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墨家和其他思想
法先王
“法先王”,是儒家所崇尚的政治主张,意为效法先古的圣明君王的言行和制度。“先王”,一般指的是尧、舜、禹、汤、文王等,儒家的经典《尚书》中记载了这些先王的德政,这些先王的做法也成为后世君王的楷模。孔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孟子“言必称尧舜”,指出:“规矩,方圆之至也;圣人,人伦之至也。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二者皆法尧舜而已矣。不以舜之所以事尧事君,不敬其君者也;不以尧之所以治民,贼其民者也。”当然,儒家所谓的“法先王”,并不是说要拘泥于先王的一言一行,而是“五帝殊时,不相沿乐;三王异世,不相袭礼。”也就是说,所遵法的不是具体的形制,而是其思想精神和政治理念。“法先王”的观点对中国古代的社会思想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形成了中国人“信古”的思想传统,历代屡屡出现的托假先贤的伪作就是一种显然的说明。
商汤网开一面
汤经常出外巡视农业生产和畜牧情况。有一次,他驾车来到郊外山林,看见一个狩猎者正在张挂捕捉飞禽走兽的网。他的网在东西南北四面都张开了,结得严严实实,并且跪在地上祈祷:“我的网已在四面张好。求上天保佑,凡是天上飞下来的,从地上跑出来的,从四面八方来的鸟兽,都钻到我的网中来吧。”汤看了这个狩猎者所布的网,听了他的祈祷,笑着说:“啊,如此张网,一定会把鸟兽全部捉尽。那岂不是太残酷了吗?只有夏桀才会如此啊!”于是汤命人撤下三面的网,而只留下一面。
法治
“法治”,即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是法家的基本政治主张。儒家提倡的是“德治”和“礼治”,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对于人民,如果用政法来引导,用刑罚来整顿,人民虽然会免于罪过,但是没有羞耻之心;如果用道德来引导,用礼仪教训来整顿,人民就会有羞耻之心,就会在心理上归服。与其用外在的法令来约束人民,孔子更加看重于人民内在的自律的作用,认为通过道德礼教的引导,发挥人民自身的向善的精神,这才是实现政治清明有序的根本所在。法家的思想出发点则是否定人所具有的这种自律向善的品质,认为人与人之间都是依靠利益而联系的,是相互利用的关系,实现天下的治理,只能够靠外在的约束,因而提倡“法治”。我们应当看到的是,法家所倡导的“法治”,与现代的“法治”精神是有所区别的,法家虽然强调法律在国家政治中的根本作用,但是“法治”的立足点是君主专制,这种“法治”是为君主的统治服务的,制定什么样的法律,最终还是要看君主的心思,而且法律对君主并不具有约束力,所以说,法家所主张的“法治”在君主专制制度之下,只能是一种不彻底的“法治”。
公私之交,存亡之本
“公私之交,存亡之本”,意为公与私的区分问题关乎国家存亡的根本,语出《商君书·修权》:“公私之分明,则小人不疾贤,而不肖者不妒功。故尧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位天下也。论贤举能而传焉,非疏父子,亲越人也,明于治乱之道也。故三王以义亲,五霸以法正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下。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乐其政,而莫之能伤也。今乱世之君臣,区区然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这段话讲述的意思是:只有公私的界限分明,小人才不嫉妒贤人,无能的人才不嫉妒有功的人。尧舜治理天下,并不是独占天下的利益,乃是为了天下人而治理天下,所以选拔贤能,而且把天下传给他。尧舜并不是疏远自己的儿子,亲近外人,乃是明晓治乱的道理。三王用道义来爱护天下人,五霸用法度来纠正诸侯,都不是独占天下的利益,乃是为了天下人而治理天下。因而才能取得名誉,建立功业,天下人都喜欢他们的政治,没有人能够伤害他们。现在乱世的君臣很渺小地独占一国的利益,或掌握一官的职权,从而就追求个人的私利,这就是国家危险的原因。可见公私的分界就是国家存亡的根源。“公私之交”,之所以为“存亡之本”,是因为统治者如果持政以公,做事以公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在行为取向上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那么他的统治就是有益于国家和人民的,人民就会因此而得到好处,国家也会因此而富强。反之,统治者做事全是为了满足一己的私欲,一切以自身的利益得失为裁夺,那么结果必将是足一人而寡天下,人民的利益就会受到侵害,国家也就因此日益削弱。统治者为政的利益出发点的问题,也就是为公还是为私的问题,是关系到国家之兴亡的大事。
法、术、势
“法”、“术”、“势”,是韩非所总结的帝王术。“法”,指的是作为国家政治之根本的法律;“术”,指的是君王统治的手段和策略;“势”,指的是君王所具有的权力和威势。韩非认真地总结了此前法家的思想,成为法家理论的集大成者,形成了一套以君王的统治为出发点,以法为本,法、术、势相辅相成的严整的政治理论体系。在韩非之前,法家人物以商鞅、申不害和慎到为代表,商鞅重视法的作用,申不害崇尚术的长处,慎到则推尊势的威力,韩非将法、术、势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关于法,韩非提出“以法为本”、“以法为教”、“立法于君”等具有纲领性的政治主张。韩非还非常强调法的稳定性和平等性,指出:“法也者,常者也。”“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关于术,韩非指出:“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权,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就是说,要根据每个人的能力给他相应的官职,按照名称来考察实际内容,要求名实相符,用自己手中的生杀大权,考察臣子的才能,这是君主所掌握的。韩非认为,术是应当隐藏起来而不露于外的,这与法不同,他说:“人主之大法,非法则术也。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关于势,韩非指出:“君持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治也;势者,胜众之资也。”就是说,君主掌握了权柄来处理权势,所以下达的命令就能贯彻执行。权柄,是控制臣民生死的一种法定职分;威势,是制服民众的一种资本。在论述势的重要性时,韩非指出了:圣人具有尧舜那样的贤德和伯夷、叔齐那样的懿行,可是如果不依靠势,也就会无法立功成名。君王能够统治天下的首要原因并不在于其能力高强、品德出众,而是因为他拥有势而位尊权重。韩非由此提出“法势合一”的主张,声言“抱法处势则治”。依照韩非的理论,身为君主,只要将法、术、势三者加以完美地运用,则天下可运于掌。
法后王
“法后王”,是荀子首先提出的政治理念,意味取法于当今圣贤的君王。荀子说:“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圣王;圣王有百,吾孰法焉?曰:文久而灭,节族久而绝,守法数之有司,极礼而褫。故曰:欲观圣王之迹,则于其粲然者矣,后王是也。”这段话讲的意思是,对各种事物的界限加以区别没有比确定名分更重要的了,确定名分没有比遵循礼法更重要的了,遵循礼法没有比效法圣明的帝王更重要的了。可是圣明的帝王有上百个,我们效法哪一个呢?回答是:礼仪制度因为年代久远而湮没了,音乐的节奏因为年代久远而失传了,掌管礼法条文的官吏也因与制定礼法的年代相距久远而使礼法有所脱节了。所以,要想观察圣明帝王的事迹,就得观察其中清楚明白的人物,而这样的人物就是后代的君王。“法后王”是与“法先王”相对的提法,荀子并非是反对“法先王”,而是批评只知“法先王”而不知“法后王”的观念,并且认为,“法后王”实际上也就是“法先王”,是在新的时代对先王之道的最为合宜的遵法。荀子所言的“后王”,指的是那些在时代急剧变化的历史环境中变法自强的君王,“法后王”就是要取法这些君王所施行的那些在现实政治中产生了积极有效影响的措施与方略,从而令儒家的政治理想与切实可行的制度结合起来,把外在制度的匡正作用与孔孟所倡导的自律和教化的作用结合起来,进而引导人们走向君子的人格,进而形成安定有序的社会局面。
自相矛盾
“自相矛盾”,指自己说话、做事前后抵触,典出《韩非子·难一》:“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自相矛盾”说的是一个逻辑学问题,即矛盾律的问题,矛盾律是指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命题不能同时为真,其中至少有一个是假命题,这样,在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命题中就不能两个都肯定,否则,就会犯“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矛盾律所体现的是思维的一致性和相容性。在这个故事中,卖矛和盾的楚人前后说出了两个命题,先说他的盾坚固得没有矛能够攻得破。而后又说他的矛锐利得没有盾不能够攻破,后一个命题是对前一个命题的否定,如果肯定了后者,前者就被否定了;如果肯定了前者,则后者就被否定了。换一个角度来讲,一个命题本身不可能既是真的又是假的,这个人所说的这两个命题不可能同时为真。也就是说,如果他说的前一个命题是真的,那么后一个命题就不是真的,反之亦然。
明故、辨类、是非之理
“明故”、“辨类”、“是非之理”,是墨子的逻辑学思想的重要体现,在中国古代逻辑学史上也有着重要的意义。“明故”,指的是对原因的明确;“辨类”,指的是对类属的辨别;“是非之理”,指的是对是与非的判断。“类”与“故”,在墨子的论述中是两个具有重要逻辑学意义的概念,“类”的概念把握的是事物的关联性,“故”的概念把握的是事物的因果性。墨子以“明故”出发来“辨类”,又进而定“是非之理”,体现了论说的较强的逻辑性。举一例而言:“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必察乱之所自起,焉(乃)能治之,不察乱之所自起,则不能治。譬之如医之攻人之疾者然,必知疾之所自起,焉(乃)能攻之,不知疾之所自起,则弗能攻……圣人……当察乱何自起……臣子之不孝君父,所谓乱也……此何(故)也?皆起不相爱。”这就是墨子在论辩之中对于“故”这一逻辑概念的出色运用。
兼相爱,交相利
“兼相爱”,“交相利”,是墨子的基本思想理念。墨子认为,诸如争抢杀伐盗寇劫掠等,社会上的一切不合理的现象,都是因为人与人之间不相爱而引起的,因此提倡“兼爱”,也就是视人如己,“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如此一来,则“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这也就实现了“交相利”,即人与人之间互惠互利,而绝无损己利人之事的存在。
墨子像
墨子是中国思想史上第一位为劳动阶级呐喊的思想家。他并不停留在对下层人民的同情上,而是见义勇为,身体力行,以致不论他的追随者,还是他的论敌,都佩服他苦志劳身以救天下的献身精神,就连激烈批评他的孟子,也承认他是“摩顶放踵,利天下而为之”的利他主义者。
非攻
“非攻”,是墨子的重要思想主张,墨子从“兼爱”观念出发,极力反对发动战争,《墨子·非攻》有这样的表述:“今攻三里之城,七里之郭……杀人多必数于万,寡必数于千。”战争使百姓生活在“居处之不安,食饭之不时,饥饱之不节”的张皇无措的境地,而战争对人民生活的破坏远不止于此,“入其国家边境,芟刈其禾稼,斩其树木,堕其城郭,以湮其沟池,劲杀其万民,覆其老弱,迁其重器,卒进而柱乎斗……”这一切都是战争所带来的罪恶。墨子指出:“此其为不利于人也,天下之厚害矣,而王公大人乐而行之,则此贼灭天下之万民也,岂不悸哉!”这说的是战争为天下最大的祸
害,可是统治者们为了各自的利益争夺却乐于战争,不惜发动战争而置万民的生死于不顾。墨子所生活的时代正是诸侯之间的兼并战争愈演愈烈之际,战火所过之处,生灵涂炭,乐土化作废墟,墨子对战争给社会与民生所带来的巨大的破坏性有着极其强烈的心灵触动,因而痛心疾首地倡导“非攻”。这是一种和平主义的理想,但在当时的历史情境下却是不可能实现的。
尚贤与尚同
“尚贤”与“尚同”,是墨子提出的政治主张。“尚贤”,说的是取用人选的时候当以贤能为准。墨子指出:“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又说:“不辨贫富、贵贱、远近、亲疏,贤者举而上之,不肖者抑而废之。”墨子关于“尚贤”的论说突破了宗法等级制度的约缚,显示出彻底的平等色彩,可以说是后来任人唯贤之主张的滥觞。“尚同”,说的是统一人们的思想之意,墨子认为天下之乱是因为人们的思想不同而起的,“一人一义,十人十义,百人百义”,每个人行事都有不同的准则,而彼此的思想相互冲突,这就导致了天下的混乱。墨子提出的解决办法是:“选择天下贤良、圣知、辨慧之人,立为天子,使从事乎一同天下之义。”由最贤明的人做天子,用最为高尚和智慧的思想来统一天下人的思想,由此人人心理相同不二,社会的运行也就会井井有条。墨子的“尚同”的愿望是一种不可能实现的空想。
非命论
“非命论”是墨子的重要思想,表达的是这样的观念:人自身的祸福是由自己的行为而导致的,并非是由天命所决定的。墨子说:“存乎桀纣而天下乱,存乎汤武而天下治。天下之治也,汤武之力也;天下之乱也,桀纣之罪也。若以此观之,夫安危治乱存乎上之为政也,则夫岂可谓有命哉!”墨子进而指出,有一些人不能好好地对待亲戚和君长,嫌恶恭敬俭朴而喜好简慢粗陋,贪于饮食而懒于劳作,所以衣食财物不足,导致自身有饥寒冻馁的忧患,可是他们却不说:“因为我疲沓无能,不能努力地劳作,所以才成了现在这样凄惨的景象。”而是说:“我命里本来就穷的,这不是我的问题,是命的问题啊。”墨子的表述将“固命”者的荒谬披露无遗,指出其为自己的恶劣习性进行辩解的虚伪本质,指出人要对自身的遭遇进行负责的正确性和必要性。
不战而屈人之兵
“不战而屈人之兵”,语出《孙子兵法·谋攻第三》:“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屈,指的是使人屈服的意思。“不战而屈人之兵”讲的就是不通过兵戎相见的战争而使对方的军队屈服,这才是战争的最高境界。在战争中,迫使对方屈服的直接手段和基本途径就是作战,然而作战则必然要给自己造成损失,虽然可制服对方,也对自身有所伤害,这样的胜利就不能称之为完善的结果。而不通过直接的交手,令对方在投入战争之前就先放弃了作战的意志,从而屈服于己,既达到了作战的目的,又没有令自己的力量受到损伤,如此才是最好的选择,是所谓善之善者也。一般而言,欲做到不战而屈人之兵,是要以己方强大的实力为基础的,当双方的实力对比达到了相当程度的反差时,才会有不战而胜的效果。当然,这种强大的实力不一定是完全体现在军事方面,而还有着更为广阔的内涵。
孙五(武)子演阵教美人战 版画
图中孙武作道士装束,举旗于城上教宫女演习战术,吴王坐于对面的台上,俯视两队演武的阵容。
离坚白
“离坚白”是公孙龙的另一个重要的辩题。所谓“离坚白”,说的是一块白色的坚硬的石头放在人的面前,人知道到这块石头是又白又硬的,但是人用手只能感觉到其“坚”,而不能感觉到其“白”;人用眼只能感觉到其“白”,却不能感觉到其“坚”,这也就是说,“坚”与“白”并非同时存在于石头之中,两者是相分离的。“离坚白”也被称为“坚白石二”。“坚白石二”说的是“坚”、“白”与“石”这三者之间不能够同时存在,而只能是“坚”与“石”或者“白”与“石”两者一同存在。公孙龙的这一论题显示了单凭感性无法察知事物内部所具有的实质关系的哲学意涵,但“离坚白”的思想基础是将事物的不同方面的属性相割裂,以人的直接感官认知为事物存在的标准,不仅片面,而且具有唯心主义的色彩。
合纵与连横
“合纵”与“连横”,指的是战国时期列国之间为了配合自己的军事行动和捍卫自身的国家利益而根据随时变化的政治形势所采取的两种不同的外交策略。《韩非子·五蠹》言:“纵者,合众弱以攻一强也;横者,事一强以攻众弱也。”到了战国后期,由于秦国独强,实力远远超过其他各国,“合纵”就主要指的是东方六国相联合以共同抵御西方强大的秦国,而“连横”则基本上是秦国所采取的外交方略,是对东方各国“合纵”策略的瓦解,令六国之间分崩离析,从而将六国各个击破。这两种策略驰骋匹敌,相互颉颃,造就了一批叱咤风云的纵横家,张仪和苏秦是其中最为杰出的代表。东方各国之间因为有着明显的利益分歧,面对日益强大的秦国,只图取眼前的一时利益,而缺乏长远的筹算,并不能够真正地联合一心,这使得“合纵”政策始终没有得到良好的执行,结果是秦国的“连横”策略占据上风,最终六国相继覆灭,秦国结束了长达数百年的诸侯纷争,实现了天下的统一。
合纵连横示意图
战国末年,各国都展开积极外交,以争取盟友、削弱敌国。“合纵”即合众弱攻一强,攻击对象或秦或齐,以秦为主。“连横”指事一强而攻众弱,主要以秦国为中心。“合纵”“连横”为秦强众弱格局下所出现的政治局面。
华夷之辨
“华夷之辨”,又称为“夷夏之辨”,指的是对华夏与四夷的区辨。古代华夏族群居于中原,是文明的中心,而周边则较落后,因此逐渐产生了以文明礼义为标准进行人群分辨的观念,合于华夏礼俗文明者为华,或称夏,不合者则为夷,或称蛮、戎、狄等。《春秋左传·正义》云:“有服章之美谓之华,有礼仪之大故称夏。”华夷之辨,不以民族为标准,而以文化礼义作量度,体现的是一种“文化民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