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概念】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经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并证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法律导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十四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立案标准】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法律分析】

本罪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而设立的一个罪名。关于罪名,原有争论,主要有三种称谓:非法所得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拥有非法财产罪。据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条文原旨,现定名为本罪。这是我国刑法上少数几个查不清具体犯罪情况而推定其为犯罪的规定之一。本罪虽说是“推定罪”,并且被告人负举证责任,但这绝不等于说司法机关在不经调查和取证的情况下,即可治人以罪。相反,侦查机关应尽力查清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部分是怎样取得的,如能查清其财产是以某种犯罪手段取得的,即应确定相应的罪名予以惩处。只有确实无法查清时,才能按本罪进行惩处。构成本罪的条件之一是“差额巨大”。目前,“差额巨大”的定罪数额标准还没有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立案标准为30万元以上,可以参照。我们认为其定罪数额标准不宜过低,根据近年经济发展状况,在经济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亦应有所区别。以是否明显超出其应有收入来进行分析。

【案例重现】

案例一 杜崇烟生于1962年9月,原系中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州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07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被依法逮捕。

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杜崇烟提起公诉,指控杜崇烟在担任龙山县县委书记、湘西自治州州委常委、州委秘书长、州人民政府代州长和州长期间,自1997~2007年6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给下属打招呼、召开协调会和招商引资等方式,在职务升迁、工作调动、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配偶、胞弟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0万元。此外,被告人 杜 崇 烟 尚 有 人 民 币195.870512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杜崇烟在担任中共龙山县县委书记,中共湘西自治州州委常委、州委秘书长、州人民政府代州长和州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给下属打招呼和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在职务升迁、工作调动和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和伙同配偶及胞弟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6万元,个人实际收取贿赂1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受贿犯罪中,杜崇烟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杜崇烟个人及家庭拥有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杜崇烟及相关人员对其中共计人民币126.478429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发后,被告人杜崇烟有自首和立功表现,可酌情对其所犯受贿罪减轻处罚。

案例二 因犯诽谤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新疆原阿克苏地区驻乌鲁木齐办事处主任何宗贤,又因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驳回了何宗贤的上诉,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这是新疆审结的第一起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

原阿克苏地区驻乌鲁木齐办事处主任何宗贤,1999年10日因犯诽谤罪和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和十五年,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人民币。侦查机关同时查获何宗贤以他人名义存入银行的存单29张,共计人民币66.6万元,加之家庭其他财产,何宗贤实际拥有的财产价值为77万余元,这远远超出其合法收入。对合法收入与现有财产之间的差额部分的来源,何宗贤仅交代出其中的22万元是受贿所得,17万多元是其夫妻二人全部工资收入,但有近40万元的差额,何宗贤则说不出其合法来源。新疆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以何宗贤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为由,将其诉至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阿克苏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01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其徒刑三年六个月,与前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万元,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宣判后何宗贤不服,上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何宗贤利用其工作便利,大肆敛财,拥有的财产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差额部分的来源是合法的,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依法惩处。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