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大清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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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停止圈地令

清初的圈地主要是在京师附近地区推行的。顺治元年(1644年)十二月,多尔衮为解决满洲人入关后的生计问题,发布了圈地令。名义上说是把近京各州县“无主荒田”“分给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实际上北京附近地区的土地,不管有主还是无主,都统统地被圈占。“圈田所到,田主登时逐出,室内所有皆其有也。妻孥丑者携去,欲留者不敢携。其佃户无生者,反依之以耕种焉”。

顺治二年(1645年)九月,多尔衮第二次下达圈地令,圈地地区扩大到河间、滦州、遵化等府州县。他命令上述地区的地方官吏将无主田地尽数查明,交给八旗兵丁耕种。此外,还以“土贼窃发,民不聊生”为由,下令满洲八旗兵丁驻防直隶顺德府、山东济南府、德州、临清、江北徐州、山西潞安府、平阳府、蒲州,同时将各地的无主荒田交给满兵。

顺治四年(1647年)正月,清廷又开始第三次圈地。清廷借口以前所圈土地“薄地甚多”,而“今年东来满洲又无地耕种”,下令近京各府、州县内所有土地,一部分拨换去年所圈薄地,一部分分给今年新来的满族人。土地被圈占的民人被安插到其他地方。这一次圈地涉及近京四十二州县,范围较广。

同年三月,由于入关的满洲人已基本安顿下来,所以多尔衮发布命令:自今以后,圈占田地永行禁止。此后,大规模的圈地停止了,但零星的圈地、换地仍时有发生。如顺治八年(1651年),户部曾下令在文安、良乡、涿州等地圈地13处。

顺治十年(1653年),清廷再次发出停止圈地的命令,但小规模的圈换土地之事仍未停止。

康熙八年(1669年)六月,亲政后的康熙皇帝谕令户部:“自后圈占民间房地永行禁止,其今年已圈者,悉令给还。”至此,官方的圈地宣告停止。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廷又下令:停止圈拨直隶各州县的民人田地。各处壮丁及新满洲应拨地亩,将于皇庄及八旗等土地内多余部分拨给。这样,起于顺治元年(1644年)的圈地终于结束了。

清初圈地持续二三十年,名义上是圈占无主的土地,但实际上民人的土地大量被占。当时圈地是由户部主持的,这些人来到一个村庄之后,常常是跑马圈地,凡马跑过的地域内,不管是房屋还是其他的东西,一律圈占,在此范围内的民人一律迁往他处。原来田产的主人自然要被扫地出门。

受地的八旗贵族、官兵常常借口土地瘠薄,不断新圈拨换。仅顺治四年(1647年)正月一次圈占的畿辅四十一县沃地就多达约99万垧。汉族官员以圈地上有害于国家的征税,下不利于人民生产,上疏力争,清廷每次下令圈占时都声称“以后无复再圈民地,庶满汉两便”。而这些话只不过是说说而已,圈地一直在断续地进行着。直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发布了“嗣后永不许圈”的谕旨才告结束。

当时圈地的总数实在难以统计,不过可以从几个侧面略窥一二。在顺治二年至三年(1645~1646年)的时间内,清统治者在近京四十二州县内一共圈占土地5.4万多顷。从一州一县的统计来看,所圈田地的比例是很大的。如密云,在圈地之后所余民田不过1/6。在遵化,99%的民田都被圈占了。再从北直隶大多数州县圈地的总量来看,北直隶七十二州县有20多万顷土地被圈占,约占该地区田地总数的70%左右。

由此可见,清初的圈地,不但数量庞大,而且比例惊人,各州县的民地被圈占了大半。

清廷圈占土地主要有三个目的:一部分授给八旗士兵作为份地。一部分分给满汉贵族和旗人官员,作为王庄和官僚庄田。另一部分则作为皇庄。庄丁、战俘、投充人等是这些田庄上的劳动者。这些人没有独立的经济和人身自由,处于农奴的地位。

康熙几暇格物编·御稻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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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在京畿地区的圈地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第一,圈地使许多民人背井离乡,最终被迫走上了反抗的道路。

第二,圈地导致“投充”和逃人问题更加严重。

第三,圈地也影响了社会经济的恢复。

圈地之外,又有所谓的“投充”。它既是满洲贵族奴役汉族的重要途径之一,又为进一步侵占汉民耕地房产大开方便之门。

通过圈地和接纳投充,满洲贵族及其八旗兵丁掠夺了数量惊人的土地。如遵化州经过圈占和投充后,剩下的民地不到原额的1%,蓟州不到原来的2%,东安县最为彻底,“尽行圈丈讫,并无余剩”。

满洲八旗人员用这种野蛮的掠夺方式,侵占了大片土地和劳动力,过着不劳而获的寄生虫般的生活。达官显贵所占耕地人口数量更大,一般都选用“汉族人悍猾者”充任庄头,有的庄头竟还被授予低等品级的官员顶戴。这样做既便于对庄园内的农奴进行管理,又可以对付州县官吏的箝束,借以保证源源不绝的剥削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