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论意识形态的特征:马克思的阐释(1)
一、若干方法论问题
围绕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所展开的诸多探讨,大多忽视了这个概念的历史起源,特别是它与资本主义社会关系所导致的阶级斗争之间的关系问题。通常认为,只要考察马克思本人或是其后继者的著述就足以对意识形态问题提供合理解释了。然而,这样做却忽视了马克思本人思想得以形成的学术传统,这种非历史的主导方法可能会导致如下两个问题:其一,意识形态概念(作为一种批判性范畴)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兴起之间的关系被大大低估了;其二,调查的主要对象主要集中于意识形态一般,即意识形态概念将以不变的方式被运用于所有历史时期。
我无法在这里详细分析意识形态概念演化的全部历史线索[1],但无论如何,至少值得一提的是,18世纪的两大思潮,即法国唯物主义和德国意识哲学,构成了意识形态概念得以形成的直接思想先驱。这两大思潮拥有共同的批判态度,只不过前者主要反对的是宗教和形而上学,而后者则主要反对的是传统认识论。它们代表的是新兴资产阶级在其反对封建社会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利益和倾向。这就是意识形态概念得以形成的历史背景基础。早期资产阶级的批判态度赋予意识形态概念以决定性的关键特征。
然而,资产阶级的批判却无法避免严重问题的出现:他们倾向于采取一种片面的态度,因而无法抓住批判对象与其社会基础之间的关系。资产阶级的思维结构认为,以前的各个历史发展阶段只不过是为自己时代的到来所做的准备,因此他们倾向于片面地将自己的历史具体性视为偶然性或自我异化。于是,就有必要把一些专属于现在的东西强加给过去,宗教批判就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的,即把一切归罪于偏见或神职人员的密谋,而无法辨认具体社会结构中的宗教之基础。同样,在经济领域,资产阶级批判也无法明确封建制度的社会基础,而是认为封建制度是与资产阶级制度(资产阶级制度被认为是一种“自然”制度)相反的“人为”的制度。
尽管存在上述缺陷,但资产阶级批判还是为马克思构建自己的意识形态概念提供了诸多有益启示——只不过马克思走得更远。一个不容否认的新事实就是(在这里,马克思的工作不过就是对这一事实的理论表达),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诸多矛盾在阶级斗争的新的、革命性形式中得以展现。当资本主义矛盾成为不争的事实之时,就无须再从一种声称超越批判本身的系统的视角来批判过去了。此时,也唯有此时,才有可能揭示过去的资产阶级批判的片面性。而且这本身也是资产阶级理论现实化的结果,也即资产阶级理论之所以本身成为批判的对象,乃是因为它们已无力说明新的社会矛盾。这种新的批判意识一直处于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核心地位。
可是,要明确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具体的、批判的属性,却并非易事,因为在马克思的相关著述中并没有提供一般性的定义或是系统性的阐述。当然,马克思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特定方式以及在具体分析中对意识形态概念一些本质特征的描述,还是为我们提供了不少线索。只不过从总体来看,仍有必要承认的是,意识形态概念在马克思的著述中并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详述,这也是我们之所以要对它进行重建并依据散落在马克思著述各处的相关论述对它进行总体性详述的原因所在。当然这是一个兼具的理论任务,其理由如下:
首先,马克思在处理意识形态概念时有很大的模糊性,这使得对于它的清晰阐释工作变得很困难。重建一个连贯的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学术努力,往往会因忽视这些模糊性而受到指责,也很容易被指责为只是在强调意识形态概念在马克思那里未必就有的所谓连续性。无论如何,还是值得做一个系统性阐释的努力的。当然,只有当阐释者认为最终(尽管有模糊性)是有可能获取一个合理、连贯的“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图”的情况下,这样的工作才有意义。此外,这一任务也必然首先会要求对那些能展示连贯性的组成要素给予强调,而且,就像在任何重建工作中所做的一样,还要求把隐藏的和散落的各组成要素和片段集中到一起,重新进行组合。这样的阐释工作必然是以材料组织者的“终稿图”为导向的,因此很可能超越了马克思当初语境所界定的严格界限。当然,为了避免给人以某种绝对连贯性的错误引导,还是有必要认识到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模糊性的。我将在第二章和第五章的第一部分对此进行详述。
其次,与意识形态相关的论述极其不均衡地散布在马克思各个不同时期的著述之中,以至于这些散落的片段对于连贯的意识形态概念的重要性和相关性都已很成问题了。有些被认为与意识形态理论有关的文本几乎也很少使用意识形态这一术语。例如,马克思早期对黑格尔的哲学批判和宗教批判对于我们理解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至关重要,尽管意识形态这个术语本身在这里并未出现。同样,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详细分析,特别是对商品拜物教的分析,对于我们理解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具体运作也十分重要,但意识形态这个术语却基本在《资本论》中消失了。意识形态概念在马克思的文本中时隐时现,使得我们只能依据马克思思想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语境对其意识形态理论予以阐释。问题是,马克思是否终其一生一直采用同一意识形态概念呢?或者他的意识形态概念在其思想发展的某个阶段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人们甚至完全可以怀疑1859年后意识形态概念在马克思那里是否已完全丧失其重要性,因此他才不怎么使用这个词了?
鉴于上述问题,人们通常可以从如下两个方法论立场来予以解答。第一,就是认为可以在马克思的著述中找到一个相对固定的“基本理论单元”(a fundamental theoretical unit),因而任何视角上的改变或演化都注定与我们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无关。在这种观点看来,所有的文本都具有同等地位,马克思方法的彻底连贯性据说自始至终都存在。多数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阐释者都倾向于以此为出发点,因而很少关注马克思思想的演化过程。第二,也即阿尔都塞的方法论立场,他提出了“认识论断裂说”,将马克思的著述划分成“前马克思的问题式”和“马克思的问题式”,这个根本性的断裂被认为影响了马克思思想的发展。前一个时期的马克思的著述(包括《德意志意识形态》)被认为是不充分的、模糊的和“意识形态的”,以区别于《资本论》中所表现出来的科学性和成熟性。用阿尔都塞自己的话来说,《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主题是“实证主义者的和历史主义者的”,它提供给我们的是“一种明显的意识形态理论,但……却不是马克思式的”[2]。根据这一观点,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在其成熟时期的著述中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与上述两种极端立场不同,我所遵循的阐释方法既承认在马克思思想发展的整体框架下考量意识形态概念的必要性,又会考虑这一演化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的存在。不过与此同时,我也会承认基本的连续性和统一性的存在,而拒绝所谓的断裂说。换言之,意识形态概念的基本统一性并非意指僵化的同一性,也非指的是在每一个阶段都表现出截然的差异性,而指的是意识形态概念会在不同时期有所变化,也会引入新的视角,但这些并不等于是“认识论断裂”或崭新的“问题式”;相反,正是这个基本内核要求伴随着马克思思想的发展以及为解决新问题所需而采用新的维度和新的表述。藉此,就可以判定哪些要素可用来构成意识形态概念的本质特征,以及马克思在不同阶段是如何叙述它们的。
[1]关于这一历史资料的详细探讨,参见乔治·拉瑞恩《意识形态概念》一书的第一章(J.Larrain,The Concept of Ideology,Hutchinson,London,1979,ch.1)。
[2]L.Althusser,Lenin and Philosophy and Other Essays,New Left Books,London,1971,pp.151,149.
二、马克思思想发展的诸阶段
马克思思想的发展遵循着某种逻辑模式,我们大体可把其划分为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马克思主要致力于哲学论争和批判,在这里,其主要的理论参照是黑格尔和费尔巴哈。阿尔都塞正确地注意到了这一阶段马克思思想的“非马克思”性质。但这仅仅指的是这一阶段马克思的理论探讨依然深受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影响,可以说马克思还没有形成自己最原创的理论贡献。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发生了某种“认识论断裂”,因为正是这一哲学论争使得马克思得以进入思想发展的下一个阶段。[1]第二个阶段主要致力于构建历史唯物主义。此时的马克思详述了其考察社会和历史的一般方法论前提,在这里,马克思肯定已经放弃了费尔巴哈式的视角。也正是在这个阶段,意识形态概念首次出台。历史唯物主义一般前提的构建,给马克思提出了新任务:不是从观念或哲学批判出发,而是有必要(正如马克思所看到的)去研究物质实践。而物质实践却无法在抽象中得到恰当的关照,因此,如果唯物主义想要是历史的,物质实践就必须被放置在具体的生产方式背景下加以考察。于是,在第三个阶段,马克思就开始详细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关系。我不打算在这里过多着墨于马克思思想发展的诸阶段问题,也不打算就各个不同阶段的不同特征多费笔墨,已有人就此做过专门研究。[2]我的兴趣仅限于分析各个主要阶段与意识形态概念构建之间的关联。如果我们大致采用埃彻维拉(Rafael Echeverria)的划分法,第一个哲学阶段所包括的是直到1844年以前的马克思的早期著述;第二个阶段则开始于1845年与费尔巴哈的决裂,最具有代表性的文本是《费尔巴哈论》和《德意志意识形态》,这段时期一直持续到1857年;第三个阶段开始的标志则是马克思1858年对黑格尔《逻辑学》的重读,这一时期马克思的成熟著作从《大纲》开始直到最后。
[1]科莱蒂已揭示出马克思在早期阶段所预设的很多论题都在后期的著述中得到进一步探讨,包括商品拜物教问题。参见科莱蒂所编辑出版的马克思《早期著作》的“导言”部分(“Introduction”to K.Marx,Early Writings,ed.L.Colletti,Penguin,Harmondsworth,1975,p.47)。
[2]特别具有建设性的分析请参见埃彻维拉的博士论文《马克思的科学观》(R.Echeverria,Marx‘s Concept of Science,Birkbeck Colledge,London,1978),本书的相关论述在某些方面受该文启发。
三、意识形态和哲学批判
首先必须澄清两件事情:其一,费尔巴哈对青年马克思的影响是一个复杂的学术争论话题,但其结论却基本明确。即便是那些反对夸大这一影响的论者,也会承认这一影响的存在。无论如何,马克思自己也承认了这一影响的重要性。[1]然而,正如科莱蒂所正确指出的,这并非是要贬低马克思早期的著述,也不意味着马克思完全接受了费尔巴哈的人类学。[2]实际上,马克思一直致力于从费尔巴哈问题式中脱身,尽管这一过程仍显模糊,但已明显体现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了。其二,在这一阶段,意识形态这一术语依然没有出现,甚至都没有以其他替代术语的形式予以阐述。不过,这一概念的物质要素已经有了,这对于理解这一概念后来所具有的关键特征至关重要。
事实上,意识形态的否定性内涵在马克思的宗教批判以及对黑格尔国家观的批判中已然呼之欲出。在这两个批判中,马克思都力图证明关键的问题在于思维中的颠倒掩盖了事物的真实属性。黑格尔将思维与存在等同对待,因此他遵循的是一种抽象观念的历史观,仿佛抽象的观念才是“真的”,而真实的人类实践却被转换为这一抽象观念的纯粹的表象和有限的阶段。借此颠倒,人类活动“一定变成其他某种东西的活动和结果”,于是黑格尔就“用客观的东西偷换主观的东西,用主观的东西偷换客观的东西”[3]了。根据这一观点,所有经验现实都承载着绝对观念的属性,后者才是作为真在而存在的。黑格尔就是这样来对待普鲁士国家的:立足于绝对观念必然在经验世界显现其自身这一论断,黑格尔时代的现行国家体制就注定是绝对观念的自我实现了。意识形态的机制由此呼之欲出,因为黑格尔所做的就是为普鲁士国家提供正当性论证,即认为它是上帝意志的道成肉身。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因为谈的本来只是比喻,只是把实现了的理念的意义加之于任何一种经验的存在,所以很明显,理念的这些容器只要一成为理念的某一生命环节的某种体现,就完成了自己的使命。”[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