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第二,论一切同异都非绝对的 (甲)从自相上看来,万物毕异《经下》说:“一法者之相与也,尽类,若方之相合也。”这是从“共同”上着想,故可说同法的必定相类,方与方相类,圆与圆相类。但是若从“自相”上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