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特稿(3)
我们的组长朱明,是个不脱知识分子风度的老干部,他从不颐指气使,对人和蔼有耐心,不光我和葛崇娴跟他相处无间,他跟几位地方干部也都没有隔阂,合作很好。朱明是经过风雨,见过世面的,什么时候都从容镇定。葛崇娴那时年纪也不大,但办事非常认真,后来她调到北京人民艺术剧院,我看过她演的戏。朱明则不知音讯,因为我被划右派以后,主动断绝了与大多数熟人的联系,尤其是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现在朱明也该有八十岁了。
半个世纪以后,回顾我两个多月的土改工作,初期发动群众这一步,并不像我想象的那么困难,此时全国大定,有了一年多时间的抗美援朝宣传,打破了农民对“变天”的恐惧,这就跟战争期间国共两党胜负未分时大不一样了;加上共产党、毛泽东当时在农民中享有很高的威望,我们的原单位和工作职务要保密,但我们来自北京这一点,因为口音的关系,无法保密,老乡们以为我们既在北京就常看见毛主席,因而关切地问:“毛主席的生活好吧,能赶上富农了吧?”他们是把远在天边的这位领袖当作农民中的一员那样想象的,情愿他的生活能比自己好一点,就是在衣食上达到富农的水平也没意见。而毛泽东的确曾在他的政策性指示中,中肯地指出,要保持和巩固共产党的领导权,就要给被领导的人们以切实的利益。我亲身感受到这一点,当我们目为依靠和团结对象的贫雇农和中农确认土改不但不会损害他们,相反会给他们带来或多或少的利益的时候,他们由衷地拥护,全心全意地参与,并且真的表现出“自己解放自己”的气概、智慧和才干:他们组织起来了,他们划分农村里的阶级成份,对于地主富农,经过自报、评议,县上批准,三榜定案,然后转入没收、征收,分配“果实”,“土地还家”,最后是组织建设,大功告成。
在土改中,群众表现出的政治关注,组织能力,特别是选举中的自觉,深深地教育了我。许多年后我还在想,谁说农民素质低,不能搞民主选举,对于“实行民主为时尚早”的说法,很不以为然。
重点中的重点:划“阶级成份”和分“胜利果实”
起初发动群众阶段,我们工作组自然是主体。划分阶级成份,特别是划定地主富农,一直伴随着斗争,但这斗争已经是靠贫雇农们自己出面,我们想包办也包办不了,因为只有他们才各有铭心刻骨的一本账,虽然划成份以解放前三年的经济收入情况为准,但勾起家家户户祖祖辈辈的血泪家史,他们的追忆和控诉,是不能以过了“追诉期”来阻拦的。每一个个别的地主富农,不但要承担自己收租雇工的剥削责任,还必须承担对他们的父辈、祖辈以至对整个地主阶级整个封建土地制度所指控的罪责。要讲阶级性,重要的是一般,而不是个别,按照唯物辩证法,一般总是通过个别表现出来,难道有哪个地主分子不具备地主阶级剥削压迫农民的共性的吗?后来,我们这些读过几年书的人,像一切非(体力)劳动者家庭出身的人一样,依照同一个思路,担起几千年“劳心者治人”的原罪,享有冠以“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以至“地主资产阶级”全称判断的各种劣根性,就是毋庸置疑的了。
划成份要计算剥削量,须算细账,到没收和征收土地、房屋、耕畜和生产资料等五大件的时候,更加要算细账,不但农民中少数识字的如数家珍,胸中有数,就是平时显得木讷的不识字的农民,在这场合,也表现得心明眼亮,心知肚明。我本来从小算术不行,这时候自觉靠边,即使不靠边,也已经插不上嘴。这使我想起闰土,他生不逢时,倘在今天,或许他也会从仿佛呆滞的状态,焕发出沉潜的生气来。
这时,工作组分配葛崇娴和我分别以做妇女工作和青年工作为主,为建立妇联和建立青年团做准备。
我在土改中最大的收获,是与农民中的依靠对象和团结对象有了一些接触,最大的缺憾则是几乎没有跟革命对象打击对象们打交道。在工作组里根据政策联系本地情况讨论的时候,我都是积极发言,发表个人意见的,但向土改积极分子们传达,具体掌握斗争的进程,就不是我的事。比如有个张身泰,解放前贩卖烟土,据说是“当权派”(当过“保丁”),土改前混入乡政府,任副乡长,我们一进村,就听说群众对他意见很大,没多久把他扳掉了,始末经过我已经毫无印象,这是我没有参与操作的缘故吧。土改中强调斗争大会与人民法庭相结合,我所在的乡也报批了一个地主应予镇压,批准后,在一次全区的公审公判大会上一揽子解决了。这个地主不在我的管片,开会那一天我在村里“看家”,故也没留下较深的印象,连那地主的名字都想不起来。按当时的政策,一般的地主不从肉体上消灭,需要镇压的,总是有特别的劣迹,或有现行的破坏活动;此地在土改前已经过减租反霸,但我已不记得这个地主是不是“漏网”的恶霸了。
镇压的震慑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此后就没听说本乡本村的地主富农有谁“不识时务”。只在没收、征收阶段,有一个地主寡妇曾经大哭大闹过。那是因为土改积极分子说她“转移”亦即藏匿了“浮财”,她说没有,于是僵持不下。我看她带着一个十几岁的女儿面对一大群人的指斥围攻,双方都不好下台,便提出让男人们退出,让积极分子中的妇女们继续追查。后来好像软硬兼施都不奏效,并没有搜缴出什么值钱的物件。
关于“浮财”我们出发前,柴泽民解答问题的报告中说:“地主浮财动不动:政策上说不动,只讲了没收五大件、没收多余房屋时,屋内浮财可以带过来。有些地主金银及地财(按:指埋在地下的财物)很多,按道理应拿来分给农民,把死的财产化为活的资金。但结果会造成地主把地财埋得更深,更分散,滥吃滥喝,浪费国家财富。不没收时,地主可将之投资于生产,也就不会分散、浪费、破坏财富。故一般不没收。但破坏土改及进行分散财产等不法行为者,如当地政府有规定,则可罚款。”所谓“屋内浮财可以带过来”其实是一句空话,这里地主屋内的陈列,顶多堂屋有一桌两椅,有的有一个条柜,至于炕上,也不过四季衣服、两床被褥罢了。那个寡妇被追查的,可能是大家看见过的几件金银首饰,无论留在她手里,还是到了贫雇农手里,都不会转化成生产投资的。
土地改革的政策,说是消灭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和代表这一制度的地主阶级,而不是消灭地主个人。话是这样说,封建土地剥削制度,毕竟是通过一个个地主个人传承下来的,每一个地主,都成了那个土地制度自觉或不自觉的代表。土改是一场革命,“革命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由此可知,“和平土改”是不可能的。因此,地主虽未必遭到肉体消灭,但经济上的剥夺、政治上的打压,以至运动中人身和人格上的冲击是不可避免的。作为敌我性质的矛盾,最深入的斗争,其实并不在斗争会上,那虽然强调要“说理斗争”,多半难免大轰大嗡;而在划成份时,算细账,这才是认真的较量。从工作组的角度来说,所谓掌握政策,防“左”防右,这时也才看出火候;犹如后来每次运动中最后的“定案”,经不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就看定案根据是否充足;而后来的一些运动中,有的是以思想和言论定罪,没有例如剥削量这样量化的硬指标,可宽可严,伸缩性暨随意性太大,比起土改划成份,就更难言之矣。
我们在1951年11月入驻时,白茨滩乡各自然村已确定、半确定的地主富农名单上共有10人:
碾子口:地主张惠民(张志永)、张巨安;富农张富源;
杨家沟:地主杨镇远、曾锡昆;
牛家窑:地主滕尚镇;富农牛鸣川;
狄家庄:地主蒋安国;
洞槽子:地主张寡妇(张守庚家);
中坪子:地主郝寡妇(郝锡源家)。
经过一个多月的工作,在10月下旬,划成份后确定了地主10人,富农3人。另外划出小土地经营者3人,小土地出租者1人,其中包括原先认为是地主的杨镇远和蒋安国,他们两人不在地富之列,就不算革命对象了。
我当时郑重记录了这些人划成份时的依据:
滕尚镇,家庭人口2人,无劳动力,有水地57亩,砂地22亩,“土地”44.2亩,共123亩。划为地主。
张玉礼,12人,大儿铁匠,(在农业中)有附带劳动,二儿“有劳不劳”,三儿去年才开始劳动,有地99.96亩,放债134斤棉花,管公堂,收学租26亩。划为地主。
张富源,4人,水地5.72亩,沙地31.36亩,“土地”5.96亩,共43.04亩;有劳动力不劳动(43岁),雇长工1年,放债300斤棉花,出租7斗。划为地主。
张巨安:2人,无劳动力,33.66亩内出租6亩,年收2石,另收租5斗,放债800斤棉花。划为高利贷者兼地主。
郝锡源家(户主为寡妇),7人,缺乏劳动力,砂地53.46亩,北山地26亩,年总收入3石,收租5斗,放债约700斤棉花,240银元。划为地主。
张惠民,7人,有地58.65亩,“有劳不劳”,曾做水川乡乡长(解放前),雇工1人。划为地主。
张守庚家(户主为寡妇),6人,缺少劳动力,水、砂地共61亩,放债。划为地主。
狄树丰,6人,1人从事附带劳动,水地22亩,砂地52.2亩,“土地”5.5亩,其中出租26.5亩,典3亩,雇长工1人,羊倌1人,并放债。划为地主。
张身泰,5人,附带劳动1人,地31亩。划为地主。(曾贩烟土等见前文)
曾锡昆,8人,有附带劳动,地26.98亩,雇长工1人。划为地主。
以上划地主10户。
牛鸣川,13人,主要劳动力1人,经常雇工2人,有“土地”98.3亩,出租7.5亩,北山地50亩,出租40亩,另有荒地40余亩。划为富农。
狄树泰,6人,水地13亩,砂、“土”地40亩,出租砂地6亩,“土地”3亩,有1全劳动力,雇日工300个(合两个半长工)。划为富农。
牛钧,划为富农。数据脱略。
以上划富农3户。
此外,划为小土地经营者的3户:牛侍垣,5人,有附带劳动,砂地29.5亩,长工1人,剥削未满连续3年;滕宝林,6人,解放前2年有劳动力,但只有附带劳动,有地10亩;杨镇远,6人,缺乏劳动力,只有附带劳动,雇长工1人,日工20余,有地62.63亩,收3.94石,另有羊80只。
划为小土地出租者的1户:蒋安国,4人,有地16.95亩,解放前人不在乡。
土地、劳动、出租或雇工情况,在这里只是一个个小小的数字,但在当时,在这些数字背后,则是具体的人在生产关系中所处的地位,所得分配的财富。据以划定阶级成份后,各个不同的阶级成员遂有各各不同的命运。
1952年阳历年前,就进入分配阶段。在所有“胜利果实”中,最要紧的是土地。土改的胜利者们在一片节日气氛中,细致地把土地按产量分为十六级,在这个乡里,产量最高的自然是水地,又分三等,一等水地亩产小麦232斤,而产量最低的山旱土地亩产只有14.5斤;前者每亩算1.6分,后者每亩算0.1分,相差16倍。在两者中间,还有台砂地、川岔坪砂地各按新砂、中砂、老砂分为三等,山砂地、黄砂地也各分三等。确定的分配原则是:首先按照土地产量,参考土地质量好坏,能否铺砂;水地搭旱地,旱地搭水地,看哪些能种粮,哪些只能种棉,也要注意产量;再就是远近搭配,照顾鳏寡孤独,分些近地。在农会代表扩大会上,选出了分配组,其公约为:大公无私,事事讨论,遵守秩序,不得乱来;保证土地好坏远近及农具等搭配公平合理;不犯本位主义,打倒宗派,保证按时办好分好,不拖延时间;态度和蔼,不起纠纷,听取多数群众意见。
这些都不是停留在书面上的东西,一一落在实处。这样,1952年元月上半月,就不仅烧了标志过去地租和高利贷剥削的一切契约文书,而且钉了地界牌子,完成了土地改革的主要一课,剩下的建政建党建团建立妇联建立民兵,以至宣传建立互助组,等等,都成了余兴和尾声。因为我们要在旧历年前出村,让“翻身”农民自己好好过年,有的人家已经在准备娶媳妇聘姑娘,喜气洋洋。我们当然只是着眼于土改受益的农户们,至于地主,只要在民兵监视下他们老老实实不捣乱,谁管他们这时候怎么想的,我相信“一路哭何如一家哭”,革命就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幸福嘛(这种简单的多数少数观,正是我接受革命和专政理论的思想基础)。对于富农,我们临走时交代的政策是,他们原来就参加农业劳动,土改以后经过不长的时间,还是可以加入农民协会的;当时听信我们的许诺的富农人家,也许过年的时候心情会比地主好些,至于后来这些由我们普通工作队员口里吐出的诺言落空了,又能找谁承担责任呢?
出村的时候,我们在两个月里交上的农民朋友,还真有些依依不舍。
半个世纪过去了,我还保留着临别时妇女赠给我的宝贵礼物:她们亲手剪的窗花。
我们起了个大早,到石洞区集中,一队骡车马车在冰天雪地中走过,一直回到兰州。在那里作了总结。我们这个西北一团的副团长是法国文学研究家、翻译家、诗人沈宝基教授,他和另一位队友,戏剧评论家刘乃崇,在兰州旧书摊上买到不同版本的《花儿选》,见我喜爱,都送给我了。另一位副团长是中央美术学院的王临乙教授,天安门英雄纪念碑历史组雕的雕塑家之一,留学法国,夫人似是法国籍。沈宝基90年代来京住在三环北路儿子家时,我去看望过他,因为我在汇文中学就听过他的讲座,在中法大学又为学潮去征求过他的意见,他虽没直接教过我,我却攀附为他的学生。王临乙则好像在“文革”中就默默辞世了。他们两位都不是共产党员,安排为副团长,有统一战线的意义。团长是时任一机部部长的周子健,我跟他没有接触。倒是军委某部几位潇洒干练的中年朋友,我们相处很融洽,有一位名叫黄成,给我看过他写的一首诗,咏黄河上的大水车,有一句“呀呀地唱着母亲的歌……”读来很亲切。他后来转业到山东张店铝厂,我们还通过信,反右派后,就断绝了联系。
三十年后,听到一些别处的做法,我偶尔想过,为实现“耕者有其田”,是否只有劫富济贫式的暴力剥夺一法?但也只是一闪念,稍纵即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