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精细化管理:新时期社区工作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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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社区组织管理实务(2)

(2)丰富社区内党组织活动形式,健全服务内容,提供差异化服务。为了增加社区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的吸引力、凝聚力,社区党组织应提供有别于体制内党员的差别化的服务。具体措施包括:

①提供咨询服务。充分利用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功能,加大对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的宣传力度。每天安排专人为流动党员提供咨询服务,吸收他们就近参加组织生活。

②提供维权服务。把维权服务和信息宣传作为保障流动党员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依托流动党员服务站,强化维权服务功能,狠抓维权服务质量,保障流动党员合法权益。

③进行困难帮助。组织社区党员与流动党员开展“一帮一”“一带一”活动,组织生活条件好的、有技术特长的党员对需要组织帮助的流动党员进行帮助;深入了解流动党员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通过社会募捐、党员捐助等办法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④帮助就业创业。依托流动党员服务站,为流动党员提供最新就业、创业信息,同时,积极联系就业单位,为流动党员就业、创业提供渠道。

(3)严格组织纪律,更新社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具体措施包括:

①社区党组织要积极发挥协调社区内部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利用社区内驻扎部门及单位的职能特点,加强协作配合,从生活工作的各个方面摸清流动党员的具体情况。

②权利义务具体化。根据流动党员实际情况,在确保按期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流动党员提出相应的个性目标要求,让他们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上,当先锋做表率,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③组织活动务实化。在活动内容的选择上,要注意贴近流动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适应他们的接受能力和水平,突出针对性,重点抓好市场经济知识、实用技术知识和党性党纪等学习教育,力求做到学以致用,学有所获。

6.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如何发挥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作为党的基层组织之一,社区党组织要在社区中发挥领导作用。

(1)要健全社区党组织组织体系,夯实物质基础。健全组织体系、打牢物质基础,是保证社区党组织在社区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前提。一方面,要健全社区党组织。以社区党组织为“塔顶”,构建以社区在职党员联络站、社区居委会、群团组织、协商议事机构、中介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等为“塔身”,以党员、居民代表、团员、妇女代表、青年志愿者和各类人才为骨干,以社区全体居民为“塔底”的塔式社区组织体系,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从而为社区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供坚实的保证。另一方面,要加大投入。办公场所、活动场地、办公经费、办公及活动设施、人员待遇是社区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物质保障。因此,社区党组织要加大硬件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办公环境,配齐办公设备,增添活动设施,提高工资待遇,保障经费来源,切实解决“三无”问题,夯实社区党组织发挥作用的物质基础。

(2)要创新活动载体、拓展社区服务。社区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服务居民,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载体,提高服务居民的水平。

①要建立社区党员服务站,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根据社区居民和家庭的实际需要,为居民开辟医疗保健、信息中介、婚姻介绍、健康娱乐、法律咨询、家政服务等项目的服务,使居民能享受到各种优质快捷的服务。

②要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真心实意为下岗职工党员提供再就业服务。调查下岗职工党员家庭状况、年龄结构、健康状况、专业特长、就业意向等情况,发动各有关部门向社区党组织提供就业信息,为缺乏技能的下岗职工党员,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就业培训,努力把他们培养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创业者。

③要加强社区文化建设,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服务。充分利用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广场等设施,精心设计群众喜闻乐见、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娱乐等活动,不断充实内容、改进形式、增强实效,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居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④建立治安联防网络,为居民创造安定的生活环境。构筑以社区警务室为依托、以社会力量为主体、以社区及驻区单位治安管理为防控面、以治安巡防为防控线的社区治安防控网络,建立“警务专防、专职治安员联防、治安积极分子协防、群众自防、邻里助防”相结合的治安防范新格局,实现社区治安的群防群治。可通过成立便民法庭,简化诉讼程序,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便利的法律服务,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居民的法制观念。社区党组织还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活动,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流动人口的管理。

总之,通过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居民百姓营造安定和睦的生活环境。

(3)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在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其他社区组织和驻区单位的作用。这就要求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①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决策机制,处理好党的领导与居民自治的关系。先由社区党组织通过召开会议,初步确定一个指导性意见;然后通过党员、居民代表、群团组织和其他组织骨干四个渠道,分别征求意见;接着召开“两委”(社区党委和社区居委会)联席会议,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最后将方案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一锤定音。这样的决策机制才能够把党的领导和居民自治有机结合起来,使决策更加民主、科学。

②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主体的共驻共建工作机制,处理好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的关系,实现社区发展的“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促发展”。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应建立社区党建指导委员会或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定期协调解决社区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依托社区单位的力量,充分发挥驻区单位人、财、物的资源优势,推动共驻共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③建立社区干部的考评机制,通过发挥个体的作用来实现党组织领导作用的有效发挥。为了激发社区干部工作的积极性,社区党组织应该建立切合实际的考评机制,完善社区干部考评体系,把上级党组织评价社区干部、社区党组织评价社区干部、驻区单位党组织评价社区干部、居民代表及各界人士评价社区干部和社区干部互评有机结合起来,使评价主体多元化、定性评价定量化,让社区干部认真落实社区党组织的决策,在工作中实现党的主张,促进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案例学习

创新干部培养方式提升社区干部综合能力

近年来,尼勒县紧紧围绕“五个好”社区创建工作,着眼于建设一支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社区干部队伍,采取“请进来教”、“送出去学”和“岗位中练”三种方式,加强社区干部队伍素质建设,促进了社区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请进来教”着力提高社区干部业务能力。县委针对社区干部培训需求,联系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实际,每年办班对社区干部全面轮训一遍,邀请州党校以及相关单位领导集中授课,培训内容涉及构建和谐社区、信访处理、社区党建、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实用技能、公务社交礼仪、“双语”学习等。同时,聘请了以县党校教师为骨干的专兼职教师,每年深入全县6个社区进行时事政治、党建理论宣讲,帮助社区干部及时完成知识更新,改善知识结构。对新任的社区干部采取“多帮一”、以老带新的方式,“手把手”传授业务知识。通过组织开展社区干部业务知识测试和业务技能比赛,确保了培训的效果,社区干部在处理日常各项工作事务的能力大大加强,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得以不断提升。

“送出去学”着力提高社区干部创新能力。县委着眼帮助社区干部确立先进的社区发展理念和创造性地开展社区工作,采取外出考察学习、异地挂职锻炼、选送跟班学习和选派参加培训等方式,三年多累计组织100余名社区干部外出取经。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社会大环境不断变化的同时,注重吸纳周边兄弟县市的先进经验。县委组织部召开社区工作研讨会、推进会和联系会,促进了学习成果转化。各社区立足实际,大胆创新,成功打造出了社区老干部顾问团驻社区工作站、社区红色影院、社区党员会客厅等社区党建工作新亮点。

“实践中练”着力提高社区干部履职能力。县委加大各类培训资源整合力度,依托县委党校、县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和县远程教育中心,分别挂牌建立社区干部实用技能实践、现代信息培训和后备干部教育基地,拓展了社区干部实践锻炼的领域。先后选派12名具有发展潜力的社区后备干部到信访、联创、重点工程等机关岗位挂职锻炼,让他们熟悉面上工作,掌握工作方式方法,使社区干部在具体的工作中积累了经验,增长了才干,提高了服务居民的水平。同时,对部分个人素质能力较强,因客观原因导致自身优势无法较好发挥的社区干部,通过开展社区与社区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交流的方式,调整到更适合的社区和岗位,努力做到人尽其才,增强了社区干部工作活力。

(来源:2012年3月26日伊犁党建网)

二、社区自治组织建设

社区居民参与驻区的建设对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建设民主和谐的社区环境,普通居民需担负的责任十分重大。而社区管理对于一般居民而言,他们仅凭个人之力是无法做到的,所以就要通过将居民组织起来的办法来实现这个目标。在我国城市社区中,居民委员会就是这个地域性群体的自治组织。

1.居民委员会的性质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简称,是社区中的另一个重要社会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界定,社区居委会是指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就是说,社区居委会虽然在基层社会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它不是一级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而是一个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协助与指导的关系,而不是服从与领导的关系。

从居委会发展的历程来看,它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和发展而来,是我国城市社区组织中历史最长、作用也最为独特的居民自治组织。

早在1949年年底和1950年年初,我国的一些城市中就出现了不少由群众自己组织起来的防护队、防盗队、居民组及居民委员会等名称各异的自治性组织。这些组织的基本任务是学习、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组织群众防抢、防空、防火、防灾、防盗,办理救济及一些公益事项。

此后,这些组织的名称逐步统一为居民委员会。1954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宣布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的居民组织”。1990年开始施行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再次明确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社区居委会的职能

社区居委会在基层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中具有重要的职能。大体上来说,社区居委会主要有如下八项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定期向社区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完成社区居民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教育、引导居民遵守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3)依托社区服务站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参与协调处理涉及社区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开展共驻共建,整合社区资源,管理和维护本社区居委会财产,经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同意,筹集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定期公开收支账目;

(4)组织开展社区教育、文化、科普和体育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居民争做文明市民、创建文明社区;

(5)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工作;

(6)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7)参与对本市各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的监督评议;

(8)结合本社区实际,完成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