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社区组织管理实务(4)
(3)确保党员在社区组织中的比例
居民区党组织要成为资源整合的主角,就要确保党员在社区各类组织中占有一定比例。同时,通过学习宣传教育、谈心指导等多种形式的思想引导,采取分片负责、上门家访的形式密切党群关系,让居民了解社区各种工作动态,进一步发动居民参与自治。
(4)党组织监督居委会工作
党组织一方面要注重居委会干部的工作作风和自律教育,采用干部自我对照、居民监督评议和党组织戒勉等方法,以提高居委会干部素质。另一方面,党组织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居委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1)在法理上的关系
居民委员会与地方政府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即“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由该法条可知,居民委员会是城市社区管理工作的主体实施者,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则是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更好地实现对社区的管理,两者在法理上不具备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也不是上级和下级的关系,居民委员会更不是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下级单位。
(2)实际中的关系
我国目前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把居民委员会定性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三自”)的自治组织。然而,长期以来,居委会名义上是居民自治组织,但却普遍依赖于地方政府,吃政府的饭,办政府的事,难以摆脱政府“腿”的角色,自治功能形同虚设,存在的不良现象及问题有:
①居委会换届时必须经居民或居民代表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把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的关系确定为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实际操作中却基本上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街道办事处布置的各项工作(政府的事),居委会必须去完成;对于有的工作,街道办事处(代表政府)还要与居委会(自治组织)签订责任状。
②对工作能力不强、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积极性不高的居委会干部,从严格依法办事的角度来说,街道办事处难以对其调整或辞退,如果要通过居民或居民代表大会对其进行罢免,则操作比较繁杂,可能还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对工作能力强、能胜任工作的居委会干部,如果本人不愿意再从事居委会工作,可以随时提出辞职,街道办事处也没有好的办法留住他们。
③社区组织中还设有“议事委员会”。按照社区组织建设中的定位,社区议事委员会是社区议事组织,是社区的决策层,社区居委会是执行层。而在实际操作中,社区居委会还是在执行街道办事处(政府)的决定,完成街道办事处下达的任务。社区议事委员会既议不成多少事,也难以真正行使议事、决策的权力,从而使议事委员会比较接近“形同虚设”。
④已配备的计生专干、社保专管员等都是随着职能的下放而配备的,这些人员是政府(职能部门)聘用的人员,承担政府部门的专项工作,但他们却在社区工作,必须由社区居委会来领导和管理。他们与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不明晰,界定不清。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法律上根本性的对各个组织的职能进行规范。
三、社区服务站与社区服务中心
社区服务站是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社区的工作平台,承担着政府公共职能,它是近几年我国社区中新发展起来的一种组织形式。伴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愈来愈多的人从“单位人”转变为“社区人”,相应的需要社区来承担的各种事务也越来越多。但另一方面,以往社区居委会已经承担了很多的任务,如果让社区居委会承担更多的事务则有些力不从心。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一些地方开始尝试“议行分离”,建立社区服务站,分担原先由社区居委会承担的一些任务。
早在2007年,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就提出:要在社区层面,建设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站。要求居委会及其他各类基层社区组织,应在市、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依托社区服务站及其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组织居民参与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环境、法律、安全等进社区活动,保障各种公共服务延伸到社区全体居民,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归属感和安全感。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社区服务站是政府在社区层面设立的公共服务平台,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机构。
社区服务站的主要职责:开展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参与社区治安维护工作提供社区法律服务;协助开展社区健康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好社区计划生育服务;配合开展社区教育。
社区服务机构除过社区服务站之外,还有社区服务中心。
1.社区服务站模式
目前,各地设置社区服务站的做法不尽相同,根据社区服务站与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不同关系,可以归纳成两种主要模式。
(1)分设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新设的社区服务站完全独立于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和社区居委会是并行的两个组织,分别担负不同职能。社区服务站的主要职责是在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办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开展的工作,以及其他由各区政府确定需要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社区服务站的工作人员由各区政府配备,实行公开招考制度,逐步推行社区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人员考核、评议由街道办事处指导成立的考评委员会来进行。
(2)下属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新设的社区服务站隶属于社区居委会领导和管理,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完成社区居委会原先担负的工作。社区工作站是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机构,两者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社区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落实社区居委会提出的工作计划,定期向社区居委会汇报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完成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实施工作计划和落实具体事务性工作;充分利用社区内各种社会资源为居民办实事,积极做好社区内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接受政府、社区居委会和居民群众的监督、考评。社区工作站由站长(主任)和社工专干组成。社区工作站的办公经费和场所由街道办事处提供。设立社工岗位,实行任期岗位工资制。社工专干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职位公开,竞聘上岗。
2.社区服务中心
社区服务中心属于城镇居民自治组织,但其工作往往与政府有所关联,其中很多职能都是政府职能。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基本为社区居民选举产生,部分社区工作人员由政府发放生活补贴,所以它不属于事业单位,在编制序列上并没有划为事业单位,是政府出资购买的社区服务,有一些的社区服务中心带着小小的营利性质。但是,他们是为城镇居民服务的。
社区服务中心协调有关社会服务组织;承担政府委托的社会事务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项目,如卫生体育、教育科普、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中小学生校外活动以及公益活动为主的志愿者服务;负责政府委托的社区服务项目招投标的相关工作;开展便民利民、文化娱乐等服务;提供政务信息、便民服务信息等咨询服务;开展社区居民的自助互助服务;推进社区建设的窗口等职能服务让大家感受到社区的关爱。社区的工作人员透过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提供不同类别的服务(例如家庭服务、社区工作者协助解决因人际关系和环境困厄而产生的个人及家庭问题,藉以保护及强化家庭关系……)。
案例学习
购买公共服务创新社区管理
2013年11月8日,武昌区中南路街首届公益创投大赛落下帷幕。经过评估打分,最终敲定15个实施项目。据悉,这15个项目负责人都是社区工作者中的持证专业社工。街道与昔日“下属”签订《公益创投项目协议书》,分期给付项目资金购买服务。
为鼓励社区向社会化过渡,武昌区鼓励社区工作者通过专业能力训练,获得专业社工证。目前,武昌区已有290名社区工作者取得了专业社工证。
围绕居民需求,武昌区在全市率先向社会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社工提供服务。民政局在东亭社区、新生里社区、婚姻登记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单位购买专业社工,开展心理疏导、矛盾化解、居家养老等服务。区残联引进木兰花家政为341户盲人和重度残疾人提供365小时/每年居家服务,5家残疾人阳光家园委托3家专业社会组织的社工为托管残疾人开展各种活动。区司法局在社区矫正聘请专业社工定期与社区服刑人员谈心帮教。
与此同时,武昌区着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扶持体系,重点扶持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简化社会组织登记程序。
下一步,武昌区将从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制上入手,实施综合配套改革。一是优化行政管理体系,将民生工作的相关职能在区级层面进行统筹整合,负责全区民生工作的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项目统筹和资源整合。二是构建社会工作体系,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完善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培训、引进、使用、评价及激励机制。三是扩大政府公共服务购买范围,拓展到促进就业、公共卫生、环保绿化等领域。
武昌区将在社区管理和服务上实现创新:厘清政社权责关系,清单式定责,契约化管理,双向考核;完善政社工作机制,创新社区、社会组织、社工联动制度;整合政社资源,建立社区基础平台、社工专业平台和社会组织平台。
【专家点评】
社区建设的目的是什么?武昌区社区管理与服务创新实验回答了这一问题:实现人的变化。一是政府社会管理能力的变化;二是推进社区这一基层组织向专业化过渡;三是居民自治能力和互助能力的提升。街道向社区工作者中的专业社工购买服务,在全国是第一次试水。街道与社区由交办制到服务购买制转变,社区与居民由管理与被管理向引导与自治转变,是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的重大变革。(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陈伟东)
(来源:2013年11月15日《长江日报》)
四、社区民间组织
民间组织,在我国主要由公民自愿组成,从事非营利活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利用社会捐赠的财产从事公益事业的基金会三大类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组成。
社区民间组织是指由社区组织或个人在社区(街道)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的民间自发组织。社区民间不等于民间组织,但社区民间组织是民间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区民间组织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具有民主性、群众性、社会性和鲜活性的特点。
社区民间组织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体制转变的条件下产生的新生事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组织稳步发展,整体素质提高。目前,全国各级各类民间组织遍布全国城乡,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随着我国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由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职责逐步向社会转移,部分管理权限下放给社区。在此背景下民间组织迅速发展起来,据统计,目前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达30万多个。在各地农业、科技、教育、卫生、劳动等部门进行备案的有70多万个。我国民间组织实际数量已超过100万个。民间组织已成为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作为人才荟萃、涉及面广、信息灵通、联系广泛的民间组织在为和谐社区建设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强调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社区民间组织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各类不断成长的民间组织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科技、法律等各个领域。其中的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逐步与政府、企业构成了社会、政治和经济领域的三大组织类型。在当前形势下,作为社会管理的最基本单位,社区是民间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平台,服务社会管理的社区民间组织是推动民间组织发展的有效形式,应积极探索和培育。
社区民间组织一般是指在街道、居委会范围内活动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是一些公益性、服务性社会组织,如社会救助、老龄服务、劳动就业、文体卫生、社区服务等组织。这类组织近年来发展很快,已经在发展第三产业、扩大社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等多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但因为达不到法定登记条件,有不少尚未进行登记注册。要逐步通过变通登记办法,适当降低标准,对社区民间组织进行登记,赋予法律地位,使其在社区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