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法师全集之书信(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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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一九三六年闰三月二日,厦门,致涤源居士

涤源居士道席:

惠书,今日始转递到。(净峰住持于去年九月辞职。余随彼往泉州乡间度岁。今春到厦门。)戒法不能遥授。乞仁者于佛前自誓受为宜。应先受不邪淫、不饮酒二戒,其余缓受。盗戒极微细难持(常人不知),应格外郑重。致要致要!出家之事,且看将来因缘如何,不可固执。拙书一叶附奉上。通讯乞寄厦门南普陀寺养正院转交弘一收。谨复,不宣。

演音启

旧闰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