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导论:以实践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6)
因此,社会认识论与认识论的关系,是特殊与普遍的关系,其差别是两个理论层次之间的差别。正是由于社会认识论以人们认识社会的活动为对象,因此它又与社会历史观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社会历史客体的特点要求人们对它的观念掌握要有自己的特殊方式、方法、活动过程和规律。因此,社会历史观对于人类社会存在特性的揭示当然构成了社会认识论研究所必不可少的本体论前提和对象性根据。而另外,社会历史观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以人类社会本身的存在和发展为对象,是社会历史运动及其规律的观念再现,而社会认识论则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的认识论,以认识社会的活动及方法为对象,揭示社会认识活动的特殊方式、方法和规律。二者之间无论在研究的具体对象、思路、方法还是结果上都有所不同。当然,认识社会和社会的自我认识总归是人类认识的一部分,它是受制和服从于人类认识的一般原则和普遍规律的。因此,一般意义上的认识论原理也概括和包含了社会认识活动的普遍属性与一般规定,并对揭示人类社会自我认识的特殊规律有重要的方法论指导作用。另外,认识的一般规律和普遍原则又概括和提炼于各种特殊的认识规律,而对各种具体的特殊规律揭示得越充分、越深刻,一般规律越具有普遍性和科学性。因此,开展社会认识论研究,本身便意味着认识论研究的拓广、深化,它对于认识论的丰富和发展,无疑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同等层次上,以社会客体为对象的认识是相对于以自然客体为对象的认识而言的。这二者之间,无论在主体、客体,还是活动方式与结果方面的区别都是相当明显的。在客体方面,自然客体主要是先在和外在于人的物质自然界,它们有其独立的存在形式和运动方式,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社会客体则是社会人的存在形式、活动方式及其产物,它不仅将社会认识主体包含于自身之内,而且受其所生产的社会观念的影响,是社会的本体性存在和精神性存在交互作用中的统一运动过程。在主体方面,自然认识主体是相对独立和外在于自然客体的人,在通过认识活动以观念方式掌握客体的同时,主体往往是作为某种异构的存在物而实际地对待于自然客体的,社会认识主体则实际地内在于自己所要认识的社会历史客体及其活动之中,他不仅与他们同构,而且只有自觉地深入到社会历史运动中才能真正理解和认识社会。在活动方面,认识自然客体,本质上是人们对一种外部对象的认识。作为一种对象意识,人们可以比较客观地根据客体本来的面目去描绘和理解它,而尽量排除自己的主观因素;认识社会的活动,直观地说是一种对象意识,本质上又是一种自我意识。人既要尽量排除内在主观性和个体片面性而以一定社会角色的姿态去客观地理解和认识社会,又要借助各种外部参照系来确认和肯定自我在社会体系中的位置以便更好地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既要确认自我,又要超越自我。个体关于社会的对象意识与社会总体的自我意识的统一正是社会认识活动的特点,也是其难点所在。在结果方面,认识自然是在不改变客体现实存在状态的情况下以观念的方式掌握它,使客体的内容以信息的方式进入人们的头脑,成为思想和意识的内容。自然科学知识可以借助于严格的实验条件加以检验,具有严格的精确性和确定性,社会认识的成果是在社会历史发展的实际过程中获得的,具体的社会认识主体的特殊的社会地位、知识背景和心理结构也作为一种认知定势而影响和渗入到认识的结果中,并且不断地参与到人们创造世界历史的活动之中。由于社会过程发展的不可逆性和社会认识主体所不可摆脱的历史制约性等,社会科学知识很难获得自然科学知识那样的精确性和唯一性。
在下一层次上,社会认识论直接面向各方面、各类型、各层次、各向度的社会认识活动,是对其中相对普遍、集中、共通和相似的那些认识方式、方法的概括、提炼和总结。“社会”不是一个抽象空洞内容贫乏的僵死概念,而是极为具体丰富生动活跃的有机生命体。就其内容而言,它包含着经济、政治、道德、宗教、法律等各个方面;就其内容而言,它包含着物质的、精神的、实践的、决策的、评价的、审美的等各种类型;就其层次而言,它包含着日常的、理论的、规划的、操作的各个层次;就其向度而言,它不仅有沸腾的现实,还有消逝中的过去和急速奔来的未来等各个向度,等等,它们都是社会认识的对象。社会认识的活动正是向着这些各方面、各层次、各向度的具体社会现象而以各种具体方式实际地展开的,并由此而使人类社会从总体到局部均显现出自觉性、目的性和方向性。相应地,社会认识论也正是在对这种种社会活动的全面系统的观念把握中获得自己的坚实基础和丰富内容。[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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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见[苏]波波夫等:《社会认识和社会管理》,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
[2]Antony Flew,Thinking about Social Thinking,Oxford:Blackwell Press,1985.
[3]斯蒂夫·富勒(Steve Fuller),美国匹兹堡大学哲学博士,美国弗吉尼亚州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为英国沃威客(Warwick)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英、美、澳、加、法等国联合编辑,英国Taylor和Francis出版的《社会认识论——关于知识、文化和政策的杂志》执行主编,著有《社会认识论》(1989)、《科学哲学及其缺憾》(1990)、《科学》(1997)等书。
[4]Steve Fuller,Social Epistemology,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88.
[5]以下内容参见欧阳康、[美]斯蒂夫·富勒:《关于社会认识论的对话》(上、下),载《哲学动态》,1992(4、5)。
[6]谢灼华:《中国图书和图书馆史》,148页,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7。
[7]参见欧阳康:《社会认识论刍议》,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88(4)。
[8][德]黑格尔:《小逻辑》,37-3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9]夏甄陶:《认识论引论》,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10]参见欧阳康:《社会认识论》,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11]参见欧阳康:《社会认识论刍议》,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88(4)。
五、从实践出发阐释认识论问题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只有借助于科学的实践观才能对认识的发生和本质、基础和条件、目的和动力、评价和检验等一系列问题作出客观的、科学的、合理的说明。
1.实践促成了人类认识的系统发生
认识是人类独有的特性和功能,认识的发生与人类的起源是同一过程的两个不同侧面。认识是主体与客体之间通过中介而结成的对象性关系及所展开的活动状态和结果,认识的发生也就是主体与客体的最初分化与原始统一。以生产劳动为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的原始人类实践既造成了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的分化,也推动着它们不断统一。实践对认识的发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首先,劳动实践活动的发生和发展,为人类认识的发生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人的实践是自觉的能动的物质性活动,它要求观念的作用和目的的制导,进而要求人具备关于对象的本质和规律与人自身的需要和能力的知识,在此基础上确定实践活动的对象、目的、方案,这就提出了以观念方式把握对象和自身的客观需要。与此同时,以工具操作为基本特征的实践促使了主体和客体的分化,使认识的发生成为必然和可能。
其次,劳动实践促进了人脑的发展,产生了人所特有的认识结构和程序,形成了人所特有的认识能力。在社会实践中,人类祖先日益广泛深入地接触到复杂纷繁的对象世界,处理着日益复杂多样的信息,并促成了自身大脑在质量、数量、结构和功能方面的变化,形成了以大脑神经系统为中心、以感官系统为门户的统一的脑—神经生理基础。人脑的形成和功能发挥,也离不开人所特有的社会性认识结构。
最后,劳动实践促进了人的社会交往及语言符号系统的产生和运用,使人类认识在生物遗传之外又获得了独特的社会性文化遗传方式。符号化的思维和符号化的行为成为人类活动的重要特征。人通过物质性工具和语言符号系统而交流、传递和保存已有的认识成果,并且不断进行新的认识活动和文化创造,促进着人类文明的发展。
2.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动力
首先,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人生活在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之中,并非外部的所有事物都同时成为认识的对象。哪些事物在哪些方面和层次上进入认识领域,成为认识客体,是由实践的需要来确定的。科学研究总是围绕人类实践的需要这个中心而形成,并依据实践需要的演变而发展。近代科学和现代科学尽管有较大的相对独立性,出现了一些表面看来远离实践的“纯理论项目”研究,但实际上人们最终关注的仍然是这些研究成果可能产生的实际意义。而人们所关心的多数项目主要还是由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等实践的需要所决定的。这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
其次,实践为认识的发展提供手段和条件。实践不仅产生了认识的需要,而且不断地为认识的发展提供条件,包括提供经验资料、实验仪器和工具等。它们作为人的感知—思维器官的延长,大大提高了人的认识能力,促进了认识的发展。
最后,实践作为沟通主体和客体的桥梁,使认识发展的可能性不断转化为现实。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观念把握。这只有当主体通过感知系统去实际地接触客体时才能展开,实践则是主体和客体直接相互作用的实际桥梁。虽然它也包括运用工具的中介,但相比之下,中间环节最少,因而可以作为主观和客观的交汇点,使主体获得关于客体信息的最真实、最可靠的第一手资料,使主体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客体成为可能。而且,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单靠感性直观是无法把握的,只有通过实践活动实际地变革客观事物,才能真正实现。
3.实践是认识发展的目的和归宿
人类认识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取真理,而最终目的则是为了指导实践。毛泽东说:“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懂得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因而能够解释世界,而在于拿了这种对于客观规律性的认识去能动地改造世界。”[1]实践之所以产生出认识的需要,正在于实践需要理论的指导。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实践。没有正确理论的指导,实践就将是盲目的、无效的甚至是破坏性的。认识运动的相对独立性不仅表现在有自己特殊的形式、过程和规律,还在于以一定的方式反作用于实践,影响实践的发展。正是在对于实践的制约、定向和制导作用方面,认识发挥出自己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特殊作用和功能。相应地,认识从根本上说也正是以实践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和基本目的。整个认识活动就是一个向着实践目的的运动,在这个运动过程中,认识层次的深化和认识形式的演变,都服从于实践发展的需要,而认识成果的正确性及其水平,则在实践活动中得到检测和验证,因此,实践也是认识发展的最终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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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毛泽东选集》第1卷,2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