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平定青海
雍正元年(1723)十月,罗卜藏丹津发动叛乱,清廷命年羹尧前往平叛。
厄鲁特蒙古和硕特部固始汗第十子达什巴图尔之子是罗卜藏丹津。固始汗控制青海地区三十余年,于顺治十三年(1656年)病逝。他死后,次子鄂木布(号车臣岱青)继承了他的位子,因统驭无力,因此,那些在青海境内的固始汗的几个儿子都割据一方,肆意向属番逼取贡物,又经常骚扰内地,成为清政府在西北地区的边患。康熙十三年(1674年),陕西提督王辅臣响应吴三桂叛乱,攻陷平凉、兰州、庆阳等地,鄂木布之子、左翼墨尔根台吉“乘虚犯河西”,杀害清朝永固营副将陈达,拘执当地清政府官员。康熙十六年(1677年),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部首领噶尔丹率领大军袭击西套,青海和硕特蒙古各部为躲避噶尔丹残暴的掠夺,纷纷逃回草滩。噶尔丹叛乱平定后,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清政府命额驸阿喇布坦以及商南多尔济等,前往青海招抚和硕特蒙古诸台吉,会盟察罕托罗海。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青海和硕特蒙古“悉众内附”,归附朝廷。达什巴图尔参加了会盟,清政府在北京招见了他,封为和硕亲王,任诸部之长。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达什巴图尔去世,罗布藏丹津承袭亲王爵位。
当时,西藏地方局势动荡。清政府为维护国家统一和稳定西藏局势,于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派遣大军进入西藏,驱逐了准噶尔军队,任命藏官康济鼐、阿尔布巴、隆布鼐等为噶伦,重新建立了西藏地方政府。罗卜藏丹津和青海和硕特蒙古各部首领参与了驱逐准噶尔部保护西藏的战斗,因此,清政府给罗卜藏丹津加俸银二百两,缎五匹;加封原为郡王的察罕丹津为亲王、原为贝子的额尔德尼额尔克托克托鼐为郡王,由两人共同统领青海右翼。罗卜藏丹津对清政府上述措施表示非常不满。他原本是青海和硕特蒙古贵族中唯一的亲王,早有政治野心,希冀藏王,已非一日。他认为,平复西藏后,按道理就应该由他来统治西藏。但是,清政府并未给他这种权力,而且还通过加封察罕丹津等人,减弱了他在青海和硕特蒙古中原来的权势。在这种情况下,罗卜藏丹津便向朝廷公开叛乱。
雍正元年(1723年)五月,罗卜藏丹津利用清政府派驻西宁的抚远大将军胤返回京城办理丧事的时机,胁迫和硕特蒙古诸台吉在察罕托罗海会盟。他强迫各部取消清朝授予的封号,俱令呼旧日名号,正式宣布要恢复先人霸业,图谋占有招地,统领青海。亲王察罕丹津和郡王额尔德尼额尔克托克托鼐反对罗卜藏丹津叛乱,他们没有参加会盟,但是却遭到了罗卜藏丹津的攻击。察罕丹津与罗卜藏丹津相持不敌之后,率妻子及所属逃到河州求援于清政府;额尔德尼额尔克托克托鼐率妻子投至甘州向清政府报警,其属下人一部被俘获。此外,索诺木达什、厄尔克扎尔、色布腾札尔等和硕特蒙古台吉也先后离开罗卜藏丹津归向朝廷。雍正帝闻变后,派兵部侍郎常寿去罗卜藏丹津驻地沙拉图宣布谕旨,令其“罢兵和睦”。罗卜藏丹津不听,反而拘捕了常寿,更加嚣张。叛军首先进攻西宁周围的南川申中堡、西川镇西堡和北川新城等处,攻城放火,抢掠财物,把附近的番民都驱赶出去,烧毁民间积聚谷草。
赐岳钟琪诗刻拓片
为迅速平叛,清政府采取了果断有力的措施:派川陕总督年羹尧为抚远大将军,征调川陕官兵,进驻西宁;又派四川提督岳钟琪为奋威将军,参赞军务。年羹尧接到命令后马上派兵到永昌布隆吉河驻守,防止叛军骚扰内地;又在巴塘、里塘、黄胜关等处驻兵,叛军进藏之路被截断;还派人驻守吐鲁番和噶斯泊,以免叛军与准噶尔蒙古勾通。紧接着,清军向西宁附近叛军发起进攻,罗卜藏丹津失败,率军向西逃窜,他的集团开始溃散;镇海、申中、南川、西川、北川等地先后被收复。
稳定西宁附近局势后,年羹尧便指挥清军专力征剿罗卜藏丹津。雍正二年(1724年)二月,清军趁春草还没出生的时候,“采取捣其不备”方针,从三路进军讨伐:总兵吴正安率师出北路,总兵黄嘉林、副将宋可进率军出中路,岳钟琪和侍卫达鼐统兵出南路。在伊克哈尔吉南路清军擒获叛军头目阿尔布坦温布,打听到罗卜藏丹津已逃往乌兰穆和尔,于是率兵夜里行军,到了那里则是“贼尚卧,马未勒衔,惊不知所为,各鸟兽窜,生擒藏巴扎布,并获罗卜藏丹津母阿尔太哈屯与其妹阿宝”。在乌兰白克清军又获叛军头目吹拉克诺木齐。罗卜藏丹津穿了女人的衣服,从茫崖逃往准噶尔蒙古,被策妄阿拉布坦所收留。清军这次追剿,出师十五日,歼敌数万,对于平叛的胜利起了重要的作用。
消灭罗卜藏丹津叛军主力后,清军又平定了凉州、庄浪一带的叛乱,“四面合围,十路并进”,战斗很快结束,到此为止全部肃清了罗卜藏丹津在青海的叛乱。
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后,清政府为进一步统治青海地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实行行政建置方面的改革。雍正三年(1725年),清政府改西宁卫为西宁府,辖西宁、碾伯二县及大通卫,任命副都统达鼐为首任“西宁办事大臣”,对青海一切事务进行管理,使清政府直接控制了青海地区。
修筑军事设施,加强军事部署。清政府在河西走廊甘州等地设置官吏,添加士兵;在四川边外单噶尔斯地方增设参将,打箭炉外木雅吉达地方设总兵,吹音地方设守备,巴塘设游击,里塘设副将,潘州旧城设游击。如果青海一旦发生危急,“北至陕省,南至滇省,俱可援助”。
在青海蒙古族各部划定地界,编旗设佐,建立盟旗制度。
在藏族中设置千百户。清政府将番人心服之头目授以土司千户、百户和土司巡检等职,受附近道厅卫所管辖。
在经济方面重视农业生产,安定人民生活。清政府对西宁周边可耕之地,实行开垦屯种,征调直隶、山西、河南、山东、陕西五省军罪人犯,发往大通、布隆吉尔等处让他们开垦荒地。在西宁一带又招募农民与驻军家属,在西宁周围进行耕种,由地方官给予牛具种籽,三年以后征收赋税。除此之外,在青海地区与内地之间进行贸易往来,每年二月、八月两次,在西宁西川边外那拉萨拉地方开设集市。对于蒙古族牧民所需要的茶、布、面等物品,可一年四季进行交易。
大力整顿寺院。罗卜藏丹津叛乱之前,青海地区寺院有着很大的势力,叛乱得到平息之后,清政府规定:寺庙之房,不得过200间,人多者300间,少者十数。每年寺庙由政府稽查两次,首领要出具甘结,以表忠诚。寺庙不能直接向属民征收租粮、衣服、银两,由清政府供给,人员日常所需生活费用,理藩院具体经办。从这以后,清政府直接控制了寺院。
清政府对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及其后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在青海地区影响深远。军政建置上的重大改革,使清政府对青海地区的统治进一步加强,盟旗制度的推行,使蒙古王公依旧享受政治、经济方面的特权,成为清政府的地方官员、统治蒙古牧民的工具;清政府采取的发展生产的措施,促进了青海地区经济的发展,而青海地区和内地贸易往来的加强,则进一步促进了各民族的融和。这一切,都进一步促进了青海地区的统一,巩固和发展了清朝多民族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