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仑法典法国/资产阶级的第一部民法典
背景介绍
在1799年11月9日(雾月18日),拿破仑率军包围国会,发动政变,建立了大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为了消除封建性的分散的地方习惯法,实现法律的统一,以利于发展资本主义,巩固资产阶级政权,拿破仑任命特隆歇等著名法学家组成民法典起草委员会,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召开102次会议拟民法典。在整个过程中,拿破仑起了决定性的作用。1804年3月14日,民法典正式通过,命名为《拿破仑法典》。虽然1870年易名为《法国民法典》,但习惯上仍叫《拿破仑法典》。
名著概要
《拿破仑法典》分总则和36章,共2281条。第一篇为人法,主要内容是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婚姻、亲子关系等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第二篇为物权法,是关于财产和所有权的规定,包括财产分类、所有权、用益权等,贯穿了私有财产无限制的原则。第三篇为权法,是关于取得财产各种方法的规定。包括继承、赠与、遗嘱、契约之债、非契约之债以及质权、抵押权等,实行的是体现资产阶级的剥削自由的契约自由原则。这种体制就是后来被人们称为“三编制结构”的法典体例。
三编制结构体现了4个自由原则理念:主体平等、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
1.主体平等。《拿破仑法典》以解放人性为目标,将个人主义作为基础。按照个人主义,个人被想象为在自然状态中是自由和平等的,享有各种自然权利。虽然社会是必要的,但社会的最终目的仍然是个人。所以,法律应当保护个人的自由平等,保护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为了最大程度的保证个人的自由与权利,应把所有法国人置于平等的地位,承认所有的法国人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目标为防止公法对抗私法的侵犯,又规定了公权与私权相互独立的原则。
2.所有权绝对。所有权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起点,是人格化的物化,任何一个国家的民法典对所有权均有规定。《拿破仑法典》所有权的灵魂是个人主义,并且以一种极端的方式赋予所有权人以绝对权。具体体现在法律条文上,就是该法典的第544条:“所有权是对于物的绝对的无限制的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律所禁止使用的不在此限。”法国学者卡伯涅对此条解释说,法国民法典与它的自由主义与个人主义相适应。致力于树立这样一种原则:所有人对其所有权的行使不受来自任何方面的限制,不受其他人所有权的限制,甚至也不受国家的限制。
3.契约自由。契约自由是意愿自治在私法中最直接的体现,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契约是维系市民生存和完成社会分工协作的基本条件,而契约自由则是契约的生命和灵魂。契约自由权被认为是人之自由权中最重要的一种。《拿破仑法典》对契约自由权做了十分明确的规定。
4.过错责任。过错责任被认为是对个人自由权的另一种确认,它重新确认:只有在与人的意志选择有关的行为造成了他人的损失时,才要负责。《拿破仑法典》第1382条、1383条做了相应的规定。过错责任原则具有逻辑和道德上的双重说服力:一个人所选择的行为致人损害时,如果其选择具有过错,就具有了可受非难性,就必须付出代价。
《拿破仑法典》封面
名家点评
法典所表现出来的启蒙和解放,对于任何地方、任何时代的寻求自由与解放的人民,都有极大的教育意义,对于任何想建立新的法律秩序的人民也具有极大的益处。
——茨威格特
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直到现在还是包括英国在内的所有其他国家在财产法方面实行改革时所依据的范本。
——恩格斯
阅读指导
《拿破仑法典》在风格等许多方面堪称杰作,其表述的生动明朗和浅显易懂,司法技术术语和设有交叉引证都颇受赞赏,对法典在法国民众中的普及作出了实质性的贡献。由于这部法典在立法技术上体系严谨,言简意赅,表达明确,所以,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成为世界各地编纂新法典时当作基础来使用的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