡来说,有的额度甚至只有1000元。③贷款期限短。
三、按贷款是否可循环分类(★★★)
在银行实际操作中,个人贷款产品可以分为个人单笔贷款和个人授信额度,根据贷款是否可循环的不同,个人授信额度分为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和不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
(一)个人单笔贷款
个人单笔贷款主要指用于每个单独批准在一定贷款条件(收入的使用、最终到期日、还款时间安排、定价、担保)下的个人贷款。其特点是被指定发放的贷款本金,一旦经过借贷和还款后,就不能再被重复借贷。
(二)个人不可循环授信额度
个人不可循环授信额度是指根据每次单笔贷款出账金额累计计算,即使单笔贷款提前还款,该笔贷款额度不能循环使用。即使额度仍然在有效期内,如果出账金额累计达到最高授信额度时,也不能再出账。
(三)个人可循环授信额度
个人可循环授信额度是指由自然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银行规定的担保或信用条件(一般以房产作为抵押),经银行审批同意,对借款人进行最高额度授信,借款人可在额度有效期内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一种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可循环授信额度为余额控制,在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可以自行搭配每次使用的金额,贷款归还后,可以继续循环使用,直至达到最高余额或期满。
授信额度项下贷款可用于个人经营,以及装修、留学、旅游等消费用途。授信额度通常可达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70%,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政策制定不同的抵押率。
第三节 个人贷款产品的要素
考点精讲
一、贷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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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的对象仅限于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合格的个人贷款申请者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是借款人为取得货币资金的使用权而支付给银行的价格,利息是货币所有者因暂时让渡一定货币资金的使用权而从借款人那里取得的报酬,实际上就是借贷资金的“成本”。利息水平的高低是通过利率的大小表示的。
利率是一定时期内利息额与本金的比率,公式表示为:利率=利息额/本金,它是衡量利息高低的指标,有时也被称为货币资本的价格。利率通常分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分别用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表示。根据资金借贷性质、借贷期限长短等,可把利率划分为不同种类:法定利率和市场利率、短期利率和中长期利率、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
其中,固定利率是指存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存续期间或存单存期内,执行的固定不变的利率,不依市场利率的变化而调整。基准利率是指带动和影响其他利率的利率,也叫中心利率。基准利率的变动是货币政策的主要手段之一,是各国利率体系的核心。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执行原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合同期间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可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是指从具体贷款产品发放到约定的最后还款或清偿的期限。不同的个人贷款品种的贷款期限也各不相同。例如,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期限最长可达30年,而个人经营类贷款中,个别的流动资金的贷款期限仅为6个月。
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1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四、还款方式(★★★)
各商业银行的同一个人贷款产品有不同的还款方式供借款人选择。客户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与银行协商,转换不同的还款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又称期末清偿法,指借款人需在贷款到期日还清贷款本息,利随本清。此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二)等额本息还款法
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遇到利率调整及提前还款时,应根据未偿还贷款余额和剩余还款期数计算每期还款额。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其中归还的本金和利息的配给比例是逐月变化的,利息逐月递减,本金逐月递增。
(三)等额本金还款法
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在贷款期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等额本金还款法的特点是定期、定额还本,也就是在贷款后,每期借款人除了缴纳贷款利息外,还需要定额摊还本金。由于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还本额固定,所以其贷款余额以定额逐渐减少,每月付款及每月贷款余额也定额减少。
(四)等比累进还款法
借款人在每个时间段以一定比例累进的金额(分期还款额)偿还贷款,其中每个时间段归还的金额包括该时间段应还利息和本金,按还款间隔逐期归还,在贷款截止日期前全部还清本息。此种方法又分为等比递增还款法和等比递减还款法,通常比例控制在0至(+/-100)%之间,且经计算后的任意一期还款计划中的本金或利息不得小于零。此种方法通常与借款人对于自身收入状况的预期相关,如果预期未来收入呈递增趋势,则可选择等比递增法,减少提前还款的麻烦;如果预期未来收入呈递减趋势,则可选择等比递减法,减少提前还款的麻烦;如果预期未来收入呈递减趋势,则可选择等比递减法,减少利息支出。
(五)等额累进还款法
等额累进还款法和等比累进还款法类似,不同之处就是将在每个时间段上约定还款的“固定比例”改为“固定额度”。客户在办理贷款业务时,与银行商定还款递增或递减的间隔期和额度。在初始时期,银行会根据客户的贷款总额、期限和资信水平测算出一个首期还款金额,客户按固定额度还款,此后,根据间隔期和相应的递增或递减额度进行还款的操作方法。此种方法又分为等额递增还款法和等额递减还款法。等额累进还款法和等比累进还款法相似的特点是当借款人还款能力发生变化时,可通过调整累进额或间隔期来适应客户还款能力的变化。如对收入增加的客户,可采取增大累进额、缩短间隔期等办法,使借款人分期还款额增多,从而减少借款人的利息负担;对收入水平下降的客户,可采用减少累进额、扩大累进间隔期等办法使借款人分期还款额减少,以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六)组合还款法
组合还款法是一种将贷款本金分段偿还,根据资金的实际占用时间计算利息的还款方式。根据借款人未来的收入情况,首先将整个贷款本金按比例分成若干偿还阶段,然后确定每个阶段的还款年限。还款期间,每个阶段约定偿还的本金在规定的年限中按等额本息计算的方式计算每个月的偿还额,未归还的本金部分按月计息,两部分相加即形成每月的还款金额。目前,市场上推广比较好的“随心还”和“气球贷”等就是这种方式的演绎。这种方法可以比较灵活地按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规划还款进度,真正满足个性化需求。自身财务规划能力强的客户适用此种方法。
(七)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还款法
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还款法,即在贷款期限内每月只还贷款利息,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此种方法一般适用于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五、担保方式(★★★)
表1-3 担保方式
名师点拨
区别抵押和质押最主要最简单的方法是判断是否转移对法定财产的占有,若银行需要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转移到银行的控制下,则是质押担保,否则就是抵押担保。
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简单来说,保证人就是对银行的一种“保证”,保证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保证人去承担还款的责任,使银行不至于遭受损失。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单位或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果有法人书面授权,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
六、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是指银行向借款人提供的以货币计量的贷款产品数额。除了人民银行、银监会或国家其他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外,个人贷款的额度可以根据申请人所购财产价值提供的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额度以及资信等情况确定。
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额管理制度。
第四节 信用卡业务与个人贷款
考点精讲
一、信用卡业务概述(★★★)
(一)信用卡介绍
信用卡又叫贷记卡,是由银行或专门的信用卡公司签发,证明持卡人信誉良好、可以在指定场所进行直接消费的一种非现金交易的消费信用凭证。信用卡发卡机构根据客户的信用程度和经济实力确定授信额度并发放信用卡,持卡人在授信额度内持信用卡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但须根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还款。信用卡作为一种现代的消费信贷方式,是简化的信贷服务。由于持卡消费的金额一般情况下较小,所以信用卡贷款在性质上属于小额个人贷款。
表1-4 信用卡的分类
从外观上看,信用卡是一张带有卡名、卡号、姓名、有效期、信息磁条或芯片、防伪标志等内容的方形塑料卡片,因而又称信用卡为“塑料货币”“电子货币”。信用卡正面一般包括如下内容:(1)该信用卡特有的注册商标图案以及发卡机构名称和该种信用卡名称;(2)信用卡专用标志或防伪暗记;(3)发卡机构的代号、信用卡号码、持卡人性别及姓名、信用卡有效期等,这些信息一般由发卡机构使用打卡机压印在卡上。
信用卡的背面一般有记录持卡人密码、账号、金额等信息的磁条,供持卡人签名的签字条以及发卡机构的简单声明。
(二)信用卡的产生和发展
1.我国信用卡产品的出现
我国的信用卡业务最早开始于1978年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代理香港东亚银行“东美VISA信用卡”取现业务,信用卡第一次进入中国市场。直到1985年,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发行国内第一张信用卡——珠江信用卡,国内信用卡才真正起步。1986年,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发行了人民币“长城信用卡”,该卡被中国银行总行指定为该行信用卡的统一称谓。1987年,中国银行同时加入VISA和MasterCard组织,并于1988年发行了以美元为结算货币的通行全球的长城万事达卡,从而使中国的信用卡走向了世界。1989年,中国工商银行推出了“牡丹信用卡”,并在全国范围内通用。1990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在广州推出了“人民币万事达”信用卡,又称“万事达龙卡”。1991年,中国农业银行发行了“人民币金穗信用卡”。1993年,交通银行推出了“人民币太平洋信用卡”。1995年初,中国工商银行和上海航空公司联合推出“牡丹上航联名卡”,宣告了中国第一张联名卡的诞生,标志着联名卡进入中国信用卡市场。至此,中国信用卡市场逐渐繁荣起来。
2.我国信用卡产业的成长过程
表1-5 我国信用卡产业的成长过程
3.信用卡业务对我国银行业的意义
(1)提高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
(2)引进现代化的营销和管理理念。
(3)提高银行服务效率与服务质量。
(三)信用卡业务
1.申领
申领信用卡的对象可以分为单位和个人。申请单位应为在我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构、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个单位申请信用卡可根据需要领取一张主卡和多张附属卡。个人申领信用卡必须具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并向银行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包括个人担保、单位担保和个人资金担保。
申请方式一般是通过填写信用卡申请表,申请表内容一般包括申领人的姓名、基本情况、经济状况或收入来源、担保人及其基本情况等,同时提交一定的证件复印件与证明等给发卡行。客户按照申请表的内容如实填写后,在递交填写完毕的申请书的同时还要提交有关资信证明。申请表都附带有使用信用卡的合同,申请人授权发卡行或相关部门调查其相关信息,以及提交信息真实性的声明,发卡行的隐私保护政策等,并要有申请人的亲笔签名。
2.授信和用信
发卡银行接到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后,要对申请人的信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表的内容是否属实,对申请的单位还要对其资信程度进行评估,对个人还要审查担保人的有关情况。
通常,银行会根据申请资料,考察申请人多方面的资料与经济情况,来判断是否发信用卡给申请人。考虑的因素包括申请人的信用记录、申请人已知的资产、职业特性等。各发卡银行审核的具体因素、过程和标准不尽相同,因此,同样的材料在不同的银行可能会出现核发的信用额度不同,信用卡的种类不同,甚至会出现有的银行审核通过,而有的银行拒发的情况。
3.免息和罚息
银行审核通过后就相当于授信成功,在规定额度内消费者可随意用信(非现金交易),并可享有20-56天不等的免息期,具体视各行规定,按时全额还款则无利息产生。如按发卡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进行还款,则不能享受免息还款待遇(最低还款额=信用额度内未还消费款的10%+预借现金交易款的100%+超过信用额度消费款的100%+费用和利息的100%)。如逾期还款或到期不还款,不但可能会造成法律纠纷,承担高额罚息,还会形成信用不良记录,给今后的工作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持卡人还可以使用信用卡向银行提取现金,信用卡取现主要包括透支取现和溢缴款(即转入或存入信用卡中的现金)取现两种方式,均需支付0-3%不等的手续费,具体视各行规定。透支取现需要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且无免息期;而溢缴费取现则不需要支付利息。
4.刷卡手续费
刷卡手续费为商店接受客户刷卡后,支付给银行或信用卡中心的费用。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结算手续费应全部由商户承担,但不同行业所实行的费率不同,费率标准从0.5%到4%不等。一般来说,零售业的刷卡手续费在0.8%至1%,超市是0.5%,餐饮业为2%。
(四)信用卡业务的集中经营
(1)实施信息集中,整合组织架构;
(2)整合业务和产品,突出核心产品竞争优势;
(3)整合营销渠道,提高营销效率。
二、信用卡业务中的个人贷款(★★★)
(一)消费支付
银行根据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给予一定的额度,持卡人可以利用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即信用卡贷款。信用卡可以用于支付非现金结算类的符合规定的任何消费。信用卡贷款偿还方式分为一次性还本和分期偿还两种方式。
(二)生产经营
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审慎经营的原则,商业银行个人信用卡透支应当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但允许服务“三农”的惠农信用卡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这类似于对农户的小额生产经营贷款。
(三)分期业务
表1-6 分期业务
三、信用卡个人贷款业务与一般贷款业务的异同(★★★)
(一)相同点
信用卡个人贷款业务与一般贷款业务都是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信用卡业务贷款作为银行贷款业务的一部分,与一般贷款业务有着相同的业务属性。商业银行在办理两类贷款业务的具体流程中,都是根据贷款申请人资信状况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贷款人按照约定条件使用资金,并按照约定期限、金额还款,超出规定期限或还款金额不足时会造成逾期罚息、终止贷款并强制提前还款。
(二)不同点
①信用卡个人贷款业务仅限于有良好用卡记录的信用卡使用人,且本外币一体,可跨境使用;而一般个人贷款业务申请人则需要有良好征信记录,符合审批征信等级,且基本只适用于本币,限于境内使用。②信用卡个人贷款业务仅需支付手续费,在一定期限免息;而一般个人贷款业务则需要按要求支付手续费与利息。③信用卡个人贷款业务通常为一次性还款,可以使用最低额还款与分期还款;一般个人贷款业务则通常要求按约定还本付息。④信用卡个人贷款业务一般为一次审批,可在期限内长期循环使用,一般个人贷款业务则为一事一批。⑤信用卡个人贷款业务一般允许任意消费使用,但不可以用于投资、生产经营;一般个人贷款业务则对贷款用途有明确规定,借款人可按照规定将贷款用于消费、生产经营等,但不可用于投资。
(三)发展和趋同
目前流行于各家商业银行的信用卡分期业务,已经使信用卡贷款和一般个人贷款越来越多地呈现出趋同的特点。这是客户需求对金融产品创新的推动,也是市场竞争对商业银行倒逼的结果。特别是多家商业银行已经推出的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已具备信用卡(一般分期)业务和小额贷款的共同属性,可以说是信用卡消费贷款分期业务和小额贷款两种业务模式的结合。
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有时也称为转账分期或取现分期,是指持卡人向发卡银行申请一笔预借现金,银行根据持卡人申请及资信状况审核通过,划入持卡人指定的借记卡(储蓄)账户,持卡人选择相应的期数分期偿还,银行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和利息,但利率一般高于消费分期业务利率。该现金贷款的额度不占用持卡人的信用卡额度,甚至可以超过信用卡授信额度。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将还款方式由普遍的一次性还本付息改为分期还款,有助于满足持卡人短期的现金需求,而分期还款使得持卡人的现金更流趋于平稳。这种业务为持卡人提供了更便利的贷款方式,同时也丰富了银行的贷款品种,又是一种多赢的信用卡业务创新。
第五节 互联网金融与个人贷款
考点精讲
互联网个人贷款业务是指个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完成个人贷款审批、发放、监管等各环节的个人贷款,是借助互联网技术与大数据应用对个人贷款业务的一次全方位升级。
一、互联网个人贷款业务基础知识(★★★)
(一)基本概念与特点
商业银行互联网个人贷款业务是指自然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商业银行发起申请,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完成调查、审批、发放、监管等各环节的个人贷款,是借助互联网技术与大数据应用对个人贷款业务的一次全方位再造。商业银行互联网个人贷款通常具有“流程线上化”“审批时限短”“随借随还”以及“额度低”“期限短”等特点。
(二)业务类型
(1)按照个人贷款使用是否具有特定场景,可以分为场景化个人贷款与非场景化个人贷款。场景化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发放的贷款仅适用于确定的某一场景。
(2)按照客户是否具有较强的资信证明,可以分为有强增信基础的个人贷款和非强增信基础的个人贷款。
(三)国内外发展历程
商业银行互联网个人贷款的诞生与变化伴随着互联网与信息技术的大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1)个贷业务的部分线上化,包括初期的电子渠道提交申请材料、通过电子渠道放款等较为简单的模式。
(2)个贷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包括在电子渠道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审批与发放贷款。比较常见的是低风险质押贷款,质押物包括:定期存单、国债存单、理财产品证明等。
(3)基于商业银行自身数据库,对客户包括存款、资产、理财、贷款等在内的各类信息,加以综合分析,主动向客户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是银行互联网个人贷款的初级形态。
(4)商业银行以银行数据、社会信息、互联网大数据等为基础对客户身份信息、行为模式、消费能力、社交信息等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对信用情况进行判断,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全流程管理的个人贷款。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互联网个人贷款。
二、互联网个人贷款业务模式(★★★)
(一)资金获取方式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资金来源与一般性贷款资金来源没有差异,以银行吸收公众存款为主,自有资本金及附属资金是次要来源。
P2P网络借贷平台属于信息中介与交易撮合机构。在国外,这种模式的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低息贷款、国际机构贷款、慈善机构和基金会捐款、吸收存款等。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筹集渠道则较为狭窄,主要来自于投资人的投入资金。
(二)业务流程
商业银行互联网个人贷款业务流程与线下渠道个人贷款无异,主要包括申请、风险评估、审批与贷后管理四个环节,但各环节均具有互联网特点。
互联网个人贷款申请主要包括两类渠道:①银行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②通过第三方机构的线上平台发起申请。
风险评估的特点在于:互联网个人贷款的风险评估不仅包含传统个人贷款风险评估的各要素,更多融入互联网大数据等的辅助,加以综合分析,以便更加全面、准确地判断贷款申请人的信用情况与还款能力。
互联网个人贷款的审批主要具备四个特点:①在大数据分析基础上建立适用不同借款人特征的审批模型,借助模型进行打分与审批;②对于审批未通过的情形一般不进行复审;③审批时效性强,速度快,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有的甚至当天完成审批;④贷款合同的形式主要为电子式,并通过UKEY等设备进行安全管理。
贷后管理主要通过银行客服电话定期进行跟踪管理。
(三)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商业银行互联网个人贷款全流程线上化的特点,注定其与传统线下个人贷款业务相比需要更全面、更严格的风险防控措施,主要具备以下特点:①客户身份识别风险,互联网个人贷款的全流程均通过互联网实现,银行缺少与客户面对面核实身份的机会,面临着客户真实身份确认的风险,目前主要采取客户信息综合交叉认证的方式,未来将可通过视频及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解决;②对于贷款申请人的信用情况与还款能力进行全面、充分评估,在运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以及银行内部数据的基础上,更多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的支持综合评估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还款能力等;③贷款额度相比线下个人贷款具有小额的特点;④风险缓释机制,一方面可以采取保险机制,另一方面可以采取潜在保证形式,面向特定人群发放贷款。
(四)征信管理
征信管理分为广义征信管理与狭义征信管理。狭义征信管理是指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进行信用管理。广义征信管理是指根据个人身份信息,借助更多途径、更大范围了解个人信用情况,即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与公安机关身份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以商业征信机构的大数据信息为补充,综合判断客户的信用情况。广义征信管理的主要特征是基于多样化、大体量的异构数据,对用户的行为习惯进行全方位、综合性的分析,得到更加精确的信用评估结果,其使用的数据涵盖传统的征信数据、消费和财务数据、社交和经营数据,乃至日常活动数据以及特定或不特定场景下的行为数据等。本节所指的征信管理是指广义征信管理。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承担的是金融基础性数据库的职能,商业征信报告并非简单重复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内容,而是对人民银行征信报告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两者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征信报告内容上,商业征信报告对小贷公司、P2P借贷平台、担保公司等民间金融机构或其他具备金融功能的服务机构具有更好的覆盖度。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在格式内容的科学性和细致性方面好于商业征信报告,但是商业征信报告能为P2P平台补充更多的决策参考材料。
按照征信方式还可以将征信管理分为三种类型:行为分析方式、场景式分析方式、问答式分析方式。
行为分析是指根据个人日常行为特征判断贷款申请人是否提供了真实信息、满足发放贷款条件。
场景式分析是指在特殊场景下,通过对贷款申请人可能出现的行为或引起的后果作出预测的方法来判断贷款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即分析贷款申请人所处的情况及可能出现的行为,判断其是否合理。
问答式分析是指根据客户对所提问题的回答准确程度判断其是否为本人申请贷款同时核对客户相关信息,通过综合分析判断其资信状况与还款能力。常见的问答分析形式包括在网站上设置问卷、对客户进行电话访谈等。
三、互联网个人贷款风险管理(★★★)
(一)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指因为缺少相应监管政策、政策内容不明确及政策导向发生明显变化产生的风险。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之前,一直缺少针对互联网金融系统的监管文件。监管文件的推出或政策规定的改变都将给互联网金融及互联网个人贷款业务带来全局性的影响。商业银行互联网个人贷款作为银行传统贷款业务的延伸,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信用水平的把握,政策风险相对较小。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由于存在缺乏大数据对接、刚性兑付问题无法解决、平台资金和投资人资金不能完全分离等问题,面临的政策风险相对较大。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交易对方手未能履行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它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对于个人贷款而言,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
(三)行业风险
互联网个人贷款面临的行业风险是指贷款投向的行业发展趋势不明朗或整体环境趋于恶化导致的风险,本质上是由行业波动导致的一种信用风险。这类风险在指定用途的贷款中较为多见。
(四)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指互联网平台或服务器存在系统漏洞、缺陷或者受到黑客攻击等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营及客户信息泄露的风险。
(五)法律风险
互联网个人贷款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面对监管政策的缺失及不确定性,业务发展面临着诸如身份认证与核实、电子合同合规性等方面的法律合规风险。
四、互联网个人贷款行业监管(★★★)
截至目前,商业银行互联网个人贷款本质上仍然是个人贷款,主要受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与监管。
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针对银行互联网个人贷款业务目前暂无具体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