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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礼制

宗法

宗法是我国古代规定一个家族内成员的权力等级秩序的制度。宗法制度是古代氏族父系家长制的延续,萌芽于商周时期,成熟于西周、春秋时期,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简而言之,即是嫡长子对于上一代的权力、地位及财产具有合法的继承权,是为大宗;其他儿子在这些方面只能有低一个等级的继承权,是为小宗。大宗对于小宗具有统辖权,小宗必须以大宗为尊。不过,大宗、小宗只是相对的概念,而非绝对。比如周代天子的嫡长子继承君位为大宗,其余分封为诸侯的儿子们为小宗;诸侯的嫡长子相对于天子仍是小宗,但相比于分封为卿大夫的兄弟们,则是大宗了。但总体

上,宗族会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一个有绝对权威的大宗以及族长,统领全族。周朝时的宗法制度主要是存在于贵族内部,并且因当时的各级政府便是由各级贵族的家族所掌控,因此当时的宗法与国法是混淆在一起的。

汉初分封图

自秦开始,贵族统治模式的解体使得宗法制度与国家行政逐渐区分开来,退守到家族之内。基本上所有的宗族都制定了相应的族规,一个宗族的族长通过祠堂集神权与族权于一身,并通过族规对族人拥有统率、处置和庇护之权,并且国家法律也承认这种权力。事实上,由于古代政府均是一种小政府,其权力体系只下延到县一级,因此县以下的秩序维持很大程度上便是依靠宗法秩序的自我维持。尤其宋明以后,宗族制得到统治阶级的更大支持,族权布满农村社会各个角落的众多宗族,成为仅次于政权的权力体系。

五礼

五礼是形成于周代的五大类礼仪,分别是: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其最早记载于《周礼》。五礼并非由周人所创立,其中的诸多礼仪是在夏商周一千多年的时间里逐渐形成的,到西周时期,周人对三代的礼制做了总结并将其归纳为此五类。其中,吉礼是五礼之冠,主要是对天神、地祗、人鬼的祭祀典礼;凶礼是哀悯吊唁忧患之礼,用以礼哀死亡、灾祸、寇乱等;军礼是与军事有关的礼仪,用以战前动员,鼓舞士气;宾礼是对于来访的宾客所实施的礼仪,以示尊重;嘉礼比较琐碎,用于国家或人民日常生活中对于比较高兴的事情的庆祝。五礼在西周形成之后,在春秋战国时期曾一度遭到破坏,即所谓“礼崩乐毁”。孔子所创立的儒家学派对周代礼制进行了继承和发扬,汉代时,儒士叔孙通以五礼为参考所设计的礼仪被汉高祖采纳为宫廷礼仪。自此,五礼成为后世历代帝王乃至民间礼仪的基本骨架,为后世国家政治的稳定和社会运转的有序提供了保障。五礼在后世历代都有所发展,其所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内容日渐增多。以宋为例,各类吉礼已达43种,嘉礼27种,宾礼24种,军礼6种,凶礼12种,加起来总有112种。这些礼仪有形或无形地存在于国家政治和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并深入人心,每个人都自觉不自觉地以其为行为规范,中国被称为礼仪之邦正源于此。

吉礼

吉礼是古代五礼之一,并居五礼之冠。吉礼是有关祭祀的典礼。其主要的祭祀对象可大体分为3类,分别是天神、地祗、人鬼。其中,天神包括昊天上帝、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雨师等;地祗包括社稷、五帝、五岳、山林川泽等;人神包括宗庙、孔子等。吉礼的举行往往是一种国家政治行为,由统治者主持。在诸多的祭祀活动之中,尤为统治者所重视的是祭祀宗庙、社稷、天地、孔子。宗庙,也叫太庙,是皇帝先祖的祠堂,一般建在王宫前面,明、清两朝的宗庙就建在紫禁城外;社稷,是指土神和谷神。祭祀土社、谷神的地点一般称社稷,在古代,它是国家的象征。古代礼制规定,“左宗庙,右社稷”,社稷坛一般建在王宫前的右侧,与太庙对称;祭祀天地,在古代又称为“封禅”,十分隆重,由帝王亲自前往泰山举行,一般是比较有作为的皇帝才有此举动;祭祀孔子也是历代非常重视的仪式,是国家礼制的一部分。一般由大臣前往主持,有时皇帝亲自前往。

斋戒

中国古人的斋戒在佛教传入中国之前就已经存在,是参加祭祀前所做的一些清洁身心的准备。所谓斋,指的是主动意义上的沐浴更衣、凝聚神思;戒,则是防范意义上的杜绝欲望和欢娱,如禁止饮酒食辛、性行为以及各种娱乐活动等。中国早期有“三日斋,七日戒”的规定,其目的在于表示对于所祭祀的鬼神的虔诚,同时也是使人通过几天在身心方面的准备,最终能够心无杂虑,澄明清澈,以与鬼神进行精神相交。需要指出的是,早期的斋戒中并不禁食鱼肉荤腥,而只是禁食葱、蒜、韭菜等辛辣食物。事实上,人们在斋戒时往往还专门吃鱼肉荤腥。因为古代祭祀程式复杂,时间很长,有时一连几天,对人的体力要求很高,因此古人专门食肉以补充体力。只是在南北朝后受佛教影响,斋戒才逐渐与素食联系起来。后来,斋戒一词又被用以表示出家人必须遵守的清规戒律。即八关斋戒: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淫邪,四不妄语,五不饮酒,六不坐高广大床,七不涂饰香及歌舞观听,八过午不食。

祭品

祭品是古人祭祀时给鬼神献上的礼品,一般都是古人认为比较贵重和美好的。最常见的祭品便是五谷、瓜果蔬菜、酒、动物等。各种祭品之中,动物最贵重。而在古代六畜之中,马是用来打仗的,不允许随便杀死。剩下的五畜之中,个头最大的牛、羊、猪成了最重要的祭品。因周朝初建时,牛是从雅利安人那里引进的新鲜物种,数量还比较少,比较珍稀,故被用来作为最高规格的祭品;羊当时也是刚从藏族人那里引进的新物种,数目也不多,被放在第二位;而猪为华夏族人最先驯养,是最普通不过的家畜,放在最后。作为祭品,牛、羊、猪三牲齐备叫“太牢”或“大牢”,只有天子才有资格用;只有羊和猪叫“少牢”,供诸侯或大夫之用;只有一头猪,则称为“特豕”,供低级贵族之用。天子或诸侯祭祀时,一般用毛色纯正的牲畜,称为“牺牲”。祭祀结束之后,鬼神自然不可能真的吃了祭品,因此天子或诸侯往往将祭品分赐臣下,称为“赐胙”。至于普通百姓,祭祀时一般只是根据节令摆放一些时鲜蔬谷,加上一些相宜的肉蛋类。不过,后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为贵族专用的祭品,平民也可以用了。

用茶祭祀先祖

礼器

礼器是我国古代贵族在举行祭祀、丧葬、庆祝等礼仪活动时所使用的器物,往往象征着使用者的身份、地位和权力。礼器大体上可分为四类,一类是用以盛放食物的食器,包括鼎、簋、鬲、盂、俎等;一类是酒器,包括爵、角、觚、尊、壶、卣、方彝、觥等;还有用以盥洗的水器,有盘、等;再有就是用以标明身份尊贵的玉器和束帛(往往合称玉帛)。其中,玉器包括璧、璋、琥、琮、圭、璜等;束帛则是扎成捆的丝织品。因玉帛在古代被广泛用于各种典礼,因此经常被当作礼器的代名词。

诸多礼器之中,鼎是最具象征意义的。鼎本来是用来煮饭的器具,由青铜铸成,或圆形三足,或方形四足。做饭时,直接在其下烧火即可,因此相当于现在的锅,同时又附带了灶的功能。后来其被用来在祭祀时装胙肉。古代贵族往往在鼎的外面上铸上自己祖先的功绩,然后藏之宗庙。不同身份之人的鼎的数量和装饰不同,天子九鼎,饰以黄金;诸侯七鼎,饰以白金;卿大夫五鼎,饰以铜。禹当年曾用天下诸侯贡献之铜铸造九鼎,象征九州。此后,鼎便成了天下的象征。

凶礼

凶礼是古代针对不好的事情所举行的礼仪,具体包括丧葬礼、荒礼、吊礼、恤礼、襘礼等。其中丧葬礼是为死者举行的表达哀思的礼仪;荒礼是遇到旱涝灾害或瘟疫流行时,统治者所举行的一种表达自己体察灾情,并愿意与人民分担的一种礼仪;吊礼是在别的友邦国家或友好人士遭受自然灾害后,统治者派人前往慰问的礼仪;恤礼是当邻国遭受政治动乱时,统治阶层派人前往表示慰问的礼仪;襘礼是友邦在军事上遭受失败后,统治者派人送去物质援助并给其鼓励的礼仪。总体而言,凶礼都是在别的个人或国家遭受不好的事情后,对其表示同情和慰问的礼仪。后来,凶礼主要是指丧葬、持服(即守孝)、封谥号等与死亡有关的礼仪。

丧礼

丧礼是安葬并悼念死者的礼仪,属于“五礼”之中的凶礼。在古代诸多礼仪之中,丧礼产生得最早。周朝时,丧礼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繁复而严格的规定,孔子将丧礼说成是孝的一部分,主张对父母“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因此古人十分重视丧礼,由专门以此为职业的人主持。其具体过程大体上可分为报丧、入殓、出殡、守丧几个步骤。死者去世后,亲属先要将死者去世的消息告诸亲戚、朋友、同事等,叫作“报丧”。这些被报丧的人则会陆续前来吊唁。然后是对死者举行“殓”的仪式。其中,给死者穿上专门的衣裘称作“小殓”;尸体入棺,称为“大殓”。“殓”之后,棺材放在家中等待下葬,叫作“殡”。“殡”者,意为将暂时未曾离家的死者当作宾客。殡的日期不固定,几天到几十天不等,待选定吉日和墓地便可下葬。下葬事宜称作出殡送葬,亲人、朋友、故旧等往往要一路随棺木到墓地,为死者送行。送葬时,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送葬者的孝服也可分为五种,称为“五服”。安葬之后,亲属根据孝服的不同有不同的守孝期。最短的三个月,最长的三年,乃是死者儿子的守孝期。期间,守孝者在饮食、衣着、起居等方面受到一系列约束。其实,这只是丧礼的大致程序,具体过程中还有很多琐碎的规定,比如对于哭就有诸多规定。

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丧礼产生了不少演变,比如佛、道兴起后,水陆道场一度成为丧礼的一部分;不同地区的丧礼也逐渐形成了一定的地方色彩。总体上,中国的丧礼比较讲排场、爱热闹、好攀比。另外,死者只要寿终正寝,而非夭亡,在古人看来这是值得高兴的事情。因此,相对于婚姻庆典的“红喜事”,丧事又叫做“白喜事”。现代,中国在大部分古代礼仪已经丧失的情况下,丧礼应该是保存最完备的一种礼仪了。

葬仪

葬仪指安葬死者的方式。因中国是多民族国家,不同民族的安葬方式往往各具特色,因此中国存在土葬、火葬、水葬、鸟葬等诸多葬仪。就汉民族来说,早期人们一般实行土葬。这与汉民族作为农耕民族,重视土地有关。在古汉人眼里,人是由土地所养育的,因此死后回归土地相当于回家。《礼记·祭仪》中说:“众生必死,死必归土。”与汉族不同,早期的一些少数民族则实行火葬。如《墨子·节葬》中曾记载在秦国西边的一个西羌人建立的义渠国中,“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称之为“登遐”(升天)。佛教传入中国后,由于佛教高僧死后,一般都实行火葬,因此火葬一度在汉族佛教徒中流行,以至于宋太祖曾明令禁止。南宋时,由于偏于一隅,人多地狭,火葬一度盛行。其后的明清时期依然如此。水葬一般是聚居于河流湖畔或海边的民族流行的习俗,他们一般将死者放于木筏上,任其漂流,这是因为他们以水族为食物,往往视水为自己的归宿。鸟葬多流行于牧猎民族,他们往往将亲属尸体放于郊野或高山之巅,任鸟啄食,认为这可使死者魂升入天界。另外还有悬棺葬、树葬、玉敛葬等葬仪存在于其他一些少数民族中。

陵寝

陵寝是古代帝王的坟墓。春秋时期,厚葬之风盛行,死者的墓越建越气派。其中,最气派的当然还是帝王之墓,一般称为“陵”。陵,本是山丘的意思,以之来称呼帝王之墓,也可见其规模之庞大。战国时,秦惠王规定:“民不得称陵。”自此,陵成了帝王之墓的专称。因古人相信人死后灵魂还要继续在地下“生活”,故帝王墓旁建有寝宫。另外,墓外还建有一系列用于装饰和祭祀的石雕、殿堂等。因为陵寝是一个以其墓穴为中心的庞大建筑群,故称“陵园”。

武帝茂陵 汉

被称为“中国的金字塔”。位于西汉11座帝陵的最西端,是汉诸陵中规模最大的帝王陵。

陵寝真正的大规模化,始于秦始皇。其陵寝高120米,底边周长2167米,37年始建成,极尽豪华之能事,并设计了相应的机关防止盗贼。其后的历代帝王都沿袭了秦始皇的做法,往往不惜巨资,并调遣当时最高明的匠人参与建造。因此帝王的陵寝是古代留下来的极其珍贵的艺术品。一般一个朝代的帝王陵寝都会建在一起,形成一个陵寝群,其地点往往在其都城附近。如西安附近的唐陵、河南巩县境内的宋陵、北京昌平区境内的明代十三陵、河北遵化市的清东陵和河北易县的清西陵。

服丧

服丧,即古人为死者守丧的礼仪。守丧,指的是在丧事办完之后,亲属通过服饰和生活方面的特别规定来体现对于死者的哀悼和怀念。其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守丧者所穿的丧服以及穿丧服的时间长短来体现。具体而言,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可分为五种丧服,由近及远分别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其中,斩衰要穿三年;齐衰则根据具体的关系不同,时间有所差别,一年、五个月、三个月都有;大功则穿九个月;小功穿五个月;缌麻则只穿三个月。其二,对于死者儿子,还有关于生活方面的一系列规定,称为守制,时间为三年。

五服

五服指五种丧服。古代社会的葬礼中,与死者亲属程度不同的人要穿不同的丧服,以示区别。具体分为五种,从重到轻依次是:斩衰,此是五服中最重的丧服,其用极粗的麻布缝制而成,极其简陋,许多该缝的地方都敞开着,完全不像上衣,此表示因哀痛而不注意外在形象之意。此服为最亲近者所穿,如子为父、妻为夫等。齐衰,是次于斩衰的丧服,用粗麻布制作,因把边缝齐了,所以叫齐衰。此为次一级的亲属所穿,如已嫁女为父母,孙辈为祖父母等。大功,又次于“齐衰”,用粗熟麻布制作,一般是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女为伯叔父等所穿。小功,次于大功,用质量较好的麻布制成,为伯叔祖父母、外祖父母、母舅等所穿。缌麻,最轻的一种丧服,用细熟麻布制成,做功比较细致,此为曾祖父母、妻之父母、表兄弟等所穿。总体而言,亲属关系越近,其丧服越粗糙。大体上,古代丧服的服制都以《仪礼·丧服》为准则,历代遵行,只是小有变通。另外,不同的丧服所穿的时间长短也不同。

避讳

避讳是中国古代特有的现象,指的是在口头或书面提到某个人的名字中含有的字时,避开此字。关于避讳的原则,《公羊传·闵公元年》中曾言:“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这是古代避讳的一条总原则。其中的尊者,主要是指古代皇帝,有时也指贵族和官员;亲者指自己的长辈;贤者则指孔孟等圣贤。而避讳的方法,主要可分为3种:改字法,即将所避讳的字改作另一字,比如东汉时,秀才因避光武帝刘秀的名讳而改称茂才。又如苏洵的祖父名序,苏洵将文章中的序改称为引,至今沿用。空字法,即遇到避讳的字时,空开不写,读者也往往心领神会。缺笔法,即在写到这个字时,故意少写一笔。除此之外,古代还有其他的一些避讳法。当年吕后当权时,因其名雉,人们遇到雉时都改称野鸡;清乾隆时,为避顺治帝福临名,天下百姓不得贴“五福临门”;陆游的《老学庵笔记》记载,宋代田登做州官时,自避名讳,州中都将“灯”字称为“火”字。元宵节时,官府发布告曰:“本州以例放火三天。”以至于百姓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讽刺。到后来,甚至连皇帝的属相也要避讳。比如因宋徽宗属狗,当时曾一度禁止民间杀狗。至于古人的圣讳,各朝略有不同,一般有孔子、孟子、老子、黄帝、周公等。圣讳相对不那么严格,一般是读书人自觉避讳以示尊重。

朝聘之礼

朝聘之礼原指古代诸侯派使者或亲自定期觐见天子的礼仪,后来也指藩属国使节前来觐见中国皇帝的礼仪,属于“五礼”中的宾礼。具体而言,聘,是指诸侯派使者觐见天子;朝,则是诸侯亲自觐见天子。《礼记·王制》规定,诸侯每年都要派大夫前往王都拜见天子,称作“小聘”;诸侯每三年要派卿前去拜见天子,称作“大聘”;诸侯每五年须亲自前往王都拜见天子,称作“朝”。诸侯及卿大夫朝聘天子时,要携带当年该向天子交纳的贡赋,还要奉行严格的礼仪,以示对天子的敬重和臣服。其礼仪大致分为六个程序,分别是:“效劳”(天子派人迎接并慰问来宾)、“赐舍”(安排来宾下榻)、“朝觐”(来宾正式拜见天子并献礼)、“请罪”(来宾向天子表示自己做得不好,求天子宽恕,是一种谦虚说法)、“赐礼”(天子赏赐来宾一些礼物)。朝聘之礼本来只有天子才有资格享受,但东周时,周王室衰微,各诸侯国也纷纷采用了朝聘之礼。秦统一中国后,中国在一千多年的时间里称雄于东方,期间各国派使节前来时,中国基本上都以朝聘仪式接待,因此“四夷来朝”的说法一直不绝于书。直到鸦片战争后,在西方人的强烈要求下,清王朝才废弃了朝聘之礼,而以现代外交礼仪与各国打交道。

万国来朝图 清

军礼

军礼是有关军事活动的典礼,包括校阅、用兵、畋猎等活动时的礼仪。各个时代的军礼有所不同,如《周礼》中所记载的有“大师之礼”,乃是军队征伐之前举行的礼仪;“大均之礼”,则是天子或诸侯在分土地、征赋税时举行的军事检阅;“大田之礼”,用于天子狩猎时,并顺便检阅军队;“大役之礼”,用于国家建造城邑、宫殿、开河、造堤等大规模土木工程时的队伍检阅;“大封之礼”则是诸侯勘定各自封地地界、树立界碑的一种活动。另外,《通典》中记载了唐代的军礼,具体包括:告太庙、命将、出师、阅师、誓师、献俘等。古代军队出征打仗前宰头牛,甚至有时杀个违反军纪的人,称为祭旗,也是一种军礼。总体而言,军事活动中形成了定制的行为,都可算是一种军礼。军礼大体上是为起到一种宣示力量、鼓舞士气、检阅训练部队等作用。

宾礼

宾,客也;宾礼即是一种针对客人的礼仪,这个客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代表一个国家。宾礼在各个时期的种类和形式都有所变化。上古时期的宾礼主要包括朝、聘、会、遇、锡命等一系列的礼仪制度。朝,即是诸侯按固定日期朝见天子时的一系列礼仪;聘,是指诸侯国之间互遣使者访问的礼仪;会,指诸侯对天子不定期的朝见,或是诸侯之间无定制的会面;遇,指诸侯或官吏间偶然的邂逅,通常礼节比较简单;锡命,指的是天子或诸侯对下属封赐爵位、服饰、土地等时的礼仪。《通典》记载了唐代的宾礼:“三曰宾礼,其仪有六:一,番国主来朝;二,戒番国主见;三,番主奉见;四,受番使表及币;五,宴番国主;六,宴番国使。”番,指的是唐周边的少数民族政权以及朝鲜半岛地区的新罗、日本等国。《清史稿·礼志二》则记载了清代的宾礼:“宾礼:藩国通礼,山海诸国朝贡礼,敕封藩服礼,外国公使觐见礼,内外王公相见礼,京官相见礼,直省官相见礼,士庶相见礼。”

嘉礼

嘉礼是人们为日常生活中高兴的事情所举行的庆祝礼仪,往往是人们之间联络感情、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媒介;另外,皇帝家中有喜事所举行的庆祝礼仪也叫嘉礼。嘉礼因为涉及生活各个方面,内容比较庞杂,其中比较重要的几种是婚礼、冠礼、飨礼、宴礼、射礼等。婚礼,指结婚礼仪。冠礼,古代男子年满20岁时所举行的典礼,对之加冠以示成年。另外,古代女子15岁时亦行笄礼,以示成年,也可算是冠礼的分支。飨礼是古代设酒食款待来客的一种礼仪。宴礼,是古代皇帝家有诸如君主登基、册皇太子、天子纳后妃、太子纳妃等喜事时所举行的宴请大臣的礼仪。射礼,因古代尚武,因此在许多场庆祝活动中都设有射箭项目,作为一种仪式的同时,也是一种娱乐。《清史稿·礼志六三》:“二曰嘉礼。属于天子者,曰朝会、燕飨、册命、经筵诸典。行于庶人者,曰乡饮酒礼。而婚嫁之礼,则上与下同也。”在五礼之中,其他四礼都大多与国家政治生活相关,由皇帝出面主持,嘉礼则是唯一与普通百姓日常生活联系紧密的礼仪。

相见礼

相见礼是古人日常相见时的礼仪,属于“五礼”中的宾礼。春秋之前,因“礼不下庶人”,因此相见礼只是贵族之间通行的礼仪。《礼仪·士相见礼》记载了当时秦国士大夫相见的礼仪,其规定士用野鸡,下大夫用雁,上大夫用羔。这里说的是对于上门拜访时的见面礼的规定。另外,其对贵族之间说话时的眼神也有所规定。如士与大夫面谈时眼睛要先看着其面部,然后看其肩膀,最后再看其面部。春秋之后的历代都对相见礼有相应的明文规定,其适用范围也不再局限于贵族,而是扩展到全社会。就内容而言,其一个重要方面是规定官员之间的见面礼仪,总体上是以官大者为尊,而大的程度不同则须施以不同的礼仪;另一方面,对于庶人之间的礼仪有相应规定,基本原则是以年长者为尊;此外,则是比较具体地规定了诸如主宾、师生等之间的礼仪,也是相当具体,以清朝的《士庶相见礼》对主客之间的礼仪规定为例,其对于主人如何迎接、安排坐次、饮茶、送客等都做出了一系列详细规定。

却坐图轴 南宋 佚名 绢本

此图描绘的是汉代故事,西汉文帝时,宠妃慎夫人常与帝后平起平坐,引起众臣不满。一日,汉文帝携后妃同游上林苑,中郎将袁盎直谏文帝,指出后妃平坐违反纲常,并最终使皇帝与慎夫人采纳了他的谏议。

冠礼

冠礼是中国古代在男子20岁时对其施行的成年礼,属于嘉礼的一种。古人认为一个男子在20岁时,正式摆脱童稚,进入成年人行列。对其进行冠礼,是提醒他以后便要担负起一个成年人的责任,言谈举止也要遵循社会的种种规范。同时,周围的人也开始把他当作一个成年人来看待,对其表示尊重。先秦的冠礼仪式要繁琐一些,后来有所简化。其大致流程是:在加冠礼之前,通过巫卜的方式选定加冠的日期,并联系好加冠的大宾和协助加冠的“赞冠”。行礼那天,主人(一般是受冠者之父)、大宾及受冠者都穿礼服。授予其冠后,大宾要读一些祝辞,一般是诸如“从今天起,你就告别你的童稚,步入成年了,以后你要担负起责任,保持良好的道德情操,为社会多作贡献,祝你前途无量”之类的。另外,还有一个重要项目便是要给受礼者取字,之后,除父母与老师可以称呼其名外,其他人都要称呼其字。加冠仪式后,这个青年还要到处拜访亲友、当地长官和有名望者。别人也对其表示祝贺和勉励。

追溯起源,成年礼仪式源自原始社会,至先秦时形成这种冠礼的形式,并成为六礼(冠、婚、丧、祭、飨、相见)之首。需要指出的是,冠礼有时也会在20岁之前举行。因行冠礼后才可以成亲,古代有些贵族子弟成婚较早,因此冠礼也经常提前举行,大体上都是在15岁到20岁之间。

婚礼

婚礼是古人关于结婚的礼仪,属于嘉礼的一种。婚姻自古乃人生大事,因此婚礼在古代便是相当重要的礼仪,一点都马虎不得。在周代时,中国便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婚礼仪式,在《仪礼》中有详细规制。简而言之,可称之为“三书六礼”。三书,指聘书、礼书和迎亲书。六礼,则指从提亲到完婚的六个大体步骤。具体为:一是纳彩。此是男方家长托人向女方家长提出联姻的意愿,也即“说媒”。纳彩不是空口说白话,而是要送礼的。先秦时,以雁为纳彩礼。后世则经常用羊、鹿、阿胶、蒲苇等。二是问名。如果纳采时,女方收下礼物,就表示应允了。问名便是详细问女子的姓名、年龄、生辰及其家族情况。三是纳吉。此是男方家长请人测算男女双方生辰八字是否相合。因古人相信天命,因此这对婚姻的成败也起相当大的作用。四是纳征。就是下聘礼,这就不是一只雁或者一只羊能打发了的,而是要真金真银的,并且历代都不断在增加。五是请期。此为定下迎亲日期,一般是男方象征性地征求下女方意见,其实是自己决定后告诉女方,因此也叫告期。六是亲迎。这是男子娶媳妇的梦最后实现的步骤了。该步骤主要就是迎亲和拜堂,但其具体步骤则相当繁琐。在迎亲前一天,女家要为女儿“开脸”、“上头”,这两个步骤主要是使女子在发型上开始区别于未婚少女。拜堂第二天,新娘要拜见公婆等,此时婚礼才算基本结束。而严格算的话,婚后第三天,新妇归宁结束,婚礼才完全结束。

守制

守制是古人对于死者儿子所单独作出的守丧制度,期限为三年。期间,该制度对于守丧者有一系列相当严苛的生活方面的要求。首先,孝子不能有任何享乐,不得饮食酒肉、瓜果菜蔬,只能吃粥;不得与妻妾同房;乃至不得洗澡、换衣服、剃头等。其次,守丧者不得嫁娶,不得有任何庆祝活动,不得在节日拜访亲友。最后,在汉代察举时代,守丧者不得被举荐;科举考试时代,守丧者则不得应考。而在外做官的官员,必须告假回家守制,称为丁忧。最理想的,便是守制期间,孝子在父(母)墓前搭建简陋草庐独居三年。可以看出,守制的所有规定全都做到恐怕是不太可能的,这只能是古人对于孝道所设想的一种理想化状态。但是,政府对于守制制度是相当严格的,如有士子在居丧期间前去应考,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另外,一些官员怕丁忧后官职难以恢复,会瞒报父母丧事,朝廷对这类情况也会严厉惩罚。

总体而言,古人之所以要制定守制制度,乃是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儒家重孝的同时,又推崇礼制,因此将孝道体现到琐碎的礼制之中也是题中应有之义了。而之所以守孝时间为三年,《礼记·三年问》中解释为:“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意思是婴幼儿出生三年后,可以脱离父母怀抱了,因此也守丧三年作为回报。但守制制度的过分严苛显然已经有些不合乎人情,将孝形式化了,脱离了孝本来的真诚。

丁忧与夺情

古代官员因父、母亡故暂时辞官回乡守制称作丁忧,又叫“丁艰”、“守孝”。该制度开始于汉代,古代官员遇到这种事,不管官职多大,都得告假回乡。但一个官员一旦辞官回乡,不但没有俸禄,更关键的是3年之后再回到朝廷,官场的变动也已经很大,自己的位子也早就被别人顶了。要想恢复原来的职务,自己还需要重新摸爬滚打一番才行。正因为此,不少官员都不愿意回乡丁忧,以至于瞒报自己父母的丧事。但这种情况一旦被发现,则惩罚十分严重。比如后唐明宗时的孟异因瞒报母亲丧事,最后被赐自尽。

因丁忧的时间长达三年,这必然经常会给朝廷的行政工作带来中断,尤其是身居要职者的丁忧。而夺情便是古代政府针对这个问题所制定的制度。古代官员遇到需要丁忧的情况,如果朝廷因为特殊情况,比如政治或军事方面的需要而要求官员不得回乡丁忧,而必须留在朝廷,或者官员已经回乡丁忧但期限未满,朝廷提前强令召回其出仕,这两种情况都叫做夺情。丁忧一旦遇到夺情,则必须屈从。因为在古代,君臣之义是大于父子之情的。一般情况下,只有担任中央朝廷要职的官员才会遇到夺情的情况。另外,也有官员因不愿离职而自谋夺情的。比如明万历年间的内阁首辅张居正,在接到父亲讣告时,正在推行改革,因不愿功亏一篑,他表面上屡次上书请求回乡丁忧,暗地里却通过太后让皇帝诏令他夺情。虽然不少反对派力图赶他回家丁忧而夺其权,但最终还是张居正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