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结:社会文化身份与经济地位关系的暧昧性
从上述贫穷观念及社会身份等级的相关历史变化中可看出,贫穷观念的变化或贫民阶层的被认定,并非单纯为经济问题,也是社会等级与文化地位认同的问题。自上古至五代,“贫”与“贱”之间有较清楚的界线,经济地位不轻易与社会文化地位混淆,于此时,除了宗教团体为了宗教原因而举办的慈善活动,我们不见俗世社会举办同类活动;到宋代,我们开始看见“贱民”得到法制上的局部解放,换言之,“贱民”作为社会身份的意义已没有前代的鲜明,就在这个时候,另一社会类别的轮廓开始清晰:贫民阶层,宋代政府也制定了一连串济贫的政策,这些政策后来成为明清民间慈善组织的蓝本。
不过宋代社会经济两种身份关系的变化有其局限,主要的原因是“士”于此时获得前所未有的崇高社会文化地位,可以说儒家的理想,透过科举制度的进—步落实而得到前所未有的实现。就是说,对“士”的文化身份的确认,肯定了经济身份与文化社会身份的差别:士可能贫穷,但是在社会上他仍是最值得尊敬的。因此,宋代的经济发展对原有的社会等级制度的冲击是有限度的。
宋以后另一次经济发展的高峰在16世纪的明代。此次的发展对社会等级制度的冲击就更为严重。可以说,经济身份与社会文化身份中间的界限更为模糊。此时不但“贱民”因新的财富得到进一步的解放,而且科举制度发展到明中后期已无法再提高“士”的地位。因此无论在社会上层或下层,原有的身份等级制度受到空前的侵蚀。有关这个发展,第二章有更详细的描述。而“贫穷”(与“财富”)之成为重要的道德问题,即发生在这个关键的时代。而明清时代的慈善组织的出现就主要为了尝试解决这个道德问题,这也是为什么此时的慈善组织较普遍地由民间主办。
社会身份制度所面临的严重威胁,在清中后期更为明显。这个危机,尤其影响了下层儒生,当时诸如惜字会、清节堂、助葬会等新的慈善机构大量出现,多与下层儒生的社会文化地位受到重大威胁有关,而这些最具“中国特色”的慈善组织,也充分地反映了当时主流文化所面临的危机。本书第五章及第六章将详细讨论这些问题。
在更深入谈论明清时代的慈善机构之前,让我们先简略地回顾一下明中期以前具体的社会救济活动,以便更突出16世纪以来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