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章 養性三
黃帝雜忌法第七
旦起勿開目洗面,令人目澀失明、饒泪;清旦常言善事,勿惡言,聞惡事即向所來方三唾之,吉;又勿嗔怒,勿叱咤咄呼,勿嗟嘆,勿唱,奈何,名曰請禍;勿立膝坐而交臂膝上,勿令髮覆面,皆不祥;勿舉足向火,勿對竈罵晉。凡行、立、坐勿背日,吉;勿面北坐久思,不祥起。凡欲行來,常存魁綱在頭上,所向皆吉;若欲征戰,存斗柄在前以指敵,吉;勿面北冠帶,凶;勿向西北唾,犯魁綱神,凶;勿咳唾,唾不用遠,成肺病,令人手足重及背痛、咳嗽;亦勿向西北大小便;勿殺龜蛇;勿怒目視日月,喜令人失明;行及乘馬不用迴顧,則神去,人不用鬼行踖粟。凡過神廟,慎勿輒入,入必恭敬,不得舉目恣意顧瞻,當如對嚴君焉,乃享其福耳,不爾速獲其禍;亦不得返首顧視神廟;忽見龍蛇,勿興心驚怪,亦勿注意瞻視,忽見鬼怪變異之物,即強抑之勿怪,咒曰:見怪不怪,其怪自壞。又路行及眾中見殊妙美女,慎勿熟視而愛之,此當魑魅之物,使人深愛,無問空山曠野、稠人廣眾之中,皆亦如之。凡山水有沙虱處,勿在中浴,害人;欲波者,隨驢馬後急渡,不傷人;有水弩處射人影即死,欲渡水者,以物打水,其弩即散,急渡不傷;凡諸山有孔穴,入採寶者,惟三月九月,餘月山閉氣交犯死;凡人空腹不用見尸,臭氣入鼻,舌上白起,口常臭,欲見尸者,皆須飲酒見之,能辟毒凶;行觸熱,途中逢河勿洗面,生烏野。
房中補益第八
論曰:人年四十已下,多有放恣;四十已上,即頓覺氣力一時衰退。衰退既至,眾病蜂起。久而不治,遂至不救。所以彭祖曰:以人療人,真得其真。故年至四十,須識房中之術。
夫房中術者,其道甚近,而人莫能行。其法,一夕御十人,閉固為謹,此房中之術畢矣。兼之藥餌,四時勿絕,則氣力百倍,而智慧日新。然此方之作也,非欲務於淫佚,苟求快意,務存節欲,以廣養生也。非苟欲強身力,行女色以縱情,意在補益以遣疾也。此房中之微旨也。是以人年四十已下,即服房中之藥者,皆所以速禍,慎之慎之!故年未滿四十者,不足與論房中之事。慾心未止,兼餌補藥,倍力耗喪,不過半年,精髓枯竭,惟向死近。少年極須慎之。人年四十已上,常固精養氣不耗,可以不老。又餌雲母,足以愈疾延年。人年四十己上,勿服瀉藥,常餌補藥大佳。昔黃帝御女一千二百而登仙,而俗人以一女伐命,知與不知,豈不遠矣。其知道者,御女苦不多耳。
凡婦人不必須有顏色妍麗,但得少年未經生乳,多肌肉,益也。若足財力,選取細髮、目精黑白分明,體柔骨軟,肌膚細滑,言語聲音和調,四肢骨節皆欲足肉,而骨不大,其體及腋皆不欲有毫,有毫當軟細,不可極於相者。但蓬頭蠅面,槌項結喉,雄聲大口,高鼻麥齒,目精渾濁,口頷有毫,骨節高大,髮黃少肉,隱毫多而且強,又生逆毫,此相不可,皆賊命損壽也。
凡御女之道,不欲令氣未感動,陽氣微弱,即以交合。必須先徐徐調和,使神和意感,良久,乃可令得陰氣,陰氣推之,須臾自強,所謂弱而內迎,堅急出之,進退欲令疏遲,情動而止;不可高自投擲,顛倒五臟,傷絕精脈,生致百病。但數交而慎密者,諸病皆愈,年壽日益,去仙不遠矣,不必九一三五之數也。能百接而不施瀉者,長生矣。若御女多者,可採氣。採氣之道,但深接勿動,使良久氣上面熱,以口相當,引取女氣而吞之,可疏疏進退,意動便止,緩息眠目,偃臥道引,身體更強,可復御他女也。數數易之,則得益多;人常御一女,陰氣轉弱,為益亦少。陽道法火,陰家法水,水能制火,陰亦消陽,久用不止,陰氣逾陽,陽則轉損,所得不補所失。但能御十二女而不復施瀉者,令人不老,有美色;若御九十三女而自固者,年萬歲矣。
凡精少則病,精盡則死,不可不思,不可不慎之也。數交而一瀉,精氣隨長,不能使人虛也。若不數交,交而即瀉,則不得益。瀉之精氣自然生長,但遲微,不如數交接不瀉之速也。
凡人習交合之時,常以鼻多內氣,口微吐氣,自然益矣。交會畢蒸熱,是得氣也。以昌蒲末三分,白粱粉傅摩令燥,既使強盛,又濕瘡不生也。凡欲施瀉者,當閉口張目,閉氣,握固兩手,左右上下縮鼻取氣,又縮下部及吸腹,小偃脊膂,急以左手中兩指抑屏翳穴,長吐氣并琢齒千遍,則精上補腦,使人長生。若精妄出,則損神也。
《仙經》曰:令人長生不老,先與女戲,飲玉漿。玉漿,口中津也。使男女感動,以左手握持,思存丹田中有赤氣,內黃外白,變為日月,徘徊丹田中,俱入泥垣,兩半合成一因。閉氣深內勿出入,但上下徐徐咽氣,情動欲出,急退之。此非上士有智者,不能行也。其丹田在臍下三寸;泥垣者在頭中對兩目直入內。思作日月想,合徑三寸許,兩半放形而一,謂日月相囗者也。雖出入仍思念所作者勿廢,佳也。又日:男女俱仙之道,深內勿動精,思臍中赤色,大如鷄子形,乃徐徐出入,情動乃退,一日一夕可數十為定,令人益壽。男女各息意共存思之,可猛念之。
御女之法,能一月再泄,一歲二十四泄,皆得二百歲,有顏色,無疾病。若加以藥,則可長生也。人年二十者,四日一泄;三十者,八日一泄;四十者,十六日一泄;五十者,二十日一泄;六十者,閉精勿泄,若體力猶壯者,一月一泄。凡人氣力自有強盛過人者,亦不可抑忍,久而不泄,致生癰疽。若年過六十,而有數旬不得交合,意中平平者,自可閉固也。
昔正觀初,有一野老,年七十餘,詣余云:數日來陽氣益盛,自思氣血已衰,何有此盛?未知垂老有此,為善惡耶?余答之曰:是大不祥。子獨不聞膏火乎?夫膏火之將竭也,必先暗而後明,明止則滅。今足下年邁桑榆,久當閉精息欲。玆忽春情猛發,豈非反常耶?竊為足下憂之,子其勉歟!後四旬,發病而死。此其不慎之效也。如斯之輩非一,且疏一人,以勖將來耳。
所以善攝生者,凡覺陽事輒盛,必謹而抑之,不可縱心竭意以自賊也。若一度制得,則一度火滅,一度增油;若不能制,縱情施瀉,即是膏火將滅,更去其油,可不深自防!所患人少年時不知道,知道亦不能信行之,至老乃知道,便已晚矣,病難養也。晚而自保,猶得延年益壽;若年少壯而能行道者,神仙速矣。或曰:年未六十,當閉精守一為可爾否?曰:不然。男不可無女,女不可無男。無女則意動,意動則神勞,神勞則損壽。若念真正無可思者,則大佳,長生也。然而萬無一有。強抑鬱閉之,難持易失,使人漏精尿濁,以致鬼交之病,損一而當百也。其服食藥物,見別卷中。
御女之法:交會者當避丙丁日,及弦望晦朔、大風大雨大霧、大寒大暑、雷電霹靂、天地晦冥、日月薄蝕、虹霓地動,若御女者,則損人神,不吉。損男百倍,令女得病,有子必癲痴頑愚、瘖痘聾聵、孿跛盲眇、多病短壽、不孝不仁。又避日月星辰、火光之下、神廟佛寺之中、井竈圊厠之側、冢墓尸柩之傍,皆所不可。夫交合如法,則有福德,大智善人降託胎中,仍令性行調順,所作和合,家道日隆,祥瑞競集;若不如法,則有薄福、愚痴、惡人來託胎中,仍令父母性行凶險,所作不成,家道日否,殃咎屢至。雖生成長,家國滅亡。夫禍福之應,有如影響。此乃必然之理,可不再思之!若欲求子者;但待婦人月經絕後一日、三日、五日,擇其王相日及月宿在貴宿日,以生氣時夜半後乃施瀉,有子皆男,必壽而賢明高爵也。以月經絕後二日、四日、六日施瀉,有子必女。過六日後勿得施瀉,既不得子,亦不成人。
王相日:
春甲乙,夏丙丁,秋庚辛,冬壬癸。
月宿日:
正月一日、六日、九日、十日、十一日、十二日、十四日、二十一日、二十四日、二十九日。
二月四日、七日、八日、九日、十日、十二日、十四日、十九日、二十二日、二十七日。
三月一日、二日、五日、六日、七日、八日、十日、十七日、二十日、二十五日。
四月三日、四日、五日、六日、八日、十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二日、二十八日。
五月一日、二日、三日、四日、五日、六日、十二日、十五日、二十日、二十五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
六月一日、三日、十日、十三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六日、二十七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
七月一日、八日、十一日、十六日、二十一日、二十四日、二十五日、二十六日、二十七日、二十九日。
八月五日、八日、十日、十三日、十八日、二十一日、二十二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五日、二十六日。
九月三日、六日、十一日、十六日、十九日、二十日、二十一日、二十二日、二十四日。
十月一日、四日、九日、十日、十四日、十七日、十八日、十九日、二十日、二十二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
十一月一日、六日、十一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六日、十七日、十九日、二十六日、二十九日。
十二月四日、九日、十二日、十三日、十四日、十五日、十七日、二十四日。
若合,春甲寅乙卯、夏丙午丁巳、秋庚申辛酉、冬壬子癸亥,與此上件月宿日合者尤益。
黃帝雜禁忌法曰:人有所怒,血氣未定,因以交合,令人發癰疽。又不可忍小便交合,使人淋,莖中痛;面失血色,及遠行疲乏來入房,為五勞虛損,少子;且婦人月事未絕,而與交合,令人成病,得白駁也。水銀不可近陰,令人消縮;鹿、豬二脂不可近陰,令陰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