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我国宗教和宗教工作面临的挑战(2)
中国信教群众存在着“五多”的特点:年龄上以老年人居多,性别上以妇女居多,文化程度上以低文化水平居多,在城乡分布上以农村信教群众居多,在区域分布上以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居多。这“五多”的状况,尽管从总体上看,变化不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时代的进步,广大教徒的综合素质也在逐渐提高。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调查表明,宗教信仰者“五多”的结构发生了一些变化:中青年、男子、城市职工、白领阶层、知识分子、富裕地区的居民,信教人数有所增加,并有继续提高比例的趋势,开始出现了一批高素质、懂管理的职业传教者。他们的进入,对提高信教群众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激发宗教的活力,将产生一定影响。各宗教目前都面临着如何培养出具有较高思想政治水平、较高宗教学识与工作能力、良好身心素质的复合型教职人员,培养出能不断适应时代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爱国爱教的教职人员的问题,这是我国当代各种宗教所面临的第一位的、长期的、艰巨的任务。[2]
我国信教群众的职业分布更加广泛,除工人、农民外,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当中,也有人陆续加入信教者队伍,宗教走进了更多的社会阶层。信教者结构的这些变化对于提升宗教信仰者综合素质是有益的;但是不同的群体和阶层,在宗教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有不同的政治诉求和利益诉求,差别和矛盾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如果不通过社会整合加以协调,各种冲突和摩擦在所难免。
(二)宗教格局正在发生改变
我国是一个多宗教国家,除道教是土生土长的之外,其他主要宗教都是历史上由国外引进或者传入的。近代以来,我国宗教逐渐形成了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大宗教共存、民间信仰和少数民族原始信仰大量存在的基本格局,并一直延续到现在。近年来,我国“五大宗教”的格局正在发生改变,进入多元发展时期。
1.民间信仰的蔓延
民间信仰在我国有着几千年的传统根基,其表现形式从自然崇拜、偶像崇拜到鬼妖精灵等,可谓包罗万象。民间信仰在文革中成为消灭的对象,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由于宗教政策得到恢复,逐渐复兴并迅速蔓延。
2.家庭教会的迅速发展
家庭教会是在三自教会以外,在非公开的场所进行宗教信仰活动的基督教团体,人数从几人、几百到几千不等。家庭教会不被政府承认,没有法律地位,但是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基督教“家庭教会”的数量不断增加,已经不容忽视。基督教“家庭教会”处于“地下”的不公开状态,为政府的监管增加难度。
3.新兴宗教的传入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都有新兴宗教,例如日本、美国等。改革开放后,一些国外宗教组织也借机向我国传播,发展壮大,以此扩大影响。除我国现存五大宗教外,其他一些传统宗教,如东正教、犹太教等,或者新兴宗教,如摩门教、巴哈伊教等也开始传入。宗教格局的改变必然对宗教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挑战。尽管目前还没有对我国现有宗教格局形成重大冲击,但假以时日,其影响会日益显现出来。
这种情况的出现,不仅将逐步改变我国宗教原有区域分布格局,而且会给宗教之间的关系带来新的不确定因素。从长远看,一些地方的宗教生态会从相对单一向多元方向发展。如何防范宗教之间的摩擦甚至冲突,实现多元共存、和合共生,需要进行前瞻性研究。
(三)社会转型期不良风气对宗教界的影响
我国正处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现代化进程不仅不断改变着人们的物质生活方式,也不断改变着人们的精神生活方式。从现实来看,我国正处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矛盾非常多,社会上一些混乱无序的现象也反映到了宗教领域。社会生活中某些官员贪污腐败问题,社会风气不正问题,政府部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及缺乏民主生活等问题,就有可能对宗教界产生某些影响。
各种宗教都有寺庙教堂兴建攀比的不正之风,庙越建越大,殿越建越高,佛像越塑越滥,修建寺院经费越来越庞大,加重了广大信教群众的经济负担。在佛道教方面,一些寺观游离于佛协、道协之外自行其是,一些寺观内部管理混乱,滥传戒、滥收皈依弟子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寺庙随着经济实力的逐步增强,贪污腐化现象也时有发生。某些地区、某些宗教的寺庙发展失控、滥建寺庙、乱收僧尼、私办经文学校的现象突出;少数宗教教职人员干预基层行政、司法、国民教育的事情时有发生。在某些寺观,夸大开光时的祥云、奇迹等迷信宣传,从事抽签、算卦、看手相、看风水、看阴阳宅等迷信活动,不仅得不到禁止,反而被视为正当宗教活动的一部分。现实生活中,某些宗教团体教制不规范、教律松弛的现象屡有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缺乏寺院严格有序的管理机制,缺乏有效的寺院管理监督机制,宗教团体内部不团结,尔虞我诈,闹无原则纠纷。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宗教自身的形象。
除了宗教自身存在无序现象以外,近些年,一些非宗教单位也在利用宗教,搞所谓“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乱建、滥建寺庙、建露天大佛;举办大型庙会经济活动,并通过媒体宣传炒作;有的人借用宗教界人士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有的宗教界人士以结交官员、学者、名流自诩,附庸风雅,扩大自己的社会影响;有的厂家在企业内部修建宗教活动场所,扩大所信宗教的影响,等等。这种情况不仅干扰、损害了合法的宗教活动,而且导致宗教事务的管理处于混乱状态。它使非法建立的非宗教活动场所出现了一些违法行为,比如安置“僧道”人员,乱举行开光仪式、乱设功德箱、设香火、收取布施,借机敛财。更值得注意的是非法宗教既不受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管理,又游离于宗教团体以外,致使封建迷信活动掺杂其中,甚至会裹挟邪教和反动会道门活动。此外,搞所谓“宗教搭台、经济唱戏”还为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提供了可乘之机。特别是搞所谓中外合资建宗教景点、露天大佛,负面影响会更大。[3]
这些现象虽然只是发生在极少数人或者极个别人的身上,但严重侵蚀宗教的肌体,极大损害宗教的形象,也使得国家对宗教事务的传统管理方式和法律化努力遭遇挑战,对社会和谐稳定非常不利。
(四)宗教传播渠道和传播方式的多元化
随着我国社会信息化的到来,各种宗教的传播渠道和传播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各宗教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通过出版报刊杂志、制作VCD光盘、利用互联网、夏令营、短训班、小子班或歌舞演出等方式直接面向社会宣教;一些高等院校开设宗教课程,邀请宗教界人士讲课,客观上起到了宣传宗教文化知识的作用;一些宗教的“自由传道人”公开到社会上传教,招收信徒,强行“拉羊”;境外一些教会团体组织利用各种手段,或者直接在我国传教,或者以赞助留学的名义将一些青少年送到境外学习宗教。
信息社会现代传媒的发达,特别是互联网作用的增强,为宗教的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
宗教适时地与互联网技术结合在一起,完成了宗教传播方式的一次变革。网络传播还是一种互动性的传播方式,任何人都可参与其中。宗教传播方式的更新和多元化,打破了传统宗教活动在寺院、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的地域限制,甚至使我们的国门大开,使宗教在更大范围内迅速传播,极有可能导致诸如信教人口迅速膨胀、强迫宗教信仰、宗教极端主义思想蔓延等不正常情况的发生,给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
到目前为止,在互联网上除了数量巨大的由宗教组织、个人创办的以宣教为主的宗教网站以外,宗教因素几乎已经渗透进了所有的信息技术应用形式之中,宗教博客,虚拟宗教社区,宗教聊天室,即时通讯群组,甚至是网上教堂。现实世界的宗教活动都可在网络的虚拟世界进行。特别是网络传教发展很快,用Google、百度等搜索引擎可以检索出数以千万计的与宗教有关的网页,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网上宗教世界。[4]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3年1月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互联网普及率42.1%。这就是说,我国有近一半的人有机会在网上接触到宗教。发达的网络为一些不法分子进行不法活动提供了一个便捷的途径。网上宗教的发展已经成为宗教管理工作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五)宗教工作中的国际因素更加突出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传统宗教得到振兴,新兴宗教不断涌现。伴随经济全球化而来的,不仅是资金、项目和技术,还有文化、思想、观念和宗教信仰的大交流大碰撞。对外开放的扩大,为五大宗教之外的其他各种宗教以及新兴宗教、新兴教派在我国的产生、传入、传播与发展提供了机会和可能,我国五大宗教的传统格局面临着新的考验。
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入,宗教涉外活动和涉外事务日益频密,我国宗教的国际化意识增强,这既有利于我国的民间外交和贸易往来,同时也为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干涉中国内政甚至破坏祖国统一提供了机会。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推进,我国各种爱国宗教团体与境外宗教界之间的友好交往、文化交流活动日益频繁,已经成为推动我国民间外交、正面宣传我国各项方针政策、树立我国良好国际形象、维护世界和平的一支积极力量。与此同时,对外开放越扩大,境外宗教对我国传教的力度也加大,特别是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的政治渗透更为加强。
境外敌对势力把宗教当作“西化”、“分化”我国的突破口,千方百计地利用宗教进行政治渗透,企图颠覆我国的社会制度。他们在我国周边地区设立广播电台进行空中传教;利用各种渠道向我国境内偷运宗教宣传品;利用来华旅游、探亲、经商、讲学等机会进行传教活动;在我国出国打工、留学人员中传教布道;直接、间接提供经费修建教堂寺庙;插手干涉我国宗教事务,培植地下势力,同我国爱国宗教组织争夺信教群众,对抗中国政府;支持宗教界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搞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等等。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的活动,主要表现在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藏传佛教方面。
某些西方教会企图重新控制我国宗教,恢复旧有的隶属关系,干涉我国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国际人权领域的斗争日趋激烈,西方敌对势力利用国际人权组织会议在宗教问题上对我国人权状况大肆攻击。在新疆、西藏地区,他们极力扶植分裂主义势力,打着宗教旗号进行暴力恐怖与民族分裂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这些活动虽然已经得到有效的控制,但是并没有彻底根绝,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这些犯罪活动严重地危害着我国法律的尊严,社会的安定,民族的团结,祖国的统一;危害着我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同时也严重损害着各种宗教的声誉。凡此种种,使我国宗教在改革开放和国际政治斗争中的地位凸显出来,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