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扶桑海路:二战日本海上护卫战史及船舶武备改造(1)
作者:李艳
1945年7月16日,下午1点,马来半岛北部海域。
一支由7艘船只组成的小型船队正在向西贡进发。
这支小型船队有4艘船上飘扬着日本海军的旭日旗。他们正以6节航速沿着马来半岛北上。
这是一支日本海军的油料运输船队。即使到了1945年7月,南洋地区的日军依然没有放弃海上交通补给线。
其中一艘日本驱逐舰突然脱离船队,向着船队后方而去。
随后就可以听到离开的那艘驱逐舰上的瞭望员大叫:
“鱼雷!鱼雷!右舷发现雷迹!”
这就是二战时期日本海上护卫力量在面对美军攻击时的真实写照。众所周知,日本在太平洋战争期间投入了超过3700艘100吨以上的商船,而根据《战时船舶史》的记载,日本在二战期间损失了约两千四百艘商船,有多达六万余名船员遇难。这样一算,日本商船船员的遇难率竟高达43%,也就是说在战时的日本,每10名船员中至少会有4名在战争中遇难!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船舶与船员遭受如此惨重的损失?作为当时世界最强大海军之一的日本海军难道就没有采取措施去为本国的商船提供护航吗?
战前岁月
日本作为近代海洋国家在国际中亮相,还是在明治时代到来之后。迎来了明治维新的日本,终于从长期的闭关锁国中解放出来。为了成为欧美那样的发达国家,以建设近代国家为目标,实行整体发展国内各项工业、扩大海外贸易、增强军备等基本的富国强兵政策。但是日本是一个四面环海的岛国,与各国的贸易往来经常需要依赖海上交通。特别是日本国内资本主义的发展带来的国内经济增长、生产结构优化调整等问题,都需要扩大对海外的贸易,日本对海外贸易的依赖度不断增长。与海外贸易息息相关的拓展日本海上交通线路及加强海上交通的安全护卫,也就成为了日本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当时的日本政府在海运方面实施了诸多政策,其中之一就是建造一支能在世界众多列强中称雄的大商船队。
此外,日本的发展也带来了工业扩生产扩大、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现象,这些因素都刺激着日本对各种资源的迫切需求。然而日本国内资源贫乏,这种矛盾在原材料方面表现尤其明显,日本的原材料几乎全部要从海外进口。因此,如此依赖海外市场的海洋国家日本,如果在爆发战争的情况下,不能确保海上交通线的安全,其结果将是灾难性的。这样一来,如何进行海上护卫作战以确保战时海上交通线的安全、如何维持和增强海上运输能力等问题,必定会成为日本给予重点关注的重大问题。
为此,日本海军把保护本国的海上交通线写入了海军的作战计划,日本政府也制定了相关规定。但是由于缺乏实践经验,日本关于海上交通线保护方面的政策一直在艰难摸索中前进。日本最早的一部保护战时海上交通线的法令是1904年颁布的《防御海命令》,虽然这部法令充其量只能限定特定海域的一般民用船舶出入港以保护军事机密,但它却是日本对海上交通商船队制定的第一部军事方面的管理法令。
但是很快,日本为了维护本国安全与海外扩张的利益,为了应对日俄战争后的国际新形势,被迫把本国海上力量发展的重点放在了建造所谓“主力舰”上面。为此,在1907年4月,日本当局编写了其基本国防政策,也就是《帝国国防方针》及用兵纲领。《帝国国防方针》及用兵纲领在之后的1918年、1923年及1936年经过了数次修改,确立起了以发展本国海军为主要目标,把美国海军设置成假想敌的战略:
第一,对来袭的敌军舰队主力在西太平洋进行邀击作战(对美邀击作战);
第二,舰队决战、速战速决。
因此,日本以《帝国国防方针》及用兵纲领为核心纲领,在签订《华盛顿海军条约》和《伦敦海军条约》之后,将本国军舰艇的建造重点放在了建造“主力舰”上面,至于建造用于保护本国海上交通线的舰艇则被放到了第二位。不久之后爆发的经济危机更是让日本政府出现了财政紧张、军费不足的情况,日本海军的“决战兵力”的组建都无法保证,要完善这些保护海上交通线的舰艇就更加得不到保证了。直到1940年,这些舰艇的建造都一直处于被搁置的状态。
有必要提一下《伦敦海军条约》签署到1934年这段时间,因为《伦敦海军条约》的签订(1930年),日本海军军令部以及海军省军务局以“为了我国国防的安全,需要改正常备兵力标准”为旗号,在1923年修改过的“国防所要兵力”,在1930年4月以后重新得到了认真的研究。在研究中,日本海军决定给其防备部队(执行保护海上交通线以及哨戒等任务的部队)配属一些舰艇。在日本本土以及日本殖民地各沿海地区,防备部队将拥有驱逐舰20艘、1200吨级海防舰12艘、500吨级炮舰15艘、600吨级水雷艇24艘、驱潜艇16艘、航空队54支(战时108个部队)、水上飞机部队1支;而日本海军预计战时将需要水雷艇56艘、简易型海防舰(排水量900吨,航速20节)及炮舰(负责重要船舶的直接护卫任务)96艘、正规海防舰(1200吨级)24艘,160艘驱潜艇也正在准备建造,但是以上内容都只不过是纸面上的计划而已,并没有在战前实施。不过此时《第一次海军扩充计划》(“丸1计划”)正在制订,日本海军决定在本次计划中,小规模地扩充海军防备部队,于是在计划中加入了4艘海防舰和2艘驱潜艇的建造计划。
好像是命中注定一样,世界经济危机就在此时突然爆发,日本政府被迫进行财政紧缩,军事预算被大幅度削减。《第一次海军扩充计划》的制订因为正好赶上这段时期,所以之前提到的建造4艘海防舰和2艘驱潜艇的计划并没有通过。也就是说,因为日本海军预算被削减,导致日本海军防备部队的装备情况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另外,日本海军建造海防舰的实际目的是建造《伦敦海军条约》限制以外的“代驱逐舰”。因为《伦敦海军条约》限制了各国海军驱逐舰的数量,为此日本海军决定以建造海防舰与水雷艇的名义建造一批不亚于驱逐舰性能的小型舰艇。海防舰将代替驱逐舰在北海道地区进行沿海地区的哨戒任务。
很快,《华盛顿海军条约》及《伦敦海军条约》的失效让日本海军从1937年1月之后进入了无条约时代。[1]日本海军为了对应这种情况,以增强自身海军军备为目的,制定了《昭和12年(1937年)度海军军备扩充计划》(“丸3计划”),原来没有实现的海防舰建造计划也第一次实现了。
四艘海防舰在1940年6月到1941年3月间依次竣工。而从“丸1计划”到这时候已经过去了6年,日本海军防备部队才终于得到了增强和扩充。这表明在日本海军军费受限的情况下,“决战兵力”以外的部队要得到扩充非常困难。
“丸3计划”终于迈出了建造日本海军防备部队专用舰艇海防舰的第一步,但之后爆发的侵华战争更是日本海军没有预料到的情况,既定计划的执行再次被紧急备战的情况所打乱。随后,远在大洋彼岸的假想敌美国海军又制订了新的军备扩充计划,于是已经被侵华战争弄得焦头烂额的日本海军匆忙地在1939年制订了《昭和14年度(1939年)海军军备扩充计划》(“丸4计划”)与之对抗。在此次计划中,建造海防舰的计划再一次被推迟,而四艘驱潜艇的建造计划则继续进行。到了1940年《第二次追加计划》(“丸临计划”)中,才加入了一艘海防舰的建造计划。
其实日本海军在保护本国海军交通线的问题上,不仅仅只缺少相关舰艇。在日本海军的《年度帝国海军作战计划》中,战时海军兵力布置的优先顺序是:
第一,决战兵力优先;
第二,帝国本土防备部队是第二位。
这两条原则告诉我们,日本海军执行海上交通保护任务部还没有作为单独的一部分兵力,而是包涵在所谓的“防备部队”中。这足以体现“舰队决战”思想下的日本海军是如何“重视”本国海上交通线的安全问题的。
不过日本海军中并非没有了解海上交通线保护作战重要性的高官,时任日本海军航空本部部长的井上成美中将就在1941年初提出过《新军备计划论》,其中明确指出海上交通线保护作战的重要性,然而并没有引起太大的重视。从现在的角度看,井上的这篇《新军备计划论》是非常有远见的。
此外,在开战前的1941年10月27日的联络会议与11月5日的御前会议上,日本高层决定:如果战争爆发,日本必须保证有总排水量达到300万吨的商船队为老百姓运输所需的物品,日本海军将承担保护这支总排水量达300万吨的庞大商船队的任务。
就在这种准备不足的情况下,日本海军防备部队迎来了太平洋战争的爆发。
初期的护卫作战
(1941年12月开战到1942年10月)
1941年11月26日,日本与美国的外交谈判失败,之后在12月8日,日本偷袭了美国海军太平洋舰队的基地——珍珠港,并对东南亚展开了全面的入侵行动,太平洋战争就此爆发。
随后日军在各地区的战斗进展得异常顺利,被日军占领的南方资源区也开始进行恢复,接下来就是将掠夺来的资源正式运输到日本本土了。
开战初期的护卫,还不是由专门的护卫部队进行的。当时的日本本土、台湾、中国、关东州、朝鲜以及库页岛之间的海上交通线由所在地的日本海军镇守府以及警备府部队负责保护,其他地区的海上交通线保护工作由联合舰队承担。因为运输海域的原因,作战运输的护卫行动大多数都要由联合舰队和佐世保镇守府部队来承担。但是日军在战场上接连的胜利使作战地域逐渐扩大,伴随着日军对南方资源地区的占领,日军的物资运输量也在增加。联合舰队除了护卫作战之外,还有更重要也更主要的作战任务。由于兵力有限,联合舰队内部认为护卫任务与主要作战任务无法同时进行。
鉴于这种情况,联合舰队司令部方面希望日本海军成立单独的护卫部队。而与之相对的是日本海军军令部,军令部当时认为没有足够的兵力可以成立单独的护卫部队,所以不同意这个提议,但是后来在联合舰队方面的强烈要求下还是同意了特设海上护卫队的要求。
以1942年3月27日日本海军内令第521号《特设舰船部队令》为基础,4月10日,第1海上护卫队以及第2海上护卫队正式成立,之后立即被编入联合舰队,承担了大部分护卫作战任务。
除新成立的海上护卫队外,各镇守府、警备府也新组建了远洋护卫力量。但这些部队既不是联合舰队的兵力,也不作为支援联合舰队使用,所以这些护卫部队并不能改变“远洋护卫的工作是联合舰队的事情”这一原则。
实施护卫的过程基本上都是相关负责部队之间互相联络,在自己的护卫区域里负责海上交通线的护卫。对于特别重要的船队,日本海军军令部总长下令不要在乎担任区域的问题,由联合舰队全程护航。
刚刚建立的第1海上护卫队,有旧式驱逐舰10艘(第13、第22及第32驱逐队)、水雷艇2艘、特设舰船6艘。他们以日本海军《日本海军军令第16号》及《大海指第81号》为基础,在日本本土到台湾、台湾到马来亚以及台湾到望加锡海峡之间的海上交通线上为作战运输以及物资运输的商船队提供护航。而第2海上护卫队在新建立之初只有3艘特设舰船,他们以日本海军军令《大海令[2]第17号》及《大海指[3]第82号》为基础,以日本本土到特鲁克再到拉包尔之间的航路为中心,负责保护东南太平洋日本海上交通线的安全。可是之后的1942年5月4日,第2海上护卫队的特设舰“金成山丸”在特鲁克以北海域遭到了美军潜艇的攻击而沉没,这下第2海上护卫队只剩下两艘特设舰艇了。在这种护卫兵力不充足的情况下,日本海军除了紧急建造护卫舰艇之外,已经没有其他方法。也就是说,把征用舰船的一部分改造成为特设舰船再运用到护卫中,另外加快海防舰的建造,增加建造计划以及增强驱潜艇等小型护卫舰艇是唯一的方法。
海防舰是战争后期日本海军护卫舰艇中的主力舰种。在1941年11月的“丸急计划”(正式名称为《昭和16年度战时舰船建造以及航空兵力扩充计划》)中,日本海军要求建造30艘海防舰用于海上护卫作战。另外日本海军在更加急需护卫舰艇的1942年6月,制订了“改丸5计划”(正式名称为《昭和17年度战时航空兵力增加以及舰艇建造补充计划》),继续要求建造12艘海防舰。但是“丸急计划”里的海防舰,直到战争中期才逐渐竣工。另外,日本海军为了应对急需护卫舰艇的情况,将可以投入护卫作战的驱潜艇也进行了重新设计,并立即开始建造工作。
日军之所以在战争初期不重视海上护卫作战,主要是由于战争初期日本商船很少遭到攻击。当时美军虽然下令“对日本进行无限制潜艇战以及航空战”,但是其对日海上破交战的主力潜艇部队在开战初期受到了很严重的打击。特别是驻扎在菲律宾也就是美军的美国海军亚洲舰队潜艇部队(后更名“西南太平洋潜艇部队”),其基地被日军占领,虽然美军潜艇的损失不大,但是其主要武器鱼雷全部被日军摧毁。此外,美军潜艇的鱼雷也存在着严重的缺陷,经常提前爆炸或者成为哑弹。还有就是美军为了防止日军继续发动攻势,把主要的潜艇兵力都部署在以珊瑚海、中途岛为中心的前线地区,进行警戒任务,执行破交任务的潜艇少之又少。
此外,美军潜艇在距离日本领土沿岸海域作战的情况下,进行了有效的伪装。举个例子,1942年8月23日黄昏,岩手县山田湾海域约30海里处,渔船“福荣丸”发现了一艘帆船,那实际上是美军潜艇的潜望镜伪装之后的样子,结果这艘渔船受到潜艇的炮击沉没。到了1942年8月31日黄昏,日向滩远方的“日朗丸”又将伪装过的美军潜艇误认为是渔船,结果在晚上遭到了美军潜艇的鱼雷攻击。
中期的护卫作战
(1942年10月到1943年11月中旬)
从1942年8月美军登陆瓜达卡纳尔岛开始,太平洋战争进入了消耗战阶段。日军虽然使出全力进行了殊死抵抗,企图阻止美军的推进,但美军的战果依然在不断扩大,战况开始变得对日本不利。
日军在初期的进攻作战中取得了预期之上的顺利进展,导致其占领区域不断扩大,这就意味着日军的战线会非常长,防御兵力部署十分分散。与此相对,美军却可以自己选择合适的地点进行陆海空全方位大兵力的反攻作战。这就导致日军在前线地区的作战十分被动。
另外,日军对南方占领区的修复依然在顺利进行,进入1943年之后,南方资源区到日本本土的运输量开始激增,为此西南方面海上交通线上日本船舶的数量越来越多。日军在所罗门地区的战斗也越来越激烈,必然也会导致参与日军前线作战运输商船的增多,而随着越来越活跃的美军潜艇行动,强化海上护卫兵力成为了必然。
进入消耗战阶段的日本本土对于燃料以及其他物资的需求越来越大,加上前面提到的作战运输的增多,加重了第1海上护卫队的负担。于是,在开战后着手建造的海防舰逐渐服役并配属第1海上护卫队。就这样,日本海军护卫兵力在战争中期得到了少量扩充与增强,但是与频繁航行在太平洋中的日本运输船队相比,其护卫作战部队以及护卫作战指挥系统依然很贫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