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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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关于知识和或然推断的论述(3)

第四节关于因果推理的组成部分的论述

心灵在运用原因或者结果进行推理时,即使已经将视野扩大到了它所见、所想的对象之外,但还是看不到那些对象的全部,我们也不能只靠它的观念来作推理,因为在推理时还一定掺杂着一些印象,哪怕掺杂进去的是相当于印象的某些记忆观念。当我们从原因推至结果时,我们一定要使这些原因的存在得以确立;确立原因的方法有两个:一个是凭借我们的记忆或者感官的直接知觉,另一个是通过其他原因进行推断,我们也一定要用同样的方法来确定这些其他的原因,或者是利用当前的印象,或者是凭着它们的原因来加以推断,依此类推,直至我们到达所见过或所想到的那个对象为止。但是,我们无法无限制地进行推断;唯一可以使推断停下来的莫过于某个记忆印象或者感官印象了,如果超过这些印象的范围,就谈不上怀疑和探究了。

要在这一方面举例的话,历史上任何一点我们都可以选择,但我们还要核实它的准确性,即我们凭什么相信或者否定它。比如我们相信,恺撒于三月十五日在元老院中被刺死这一事例;那是因为这个例子是由历史学家们的共同的证据来确定的,而与此同时这些历史学家们还都一致地为这个事件指明了确切的时间与地点。在这里有无数的符号与文字出现在我们的记忆或感官之前;我们也知道这些文字符号原来是被用来记录某些观念的标志;这些观念或是直接存在于行刺现场、并从此事的存在直接传达到那些人的心中;或者这些观念是来自别人的证据,而这个证据又来自另外的一个证据,这样条理清晰层层向前推进,最终推到我们到达那些目击这件事情发生的人们为止。显而易见,这个论证的所有因果或连锁联系最开始是建立于看见过或者回想起的那些符号或文字上的,假如我们没有这些记忆或感官方面的依据,我们的所有推理就会变成一种荒诞,毫无根基。要是没有了这个依据,那么连锁中的每一环节都将依赖于另一环节,可是连锁的某一端并没有专门固定到足以锁定全部连锁的东西上,所以也就没有了信念与证据。任何假设性的论证观点、抑或是由假设所进行的一切推理,其实都是这种情况;它们中间并不存在任何以前的印象或者关于一个真实的存在的信念。

有些人不同意上述说法,并坚持说,我们可以凭借先前的原则或结论加以推论,并不一定要依赖于那些结论最初得以出现的那些印象;可以说,对于我现在的学说,这些不是适当有力的反驳。因为,虽然这些印象已经全部消失在记忆中,但它们所产生的信念却依然不会消失。真实的情况还有:与因果相关的全部推理居然全都来自某种印象,正如某种理证的信据总是从观念之间的比较而来一样,虽然我们已经忘记了这种比较,信据却依然会存在下去。

第五节关于感官印象和记忆印象的论述

因此,借因果关系得出的这种推理中,我们运用的材料是相互差异且性质混杂的,虽然这些材料之间有关联,但是本质上仍是有差别的。两种因素构成了有关因果的所有推理,一个是感官印象或者记忆印象,另外一个是形成印象的对象,或者是由这个对象所带来的那个存在的观念。所以,我在这里有三件需要说明的事情:第一是有关原始的印象。第二是对相关的原因观念与结果观念的推进程序。第三是那一观念的性质和本性。

我认为,至于从感官而来的所有印象,其最终的原因是不能靠人类理性来解释的。我们永远也不能绝对地肯定,那些印象的发生是直接来自对象,还是来自心灵的创造力,抑或是来自我们的造物主。不过,对于我们目前的目标来讲,这个问题也并不十分关键。无论我们的知觉是真是假,我们都能够根据它们的基本性质总结出某些论断,不管它们是准确地表象自然界的事物,还是一种感官产生的幻象。

当我们找寻那些可以辨别记忆和想象的特点的时候,我们必定发现的一个事实是,那些特点并不是浮现在我们的那些简单观念中的记忆;因为这两种官能全是由印象获取它们的简单观念的,永远也超不出这些原始知觉的范围。当然,两种官能的差异同样也不是它们复合观念的排列方式。这可以解释为,记忆的特点虽然取决于保留它的观念的最初的秩序与位置,而想象却能够任意更换和改变它们的秩序与位置,但是这种不同并不能充分区分它们的作用,也不能使我们清楚地辨识两者;我们唤不来那些过去的印象,所以也不可能将它们对比于我们现在的观念,并观察一下它们的秩序是不是十分相像。既然记忆既非通过它的简单观念的本性,亦非通过它的复合观念的秩序而为人所认知,因此,记忆和想象的不同就在于记忆的活泼程度与较大的强烈。一个人本可以驰骋于他的幻想当中,假想出所有以前的冒险经历;要不是由于想象观念的微弱与模糊,就不能将想象的情景和同一情况记忆的情景区分开来。

经常会发生这样的事:两个人在同一场合经历了某一事件的发生,一个人要比另一个人记得清楚,但不论怎样也唤不起他同伴记忆这件事。他讲述了无数情节,仍然无效;他的讲述涵盖了时间、地点、当事人、说过的话以及在各种方面做过的事;直到他忽然刚好说到了能令同伴记起所有情景的某个情节,而才使他的同伴记起了当时经历的全部情形。而且,忘记了往事的那个人也从开始那个人提示的谈话中认同了他的全部观念,包括时间与地点的同一的情节;当时他觉得它们不过是在想象中虚构出来的。但是,一旦启动记忆的那个情节被讲述出来,同样那些观念如今便出现在了一个新的观点之下,并且现在的感觉和它们原来所引发的感觉仿佛是不一样的。除感觉发生了改变之外,就不存在其他方面的变化了,但是那些观念当即变成了记忆观念,也获得了准许。

记忆所展示给我们的全部对象,既然想象都可以进行表象,并且那两个官能的不同只在于它们所展示出的由观念所引发的不同的感觉,那么我们就应该要研究一下这种感觉的本性。我相信每个人都认为,较想象观念来说,记忆观念要更为强烈和活跃。一个画家如果想临摹某种情感或情绪,总要想办法观察一下有着同样情绪或情感的人,从而使他的观念生动活泼起来,并保证它们要比想象中的那些虚构观念更加强烈与活泼。并且这种记忆越新近,形成的观念也就越清晰;在隔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以后,如果他再返回来思索他那个对象,他总是感觉对于那个对象的观念减退了,虽然可能并非全部消失。当我们的记忆处于非常微弱的状态的时候,往往会对它们产生怀疑;假如一个意象不曾呈现出鲜明的色彩,以致足以显示记忆官能的特征,我们就无法肯定,那个意象究竟是源于想象,还是记忆。一个人会说,我想我记得那件事情,但是不敢确定。漫漫岁月几乎让它流逝于我的记忆之外,所以我无法保证它是否是我想象中的真实产物。

既然一个记忆观念能够因为没有了自己的强力与活泼性质而减弱到那么一种程度,甚至被当作一个想象观念;那么,在另一方面讲,一个想象观念同样能够达到那样的强烈和活泼程度,以致被当成一个记忆观念,还对信念与判断发挥出类似于记忆观念的作用。我们可以从说谎的人身上看到这种情形;因为这些人总是撒谎,以致最后对谎话形成了一种信念与记忆,把它们当成实际发生的事情。和在其他情形下一样,习惯在这种情形下也对心灵造成了类似于自然对心灵那样的影响,并且为观念浇注了相同的强力和活力。

综上所述,永远伴随于记忆和感官的那种同意或信念不过是它们所产生的那些知觉的活泼性;它们不同于想象之处也在于此。在这里,所谓的信念就是感觉到感官的直接印象,抑或是感觉到那种印象于记忆里的复现。只有知觉的强力与活泼性才能建立判断的原始活动,并为我们追溯因果关系、依据这一判断进行推理时,打下了这种推理的基础。

第六节关于从印象到观念的推断的论述

我们很容易了解到,在找寻这种关系时,我们由因至果的推断,不单是靠观察这些特定的对象,亦非通过我们对对象的本质的探究,发现了它们相互的制约关系而得来的。任何对象都不能涵摄其他任何对象的存在,我们如果考究得仅限于这些对象本身,却忽略了我们对它们所形成的那些观念以外的事物,这样一个推断就相当于是个失误,而且还意味着:想象任何与它不同的东西都是完全矛盾的和不可能的。但是又因为所有的个别观念都是能够进行分离的,所以不会发生这种不可能性。当我们把目光由眼前的这个印象移到其他对象的观念时,那个观念和那个印象有可能被我们分开,而用其他的观念来取代它。

所以,我们只能凭借经验,用一个对象的存在来证实另外一个对象的存在。我们的经验的本性便是如此。我们知道原来有过关于一类对象的存在的惯例;还知道,另一类对象中的个体一直跟随着它们,与它们共处于常见的接近秩序与接续秩序当中。例如,大家都记得曾经看到过被称为火焰的那一种对象,也能感觉得到被我们称为热的那类感觉。我们也可以回想起过去许多例子中的那些对象的恒常结合。还未曾经过更深一步的程序,我们就将一个叫作原因,将另一个叫作结果,并利用这一个的存在去证实那一个的存在。为我们亲眼看见的那些特定原因结合于结果的所有例子当中,原因、结果都被感官感觉过,然后被记住。然而我们在推理它们的所有情况中,唯有一项被知觉或者被记忆,而另外一项却是凭着我们的经验进行补足的。

在研究历程当中,我们在从来未曾想到、还在把精力投入在其他题目的研究上的时候,却于不知不觉间偶得因果之间的一个新关系。这个新关系便是它们的恒常结合。接近和接续并不能完全使我们确定哪两个对象就是因与果,除非我们知道,在无数例子都保持着这两种关系。现在我们能够看到,为了找到形成因果关系的必要部分的必然联系的本性所在,我们不用直接探究这种关系将会带来怎样的益处。我完全可以寄希望于这个方法,从而实现我们所提出的最后目的;说实话,这个被发现的恒常结合关系,对于我们的研究之路,并不一定能提供多大前进的动力。因为它的含义仅仅被理解为,相似的对象总是被放在相似的相近关系和接续关系中;而且至少刚开始看来,我们好像是不可能利用这种关系找到任何新的观念的,我们只能增加、却无法扩大我们心灵的对象。或许有人会想,我们通过利用一个对象不能找到的东西,也绝对不可能从一百个相同种类的、并在每一个条件上都非常相似的对象那里找到。在一个例子当中,我们的感官告知了我们存在于某种接续、相近关系当中的两个物体、运动以及性质;我们的记忆带给我们的也只不过是将我们发现的永远处于相似关系之间的相似物体、运动或者性质的诸多例子展示给我们。即便是把过去所有的印象重复无数次,也产生不出任何新的原始观念,正如必然联系的观念一样;在此,更多的印象我们仅限于一个印象时产生的影响并无多大差别。虽然这种推理看似准确明了,我们要是就失去了信心,未免太过愚蠢;所以我们应该将讨论的线索延续下去。既然我们知道,在找到了一些对象的恒常结合后,我们总是要从一个对象向另一个对象推断,所以现在我们就能够对推断的本性进行研究,并发觉从印象到观念的那种逐渐推移过程的本性。最终我们有可能看得到,那个必然的联系要依赖于那种推断,而并非是推断依赖于必然的联系。

从记忆或者感官之前所呈现的那个印象到我们称之为原因或者结果的那一对象的观念的这个推移过程来看,既然它是建立在先前的经验以及我们对于其恒常结合的记忆上,那么接下来的问题也就产生了:经验究竟是依靠想象、还是凭着知性形成这个观念的呢?还是由于我们理性的决定而去做出这样的推移呢?还是因为被各种知觉的某种联想与关系决定着进行这种推移呢?理性如果决定着我们,它应该是遵循下面这一原则展开的,即我们所没有经历过的事例必定与我们所经历过的例子有着相似之处,而自然的进程则是永远共同地持续同一不变的。所以,为澄清这一问题,我们就要考察证明这个问题可能被假设为建立在它上面的全部证据。因为这些论证完全来自知识或或然推断,我们就能够逐一考察两种证据的程度,同时看看它们能不能提供这种性质的准确结论。

前面的推理方法轻易就能使我们确信,没有理证性的论证来说明:我们不曾经历过的事例和我们经历过的事例相类似。至少我们还可以假设自然的进程有一定的变化,这就能充分证明这种改变是有可能的。能对一切事物形成一个清晰的观念,就是对那个事物无可否认的可能性的论证;而仅仅这一点便足以驳斥它的一切所谓的理证。

既然或然推断发现的是对象之间的关系,而并非观念本身之间的关系,所以在某些方面,它一定会把我们的感官与记忆的印象当成基础,而在另外一些方面又把我们的观念当成基础。如果我们的或然推理没有被渗透任何印象的话,结论就会是一种绝对虚妄;如果没有渗透任何观念,那么准确地说,观察这类关系时的心灵活动,就是感觉,并非推理。因此,在所有或然推理中,一定有某种东西呈现在心里,或许是看见的,或许是记忆的;依靠这种东西我们来断定某种与它有关但没有被我们记忆或者看见的那些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