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实践的萌芽: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资料与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回民工作守则

一九三六年

1.未经房主同意不许进入回民家中;

2.不许以任何方式侵犯清真寺和教职员;

3.不许在回民面前骂“猪”或“狗”;

4.不许问他们为什么不吃猪肉;

5.不许叫回民是“小教”,叫汉民是“大教”。

(根据三联书店出版社1979年12月出版的《西行漫记》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