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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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总序

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教育通识化的潮流,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紧密依托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管理学科的优势、学术资源,以及和金融界、法律界的紧密联系,坚持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理论和实务相贯通,努力造就一批在学术界、教育界具有较大影响力并具有国际化思维观念的教师队伍,致力于培养通法律、懂经济、国际化、复合型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法学院的发展目标是:以地处首都的区位优势和财经法学的品牌定位,在已将法学院建成学界和社会认可的优秀法学院的基础上,力争在不久的将来将法学院建设成学科特色及优势突出的一流法学院,并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7—2009年全国法学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法学院位居全国第19名,在教育部2010年批准的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院校中,法学院位列全国19个法律院校之中,是国内发展最快的法学院之一。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构成了中央财经大学的三大主体学科。

大学是进行专业化教育的社区,是促进知识进步、提升人文素质的场所,是培养引领未来社会发展的领袖或精英人才的基地。中西法学教育的实践表明,法学既是一门理论科学,也是一门实践科学,两者不可偏废。法学院是集教师、学生等才智之士在一起的摇篮。德国著名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指出:“法学对人的智识乐于提供也许是最好的科学思维技巧的训练。”法学教育的终极目的应当是:受过法学训练的人,大可经邦济民,匡扶社会公平正义,小可帮助他人乃至自己维护权益、解决纠纷。法学院学生不仅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后备军,同时也是社会管理人才的后备军。因此,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培养,在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中占有独特而重要的地位。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始建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时代的风云际会和中财法学人“荜路蓝缕、以启山林”的艰苦创业精神,铸就了中财法学务实专注、勇于开拓的学术品格。通过不断推进制度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汇聚学术队伍,构筑教育平台,中财法学院已跻身于国内优秀法学院的行列,正在成为我国财经立法、司法和教育的思想库,财经法律的重要国际交流平台和财经法律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

在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方面,中财法学院以“法律之星”人才培养工程为主导,通过课程设置、教材教法、奖助学金体系、硬件设备保障、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一系列配套改革,形成了突出理论基础培养,注重实务、精专细致、学科交融、鼓励创新的人才培养特色。学院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优质本科生和研究生生源,所培养出来的毕业生就业前景良好,广受经济、金融管理部门、公司企业和政法系统的认同和欢迎。

在提炼和总结长期以来的教学内容和经验的基础上,以系列教材的形式将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成果奉献给社会、奉献给高校师生,不仅是中财法学人的夙愿,也是令我们深感荣耀的盛举。经过精心筹划和广大教师的辛勤努力,一套以中财法学院教师为主要撰稿人的“十二五”法学规划教材将陆续面世。

概括起来,这套教材的特点是:其一,总结汇聚各学科最新发展成果,用平易精练的语言对基本理论问题进行阐述,主要采纳学界通说,同时兼顾对前沿问题的研究成果,帮助学生打下扎实的理论功底,为学生未来的成长提供可持续的知识基础。其二,根据学科细分的知识发展趋势,突出中财法学特色,在教材选题上,以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宪法行政法学、诉讼法学为重点,以理论法学为支撑,以财经私法和财经公法为特色,以证券法、金融法、物权法、公共采购法、保险法、税法、拍卖法、金融刑法、法律经济学、代议制法、司法鉴定学等三级学科方向为创新点。其三,适应实务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在教材内容的安排上,适度突破传统以概念阐释和法条注释为主的教材编写方法,增加实务操作方面的内容以及专门编写实务类课程教材,强化学生实务能力培养,打破理论和实践之间的樊篱,沟通法律规范与现实生活之间的有机互动关系。其四,根据学生的认知规律,由浅入深,以问题为导向,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提高学生的主动学习和研究型学习的能力。

借此机会,我竭诚向教材的每一位编写教师致以谢意。知识表述的创新和科研创新有着不同的要求,而前者往往被人们所忽略。如同我们已经走过的发展历程一样,我们教师群体的专注和奉献精神成就了这套教材中的每个精彩段落。同时我也要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表示衷心感谢,你们的大力支持与辛勤劳动,对于这套教材的面世和产生其应有的社会功效意义非凡。

系列教材付梓之际,爰缀数语为序。我们期盼每一位法科学子都能从中开卷获益,同时也期盼法律教育界的同人、实务界的专家和使用教材的学生提出宝贵意见,谅解我们在教材中不可避免的失误,策励我们持续修订,精益求精,为法学教育的繁荣和法治的昌明,献上我们的精进和赤诚。

郭锋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

编著说明

我在1983~1986年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开始学习和研究票据法,从1986年9月开始参加中国人民银行主持的票据法起草以及后来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法工委进行的票据立法工作。1987年9月我开始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也是第一个在我国高校为本科生开设票据法课程(后来也为研究生、高级法官讲授),并编写了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油印的《票据法原理》教材。1991~1992年,我先后出版了《中外票据法选》(与常风合编)的翻译、汇编作品,《票据结算与票据法》(与梁英武合著)著作。此外,还在学术刊物、报纸上发表了一些票据法的学术论文。后来,由于我将主要精力集中在证券法、公司法、金融法领域,对票据法的关注和研究变少了,但票据法课程的教学一直没有停止。目前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的票据法教学由我承担。

长期以来,在我的众多遗憾中,包括没有认真地撰写或主编一本公开出版的票据法教材。近几学期我为研究生上票据法课,就想利用研究生的力量共同完成这一工作。在为2012届研究生上课时,我让同学们主动参与教学,广泛收集资料,制作幻灯片,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原始资料。在为2013届研究生上课时,我就和同学们共同完成了撰写工作。因此,这本《票据法学》,实际上是在我规划、领导和参与下同这两届选修这门课的研究生们共同完成的成果。

无论从传统还是现实看,票据法学都是具有相对稳定、成熟的概念和理论体系的学科,因此票据法教材的创新存在难度。但是必须看到,随着金融的现代化、国际化,金融制度的变迁,计算机、通信技术的进步,传统民商法中的有价证券,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变化,金融投资商品的概念正在改变和丰富传统有价证券的含义和表现形式。另外,有价证券的电子化,使得有价证券不再仅以纸质凭证为表现形式,也可以将权利记录在特定的电子账簿中进行存管,传统有价证券的签发、转让、权利行使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票据作为一种最为典型的有价证券,不但置身于这种变化之中,而且其自身也出现了变化,比如电子汇票的出现进一步发展了货币证券的形态。因此,本教材在导论部分及相关章节力求将这些内容包含在其中。应当说这是本教材的主要特色和创新。

本教材的另外一个特色是把信用卡作为单独一章纳入其中。信用卡的广泛使用是国际上金融大爆炸以来货币信用工具不断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金融服务现代化的标志性现象。越来越多的消费主体接受信用卡的消费理念以及透支消费所带来的便利与观念上的革新,同时也享受到了信用卡在汇兑、转账结算、消费贷款等方面的高效便捷服务。作为货币信用工具的信用卡与票据,其产生背景、运作机理不同,但在功能方面有所类似,都具有信用性、对现实货币的代表性以及消费使用的便利性。信用卡在一定范围内是对现金或支票支付结算的取代,在很大程度上动摇了支票、汇票等传统票据在货币证券中的支配地位。在本教材中纳入信用卡制度,可以弥补现有民商法、经济法教材的不足,有助于学生较为全面地了解、掌握信用卡的法律性质、法律关系和金融消费者权利。

我自一开始从事票据法的学习与研究,就受教于、受益于我的导师佟柔教授,法学前辈谢怀栻教授的指导、关心和帮助。他们两人多年前已乘鹤西去,在此不仅缅怀他们的高尚人品、精湛学术,也向他们致以衷心的感谢!本教材的编写,还广泛吸收、参阅、引用了国内学者特别是票据法学者的著作、教材、论文,在此表示感谢!此外,2012届选修票据法课的研究生同学们为参与课堂教学准备的资料、幻灯片为本教材的编写提供了前期资料,他们是:罗虎臣、马瑞、徐科越、马秀文、张鹏飞、尹丙丽、郭枫、秦素琦、马克、李慧、庄婷婷、朱伟明、石少刚、湛洋、马俊、郝俊霞、韩婧如、李岚、张雪艳、贾迎雪、刘娅男、常含笑、徐稔璎、姜海、李东满、邱彦琦、李文华,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本教材由我统一规划和组织,经过了多次讨论,吸收了我以前票据法著作的部分内容,本人参与了每个章节的讨论和部分写作。其他合作者的分工如下——导论:陈帆;第一章:胡中标;第二章:霍鹏宇;第三章:宋晓光;第四章:庞琳;第五章:庞琳;第六章:殷梦亚;第七章:佟萌;第八章:任立静;第九章:宋晓光;第十章(不含第三节):李贝贝;第十章第三节:佟萌;第十一章:陈帆。全书由我修改统稿,霍鹏宇、陈帆协助。

郭锋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