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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英国/约翰·洛克/影响世界历史进程的书

背景介绍

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在经历了近半个世纪阶级力量的反复较量及政权更替后,终以封建贵族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妥协而走向资本主义。伴随着政治、经济和军事领域内激烈斗争的是思想理论界长久的分歧,以及各派代表人物针锋相对的论战。《政府论》几乎是这一论战的缩影。洛克在书中以严密的逻辑推演批判了代表王权利益的菲尔麦关于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主张,指出统治者的政治权力或权威并非源自于所谓亚当的个人统辖权和父权,而只能从自然法学说中得到解释。

名著概要

《政府论》分上、下篇,亦称《政府论两篇》。上篇共11章,着力于驳斥保皇派菲尔麦的君权神授、王位世袭和具有绝对性的论点,阐述洛克关于父权、政治权力和专制权力的理论,从而为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度的登台扫除异说。下篇共19章,正面论述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

洛克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全自由平等的状态,它体现着一种文明秩序,在自然状态中,人人能够享有生活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因为所有的人都服从、流行于这种状态中、表明理性统治的自然法。但是,生活在这种自然状态下的人借助契约设置了公共权力,结束了自然状态。缔结这种契约并不是因为这种自然状态在某一方面不可容忍了,而是因为人们最终发现了它的不便。人们发现如果没有能够确定和实施自然法,能够作为解决纠纷的公共法官这样正式的制度化权威,那么,每个人就会都把自己视为自然法的解释者,根据个人的判断惩罚别人,从而使自然状态几乎处于不稳定、混乱的地步。这时,人们感觉到自然状态的不便。为摆脱这种不便,人们缔结了契约,进入文明社会,这个社会有一个凌驾其上的公共的最高权威。他主张人们达成协议,进入文明社会,只是交出他们在自然状态下享有的、解释的执行自然法的权利。即契约生效之后,人们不再是诉讼的审判者,不能再决定什么是违法,不再有处罚他们认为违法的人的自然权威。人们把立法、司法、执法的一切权力授予拥有最高权力的政府,政府是这种文明社会的要害部分;但是,他们为自己保留了生活、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保护和尊重这延续权利是最高权力的责任。洛克的政府只是有限的政府,这种限制的条件是政府权威必须以保存人的生存、自由和财产的权利为目标。

约翰·洛克像

作者简介

约翰·洛克(1632~1704),17世纪英国哲学家、政治家和教育家。他出身于英格兰一个富裕的律师家庭,从小在父亲的启蒙下受教育,14岁进威斯敏斯特中学。1652年,20岁的洛克进入牛津大学的基督教会学院,学习哲学、物理、化学和医学。大学期间,他用大部分时间攻读笛卡儿、培根、霍布斯的哲学著作和牛顿的自然科学著作,同时钻研医学。毕业后,留校担任希腊文和修辞学的教学工作长达10年之久。1666年,洛克结识了艾希利勋爵(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辉格党领袖),做过艾希利的秘书、顾问和私人代表,深受其政治思想的影响。1683年,因逃避斯图亚特王朝的迫害,洛克随艾希利避居荷兰。1688年“光荣革命”后,返回英国并在新政府中担任职务。这种不平常的经历和社会关系,对洛克的世界观和政治态度产生了非常深刻的影响,也促使他成为新兴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家。他的法律思想是为立宪君主制和相应的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根据的。其主要著作有《论宽容异教的通信》(1689)、《政府论》(1689)和《人类理解论》(1690)等。

相关链接

洛克的教育思想主要见于《教育漫话》一书,他在教育上的最大贡献是提出了“绅士教育”体系,为英国自由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化的贵族子弟绘制出一幅完整的教育蓝图。他认为知识并非由于天赋,管理国家的才能亦非与生俱来,一切资产阶级子弟通过教育都可以获得管理国家的知识与才能,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有德行、有才干并善于处理自己事业的“绅士”,这种“绅士”必须是道德、智慧、礼仪和学问四位一体的人。洛克注重体育教育,主张培养未来绅士的坚强意志和性格,强调示范和环境的教育影响作用。

人们可以在洛克的政治理论里发现三种基本因素。一是同意。不仅是在建立政府之初,而且也是控制人民服从政府的持久的条件。一旦人民确信政府不再保护他们的自然权利,他们就有权废黜政府。第二个因素是他主张政府决没有无限的权威。政治权力必须受制于明确而特定的目的。政府只有忠诚地遵循这些目的,才有权接受服从。第三个是明确表示出对个人权利的关注。他主张,政治之所以必要乃因为它在保护个人权利上发挥着作用。他认为,国家当然是重要的,但这种重要性决不能以牺牲个人的独立性来保障。由此,洛克以他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建立起其自由主义的堡垒。

在国家的形式上,洛克提出了立法至上的主张和权力分立的原则。他认为国家的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三种。这三种权力不是平行的,立法权高于其他两权,但立法权仍要受到限制和约束,即它对于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不能是绝对的专断的,立法者的权力,“在最大范围内,以社会的公共福利为限。”最高权力不能侵犯财产权,立法机关不能把制定法律的权力转让给他人。立法、行政和对外这三种权力应由不同的机关分别掌握,不能集中在君主或政府手中,否则就会产生许多弊病。洛克主张行政权由国王行使,但要根据议会的决定;立法权应由民选的议会来行使;对外权与行政权联合在一起,都要由武力作后盾,所以对外权也应由国王来行使。

威廉在英国西海岸登陆,受到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欢迎

1660年,英国斯图亚特王朝复辟。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早年的革命性已不复存在,为了推翻复辟王朝他们寄希望于宫廷政变。1688年,资产阶级请当时英王詹姆斯二世的女婿威廉拥兵入英逼宫。11月初,威廉以保护“新教、自由、财产和国会”的名义,领兵入英。1689年,詹姆斯二世被迫退位,资产阶级史学家把这次政变渲染为“光荣革命”。“光荣革命”确立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巩固了英国革命成果,成为英国历史的转折点。

阅读指导

《政府论》出版后,曾被译成多种文字,在世界范围内广为流传。其中所包含的政治法律思想不仅在当时的英国发挥过重大作用,直至19世纪末,英国的宪法还以其中的学说作为基础,而且给整个世界的资产阶级革命带来了深远的影响。美国的杰斐逊在起草《独立宣言》时,就努力从《政府论》中寻找理论根据;法国大革命后曾遵循其中的分权原则制定了宪法。该书对于资产阶级法律思想体系的形成,起了更为显著的作用,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经典摘录

● 法律按其真正的含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还不如说是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它并不在受这法律约束的人们的一般福利范围之外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