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詩序(3)
【纂疏】孔氏曰:「夫人,惠公母。鄭以上篇『君母』知此亦為宣姜。」鄭氏曰:「人君,小君也。」嚴氏曰:「此詩惟述夫人服飾之盛、容貌之尊,不及淫亂之事,但中間有『子之不淑』一語,而譏刺之意盡見。」
《桑中》,刺奔也。衛之公室淫亂,男女相奔,至于世族在位,相竊妻妾,期于幽遠,政散民流而不可止。此詩乃淫奔者所自作。《序》之首句以為「刺奔」,誤矣。其下云云者,乃復得之。《樂記》之說,已略見本篇矣。而或者以為,刺詩之體,固有鋪陳其事,不加一辭,而閔惜懲創之意自見於言外者,此類是也。豈必譙讓質責,然後為刺也哉!此說不然。夫詩之為刺,固有不加一辭而意自見者,《清人》《猗嗟》之屬是已。然嘗試玩之,則其賦之之人猶在所賦之外,而詞意之間猶有賓主之分也。豈有將欲刺人之惡,乃反自為彼人之言,以陷其身於所刺之中而不自知也哉!其必不然也明矣。又況此等之人,安於為惡,其於此等之詩,計其平日固已自其口出而無慚矣,又何待吾之鋪陳而後始知其所為之如此,亦豈畏我之閔惜而遂幡然遽有懲創之心耶?以是為刺,不惟無益,殆恐不免於鼓之舞之,而反以勸其惡也。或者又曰:《詩》三百篇,皆雅樂也,祭祀朝聘之所用也。桑間、濮上之音,鄭、衛之樂也,世俗之所用也。雅、鄭不同部,其來尚矣。且夫子答顔淵之問,於「鄭聲」亟欲放而絶之,豈其刪詩乃錄淫奔者之詞,而使之合奏於雅樂之中乎?亦不然也。「雅」者,二《雅》是也。「鄭」者,《緇衣》以下二十一篇是也。「衛」者,《邶》《鄘》《衛》三十九篇是也。「桑間」,《衛》之一篇《桑中》之詩是也。二《南》《雅》《頌》,祭祀朝聘之所用也。鄭、衛、桑、濮,里巷狹邪之所歌也。夫子之於鄭衛,蓋深絶其聲於樂以為法,而嚴立其詞於《詩》以為戒。如聖人固不語亂,而《春秋》所記無非亂臣賊子之事,蓋不如是無以見當時風俗事變之實,而垂鑒戒於後世,故不得已而存之,所謂道並行而不相悖者也。今不察此,乃欲為之諱其鄭、衛、桑、濮之實,而文之以雅樂之名,又欲從而奏之宗廟之中、朝廷之上,則未知其將以薦之何等之鬼神,用之何等之賓客?而於聖人為邦之法,又豈不為陽守而陰叛之耶?其亦誤矣。曰:然則《大序》所謂「止乎禮義」、夫子所謂「思無邪」者,又何謂邪?曰:《大序》指《柏舟》《綠衣》《泉水》《竹竿》之屬而言,以為多出於此耳,非謂篇篇皆然,而《桑中》之類亦「止乎禮義」也。夫子之言,正為其有邪正美惡之雜,故特言此,以明其皆可以懲惡勸善,而使人得其性情之正耳,非以《桑中》之類亦以無邪之思作之也。曰:荀卿所謂《詩》者中聲之所止,太史公亦謂《三百篇》者夫子皆絃歌之,以求合於《韶》《武》之音,何邪?曰:荀卿之言固為正經而發,若史遷之說,則恐亦未足為據也,豈有哇淫之曲而可以强合於《韶》《武》之音也耶!
【纂疏】張子曰:「鄭衛地濱大河[23],沙地土薄[24],故其人氣輕浮;其地平下,故其質柔弱;其地肥饒不費耕耨,故其人心怠惰。其人性情如此,其聲音亦然[25]。故聞其樂使人如此懈慢也[26]。」
《鶉之奔奔》,刺衛宣姜也。衛人以為宣姜鶉鵲之不若也。見上。
《定之方中》,美衛文公也。衛為狄所滅,東徙渡河,野處漕邑,齊桓公攘戎狄而封之。文公徙居楚丘,始建城市而營宫室,得其時制,百姓說之,國家殷富焉。
【纂疏】孔氏曰:「楚丘在濟、河間,疑在今東郡界[27]。衛本河北,至懿公滅,乃東徙渡河,野處漕邑,則在河南矣。楚丘與漕不甚相遠,亦河南明矣。杜預曰:『楚丘,濟陰成武縣西南。』」
《蝃蝀》,止奔也。衛文公能以道化其民,淫奔之恥,國人不齒也。
【纂疏】鄭氏曰:「不齒,不與相長稚。」李氏曰:「不與之齒列也[28]。」嚴氏曰:「衛風汙染已甚,文公轉移之速如此,所謂『繫一人之本』也。」
《相鼠》,刺無禮也。衛文公能正其羣臣,而刺在位,承先君之化,無禮儀也。
《干旄》,美好善也。衛文公臣子多好善,賢者樂告以善道也。《定之方中》一篇,經文明白,故《序》得以不誤。《蝃蝀》以下亦因其在此而以為文公之詩耳,他未有考也。
【纂疏】嚴氏曰:「臣子好善,文公之化也。」
《載馳》,許穆夫人作也。閔其宗國顛覆,自傷不能救也。衛懿公為狄人所滅,國人分散,露於漕邑。許穆夫人閔衛之亡,傷許之小,力不能救;思歸唁其兄,又義不得,故賦是詩也。此亦經明白而《序》不誤者。又有《春秋傳》可證。
【纂疏】鄭氏曰:「『滅』者,懿公死也,君死於位曰滅。『露於漕邑』,謂戴公也。戴公與許穆夫人俱公子頑烝於宣姜所生。」嚴氏曰:「味詩意,夫人蓋欲赴愬於方伯以圖救衛,而托歸唁為辭爾。竇毅久撫膺大息曰:『恨我不為男子,救舅氏之患。』與夫人意正同。後《序》言『自傷不能救』,得之矣。又以為真欲歸唁,則非也。」
衛
《淇奥》,美武公之德也。有文章,又能聽其規諫,以禮自防,故能入相于周,美而作詩也。此《序》疑得之。
【纂疏】孔氏曰:「武公和,釐侯子。」
《考槃》,刺莊公也。不能繼先公之業,使賢者退而窮處。此為美賢者窮處而能安其樂之詩,文意甚明。然詩文未有見棄於君之意,則亦不得為刺莊公矣。《序》蓋失之,而未有害於義也。至於鄭氏,遂有誓不忘君之惡、誓不過君之朝、誓不告君以善之說,則其害義又有甚焉。於是程子易其訓詁,以為陳其不能忘君之意、陳其不得過君之朝、陳其不得告君以善,則其意忠厚而和平矣。然未知鄭氏之失,生於《序》文之誤,若但直據詩詞,則與其君初不相涉也。
《碩人》,閔莊姜也。莊公惑於嬖妾,使驕上僭,莊姜賢而不答,終以無子,國人閔而憂之。此《序》據《春秋傳》,得之。
【纂疏】嚴氏曰:「此詩無一語及莊姜不見答之事,但言其族之貴[29]、容貌之美、禮儀之備,又言齊地廣饒、士女佼好,以深寓其憫惜之意而已。惟『大夫夙退,無使君勞』二句微見其意,而辭亦深婉。風人之辭,大抵然也。然當時衛人知其事者,一讀其詩,便已默然悟矣[30]。」黄氏曰:「《碩人》詩即《綠衣》之詩。《綠衣》言嬖妾之不當僭而僭,《碩人》言夫人之宜見答而不見答也。」
《氓》,刺時也。宣公之時,禮義消亡,淫風大行,男女無别,遂相奔誘,華落色衰,復相棄背。或乃困而自悔,喪其妃耦,故序其事以風焉。美反正,刺淫泆也。此非刺詩。「宣公」未有考,「故序其事」以下亦非是,其曰「美反正」者尤無理。
《竹竿》,衛女思歸也。適異國而不見答,思而能以禮者也。未見「不見答」之意。
《芄蘭》,刺惠公也。驕而無禮,大夫刺之。此詩不可考,當闕。
【纂疏】孔氏曰:「惠公朔,宣公晉子。閔二年《左傳》云:『初,惠公之即位也少。』杜預云:『蓋年十五六。』」
《河廣》,宋襄公母歸於衛,思而不止,故作是詩也。
【纂疏】曹氏曰:「禮為出母期,而為父後者無服。襄公為桓公後[31],桓夫人見出於先君[32],則為絶於宗廟矣,義不可以復至宋也。然母子之恩則不可絶。」呂氏曰:「宋襄公為太子,請於桓公曰:『請使目夷立。』公曰:『何故?』對曰:『臣之舅在衛,愛臣,若終立,則不可以往。』味此詩而推其子母之心,蓋不相遠,所載似可信也[33]。不曰欲見母而曰欲見舅者,恐傷父之意也。母之慈、子之孝,皆止於義而不敢過焉。不幸處母子之變者,可以觀矣。」
《伯兮》,刺時也。言君子行役,為王前驅,過時而不反焉。舊說以詩有「為王前驅」之文,遂以此為《春秋》所書從王伐鄭之事,然詩又言「自伯之東」,則鄭在衛西,不得為此行矣。《序》言「為王前驅」,蓋用詩文,然似未識其文意也。
《有狐》,刺時也。衛之男女失時,喪其妃耦焉。古者國有凶荒,則殺禮而多昏,會男女之無夫家者,所以育人民也。「男女失時」之句未安,其曰「殺禮多昏」者,《周禮·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十曰多昏」者是也。《序》者之意,蓋曰衛於此時不能舉此之政耳。然亦非詩之正意也。長樂劉氏曰:「夫婦之禮,雖不可不謹於其始,然民有細微貧弱者,或困於凶荒,必待禮而後昏,則男女之失時者多無室家之養。聖人傷之,寧邦典之或違,而不忍失其婚嫁之時也。故有荒政多昏之禮,所以使之相依以為生,而又以育人民也。《詩》不云乎?『愷悌君子,民之父母』,茍無子育兆庶之心,其能若此哉!此則《周禮》之意也。」
《木瓜》,美齊桓公也。衛國有狄人之敗,出處於漕。齊桓公救而封之,遺之車馬器服焉。衛人思之,欲厚報之,而作是詩也。說見本篇。
【纂疏】孔氏曰:「衛立戴公以廬於漕。齊桓公使公子無虧率車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漕。歸公乘馬、祭服五稱,牛、羊、豕、雞、狗皆三百,與門材。歸夫人以魚軒、重錦三十两。戴公卒,文公立,齐桓公又城楚丘以封之,與之繫馬三百兩。」稱去聲,衣單複具曰稱。重錦,錦之熟細者。以二文雙行故曰兩。三十兩,三十匹也。
王
《黍離》,閔宗周也。周大夫行役,至于宗周,過故宗廟宮室,盡為禾黍,閔宗室之顛覆,彷徨不忍去,而作是詩也。
【纂疏】鄭氏曰:「宗周,鎬京。」《譜》。
《君子于役》,刺平王也。君子行役無期度,大夫思其危難以風焉。此國人行役,而室家念之之辭,《序》說誤矣。其曰「刺平王」,亦未有考。
《君子陽陽》,閔周也。君子遭亂,相招為禄仕,全身遠害而已。說同上篇。
【纂疏】東萊引先生《初解》云:「君子當衰世,知道之不行,為貧而仕,亦免死而已。所以辭尊居卑、辭富居貧,豈惡富貴而不居哉?誠以官尊而祿厚,則責重而憂深,非吾力之所能堪也。是以相招為祿仕,雖役於伶官之賤而陽陽自得,若誠有樂乎此者,其所以全身遠害之計深矣。雖非聖賢出處之正,然比於不自量其力之不足,而昧於榮利以沒身者,豈不賢哉?此固聖賢之所與也[34]。」嚴氏曰:「當是之時,貧且賤焉,非恥也,故詩人不以閔君子而以閔周。」
《揚之水》,刺平王也。不撫其民,而遠屯戍于母家,周人怨思焉。
《中谷有蓷》,閔周也。夫婦日以衰薄,凶年饑饉,室家相棄爾。
《兔爰》,閔周也。桓王失信,諸侯背叛,構怨連禍,王師傷敗,君子不樂其生焉。「君子不樂其生」一句得之,餘皆衍說。其指桓王,蓋據《春秋傳》鄭伯不朝,王以諸侯伐鄭,鄭伯禦之,王卒大敗,祝聃射王中肩之事。然未有以見此詩之為是而作也[35]。
【纂疏】孔氏曰:「桓王林,平王孫。」東萊引先生《初解》:「按《左傳》鄭武公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鄭伯怨王,王曰無之,故周鄭交質。桓王即位,將卒畀虢公政。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又取成周之禾。五年,王遂奪鄭伯政。鄭伯不朝,王以諸侯伐鄭,鄭伯禦之,戰于繻葛,王卒大敗,祝聃射王中肩。」
《葛藟》,王族刺平王也。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序》說未有據,詩意亦不類。說已見本篇。
【纂疏】鄭氏曰:「九族,從己上至高祖、下及玄孫之親從[36]。」孔氏曰:「《尚書》歐陽說云:『九族乃異姓有親屬者[37],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嚴氏曰:「父族四者,父五屬之內一也,父之女昆弟適人及其子二也[38],己之女子適人者及其子四也。母族三者,母之父姓一也,母之母姓二也,母之女昆弟適人者及其子三也。妻族二者,妻之父姓一也,妻之母姓二也。」「九族」二說不同,姑兼存之。
《采葛》,懼讒也。此淫奔之詩,其篇與《大車》相屬,其事與「采唐」、「采葑」、「采麥」相似,其詞與《鄭·子衿》正同。《序》說誤矣。
《大車》,刺周大夫也。禮義陵遲,男女淫奔,故陳古以刺今大夫不能聽男女之訟焉。非刺大夫之詩,乃畏大夫之詩。
【纂疏】東萊呂氏曰:「此詩所謂『陳古』,其猶在於文、武、成、康之後歟?蓋唯能止其奔,未能革其心。與《行露》之詩異矣,亦僅勝於東遷之時而已。」
《丘中有麻》,思賢也。莊王不明,賢人放逐,國人思之而作是詩也。此亦淫奔者之詞,其篇上屬《大車》,而語意不莊,非望賢之意,《序》亦誤矣。
【纂疏】孔氏曰:「莊王他,桓王子。」
鄭
《緇衣》,美武公也。父子并為周司徒,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此未有據,今姑從之。
《將仲子》,刺莊公也。不勝其母以害其弟,弟叔失道而公弗制,祭仲諫而公弗聽,小不忍以致大亂焉。事見《春秋傳》。然莆田鄭氏謂此實淫奔之詩,無與於莊公、叔段之事,《序》蓋失之。而說者又從而巧為之說,以實其事,誤亦甚矣。今從其說。
《叔于田》,刺莊公也。叔處于京,繕甲治兵以出于田,國人說而歸之。國人之心貳于叔,而歌其田狩適野之事,初非以刺莊公,亦非說其出于田而後歸之也。或曰:段以國君貴弟受封大邑,有人民兵甲之衆,不得出居閭巷,下雜民伍,此詩恐亦民間男女相說之詞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