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身险的业务形态及功能价值
一、团体保险业务形态与功能价值
团体保险业务就是团体人身险,是由保险公司用一份保险合同为团体内的许多成员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业务。团体保险以合格团体为投保人,以团体成员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它不是一个具体的险种而是一种承保方式(注: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丛书CICE《团体保险》〔M〕.广州信平市场策划顾问有限公司,2015:4.)。
(一)团体保险业务形态介绍
1.综合福利保障计划
作为团体保险业务最为常见的业务形态——综合福利保障业务,是针对合格团体推出的全面保障计划,通常涵盖了几乎所有的团体保险一揽子产品: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健康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通常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员工或者其家属为被保险人,并且由企业承担一定数额的保费。
其中,为了适应中国大量的中小型企业,保险企业通常面向小型企业或者工厂推出团体保险套餐产品。其特点是:责任固定,按档次区分保障方案和保费,保障范围一般没有综合福利保障业务全面;涉及的保险产品通常以意外责任为主,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医疗保险,个别套餐业务也包含团体人寿保险;保费一般由投保人全额承担;常对被保险人有职业类别方面的限制。
2.企业养老保障计划
企业养老保障计划又称团体养老保险、年金保险,是以团体内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则及定期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一种团体保险。团体年金保险主要用于为年金受领人提供定期财务支持,其福利性质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
团体保险计划具有以下特点:
(1)风险选择的对象是团体而不是团体中的个人。保险人一般不要求团体中的个人提供可保证明,更为关注的是团体的整体特征,即团体形成的原因、团体的规模、团体的构成以及团体的稳定性等。
(2)手续简单,费率低。一份保险合同承保了多位被保险人,简化了承保、收费等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费用。团体投保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逆选择等不利因素,因而同个人保险相比,团体保险手续简单。绝大多数情况下,团体保险费率都低于个人保险费率。
(3)保险计划灵活。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团体的特点及需求,制定多个险种组合搭配的团体保险计划,以满足投保团体的要求。在团体保险中的参保人员数量、保险金给付方式,甚至一些特定的条款,投保团体都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注: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丛书CICE《团体保险》〔M〕.广州信平市场策划顾问有限公司,2015:8-9.)。
(二)团体保险业务功能价值
1.有利于重构企业薪酬福利体系
现代企业的薪酬福利制度一般由货币化和非货币化薪酬福利两部分组成。货币化薪酬福利包括工资、加班费、交通补贴等;非货币化薪酬福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其中,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均可通过团体保险得到有效的补充,如:团体养老保险可为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以提高员工退休收入替代率;团体医疗费用保险可为企业员工进一步提高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补偿水平。可见,团体保险能为员工有效提高福利保障水平,对企业薪酬福利体系起着独特的补充作用。
2.有利于企业形成差异化的分配制度,调动员工生产积极性
根据期望理论,当员工认为努力会为自己带来良好的绩效评价时,他就会受到激励进而付出更多的努力。在设计员工团体保障计划时,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团体保险的灵活性特定,打破传统的薪酬福利的“平均主义”,采取“按劳取酬,奖优罚劣”的原则,对于不同服务年限、不同职级、不同岗位、不同贡献的员工提供不同的保障计划。对服务年限长的、职级高的、岗位技术含量高的、贡献大的员工的保障额度更高,保障计划更全面;而对服务年限短的、职级低的、岗位技术含量低的、贡献小的员工的保障额度较低,保障计划较单一。建立差异化的员工团体保障计划,可在单位内部形成一种激励氛围,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自身的最大潜力,为企业的发展多做贡献。
3.有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
企业建立团体保障制度,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企业的经营最终是人的经营。同时,伴随着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人才流动机制已逐步形成,企业有选择人才的权利,个人也有择业的自由,人才的合理流动已成为时代的潮流。因此,企业单位建立良好的团体保障制度,充分解决员工的医疗、养老、工伤及身故抚恤等问题,切实保障员工利益,有利于夯实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稳定了现有员工队伍,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注: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丛书CICE《团体保险》〔M〕.广州信平市场策划顾问有限公司,2015: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